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煤炭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中国煤炭交易中心运营流程
中国煤炭交易中心运营流程一、注册与准入1.煤炭企业注册:煤炭企业必须具备煤炭资源、矿山开采与生产许可证,并完成注册流程。
二、挂牌与交易1.挂牌:会员企业将自己的煤炭资源挂牌到煤炭交易中心上进行收益出让,同时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产地、品种、质量等,以及销售意向和交收条件。
2.寻找买方:潜在买方浏览煤炭交易中心的挂牌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煤炭资源。
3.确定交易标的和价格:买卖双方进一步沟通,就交易标的、交收地点、价格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交易条件。
4.履约保证金: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前需按照约定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交收与支付:买方根据约定的交收地点提供相关交付资料,卖方办理交割手续,买方支付煤炭费用。
三、交易结算1.信息对接:煤炭交易中心将交割信息与各成员单位、银行等信息进行对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结算交割: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交易信息进行结算,在交易完成后将卖方的款项划转至账户,并通知相关各方。
3.支付费用:卖方缴纳交易服务费用和交易保证金,煤炭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的比例收取费用。
4.统计与记录:煤炭交易中心将完整记录交易各环节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为参与方提供信息支持。
四、仲裁与纠纷处理1.仲裁机构:煤炭交易中心设有专业的仲裁机构,以处理交易中的争议和纠纷。
2.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在交易中发生纠纷时,可向煤炭交易中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3.仲裁结果: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进行仲裁并出具仲裁裁决。
4.强制执行:交易双方需遵守仲裁裁决,如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交易中心将协助另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服务与监管1.风险防控:煤炭交易中心通过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监测市场风险和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3.监管合规:煤炭交易中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自律和合规管理,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国煤炭交易中心通过规范的运营流程和完善的服务机制,提供高效、透明和安全的煤炭现货交易平台,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煤炭上线交易实施方案
煤炭上线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煤炭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炭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传统的线下交易方式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为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煤炭上线交易成为了必然选择。
二、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炭上线交易的实施方案,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构建煤炭交易平台,实现煤炭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捷化。
三、实施方案。
1. 构建煤炭交易平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建立煤炭交易平台,为煤炭供应商和需求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平台应具备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支付结算等功能,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2. 制定交易规则。
在煤炭交易平台上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流程、交易标准、交易费用等内容,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进行。
3. 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炭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4. 完善服务体系。
为煤炭交易平台的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等,提升用户体验,增强平台的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煤炭交易平台的建设方案,包括技术选型、功能设计、系统架构等。
2. 制定煤炭交易平台的规章制度,明确交易规则、用户权益保障等内容。
3. 招聘专业团队,负责煤炭交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
4. 进行市场推广,吸引煤炭供应商和需求方入驻平台,扩大平台的影响力和用户规模。
五、风险控制。
1.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2.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交易风险。
3. 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
六、总结。
煤炭上线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推动煤炭市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方案的顺利落地。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附件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二)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
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四)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煤炭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煤炭销售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
本办法将从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旨在保障销售双方的权益,并提高整个煤炭行业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一、销售合同的签订在销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煤炭的品质、数量、价格等基本要素,并约定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具体细则。
销售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同时,买方需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并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销售履行煤炭销售方在交付煤炭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进行交付,并确保产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交货应当及时、安全,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并提供相关付款凭证,确保交易的及时完成。
三、质量问题的处理若煤炭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要求退换货物或索赔。
销售方在接到买方的质量问题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若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质量纠纷时,应充分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合同违约处理对于违反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违约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依法办事,不得滥用权力,确保公平有效的执行。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未果,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争议解决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六、其他事项煤炭销售方应当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并依法纳税。
买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障销售后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总结煤炭销售管理办法是规范煤炭交易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交易流程
煤炭交易流程煤炭作为能源之一,在各个行业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然而,煤炭交易的流程却并不简单,其中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本文将从采购、物流、质检、结算等方面,介绍煤炭交易的流程。
一、采购环节煤炭采购是煤炭交易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采购方通常是煤炭消费企业或煤炭贸易商。
在确定采购需求后,采购方会发布采购招标公告,邀请煤炭供应商投标。
煤炭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招标公告后,会对煤炭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等要求进行评估,并制定自己的报价方案。
在报价方案中,煤炭供应商会明确煤炭的产地、质量检测机构、运输方案等信息。
二、物流环节物流环节是煤炭交易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确定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后,需要进行物流方案的制定。
煤炭通常需要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不同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在物流方案的制定中,需要考虑到煤炭的数量、质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公司,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质检环节质检环节是保证煤炭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运输过程中,煤炭可能会受到振动、压力等影响,导致煤炭的质量受损。
因此,在煤炭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质量检测。
质检机构通常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选择,质检结果将影响煤炭的结算。
在质检过程中,需要对煤炭的品种、含水量、灰分、硫分、发热量等指标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与合同要求进行比对。
四、结算环节结算环节是煤炭交易的最后一步。
在经过采购、物流、质检等多个环节后,需要对煤炭进行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需要确认煤炭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并将结算结果反馈给采购方和供应商。
结算方式通常有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选择。
同时,在结算前还需要对煤炭的采购发票、质检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煤炭交易的流程涉及到采购、物流、质检、结算等多个环节,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在煤炭交易过程中,需要注重质量和信誉,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问答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问答一、问: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性质及主要职责是什么?答:根据晋政办发【2011】107号文件,交易中心为正厅级建制、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煤炭运销方面的法律法规。
2.负责承办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组织、合同汇总、计统信息、数据汇编等业务工作。
3.负责承办全省煤炭企业铁路运输月度计划汇总、平衡、提报及铁路运输部门的日常沟通衔接工作。
4.负责铁路煤炭运输立户开户及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协调工作。
5.负责全省煤炭发运站点煤炭交易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6.负责公路煤炭交易的管理并协助相关部门作好运销票据的发放使用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初检工作。
8.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铁路)的查验补征和煤炭销售票(铁路)的核查回收工作。
9.负责全省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功能,构建现代化交易平台。
10.负责山西国际会展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问: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什么?答: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盈利性原则,努力建设成为“立足山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煤炭交易中心、及时准确的信息中心、定价中心和结算中心。
三、问:交易中心的“三不变原则”是指什么?答:交易中心的“三不变原则”即不改变现行煤炭运销管理体系,不改变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改变企业原有的管理流程和权限,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功能完善的电子交易平台、有效控制风险的制度设计及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开展煤炭现货交易。
四、问: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交易中心煤炭现货电子交易的好处是什么?答:通过交易中心煤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现代化的市场交易方式代替传统的煤炭销售手段,实现场内与场外、物理空间与电子网络相结合的高效率交易,可以为产运需各方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交易形式。
入市各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拥有更多的选择和交易空间。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现货大宗交易是指在现货市场中以大宗商品为交易标的进行的买卖交易。
现货大宗交易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包括原油、黄金、铁矿石、大豆等资源类和农产品类商品。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是指在现货市场中针对大宗商品交易所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旨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交易时间。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通常设定特定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交易。
这样可以防止市场出现无序交易,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是交易方式。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一般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交易所提供交易场地和交易规则,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场外交易则是指在场外进行的交易,交易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对自由灵活。
再者是交易规则。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一般会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规定交易的方式、产品品种、交易费用、交易限制等,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
另外是交易监管。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市场交易的合法合规。
最后是风控措施。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设立保证金制度、限制交易杠杆、设置交易限额等,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投资者在进行现货大宗交易时,应根据相关规则和制度进行操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第二篇示例:现货大宗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大宗商品买卖活动。
大宗商品包括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各种商品,是生产和生活中必需的物资。
在现货大宗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走势进行买卖,从而获得利润。
现货市场规则
现货市场规则一、什么是现货市场?现货市场是指即时进行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按当天的价格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后立即交割。
现货市场包括各种商品,如农产品、金属、石油等。
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机制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
二、现货市场规则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现货市场规则要求交易过程中各方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和机会,不得出现任何歧视或不公平的行为。
2. 透明公开:市场应该向公众公开交易信息,包括价格、成交量、交易时间等,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度。
3. 自愿交易:参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是自愿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交易。
4. 信息披露:市场参与者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以便其他交易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1. 交易时间:现货市场通常有固定的交易时间,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交易。
2. 交易方式: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交易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
3. 交易单位:现货市场规定了每种商品的交易单位,交易者需要按照规定的单位进行交易。
4. 交易价格: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交易者的报价确定,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报价。
5. 交易费用:现货交易可能涉及到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交易者需要了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 交割方式:现货市场规定了交割的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等,交易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交割。
7. 交易风险:现货市场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交易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四、现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1. 监管机构:现货市场通常由相关的国家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交易的合法合规。
2. 监管规则:监管机构会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市场规则和制度,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处罚制度:现货市场存在违规行为时,监管机构会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正性。
五、现货市场的风险管理1. 交易者风险管理:交易者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合理分配资金和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
长三角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规范长三角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交易场所是交易所提供的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第二条交易资格的取得:交易所交易商均可参与现货挂牌交易。
第三条交易商品由交易所公布,交易商购进和售出商品时可从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商品中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向交易所申报新的交易品种. 第四条交易商在选择挂牌的交易商品后,应如实申报交易商品的主要商品属性,包括商品品种、等级、主要质量指标、厂家或产地、交货地、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等内容。
第五条交货时间:买卖双方一旦成交即进入交货环节。
第六条现货挂牌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6:00时,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七条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应向交易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标准为0.02%。
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双方手续费)第八条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由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并收取商品成交金额0。
03%的交收服务费,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办理结算和交收,交易所免收双方的结算和交收服务费.第九条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并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条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合同的交货时间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报价是指各交易品种在交收时间按照约定的交收地点、交收方式进行交收的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交易单位为吨.第十二条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交易所交付定金,定金标准为成交总金额的20%;交易所有权根据商品价格变动和实际情况调整定金比率。
要交易所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的,买方在合同成交后的5日内,应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清算账户;卖方在合同成交后的5日内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交货。
煤炭现货交易方式
煤炭现货交易方式
煤炭现货交易拟采用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以满足差异化的交易习惯和个性化的交易需求。
具体包括:
1.挂牌交易:
交易商将拟出售或购买的煤炭商品以固定价格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挂牌公布,有意购买或出售的交易商采取应单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2.竞价交易:
交易商采用电子报单方式,公布拟出售或采购的煤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交易底价,其他交易商以竞买或竞卖的方式轮番出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3.邀约交易:
为了承继多年来形成的年度煤炭订货、月度及日常铁路运力衔接模式,并逐渐由传统交易模式向现代交易方式过渡而设立的一种交易方式。
此方式以销售企业为邀约发起方,参与交易的双方按照自主协商原则进行交易。
4.协商交易:
由交易中心安排时间、提供场所,交易双方就相关合同要素进行面对面或网上协商,通过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合同,达成交易。
煤炭现货交易运行模式根据我省煤炭流通现状及特点,煤炭现货交易可
分为以下三种运行模式:
1.年度交易:
结合传统的年度煤炭供需集中协商订货的交易方式,利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场内场外相结合的集中交易,组织煤炭生产、经营和消费企业集中进行年度省内重点工业用煤交易、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交易等年度集中交易活动,签订年度交易合同。
2.日常交易:
交易商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开市时间内,依据铁路运力和公路煤炭运销票据发放工作,由交易商自主选择挂牌、竞价、月度及日常邀约等交易方式开展交易活动。
3.专场交易: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按煤种或企业组织的专项交易活动。
从而起到活跃市场、产品推广、企业宣传等作用。
煤炭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现货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炭现货交易,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准入和服务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交易商、合作结算银行、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品种、交易地点及交易时间第四条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各类煤炭现货品种。
第五条交易中心设立交易大厅,交易大厅是煤炭现货集中交易的场所。
交易大厅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日常交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年度及专场交易的具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第三章交易商第七条交易商是指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进行煤炭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
申请成为交易商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煤炭生产、经营及消费企业;2.承认并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3.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4.煤炭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合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5.经营企业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的煤炭经营资格证;6.煤炭消费企业须是煤炭终端用户;7.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入市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5.生产企业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6.经营企业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会计报告;8.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9.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中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旨在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为煤炭商品交易提供交易、结算、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务,创新建设现代交易平台。
第二条交易平台接受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交易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
第三条为规范交易平台煤炭现货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煤炭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特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交易平台进行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一切交易活动。
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交易商、会员、结算银行和交收仓库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交易平台依托“中国煤炭交易中心”(),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煤炭现货的电子交易,代购代销、提供物流配送、信息资讯服务和金融服务。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电子交易”是指利用网络及其配套的技术和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煤炭交易。
交易平台中的电子交易对象专指煤炭。
第七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平台为交易商提供的对煤炭进行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席位”是指交易平台为交易商提供的在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煤炭交易的专用终端,每一终端都附有相对应的电子签名。
每个席位对应分配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组合为席位代码。
第九条“交易商”是指合法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消费,并具有良好资信,经交易平台批准取得交易席位的法人;在交易平台从事煤炭交易的会员。
第十条“交易员”是交易商委派到交易平台从事煤炭交易活动,交易商签署《交易员授权委托书》,指定的交易人员。
煤炭购销管理制度
煤炭购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购销管理,保障公司经营利益,保障煤炭质量和市场供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煤炭购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采购和销售行为。
第三条公司煤炭购销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供需双方利益。
第四条公司煤炭购销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公司煤炭购销管理应遵循合理定价、合规交易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购煤炭第六条公司在购买煤炭时,应经过市场调研,明确煤炭的种类、质量等。
第七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采购时,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煤炭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采购时,应签署正式合同,约定煤炭的品种、质量、数量、单价、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采购时,应建立煤炭采购档案,及时记录煤炭采购情况,确保采购过程规范、合法。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采购时,应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煤炭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采购时,应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煤炭质量、交货准时率、合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章销售煤炭第十二条公司在销售煤炭时,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销售时,应签署正式合同,约定煤炭的品种、质量、数量、单价、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具体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销售时,应建立煤炭销售档案,及时记录煤炭销售情况,确保销售过程规范、合法。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销售时,应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制度,对销售的煤炭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销售时,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在进行煤炭销售时,应建立煤炭运输跟踪制度,对煤炭的运输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确保煤炭能够按时送达客户手中。
煤炭销售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及要诀
煤炭销售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及要诀1、合同签订地点:原则上签订地为“大连”,一旦产生纠纷,于我方有利,但强势客户往往要签对方所在地,尽量争取。
2、合同规定的指标:需填写规范,如:收到基、空干基、干燥基等,若不填写清楚,容易产生合同争议,并对扣罚结果影响极大,上述指标应提前同公司有关人员沟通,以确保合同安全执行。
同时需考虑热值与水分、灰分的关系。
3、检验机构:尽量以有利我方的检验机构为主(如以基地所在地的商检水尺、化验为准),或选择在行业中比较有公信力的检验机构,如SGS、上海赛孚、秦皇岛商检等,并明确费用承担方,检验委托方尽量选择我方。
4、对于实际指标超出合同指标的,尽量不要签订,涉及拒收条款,尽量表述为“双方协商解决”。
5、首付款原则上不低于货款总额的80%,并明确付款方式、时间。
6、违约责任:必须填写清晰,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7、合同有效期:由于煤炭市场不稳定,因此需标注合同有效期限,超出合同期限,双方须另行协商。
8、合同效力: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多以传真为主,须在合同中标明,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9、装运地、到达地:须填写清楚,便于物流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10、新用户初签合同:须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11、不可抗力:我公司煤炭以海运为主,存在一定的运输风险,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因此,须标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免责情况。
12、合同纠纷:合同产生纠纷后,尽量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争取有利条件。
13、合同评审单:合同评审单经公司批准后,是合同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的唯一标准,表单内容应涵盖合同内容,表述应清晰、准确,在评审未得到批准前,合同内容不生效。
14、合同的执行: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将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各业务经理须及时跟踪、反馈,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迅速告知相关部门,并作出解释,同时督促对方履行约定责任。
做煤炭生意的常识1.煤炭增值税(13%)是国家对煤炭这种商品专门征收的一种税,计算方法如下:假设你从矿上买煤226元/吨,装车费5元/吨,汽车或火车运费 100元/吨,卸车费5元/吨,短驳费5元/吨.现在,煤已到了你的码头或场地。
2024年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送货行为,提高煤炭送货效率,保障煤炭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是指经过采选处理后的煤炭产品,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制品。
第三条煤炭送货指煤炭生产企业将生产出的煤炭送达用户或销售市场的行为。
第四条煤炭送货应当符合煤炭质量标准、保质期限和合同约定,并按照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进行送货。
第五条煤炭送货应当符合国家煤炭运输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煤炭送货标准第六条煤炭送货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煤炭质量标准:煤炭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保质期限:煤炭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限内送达用户或销售市场。
(三)交货地点:煤炭送货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
(四)交货时间:煤炭送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如无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送达。
第七条煤炭送货应当确保煤炭的正常起运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一)煤炭起运:煤炭送货前,应当对煤炭进行合理的装车作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散装煤炭的丢失。
(二)运输安全:煤炭运输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
第八条企业对煤炭送货进行质量跟踪管理,确保送货质量可追溯。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煤炭送货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装车时间、路线、车号等。
第三章煤炭送货程序第九条煤炭送货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煤炭质检:煤炭生产企业在发货前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二)装车作业:煤炭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煤炭装车作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三)送货运输:煤炭送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进行,煤炭生产企业可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进行送货,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
第十条煤炭送货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装车管理: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装车作业的管理,确保装车过程中不发生散装煤炭的丢失。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11
内蒙古包头市东兴煤炭交 包头市 易市场
2009年8月
由内蒙古呼铁投资发展中心、包头市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腾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生态工业(铝业) 预计建成后年交易量可达1亿吨 园区开发有限公司4家股东单位发起,200多家会员单 位共同参加组建
依托包头为西部总要煤炭集散地,以及古城湾战略装车 基地的物流通道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情况简介
编号
1
名称
位置
成立时间
2007年10月
公司背景
山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交易量
简况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 太原市 心
其前身太原煤炭交易市场06年交易量达2.15 依托煤炭主产区,采取政府监管下的交易商制, 是目 亿吨,但该中心自挂牌以来,还未真正进行 前国内唯一冠以“国”字号的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 交易 依托秦皇岛港、大秦线及世界最大的煤炭集散地,具有 实际交易和交割能力,编制并发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 指数” 依托煤炭重要消费地,进口煤比重大 采取“企业自办、自产自销”的煤炭交易方式 ,陕西 煤业化工集团旗下各矿井的煤炭均在该中心的网上进行 交易 西南地区第一个煤炭交易中心
2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中心 秦皇岛市
2007年6月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均为国有法人)相对控 年成交量达到2000万吨,交易额达70亿元 股 隶属于广州港集团(国企) 年交易量为300多万吨
3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
广州市
2006年12月
4
陕西煤炭交易中心
西安市
2010年11月
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控股、陕西煤炭运销集团负责运营 2011年成交827.52万吨煤炭,交割率 管理(均为国企) 92.92%。
煤炭行业的国际交易法规
煤炭行业的国际交易法规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障煤炭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各国制定了相关的国际交易法规。
本文将介绍煤炭行业的国际交易法规,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煤炭贸易的国际立法1.联合国煤炭和矿物资源贸易行为准则(UNCTR)联合国煤炭和矿物资源贸易行为准则是联合国制定的旨在规范煤炭和矿物资源贸易的国际准则。
该准则对煤炭进出口、运输、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旨在促进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煤炭贸易。
2.国际贸易法(UNCITRAL)国际贸易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国际商品买卖的法规体系。
对于煤炭行业的国际交易而言,国际贸易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跨国煤炭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煤炭贸易的相关协定和条约1.联合国煤炭贸易条约联合国煤炭贸易条约是世界各国共同制定的关于煤炭贸易的国际协定。
该条约旨在规范国际煤炭贸易,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国际煤炭贸易协会章程国际煤炭贸易协会是全球范围内煤炭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其章程旨在加强全球煤炭市场的合作和发展。
该章程规定了会员资格、组织结构、会费缴纳等方面的内容,促进了国际煤炭贸易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三、国际煤炭贸易的风险管理和合同规范1.风险管理国际煤炭贸易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各国煤炭企业和贸易商通常采取保险、合同约定风险分担、风险评估等手段进行风险管理。
2.合同规范在国际煤炭贸易中,合同起着重要的法律约束作用。
合同内容通常包括货物描述、价格、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的缔结和履行需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定的一般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
四、国际煤炭贸易的监管与合规1.贸易监管各国针对煤炭贸易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如进出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质量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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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解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由卖方承担,所有权转移之后由买方承担。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中心存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成交总金额的10%。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或异常情况调整履约保证金比率。中心允许卖方以注册仓单抵顶对应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已划至中心帐户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由中心支付给守约方。
2、本中心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卖方凭证后,交易中协助买卖双方完成货权转移,买方持存货凭证等相关单据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仓库办理出货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中心视为买方对货物无异议,中心将按付款进度规定付给卖方货款。
3、货权转移完毕后,待卖方付清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后,买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质量无异议的,本中心将买方70%货款划入卖方账户, 余款待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再行划转。
第十七条 中心交收方式分中心协助交收和自主交收两种,中心协助交收是指交易商货物进入中心指定仓库的交收方式,自主交收是指在其他非中心指定仓库的交收方式。
第十八条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交收日前一日下午15:00前,将足额货款划入本中心结算账户。
第十九条 中心协助交收方式:
1、卖方应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日15:00前,将货物的有效存货凭证和相应的物权转移凭证、质检报告等原始单据提交至中心。
5、买卖指令经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买卖双方即达成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商品现货交易合同,该合同对交易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6、未成交的交易指令,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第三章 结算与交收
第十六条 本中心通过结算银行,对每一交易商发生的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结算原则。
第十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并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合同的交货时间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交易报价是指各交易品种在交收时间按照约定的交收地点、交收方式进行交收的含税价格,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交易单位为吨。
3、摘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所需货物,在确定摘牌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4、当挂牌方和摘牌方可就交易的的重要条款进行协商,双方对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将买进或卖出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卖双方挂牌价格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买入价或卖出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成交数量为交易双方申报数量较少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的,货款由交易商委托中心结算,如双方有另行约定的,按双方协议执行。买卖双方自行办理过户和提货手续。
1、委托中心代理结算的,中心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货权转移手续。待买方确认货物质量无异议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中心将70%的货款划拨给卖方,余款待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再行划转。
第九条 交收手续费: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如需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交易双方应向中心支付交收手续费:
1、由中心协助交收的,交收手续费为交易手续费的2倍;
2、非中心指定仓库的交收手续费另行协商规定。
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标准,并通过中心网站公告。
1、出现上述第二十六条第1、2项违约情况的,中心将违约方履约保证金划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赔偿,合同解除。
2、出现上述第二十六条第3项违约情况的,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中心将卖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合同解除。
3、出现上述第二十六条第4项违约情况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交易商通过本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中心申请调解。争议各方经协商或本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中心监督履行;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本中心调解无效的,交易商应将争议提交中心所在地的仲裁或诉讼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广西西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卖方交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的,买方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卖方按未履约部分货款的10%违约赔偿金支付给买方;如买方支付货款不足合同约定的,在卖方接受的情况下,买方按未履约部分货款的10%违约赔偿金支付给卖方。
5、出现双方全部违约的,中心扣除双方履约保证金的20%,并纳入中心的交易商风险管理基金统一管理,余款返还同时合同解除。
第七条 现货挂牌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八条 交易双方通过中心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应向中心一次性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额的0.5‰—5‰。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品种交易手续费以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2、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交收质量:
1、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时,先是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应在实际交货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中心,由本中心指定质检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方先垫付,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相关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交收的货物进行验收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所交收的货物无异议,中心将70%的货款支付给卖方,并通知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卖方应在交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中心在买方交易商确认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准确无误后,与买卖双方结清余款。
西南煤炭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来源:西南煤炭交易中心 时间:2009-09-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西西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煤炭现货挂牌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西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席位在本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下列属于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全额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足额有货凭证的;
3、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 违约处理
第二条 中心依照本规则组织、监督煤炭现货挂牌交易活动,并提供结算、信息等服务。本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交收仓库和结算银行等有关各方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规范本中心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交易场所是本中心提供的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第二章 交易
第五条 交易商品由中心公布,交易商购进和售出商品时可从本中心挂牌的交易商品中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向本中心申报新的交易品种。
第六条 交易商在选择挂牌的交易商品后,应如实申报交易商品的主要商品属性,包括商品品种、规格、主要质量指标、产地、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最小交易量等内容。
第十五条 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的程序:
1、交易商承诺并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并向中心存入足额的交易准备金பைடு நூலகம்
2、挂牌方应根据其选择的交易品种,并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的要求,如实申报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方向、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质量标准、价款、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最小交易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