武大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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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药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浅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专业药学
学习中心
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20 年月日
论文摘要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5年来,在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立医院临床用药85%左右已纳入招标范围,流通配送渠道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整合。

然而几年下来,老百姓认为“看病贵,吃药贵”的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严重,招标代理机构乱收取代理费用,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招标药品流通环节多,同品种在不同地区供价差异大,招标的顺加作价机制不合理,医疗单位签定的采购合同不规范,违规中标情况执行不到位现象存在、政府对违规现象监管力度不够,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医疗机构在药品流通、销售环节处于垄断地位,使药品市场缺乏竞争。

社会上对招标工作的分歧也比较大,生产经营企业对招标基本持否定态度。

结合形势,经过仔细地研究分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以上问题是因为以药养医格局没被打破,我国的医疗体制有待改革。

针对上述问题,应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1、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逐步实行网上竞价。

2、改革顺加作价方法。

3、合理设计药品流通目标、积极引入竞争因素。

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实行医药分家,打破以药养医的格局,5、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深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关键词:药品招标采购问题对策
目录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概论 (5)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概念。

(5)
(二)简述国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发展的情况。

(5)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5)
(一)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中标企业收取代理费用,使企业增加经营成本。

(5)
(二)医疗单位签定的中标采购合同得不到有效执行 (6)
(三)招标规则和要求的不同,致同种药品在不同地区供应价格差异大 (6)
(四)招标药品通环节多,构成了可观的“隐性成本”。

(6)
(五)招标作价机制不完善引起的弊端。

(7)
(六)医疗单位是药品市场的支配主体,市场缺乏竞争。

(7)
(七)政府对招标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不够。

(8)
(八)新药审批不严,“老”药以新药身份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8)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9)
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对策。

(9)
(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实行网上竞价。

(9)
(二)改革药品顺加作价方法。

(9)
(三)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深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 9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实行医药分家,打破以药养医格局。

(10)
(五)合理设计药品现代流通目标模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因素。

(10)
五、结束语 (10)
六、参考文献 (11)
引言
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提出将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挂钩,对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试点。

2000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改革的报导意见》提出,由于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督局参加,根据《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

2001年以来,卫生部先后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了相应的规定,到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框架已建立。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概论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概念。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药品的采购方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从源头上纠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二)简述国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发展的情况。

总的来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5年来,在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立医院临床用药85%左右已纳入招标范围。

流通配送渠道得到一定程度的整合。

然而几年下来百姓认为“看病贵,吃药贵”的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药价偏高问题严重。

社会上对招标工作的分歧也比较大,可以说,生产经营企业对招标采购基本持否定态度。

曾有24家医药行业协会曾联名上书国务院停止招标采购。

在医院,研究机构甚至政府部门,各种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

招标工作除了各地纠风部门,几乎没有得到哪一方面的认同。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本意是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最终使价格趋于合理。

但由集中招标在运作和监控层面存在许多环节,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进价出现了越招越高的怪现象。

(一)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中标企业收取代理费用,使企业增加经营成本。

以某企业为例,面对政府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企业是迫不
得已参加投标。

因为不参加投标,药品卖不出去(因为我国的药品85%都是从医院卖给消费者)。

企业的药品一旦中标,对企业来说也是很难,因为生存的空间同样很小。

招标使企业成本增加的原因有:
1 、首先,现行的招标手续繁琐,工作量巨大,企业不得不成立专门招标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精心准备。

从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会到培训招标知识,到投标,中标,往返于两地间的培训费、住宿费、车路费都是笔不少的开支。

另外,企业为了保证自己代理的品种能够中标,找各种关系请客吃饭,“联络感情”,那是情理之中的事。

这些为应对药品集中招标产出的培训费、住宿费、车路费、招待费都给企业增加了负担,经营成本也随之涨高。

2、中介机构、中介公司乱收费。

现在海虹医药向企业收取医院实际采购金额的千分之 2.7为代理费,按国家规定中介机构可向企业收取交易额的千分之0.6作为代理费用,我市从03年开始,一开始是收取千分之5的交易费,后经多家企业的反对,调整到收取交易额的千分之2.7,
这比国家规定的还要多4倍多。

某企业07年的交易额为1个亿左右,去年一年,该企业就向海虹医药网交了30万左右的代理费用(每季度清算一次)。

多了个海虹医药网,就等于是多了一个利益集团。

这让我们看到集中招标采购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又给我们这些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

这笔交易费,一开始该企业是向药代理商从货款中扣回一部分,后来干脆就提高配送的点率。

把它计入药品成本,企业把费用转嫁给厂家或代理商。

厂家或代理商把它打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二)医疗单位签定的中标采购合同得不到有效执行
在香港等其他一些地区和国家,药品招标采购合同是必须明确采购数量的,这是交易合同的要素。

在我市,县人民医院签定采购合同时,不明确采购合同数量,使中标合同得不到有效执行。

这个问题导致中标合同流于形式。

因为没有数量的保证,企业难以制定生产计划和确定交易价格,投标时报价常常出现为了进入某一市场投了很低的价格,中标后却无法稳定供应的现象。

如齐鲁制药生产的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中标价格是2.6元/瓶,而其实际成本在3.2元/瓶,药厂本就着规模效益的想法,结果中标后却成了死标。

中标价格低了后医疗机构不愿采购,越是量少,药品生产成本越高,药厂也不愿供了,于是出现了中标后却无法稳定供应的现象。

(三)招标规则和要求的不同,致同种药品在不同地区供应价格差异大药品招标虽推行了好几年,但各地的规则和形式却不同。

2005年我市是以议标为主,头孢呋辛等22个品种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宁波市2007年采取集中询价方式采购。

如山西亚宝生产的红花注射液20ml,2005年在丽水的中标价格是25.49元/支,2007年在宁波的中标价格是14元/支。

这样看来,议标的药品集中招标模式已没有存在价值。

这其中的原因是厂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价格,把药品价格定高以后再拿出空间继续做医院。

因为从我市中标情况来看,每个规格的药品,可同时有三个厂家中标,至于医院要用哪家,这需要对医院进行二次公关。

作为生产批发企业在投标时,就需预留空间做工作。

这样的事等于是阳光下腐败,这个问题不解决,药品价格还是降不下来。

(四)招标药品通环节多,构成了可观的“隐性成本”。

传统的物流模式是医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药零售企业。

但在20世纪90年代,医药物流中出现了一个被扭曲的环节——医药代表,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底价承包,买断药品经营权,买断生产批文等方式,虚高定药品的成本价。

从药厂出来的药品到终端的消费者,往往要经过6-9个流通环节。

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使药品价格无序上涨。

如某企业经营的山东潍坊制药的安络通胶囊,由代理商蒋某从潍坊制药买断代理权,开票到黑龙江某一公司,再由黑龙江公司销到杭州某
公司又销到松阳某一公司,松阳公司最后销到该企业,该企业销到县医院,最后从医院销到病人手中。

从药厂到病人手中,共经历了7个环节,一般配送企业都有要加药品进价的3—5%个点为配送费用,这么算下来,药品成本隐性增加也不足为怪了。

(五)招标作价机制不完善引起的弊端。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药品作价采取顺加作价的方式,其目的是将
更多的利润让利给消费者。

然而事实却不尽人意,顺加作价的办法引起
的问题多。

首先,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生存或牟取暴利虚报成本,以保证产
品推销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和足够大的折扣空间。

其次,源头虚高定价产生的高额利润,是流通领域中高额回扣的主
要来源。

药品流通企业可以挤压药厂,以远低于规定的出厂价格购得药
品而获取高额利润。

如公司代理的阿洛西林针2g,进价是6元/支
中标价是30元/支,除去中间的医药公司配送费用,增殖税等费用,还
有16元/支的利润,公司把大部分利润通过销售人员给医生,促销该药品。

最后,“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顺加作价方法,使药厂、医药公
司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种方法不仅不能改变医院原有“多卖药,卖贵药”的利益取向,甚至还会刺激医院“多开药,开贵药”。


显而易见,医院医药公司是喜欢卖高价药的
虽然,差别差率的作价方式(即最高加价额为45元),在一定程度上对医院销高价药有限制,但顺加作价机制的弊端还是很多,如澳扶安片,0.125g*12粒,南京长澳,医院的中标价是23元/合,顺加作价后卖29.7元/合,而平价药店从药厂进价是10元/合,卖出的价格是12元/合,出现了医院的药价远远高于市场药店价格的现象,增加了病人的药费负担,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六)医疗单位是药品市场的支配主体,市场缺乏竞争。

目前的药品市场是个强势的垄断买方市场。

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来说是卖方,但其是掌握主动权的卖方,医生开什么药,病人
就买什么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强化了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

据统计,我国的药品85%以上都有是从医院卖给销费者,社会零售药店药占很少的市场份额。

这使得所有药厂和批发商都得做医院工作。

我国以药养医的体制决定了
1,医疗机构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和医务人员的收入,招标机构对一个品种选3家企业同时中标,企业想多卖药,就必须去公关。

2,如果药品中标价格较低,利润空间少,医院往往以少开甚至不开的方式予以排斥。

这也是一些低价药“中标就死”怪现象存在的原因,取而代之的是非超标药,而且是“不选对的,只选贵的”,这些非中标药延用了以前的促销手段,出现了价格越高,药越好销的“逆调节”现象。

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得不到完善,医疗体制的改革不深化,就难以改变医疗单位在药品市场的垄断地位。

(七)政府对招标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不够。

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后,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但购销合同执行不严格现象普遍存在,违约的事情也常有发生。

就配送时间来说,购销合同上要求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为48小时,紧急药品的配送时间为2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也能达到要求,但对利润低的小品种,急救药品,厂商往往不能按时配送,或干脆不送。

按规定,投标人有权终止其所有中标品种,由于招标办,卫生部门没人监管,迄今为止,还没有厂商因为这原因而被终止业务的。

另外,医疗单位拖欠货款的事也常有发生,但关系好的,合同时间未到提前支付的也有,致使企业间为使业务开展得顺利,各显神通,搞关系,打破了原先的公平竞争氛围。

医院不使用中标药品,改用非中标药品,严重扰乱了药品招标市场,企业间为了占有市场而无序竞争,虽然纠风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年会对医疗单为例行检查,但都是形式地过过场,一般发现不了,即使发现了,现在对这些违规违约行为也无相应的条例可处罚,处理起来还是有难度。

(八)新药审批不严,“老”药以新药身份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在过去的几年来,新药审批不严,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药品以新药的
优势身份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现象多。

据相关资料显示,2年来,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真正意义上的新药不到100种。

以2004年为例,国家药监受理的一万多种新药申请,绝大多数是仿制药和只改变剂量或规格的药。

新药审批过滥,把关不严,一些厂商通过把老品种改变规格、剂型等申报新药审批,既规避药品招标,又成为议标品种,变相提高价格。

如普通的VC水针,2ml,1g是政府定价品种,中标价是0.1元/支,而企业自主定价的VC冻干粉针1g,哈尔滨三联生产,是新药,成为议标品种,变相提高价格,成交价是14.6元/支,两者价格之比相差146倍。

这些所谓的新药都是为了医疗机构的“喜好”,企业为其预留回扣空间,打着新药牌子,产生的药品使价格随之翻翻,导致价格失真,这也是
企业去研究所谓的“新药”的动力所在。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的问题存在是因为以药养医的卫生医疗体制有待改革。

目前,政府财政对卫生医疗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并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卫生支出曾一度占到政府总支出的6%,而2002年下降到4%,这个比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政府每年的拨款仅占医院收入的7%—8%,其余90%以上都是靠医院自己组织医疗服务得来,医院为求生存,于是“以药养医”,应远而生,目前绝大多数医院收的50%是来自药品收入。

医院发展到“以利为纲”的地步,公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要先改革以药养医的卫生医疗体制。

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逐步实行网上竞价。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逐步实行网上竞价,以省为单位统一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简化招标程序。

要取消议价方式的招标模式,扩大网上竞价药品范围,推进药品互联网集中采购。

药品中介机构电子商务平台营运商,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应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营运各方的监管,促使其运行更加规范。

(二)改革药品顺加作价方法。

“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顺加作价方法,挫伤了医疗机构打压药品进价的积极性,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提高,导致销给患者的零售价也水涨船高。

近年来,药品价格运行的实践已使药价虚高的空间逐步显露。

药价管理权限部门应积极而为,加大药品价格的降价力度,适时调整药品价格,持续压缩药价虚高的空间。

同时,允许医疗机构执行最高零售价格,停止顺加作价。

实践证明,药品零售价格控制是目前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

关键在于药品零售价格定得科学、合理,所以零售价格所制定必须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三)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深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目前,国家发改委在网站上发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
规定从3月1日起,药品定价必须经过成本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5个环节,表明对药价制定的管理重心,已从对药价水平的简单控制转向对药价形成机制的管理。

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备的药品政府定价体系,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发挥学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在政府定价决策中的作用,建立“专家库”参与定价工作,对重大决策实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定期调整、审查价格的制度,根据药品产品寿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药品
价格,争取定价工作的事前科学性与事后灵活性的统一。

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解决引发市场失灵的深层次问题,保护和促进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市场监测体系,规范以价格行为导向的市场监管模式降低药品质量信用成本和价格信息成本。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实行医药分家,打破以药养医格局。

加快医疗体系改革步伐,实行医药分家,建立合理的医疗补偿机制。

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调整医疗费用不合理的构成,同时下决心推进增加医疗技术服务费的工作,让公益性医疗机构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健康地生存和发展,让广大医务人员靠诚实劳动获得应有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

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效破除“黑链”,斩断“黑手”、打破“以药养医”的局面,使用权医院药价趋于合理,甚至与社会平价药房同质同价,最终消除医疗卫生改革中出现的医疗机构、医企、患者“三方均不满意“的奇异现象。

另外加快医疗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削弱医疗单位垄断买方市场的主体地位,从体制上、机制上根本解决“看病难、药价高”的源头。

(五)合理设计药品现代流通目标模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因素。

根据药品的特殊性,借鉴国外药品流通的经验,提高药品市场的集中度和透明度,推进药品分销企业的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加快对药品流通全进程的流程再造,构建以信息化引领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立一种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少环节、低费用、高效益的药品流通体制。

同时,改变药品销售模式积极发展药品零售业,促进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扩大零售药店在药品销费中所占的比重,积极引进一些有益的竞争因素,如放开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的进入,建立合作互助性社区医院、批准有执业资格的私人诊所合法经营、扩大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范围等,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消除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环节中的垄断地位,改变其不公平、不公正的购销关系。

在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中,要消除行政干预、政企不分、主体错位等弊端,建立真正独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五、结束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存在很多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基本面是好的,方向是正确的。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会是一条平坦的道路,但只要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形势、科学合理地决策,并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积极因素加快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经过不断地努力与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最终会尽人意的。

六、参考文献
1.于彩霞:《卫生经济研究》,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出版,2008年2月;2.刘晓霞:《卫生经济研究》,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出版,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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