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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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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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该书系统阐述了他对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理论观点。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这一观点对于后世的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观点,即国家的主权来源于人民。

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然状态是平等的,只有在共同组成政治体系之后,人们才会分出上下之分。

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愿之上,政府的权力应该是人民授予的,并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基于人民的自然权利和自由,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之后才能行使权力,否则就是对人民的侵犯和剥夺。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对于后世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卢梭之后,人民主权的观点成为了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政治选择,人民主权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和实践。

在20世纪,人民主权成为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理念,成为了维护和促进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基本原则。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点还对当代国际政治和全球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国际关系领域,人民主权成为了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我国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观点的启发下,也在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认真贯彻人民主权的观点,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增强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公民自治能力,促进了人权和自由的实现,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时代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对于人民主权的思想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本文将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观进行简要分析。

卢梭认为人民是主权的源泉。

他主张人民本身具有绝对的权力,政府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在他看来,所有的个人权利都是归属于人民的,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能行使权力。

这一观点反映了18世纪启蒙思想家对封建君主制的批判,强调了人民对于国家事务的参与和决策权。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平等性。

他认为人民在参与决策时应该平等地行使权力,没有个人能够独自主宰整个社会。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的平等性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基础。

他反对封建等级制度,主张消除社会阶级的差异,实现社会的平等和团结。

卢梭也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他认为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否则就是非法的。

政府的权力只有在人民的同意下才能合法地存在和行使。

卢梭反对君主专制的政权形式,主张建立由人民授权的民主政府。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实践方式——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是指人民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共同决定制定一份契约,约束个人行为并为整个社会创造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秩序。

通过社会契约,人民将个人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实现个人和普遍意义上的集体自由。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对于人民主权的论述,强调了人民是主权的源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强调了人民主权的平等性,主张消除社会阶级的差异;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实践方式——社会契约。

这些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成为人们理解和探讨人民主权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1. 引言1.1 卢梭《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

卢梭通过这部著作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等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思考和阐述,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即国家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一切政策和行为都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压迫人民。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并成为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民主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念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政权归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种政治理论。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政治原则,主张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设计,更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政治权力应当由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和行使。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体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原则。

他认为人民应当拥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命运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统治者的独断和专制。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民主精神和政治文化的体现。

只有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且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

人民主权的概念还包括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权力。

人民不仅是政府的授权者,还应当是政府的监督者和执政者。

他们有权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在人民主权得到有效实践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权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合法性和权力限制的重要手段。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educational practice, is to strengthe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party construction, keep the party's a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consolidating the party's ruling foundation and ruling status of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he party's advanced nature and the party's ruling status is not a once and for all, immutable. Past advanced does not equal the present advanced, now advanced is not equal to advanced forever. In the past have not equal to now have, now have is not equal to always have. Keep the party's a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consolidating the party's ruling foundation and ruling position, is the party's Fa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and the subject of the times. Central enterprises is completed a comprehensive well-off society in an important force, is an important pillar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o carry out the party's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is to further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party's leadership, play the exemplary vanguard role of Party members, the people honest and pragmatic value pursuit deeply rooted in the thoughts and actions of all Party members, and keep the party's a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It is to hold to a party to want to manage the party, strictly, so as to promote the ideological and working styl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building in all respects, Party of the body and the party ranks of self purification, self e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good, self innovation, self - improvement; is to further development of Zhuang country economy and enhance control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fluence and vitality to further consolidate the party's ruling foundation, to consolidate the party's ruling status. Third, to carry out the party's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is vigorously carry forward the spirit of "Three Gorges", "four winds" in the control group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utstanding issues to solve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ecided to the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is mainly focus on style building, efforts to solve formalism, bureaucratism, hedonism and extravagant wind "four winds". In the process of long-term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the company Always maintain a hard work, truth-seeking and pragmatic, scientific and democratic, solidarity and cooperation of the fine style of work, unity and lead all the Three Gorges builders tenacious struggle,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construction tasks, to the party and the people on the a qualified answer. Second,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central spirit, solidly carry out the party's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central the education practice of guiding ideology, objectives, tasks, basic principles, methods, steps made specific provisions, Party accordingly formulated the < on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implementation scheme. Party organizations at all levels must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o a good job of scheme To carry out the execution, guarantee the educational practice to achieve the worker masses satisfactory effect. Is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the Corporation of Party's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hold high the great banner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party's eighteen big spirits, to Marxism Leninism,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and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as a guide, closely around the keep the party's a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that pragmatic and honest people as the main cont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entral eight as a starting point,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of the Marxist view of the masses and the party's mass line, with excellent style ningxinjuli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building a world-class large-scale clean energy group to provide a strong guarantee. The theme of group company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is changing the style, ningxinjuli,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world-class clean energy group to provide a strong guarantee. Methods: take the lead of the party, from top to bottom. The focus of education is the leading bodies at all levels, leading organs and deputy division level and above cadres. Focusing the outstanding problem is: oppose formalism, bureaucratism, hedonism and extravagant wind. By resolutely opposed "to the four winds", efforts to solv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in the party spirit party party, affecting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o the group company ,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the workers and the masses are strongl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requirements are: enhance the ideological quality of the cadres as well as to effectively change the style of work, close party masses relationship, establish image of pragmatic and honest people of.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entral, group company as Wuguan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arty's mass line of the first batch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Among them, group leadership and the departments of the headquarters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by the central leadership and sent a steering group. Group owned enterprises and units in late August starte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group carry out educational practice, by the party sent a steering group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orporation group and subordinate units of Education Practice time staggered, stub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quality of the progress of the subject of for complete educational practice at the end of Novemb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entral, education and practice activities divided into three links to. The first link is learning education, listen to their views. The focus of this part is to make a good job in the publicity and ideological education, carry out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listen to the opinions of the masses of workers, for revealing and criticism to prepare. Consider to propaganda, focus on learning and education, held a forum, to seek the views of the tasks are relatively heavy, the first link time arranged more than a month, to the end of August. The key learning education is to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awareness, firmly establish the Marxist view of the masses, bearing in mind the wholeheartedly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serving the people. To me to learn the spirit of the central document, carefully read the < on the mass line - an important discussion excerpts >, selected documents > < the party's mass line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in learning, < austerity against waste - an important discussion excerpts > the learning materials, learning Xi Jinping and other leading comrade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tyle of a series of important exposition, learning the glorious history of the CPC and the fine tradition of ideological reality,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ubjective world, building prison ideological line of defense. Explicitly requested by the party, th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to participate in learning when Room shall be not less than 30 hours, on business to timely make up a missed lesson, deputy division level and above cadres to writing reading experience. In the learning stage of education, party to schedule three discussion focused on learning. Is around the stick to the mass line of the party, masses viewpoint, how close party group do group carry out study and discussion topics; the second is based on anti-corruption and maintain cadres honest invite experts to give lectures, to further enhance the ability to resist corruption and cadres; three is to implement the provisions of the central eight carry out inspections, to change the style, ningxinjuli,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world-class clean energy group provide strong guarantee as the theme to carry out special topic for discussion.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社会契约论》成书于1762年,其中关于民主、法治、人权、主权等问题的理论为随后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武器,卢梭也成为大革命时期许多法国革命家的精神领袖。

试论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从 卢 梭 对 公 意 的论 述 中 , 以看 出 公 意 具 有 四 种 性 质 : 、 可 一
以全体人 民享有 主权 也是 一种幻想 。
1卢梭 人 民主权 学说 研 究状 况
卢 梭 是 一 个 倍 受 争 议 的 人 物 , 的 学 说 从 诞 生 之 日起 便褒 贬 他
不 一 。而 对 卢 梭 政 治理 论 的 研 究 也 一 直 是 争议 的 焦 点 , 卢 梭 的 对
彼 此 之 间 具 有 不 可 调 和 性 , 是 在 众 意 中 “ 掉 这 些 个 别 意 志 间 但 除
键 。但 是 卢 梭 的公 意 是 抽 象 的 、理 想 化 的 那 么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人 民主 权 思 想 虽 有 为人 民 争 取 权 利 反 对 封 建 专 制 主 义 的 进 步 性 , 由 于 阶 级 和 时 代 的局 限 性 , 于 广 大 受 剥 削 和 受 压 迫 的人 但 对 民来 说 , 种 民主 只 是 一 种 形 式 上 的 民 主 , 一 种 空 洞 的 许 诺 , 这 是 所
人 民 主权 理论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评 价 也 褒 贬 不 一 。
关 于 公 意 理 论 , 是 卢 梭 的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的 基 础 , 调 公 意 这 强
普 遍 性 , 意 来 自于 全 体 人 民 , 用 于 全 体 人 民 ; 、公 正 性 , 公 适 二 公
正 负 抵 销 的部 分 之 外 , 剩 下 的 总 和 仍 然 是 公 意 。 则 ” 公 意 与 个 人 意 志 也 是 不 同 的 , 意 并 不 是 个 别 意 志 的简 单 相 公 加 , 方有 本质 的区别 , 卢梭 看来 , 别意 志只体现个人 利益 , 双 在 个 带有 自私 性 , 公 意永 远 公 正 , 远 以公 共 利 益 为 主 , 同时 二 者 而 永 而 又 是 对 立 的 “ 使 个 别 意 志 与 公 意 在 某 些 点 上 互 相 一 致 并 不 是 纵 不 可 能 的 , 而 至 少 这 种 一 致 需 经 常 持 久 是 不 可 能 的 , 为 个 别 然 因 意 志 由 于 它 的 本 性 就 是 倾 向 于 偏 私 , 公 意 则 是 倾 向平 等 。 ” 而 ”

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

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

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吴冬君 江苏师范大学摘 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社会契约论》旨在探讨“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他在第一卷提出的 “主权者”概念可视为讨论的基石。

本文试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主权思想,试图通过探讨主权者的界定、主权与公意的关系、主权者与政府关系来理解《社会契约论》。

关键词:卢梭 社会契约 主权思想 公意 政府一、主权者的界定1.对最初约定的追溯——主权者的前提。

在《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中,卢梭指出了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提出了克服不平等现象,恢复人的自由平等的理论。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则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改造社会,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才能恢复和保障人们在不平等社会中所丧失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与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存在是绝对的、没有前提条件的不同,卢梭认为,主权者的存在并非自然,最初的约定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人们为了克服生存的阻力而结合起来,并在这一过程中订立契约,同时将自己以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够转让给集体,由此,主权者形成了,主权者即人民的政治共同体。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 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在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卢梭对于主权者的界定与霍布斯不同,在这里主权者不再是不可质疑的君主权威,而是由人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

2.保护缔约者的权利——主权者的意义。

主权者存在的意义和目的是保护每一个缔约者的权利。

卢梭认为,格老休斯的关于人民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自由给国王的观点是荒谬的。

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而真正的社会契约应当是自由的人与其他人全体订立的自由的契约,否则便不合理。

订立契约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地位。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卢梭《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经典著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

这部著作以“人民主权”为核心议题,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政治组织等诸多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对后世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围绕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浅析,探讨其对这一概念的阐释和贡献。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他认为,政治组织的合法性源自人民的意愿和共识,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予,因此人民是政治的主体和主体。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是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来源。

这一理念在当时的政治观念中是非常前卫和激进的,因为在封建专制的社会里,人民是被视为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

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论》的阐述,试图唤起人民的意识,让人们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推动政治体制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理解是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的。

他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但也面临着个人的利益和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

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个人权利和义务交与社会,共同组建政府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而政府的权威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是合法的。

人民主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的,而社会契约体现了人民对政治权力的授予和监督。

这一理论对后世政治哲学和国家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来民主政治体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卢梭对人民主权的阐释也与他对民主的理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他看来,人民主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它要求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并为人民所行使。

他批判了当时的专制主义政治体制,认为这种政治体制剥夺了人民的权利,导致政治权力过于集中,无法代表人民的意志。

相反,他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组织形式,要求政府必须遵循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来行使权力,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念是与民主政治密不可分的,他认为真正的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而不是统治者。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其中涉及了许多重要的政治理论,如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

本文将着重分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论述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力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的,只有当人民自愿放弃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权利,同意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成立政府,才能使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力。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首先体现在社会契约的理念上。

他认为,人民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但在这种状态下也存在着一些不便以及不稳定的因素,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建立政府,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而这个社会契约是由全体人民参与讨论和决定的,因此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受人民委托的。

这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之一。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的范围。

根据卢梭的理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和人民的限制,政府只能依法执政,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而法律应当是由全体人民参与制定和决定的,以此来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这种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卢梭对人民主权的尊重和强调。

卢梭还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有权起义推翻不合法政府的观点。

他认为,当政府丧失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原则,就是在滥用权力,此时人民有权利起义推翻这个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这一观点体现了卢梭对人民主权的肯定和强调,也是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种理论对于当今的政治实践也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主权的理念一直都是被强调和重视的。

各国政府的权力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约,这些制约来自于法律和宪法的规定,也来自于人民的意愿和监督。

可以说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今世界的政治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指导。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要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

作为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得以充分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展的先导。

下面谈谈我对该理论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思想。

(1)《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自然权利的思想。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

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2)《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3)《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思想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

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行政管理关于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中还有很多不足,一是政府运行还存在深层次问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自身改革滞后;行政审批事项过多,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基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

二是政府结构不合理: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部门职能梳理不清、设置不当、交叉重叠,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纵向结构的层级过多、成本较高。

三是政府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包括长期持续的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政府诚信受到很大挑战。

目前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和体制建设都还是一大弱项,有待大力加强。

目前,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政府结构和政府行为三个层面上。

一、政府职能层面的突出问题。

目前,最突出的政府职能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基本行政职能的把握与设定还不够全面、科学。

(二)对运行性行政职能的认识和把握不够科学、全面,严重影响了改革进程与成效。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二、政府结构层面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政府结构层面的问题确实有不少,其中比较突出的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一)基本行政结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问题。

(二)主体结构有老问题,更有新问题。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
《社会契约论》蕴含着卢梭这样的思想,即人是生而自由且平等的,国家只能是人民自由协议即“社会契约”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可以用与被剥夺自由同样的方法推翻政府统治,夺回自己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

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

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

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

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

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

卢梭笔下的主权者是谁——重思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的论证

卢梭笔下的主权者是谁——重思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的论证

卢梭笔下的主权者是谁——重思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的论证一直以来,人民主权论是卢梭身上最广为人知的标签,或者说卢梭的民主政制设计的核心环节。

然而,这一标签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受到来自文本自身的质疑,因为,在作者的修辞中,人民作为主权者能否拥有立法权实际上成问题。

在主权能否转让的问题上,卢梭和霍布斯显得一致,与格劳修斯和普芬道夫形成对立;但在主权者与立法权的关系上,卢梭又显得与霍布斯尖锐对立。

对于现代民主理论而言,人民主权和立法权是自由民主政体设计方案的核心。

但是,在民主理论的经典作家那里,关于两者的关系问题又有着极为复杂的内在分歧。

本文从《社会契约论》中关于主权者的定义与内涵入手,尤其是从作为建国质料的人民与主权者之间复杂的关系入手,进一步检讨卢梭的民主政制理论,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由民主政制方案的内在困难。

一、哲人与民主政制即临的时代《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哲人之作,然而,卢梭写给谁看呢?他讲的立法道理要说给谁听?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扉页强调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在J.J.Rousseau下面特意标明Citoyen de Geneve[日内瓦公民]。

熟悉卢梭的读者都知道,他的作品凡署名“日内瓦公民”的大都与讨论政治制度相关①。

但是,对于这部明确以principes du politique[政治诸原理]为题的著作当是写给哲人看的,卢梭为何反倒强调自己的公民身份?或者说,《社会契约论》是写给“公民们”看的,但“公民们”是谁,他们会对这样的书感兴趣吗?即便有兴趣,他们有能力思考其中的问题吗?更令人感兴趣的是,卢梭为何强调作者的双重身份?既然作者强调了,我们就得思考,哲人与日内瓦公民的双重身份在卢梭身上是什么关系?它意味着哲学与现实政治具有何种时代特征的张力?不过,我们首先必须得记住卢梭自己的说法:这部为他赢得自由民主理论设计师声名的著作不过是他的《爱弥儿》的附录。

在《爱弥儿》第五卷的“游历”段落,卢梭的确曾给出过《社会契约论》的梗概[1]705-717。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毛树文《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杰出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而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统治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以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且能够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并且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都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在《社会契约》中强调:社会契约最重要的本质,不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也不是在个人与政权之间订立的契约,而是由自由平等的人们按照自由协议的原则,根据相互的义务订立的。

由于这一契约的订立,参加定约的个人,便相互结合而成为“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每个成员在订约的时候都无一例外的将自己的全部权力转让给了整个共同体。

而卢梭在第一卷第六章论社会公约中提到: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最终问题是“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因而在我看来,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就是人民主权思想。

在这里,我将着重阐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并联系我国现代人民主权状况加以评述。

1.主权是公意的运用。

十八世纪初期的法国仍然是一个封建等级制的、专制主义的、天主教会独暴政的国家,统治者从思想上和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人民进行专制统治。

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非常腐朽,与此同时,资本主义正处于上升时期,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新兴资产阶级不断壮大。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利于提高普通农民直接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能力,还有利于


提高村民管理村内公共事务的能力,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 牟
有效途径。为提高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进程,虽有必要借鉴 帚
卢梭的直接选举制,但我们仍要学习马克思的批判继承性原


则,学习其优秀的部分,祛除其糟柏。为解决社会成员的民 馘
主意识不强,尤其是解决基层人民的民主意识薄弱和民主能


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基础。
9/9
会成员时民众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接受人民转让的主


权之后,议员便占有了人民的主权,并利用主权统治人民, 黑
人民也就成为了政府的奴隶。同时,卢梭在论述主权不可被


代表这一属性时,强调的是“在立法权力上人民不能被代表, 剖
但是在行政权力上,人民是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的,因为行


政权力不外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己。” 礤


力的结果。卢梭认为“代表”这一观 念是封建制度的产物,
代表们在选举时利用人民的同情心,而在执行国家权力时却


要征服人民,在征服了人民之后便会滥用权力,他们没有集 ε
体观念和服务他人的意识,关注的是私人利益,只要一个国 抚
家或民族选定了他们认为的代表,人民就将在政治和人身上


不再自由。卢梭批判了英国的议会制度,他认为,在选举议 艮


力低的问题,其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增强 岌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溃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 论要求我们借鉴卢梭的人 掀
民主权观点,在现阶段既要逐步完善代表制民主的人民代表

卢梭《社会契约论》之中心思想

卢梭《社会契约论》之中心思想

卢梭《社会契约论》之中心思想古往今来,有识之士都在探索如何建立一种合乎人本性的社会的组织形式。

十八世纪中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代表人物之一的卢梭在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描摹了他认为的理想之国的形态。

《社会契约论》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来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是自由协议的产物;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资格推翻它。

政府执行“社会契约”的作用就是尽可能保障人民的相对自由与相对平等的权利。

尽管卢梭所描绘的理想之国是一个很难实现的梦想,但这并不影响这部书的伟大。

他所倡导的民主和自由也启发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做进一步的社会形态的探索。

书中的两大核心主题词,一个是自由&平等,一个是社会契约。

自由&平等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可以归结为两个目标:自由与平等。

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要关注与其自身生存有关的事物。

一旦一个人成长到具有理性的年龄,且能够决定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时,他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追求自由与平等是人的天性,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无处不在枷锁之中。

任何自由行动的发生都由两个因素共同促成:一个是抽象意义上的因素,即决定这一行动的意愿;一个是物理意义上的因素,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

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任何其它事物所受的奴役都多。

而放弃了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性、放弃了自己作为人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给予他任何补偿的。

而事实上,这种放弃与人的本性相违背,因为倘若剥夺了一个人的意志自由,就相当于剥夺了这个人行为的道德性。

平等,任何人都不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天然权力,而强力也不会产生任何权力。

最强者的权力,强力是一种物理性的力量,它本身不能产生道德。

向强力低头,有时是一种必要的做法,并非出于自愿,这顶多算是一种明智的行为。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描绘社会政治体系的重要著作,其中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的论述进行浅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人民主权是一种政治权力的来源。

他指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人民应当是最终的控制者和决策者。

在传统的君主制度下,政治权力往往被君主或统治者所垄断,而卢梭强调了人民应该成为政治决策的主体,他们应当对自己的命运和政治生活负责。

在此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的理论,认为人民通过契约的方式形成政治集体,并赋予政府权力来代表他们的意志。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民主制度对于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性。

他认为,真正的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应当有平等的参与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民主制度使得政府可以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卢梭指出,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的意志才能真正得到尊重,政府才能有效地体现人民的利益。

卢梭也强调了人民主权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他认为,真正的人民主权应当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政府的存在应当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强调了人民主权与专制、暴政的对立。

他认为,专制统治是对人民主权和个人自由的侵犯,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才能真正享有自由和权利。

卢梭还着重讨论了人民主权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他认为,人民主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政府的权力应当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应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政府应当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理念,即政府的权力应当被限制在为人民谋福祉的范围内,同时也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秩序和和谐。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阐述。

他认为人民主权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来源,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方式,人民主权与个人自由、社会秩序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被认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著作之一。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深入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提出了许多关于人民与国家关系的重要观点。

本文将就《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并探讨其在政治理论中的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一种政治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应当由人民行使,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国家的合法权力应当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而非统治者个人的意志。

这一观点对于当时的专制国家来说是一种颠覆性的挑战,也为后来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

在他看来,人们生而自由平等,但在进入社会之后,需要依靠社会契约来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社会契约是人们彼此之间达成的协议,通过这个协议人们将个人意志与全体人民的意志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即国家。

人民主权实质上是指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意志,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和运用。

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后来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理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跨越于君主专制的政治信念,指明了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方向。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呼吁实现民主政治,建立一个以人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政治制度,这为后来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持。

卢梭还对人民主权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见。

他指出,人民主权的实现需要人民的教育和道德提升,才能使每个人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时候做出正确的决策。

他强调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理论不仅仅停留在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和指导,更重要的是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其在现实政治中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人民主权的实现需要良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基础作为支撑,同时还需要广泛的民众参与和道德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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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作者:吴冬君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12期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社会契约论》旨在探讨“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他在第一卷提出的“主权者”概念可视为讨论的基石。

本文试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主权思想,试图通过探讨主权者的界定、主权与公意的关系、主权者与政府关系来理解《社会契约论》。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主权思想公意政府一、主权者的界定1.对最初约定的追溯——主权者的前提。

在《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中,卢梭指出了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提出了克服不平等现象,恢复人的自由平等的理论。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则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改造社会,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才能恢复和保障人们在不平等社会中所丧失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与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存在是绝对的、没有前提条件的不同,卢梭认为,主权者的存在并非自然,最初的约定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人们为了克服生存的阻力而结合起来,并在这一过程中订立契约,同时将自己以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够转让给集体,由此,主权者形成了,主权者即人民的政治共同体。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在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卢梭对于主权者的界定与霍布斯不同,在这里主权者不再是不可质疑的君主权威,而是由人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

2.保护缔约者的权利——主权者的意义。

主权者存在的意义和目的是保护每一个缔约者的权利。

卢梭认为,格老休斯的关于人民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自由给国王的观点是荒谬的。

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而真正的社会契约应当是自由的人与其他人全体订立的自由的契约,否则便不合理。

订立契约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地位。

“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

因为专制的君主并非主权者,所以霍布斯与格老休斯为君主专制辩护,认为作为主权者的君主拥有奴役权是十分荒谬的。

恰恰相反的是,作为人民政治共同体的主权者存在的前提和目的是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

一个人的利益被损害即是主权者受到了挑战。

“一旦人群这样地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跟不能不使它的成员同仇敌忾。

”3.主权不可分割转让——主权者的一体性。

在卢梭看来,政治共同体在人们共同订立约定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统一性和生命、意志。

“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 真正的社会契约既不是个人与个人之见订立的,也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订立的,而是人民同由他们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制订的。

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合法的国家只能是由基于人民自由意志的社会契约而产生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契约的关系。

这个契约本身要求人民在订立契约时,每个结合着都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机体,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其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

由于最初的约定是主权者的前提,所以,对主权进行分割转让会使主权者不复存在。

人们通过自由协议订立社会契约,根据社会契约确定国家的最高主权,通过社会契约而形成的关系中,卢梭认为大家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它的人格化就是主权者,所以主权者不外是公意的运用,它永远不能转让,而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它来代表自己,而不需要一个主权统治者。

如果主权转让给一个君主,人民只是唯唯诺诺地服从,那么人民本身就会由于这一行为而解体,就丧失其人民的品质;总之,只要一旦出现一个主人,就立刻不再有主权者了,并且政治题也就宣告毁灭。

“政治共同体或主权者,其存在既然只是由于契约的神圣性,所以就绝不能使自己负有任何可以损害这一原始行为的义务……比如说,转让自己的某一部分,或者是使自己隶属于另一个主权者。

”二、主权与公意的关系1.公意是主权的代表者。

代表主权的公共意志是一个整体,这一意志要么是公共的,要么就不是公共的;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要么只是一部分人。

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构成法律;后一种情形下,它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卢梭坚决反对分权说,认为这是把主权者弄成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就好像传说中日本的幻术家那样,能当众把一个孩子肢解,把它的肢体一一抛上天去,然后就能再掉下一个完整无缺的活生生的孩子来。

而分权说不过是同样的江湖幻术,它把社会共同体加以肢解,随后又莫名其妙地把各个片段重新凑合在一起。

卢梭认为分权说的错误在于没有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

例如,人们把战争与媾和看成是一种主权,其实不然,因为这些行为不是法律而只是法律的应用,是决定法律情况的一种个别行为。

2.主权是公意的运用。

卢梭认为,治理社会应当完全根据共同的利益即公意来进行。

他这样来论证他的观点“……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知道国家的各种力量;因为,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正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正是公意为主权的产生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主权是公意运用的必然产物。

不同于个别意志倾向于偏私,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这决定了主权者不可以以私意混淆为公意。

“主权者很可以说,‘我的意图的确就是某某人的意图,或者至少也是他自称是他所意图的东西’;但是主权者却不能说,‘这个人明天所意图的,仍将是我的意图’,因为意志使自身受未来所束缚,这本来是荒谬的,同时也因为并不能由任何别的意志来许诺任何违反原意图者自身幸福的事情。

”三、主权者与政府的关系在卢梭的理论体系中,主权者与政府是截然不同的,并分别拥有立法和执法的权力。

1.立法——主权者对公意的表达。

卢梭认为,主权者通过制定法律来表达公意,立法这一行为才赋予了主权者以行动和意志。

法律是公意的行为,公意在具体政治实践中表现为法律的统治。

这种规定性,表明了法律必须是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是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的规定;在对象上,法律对所有人都采取同一尺度,它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及个别的行为。

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并且具有普遍性。

主权者为全体人民作出规定的行为,才称之为法律。

法律可能规定各种特权,但它绝不能把特权赋予每一个人;它也可以把功名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于规定取得各该等级的权利的种种资格,但它不能指名把某某人列入某个等级之中,总之,一切有关个别对象的职能都丝毫不属于立法权力。

正是因为行政权力不具有像立法权力那样的普遍性,所以才导致了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的出现。

“因此,公共力量就必须有一个适合的代理人来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他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很有点像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所起的作用那样。

这就是国家之中所以要有政府的理由。

”2.行政——政府对主权者意志的执行。

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

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

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

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

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作为中间体的行政官或国王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并不是真正的主权者。

他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主权者委托,主权者可以对此进行限制、改变和收回。

3.主权者如何对政府进行制约。

对于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卢梭在第三卷的“如何保持主权权威”几章中有大量论述,他认为,为了防止政府篡夺主权权威,必须保证人民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这使得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续。

人民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使得政府的一切权限终止,行政权中断。

]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卢梭总结指出,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创制政府的行为不是契约,而只是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也不是人民的主人,只是人民的官吏,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可以收回行政权力。

四、结语通过对《社会契约论》中主权者的界定、主权与公意的关系、主权者与政府关系三个方面的探讨,我们大致可以厘清卢梭对于“主权者”概念的理论逻辑。

人们为了克服生存的阻力,从而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与幸福而结合起来,成为政治共同体,其中,人们想要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与幸福即是公意,缔约者的共同利益即是主权,人们所结成的政治共同体即是主权者。

主权至高无上,主权者通过立法来确立契约,表达公意,并通过法律将行政权力委托给政府。

主权者与政府不可混淆,政府仅仅是主权者意志的执行者,而非人民的主人,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人民可以收回委托给政府的行政权力。

参考文献:[1]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4-5 页.[2]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2 页.[4]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0页.[5]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3页.作者简介:吴冬君(1983—),江苏徐州人,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哲学专业,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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