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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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法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法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一、破产申请的条件
1.法人资格
(1)申请单位须为法人
(2)法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不抵债
(1)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
(2)负债到期未清偿
3.经营困难
(1)持续亏损
(2)现金流严重不足
4.无法清偿债务
(1)到期债务无法支付
(2)逾期债务超过六个月
二、破产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负债表
(3)债权人名单及债务明细
2.法律咨询
(1)聘请专业律师
(2)了解破产法律法规
3.提交破产申请
(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与审查
(1)法院受理申请
(2)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破产宣告
(1)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决定
(2)通知申请人及债权人
三、破产程序
1.指定破产管理人
(1)法院指定或选任管理人
(2)管理人负责资产管理与清算
2.清算资产
(1)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制定清算方案
3.处理债务
(1)确认债权人债权
(2)按照清算方案分配资产
4.终结破产程序
(1)提交清算报告
(2)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决定
四、后续管理
1.法律责任
(1)处理与破产有关的法律纠纷
(2)负责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
2.记录与归档
(1)归档破产申请及相关文件
(2)保存债权人及债务人信息
3.企业注销
(1)提交企业注销申请
(2)完成注销手续。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债权申报指南

债权申报指南

债权申报指南
1. 什么是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包括申报债权的种类、数额、发生时间等相关信息。

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2. 谁需要申报债权?
任何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有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债权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 何时申报债权?
通常债权申报期限由法院裁定,自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提出申报。

4. 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填写《债权申报书》,并附上能够证明债权存在及数额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院指定的方式(现场递交、邮寄等)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申报。

5. 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权参与破产程序,无法分配到债务人的财产,且申报期满后提出的债权申报将被驳回。

因此,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债权申报。

6. 对异议债权的处理
对债权数额、种类或顺序有异议的,破产管理人应当自行或召集利害关系人会议核查,法院也可就此进行审理和裁定。

以上是债权申报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债权人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及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及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及条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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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一、申报通知与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自行或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的范围根据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确定。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

通知和公告除载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载明其他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还应对此一并公告。

二、申报登记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基本信息和债权证明材料。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登记造册。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存疑的,应予注明。

三、未到期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债权,准予申报。

四、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债权免予申报。

对于劳动债权,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5日前完成调查,列出清单并在债务人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债权申报是指⼈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要申报债权。

那么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证明债权申报⼈主体资格的材料1、机构债权⼈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或负责⼈⾝份证明;如发⽣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件和证明⽂件。

2、个⼈债权⼈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份证等个⼈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或负责⼈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或负责⼈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的⾝份证等个⼈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债权⼈委托他⼈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等个⼈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证明债权发⽣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3、债权的发⽣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有关的⽂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或正在进⾏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申请书、法院执⾏裁定书、法院执⾏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5、债权⼈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6、能够证明债权发⽣、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中断、延长及其⾦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一、债权人申报债权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程序一般会设立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申报期限为数月至半年不等,具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情况而有所调整。

2.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按照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表格,将债权申报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破产管理人。

申报书中需详细陈述债权的种类、金额、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二、破产管理人审查债权1.债权登记: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书后,会对其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对申报书中的信息及附属文件。

如发现疑点或不符之处,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进一步沟通核实。

2.核查债权合法性: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债权的产生是否合法、债权金额是否准确等。

3.核对债务人资产与债权:破产管理人会与债务人核对其资产情况与债权情况,确保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相符。

如存在争议或疑问,破产管理人会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债权争议处理: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争议。

破产管理人会通过媒体公告、发函等方式通知争议双方,协调解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会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5.债权审核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将结果通知到债权人,并在破产案件公告栏或者公告媒体上公示债权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三、债权申报确认1.债权人异议申请: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诉。

2.异议处理: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的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如仍存在争议,可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决定。

3.债权确认:在债权申报与异议处理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最终会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制定债权清单。

清单上将列明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以及债权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的权益比例。

法律法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法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小编希望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当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是这份申请该先从哪里下手呢?这时我们要先弄清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提出申请,下面跟随来看看到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企业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提交如下资料:
1.债权申报书(如有利息请附计算清单,以说明债权额的计算方式)。

2.债权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收货单、付款凭证、欠款证明、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申报人资料:
(1)若为企业的: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需一式二份)。

5.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应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的相关人员):
①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律师所函原件;
②受托人为非律师的,应提交身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与委托人存在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6.债权人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送达回证。

8.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证据材料是清算组审查确认债权的最重要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对账单、送货单、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

9.利息计算表(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如果合同、对账单等材料中没有约定计算利息,则可不必提供利息计算表,如债权人坚持主张利息,清算组依法可不予确认该部分没有约定的利息。

破产案件常见法律问题(3篇)

破产案件常见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破产案件的定义破产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或者依法受理,通过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程序。

二、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破产案件适用于以下情形: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 债务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3.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破产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1. 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经或者即将被依法宣告破产;(3)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4)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破产申请。

2. 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接受并立案。

破产申请的受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破产申请材料齐全;(3)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3. 破产申请的审查与裁定破产申请的审查与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审查内容包括:(1)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破产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破产申请的管辖破产申请的管辖是指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5. 破产申请的期限破产申请的期限是指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应当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 破产申请的费用破产申请的费用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缴纳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的费用包括:(1)破产申请费;(2)破产案件受理费。

7. 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破产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用于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的财产。

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

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

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债权的申报有哪些情形?为了让⼴⼤朋友对债权申报有更深⼊的了解,接下来就由店铺⼩编来为⼤家详细的介绍⼀下。

⼀、⼀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以下⼏点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

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或者不适当履⾏⽽产⽣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的⼀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

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的对债务⼈享有的债权。

⾄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

对债务⼈的罚款等财产性⾏政处罚,不得申报。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此时若执⾏对债务⼈的财产性⾏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这样既不能达到⾏政处罚的⽬的,⼜损害了债权⼈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效原因的债权;(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有权提出异议。

申报⼈坚持申报的,管理⼈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会议作出决定。

必要时,管理⼈可以请求⼈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特别情形1、职⼯债权。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或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法院进行审判,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用其清盘所得还债。

下面是关于如何申请破产清算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详细介绍。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适用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2.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或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3.多方债权人要求破产清算。

4.债务人存在其他丧失还债能力的情形。

二、破产清算的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债务人或权利人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破产清算的理由和证据材料,以及主张和请求。

2.确认受理:法院在受理申请后,要在5日以内确认是否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审查立案: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立案主要是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债务情况和清算事宜的合法性。

4.公告和债权认定: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债权申报。

债务人、债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交清偿债务的说明和证据,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5.债权调查和处理:法院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债务人的债权情况。

然后根据财产分配顺序和比例,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6.破产清算完成并结案:破产清算完成后,法院应当组织申报债权人进行公示,并依法决定破产清算结束,并作出结案裁定。

三、申请破产清算所需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应写明申请破产清算的理由、请求,以及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情况。

3.债权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债权有关的文件,如借款合同、欠条、发票等,以证明债务的合法性和数额。

4.财产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其财产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车辆证明等。

5.公告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将申请破产清算的事宜公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公告通知等。

【实用文档】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要求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被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别除权

【实用文档】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要求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被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别除权

第九单元破产债权考点01:债权申报期限(★★★)(P331)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解释】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在重整、和解程序中,是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考点02:债权申报的要求(★★★)(P331)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案例分析题)(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2009年案例分析题)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009年案例分析题)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2017年案例分析题)9.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破产案件申报债权确认规则

破产案件申报债权确认规则

破产案件申报债权确认规则
破产案件的债权确认规则通常由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建议和通用规则:
1.破产程序启动:破产程序通常由债务人或其债权人提起。

在法院裁定破产后,破产法庭会制定一套程序,包括债权确认的规则。

2.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破产法庭申报其债权。

这通常包括提供详细的债权证明和支持文件,以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3.债权清单:破产法庭会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定债权清单,清单中列明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性质。

这有助于法庭和其他利害关系方了解破产财产的债权结构。

4.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可能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异议、表达意见,并对债权确认提出质疑。

5.债权确认:破产法庭负责最终确认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

法庭可能会考虑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6.优先债权:根据破产法,某些债权可能被视为优先债权,其在分配破产财产时有优先权。

例如,员工的工资债权通常会被视为优先债权。

7.分配破产财产:确认债权后,破产法庭会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破产财产。

这可能包括售卖债务人的资产,并按照法定次序偿还债权。

8.异议处理:债权人对法庭确认的债权有异议时,法庭将处理这些异议,可能需要进行听证会或其他程序来解决争议。

请注意,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而且破产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案例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理解并遵守相应的法规。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3篇)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已经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挽救,使其恢复经营能力的一种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包括破产申请、重整计划、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监督人等。

本文将从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概述1.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第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有破产重整意愿;(3)债务人具备重整条件。

2.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核心内容。

重整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人的清偿方案;(3)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管理、监督和经营措施;(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措施。

3. 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4.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中的决策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5. 重整监督人重整监督人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中的监督机构。

重整监督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确保债务人恢复正常经营。

三、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具体问题分析1. 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关键环节。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核心内容。

债务人、债权人、重整监督人等参与制定和表决重整计划,确保重整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债权申报的审查与确认债权申报的审查与确认是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的重要环节。

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是否存在、数额是否准确等。

债权申报方案

债权申报方案

债权申报方案一、债权申报的主体债权申报的主体是指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的当事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债权人:包括合同债权人、侵权债权人、不当得利债权人等,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2.担保人:如果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则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3.其他利害关系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是指在债务人或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破产程序中: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执行程序中: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执行法院申报债权。

3.其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时,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债权申报的方式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书面申报: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申报债权。

2.口头申报:在某些情况下,如紧急情况下或无法书面申报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法院口头申请申报债权。

3.电子申报:在一些地区或机构中,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债权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的资料债权申报的资料是指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关系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

2.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借款、还款等交易事实以及金额、时间等细节。

3.担保物权证明材料:如果存在担保物权,需要提供担保物权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第一步,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向债务人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债权申报给破产管理人或法院。

债权的申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申报。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票据、账务凭证等,以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债权产生的事实和依据等。

债权人也需要填写债权申报表,详细说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种类、金额、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二步,债权核查: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主要包括核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优先权等。

债权核查可以通过调阅相关账务信息、查验合同及票据原件、求证债权产生事实等方式进行。

在债权核查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如与债务人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商业往来记录等,以进一步证明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在完成债权核查后,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根据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种类和优先级等因素,对债权进行确认和分配。

债权确认指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和金额,债权分配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确认和分配的依据主要是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不同的情况,债权分配可能会按照一定的优先级次序进行,如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优先级较高,一般债权、次级债权等优先级较低。

在债权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情况提出异议,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总结起来,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主要包括债权申报、债权核查和债权确认与分配三个环节。

这个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

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

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随着市场经济与法⼈制度的发展,企业破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也成为了热门话题。

债权申报是指⼈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要申报债权。

对于⼀些破产申报债权的⾏为有哪些规则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法典最新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应在收到通知后30⽇内,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进⾏登记造册。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会议审查确认,⽅为确定。

该项⼯作主要是由债权⼈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作不多。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条向⼈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安置预案以及职⼯⼯资的⽀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第五⼗六条在⼈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由补充申报⼈承担。

债权⼈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使权利。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
以下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步骤及相关申请费交纳的法条。

一、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已经无法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对债务的清偿能力显然丧失;
2.债务人过去3年内没有抵押或变卖财产以逃避债务;
3.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已经对其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提起执行,但是执行未果。

二、申请程序及费用
1.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救济方式,以及判决文书确定的申请费用标准交纳;
2.如果无法确定申请费用标准,则由申请人提出具体金额,并提交书面理由。

法院在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费用金额;
3.对于无力负担破产申请费用的自然人,可向法院提出免交、减交申请,并出具证明。

法院在审查后,依法裁定是否免交或减交费用。

总结: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且其他债权人已经尝试过执行未果。

在正式申请破产之前,债权人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救济方式和
法院的规定来确定,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免交或减交费用,需出具相应的证明。

以上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程序及申请费交纳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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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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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破产债权申报,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但是破产债权申报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期限的,只有符合相关发条件,才能进行申请。

那么,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呢?申报的材料及其程序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材料及其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新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程序上有所差异。

原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 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综上所述,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我们主要是要注意,首先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超过期限的是不允许进行申报的,另外,如果存在未到期的债权的情况,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开始,未到期的债权就会开始视为到期,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伴临沂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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