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导向与扶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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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导向与扶持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又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本文就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在研究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与扶持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最终提出一些探究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以期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家政策民办高等教育导向扶持
1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发展现状及特点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这一系列措施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度显著提升,赢得了日益广泛的重视和尊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的起步时间多数都比较晚,高校的发展时间不长,积淀不够深厚,总体上还没有完全成熟。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共有民办高等院校16所,多数均属于综合性的民办高校,如何正确引导和支持我省民办高等院校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从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当前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建设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困难,面临诸多挑战。
2.1 社会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价值认识存在偏差,影响行业发展与整体进步。对于民办高等教育价值认识上的偏差,民间多数认为公办学校都“吃不饱”,发展民办教育更是“多此一举”;也有人认为民办学校就是为了赚钱;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民办学校难管理、难控制,担心民办学校发展多了,出问题时地方政府难以承担责任。这些认知的存在,导致对民办高等教育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属性和产业属性不能正确对待,导致鼓励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规范难以准确落地。
2.2 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尽管中央再三强调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高度来理解民办教育的重要性,相关具体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法律的修改,国家层面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均尚在酝酿中。
2.3 民办教育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巨大压力,生源面临诸多挑战。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一直保持“十一五”的发展态势,规模稳步扩大,但多数民办高等教育
的实力和影响力总体上还难以抵挡公办教育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教育国际化浪潮的冲击,随着适龄入学人口的减少,公办学校的扩招以及境外教育资源的涌入,加之高考录取率的提高,考生的需求及选择层次普遍上移,他们更看重名牌大学与理想专业,诸多因素使得民办教育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民办学校在优胜劣汰中分流,一部分将发展壮大逐渐形成品牌,而另一部分则规模日益萎缩甚至退出办学。
2.4 民办院校缺乏稳定的教师队伍。民办院校的教师队伍在专职化和高学历化方面有了较大进展,不少学校开始形成了自身的骨干教师队伍,但是,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状况仍然不能适应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的要求。由于多数民办院校在“五险一金”的落实上和公办院校存在显著差异,多数教师仍面临缺乏社会保障和失业的高风险,使得民办学校教师对工作的稳定性产生忧虑,工作受保护程度低,报酬及福利低且不稳定,造成了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量很大,教师队伍不稳定,优秀教师比例太少,这就使得民办学校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教师的人才体制、政策保障不到位。
2.5 民办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未得到保障,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内生动力。依法落实民办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民办学校在专业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方面,行政管制仍然过多,这就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的体制优势和内生动力。不少民办学校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现象,学科专业(或课程)缺乏特色,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没有形成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3 黑龙江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研究与建议
3.1 从国家法制源头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性政策,做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系统制度设计与政策调整。一是尽快解决民办学校的定性问题。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事业单位”的法律定义,明确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列为(自收自支或民办)事业单位,享受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不衔接问题;三是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分类管理的具体政策。分类管理的制度需要系统设计,推进实施分类管理要做好新旧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同时要对实践推进中的平稳过渡做好政策安排。
3.2 建立国家层面的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综合协调机制。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许多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层面多部门协商解决。必须完善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建立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参与的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议教育部与贸易部、财政部、工商部、物价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建立全国性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讨论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
3.3 设立国家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完善公共财政对民
办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支持力度。国家应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生均教育经费补贴以及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规范的方向迈进。规划设计与我国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密切配合的教育财政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办学校财政拨款向民办学校拨款的转变,借鉴国际经验,普通拨款注重公平,项目拨款关注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积极探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的学生资助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关爱大众、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效应,使教育财政的“阳光效应”对我国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发挥独特的贡献。
3.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要从管理公办教育的思维定势和固有模式中超脱出来,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真正激发民办学校的内生动力和体制优势。民办学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主招生、自主挑选教材、自主设置课程、自主开展教学试验的权利,不能基于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对民办学校选择教材、开设课程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支持民办高校进行重点学科和专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给民办学校以教育教学和育人模式的创新空间。
3.5 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合法权益。第一,落实民办高校学生在享受公共财政支持上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平等权利;第二,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建立民办高校教师“五险一金”由政府、学校、个人分担,政府为主的政策。落实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培养、进修、培训、奖励制度。参照招收免费师范生办法,制订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
3.6 采取有效措施,设立相关专项,支持创建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为了提升民办高校的竞争力,启动高水平民办学校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引导民办高校规范发展、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4 结束语
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民办高校的导向与扶持,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发展体制,改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机制,改革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水平,提高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薪资水平并提供相关福利制度保障以稳定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对民办高校的长足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发展方向,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牵动项目子课题《民办教育国家政策导向与扶持的研究》,课题编号:第ZX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