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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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告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和管理程序,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

第五条事故报告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二)确权: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确权,即确定事故范围和受伤人数,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报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报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四)召开事故报告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事故报告会议,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研究分析。

(五)编写事故报告:由调查人员编写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

(六)报送事故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事故报告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事故报告要求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七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生经过等。

(二)事故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事故的处理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措施的详细描述,以及对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按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效率,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伤害或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中等财产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 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 根据事故类别,按照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情况等关键信息。

5. 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需立即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五、责任与处罚1. 事故发生单位应承担事故报告的主体责任。

2. 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因未按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故扩大或救援延误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结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的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程建设环境。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____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处,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事故的报告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特定场地上,按法定程序、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监理规定,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建设的活动。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避免的事故,其中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质量问题等,这些事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进度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二、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安全:通过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问题,提高工程的安全水平,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 保障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

3.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4. 保护员工权益:及时报告和处理工程事故,可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补救受伤员工,降低事故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5. 声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损失,也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体现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保护公共利益。

三、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原则1. 及时性: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 全面性:对于所有涉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事故都应当报告,不得有任何遏制或掩盖。

3. 透明性: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事故的相关信息或数据,还要开展分析研究工作,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为以后避免类似事故提供参考。

4. 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还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具体措施1. 设立事故报告部门: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事故报告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收集、报告和分析工程事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制定报告程序:明确工程事故的报告程序,包括事故的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并建立相关的报告模板。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篇)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1.报告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企业应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明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调查组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确定责任人。

同时,还需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和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3.追究责任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究责任制度,对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根据事故责任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停职、罚款、赔偿、撤职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教育培训制度:建筑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监督检查制度: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对于不报告、隐瞒事故、故意篡改事故资料等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分类1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2024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前言建筑工程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

四、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二级建筑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施工单位在发生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并进行初步调查,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

2. 报告上级二级建筑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施工单位在初步确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要情况、原因初步调查结果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 调查组成立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和责任。

4. 通报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通报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求其配合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

5. 报告总结调查组在调查完成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分工1.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报告工作,确保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其积极配合和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凭证。

3. 相关单位负责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六、处理措施1. 对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的大小,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罚款、追责和整改等处理措施。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成立应急小组进行紧急调度。

3. 当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时,项目经理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配合调查。

三、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2. 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始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工作。

3. 调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发掘事故的根本原因。

4. 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5. 调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以及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6. 初步调查报告应提交工地项目经理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然后报送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应将调查报告归档,成立事故处理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整改。

四、处理结果和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

2. 对事故原因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必须针对性强,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3. 所有的事故处理结果和措施必须记录并进行公示,以倡导安全生产意识,警示他人。

五、追究责任和处理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2. 对间接责任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深刻反思自身管理不足,完善工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管理层:公司总经理要对事故负总责,并对整个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一个涉及高风险的行业,施工现场难免会发生安全事故。

为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和妥善处理施工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二、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目的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员工身心健康。

三、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类型等。

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如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人为原因等。

3. 应急措施:列出针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安全救援、伤员处理、事故现场处理等。

4. 事故处理过程:详细描述在事故处理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行动,例如警示、撤离、善后处理等。

5. 教训与总结:通过对事故的教训总结,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报告的流程和责任1. 事故发生后,负责施工安全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 上级主管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协助。

3. 调查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和相关文档的撰写,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后,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内部传阅,并定期进行事故经验交流和培训。

五、报告的保密性和追责机制1.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属于内部文件,除相关部门和人员外,不得对外公开。

2. 对故意隐瞒、篡改事故报告等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报告制度的效益与建议1. 提高施工安全水平:通过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2. 加强事故防范: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总结,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建立经验交流机制:通过事故报告的传阅和交流,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各级单位、各个部门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宣传本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七条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将事故情况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施工企业在启动报告程序后,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施工企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要的取证和勘查工作。

第十条施工企业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对于事故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对于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对于事故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应将事故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并做好现场管控。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前言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了本《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四、报告义务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并做好相应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和抢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等相关信息,并配合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五、报告程序1.报告时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人数和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3.报告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在线报告等方式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将被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生产等处罚。

2.对于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通过调查发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逐级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报告程序:1. 任何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调查程序:1. 调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可以适当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

2. 调查小组从事故发生地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3. 调查小组可以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和采集相关口供。

4. 调查小组应及时出具调查报告,清楚陈述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处理程序:1. 项目负责人收到调查报告后,应根据报告内容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2.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措施进行审核,确保处分公正。

3. 存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补偿。

四、监督措施:1.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执行和落实。

2. 项目负责人应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本季度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草案,具体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一、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含____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含____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____年____令第____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_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____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___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____人(含)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____万元(含)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____人(含)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____万元(含)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____人(含)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____万元(含)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____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____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给人员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方便及时记录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范例,旨在提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1.为了及时了解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做到科学防范、有效应对;2.为了及时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3.为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现场及后续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三、报告程序:1.发现事故: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确保自身的安全。

2.报告上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并提供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3.报告记录: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记录。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并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报告处理:事故调查组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并编制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具体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5.报告审核:事故报告完成后,应提交给上级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48小时内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应包括事故的认定、责任的划分,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报告要求:1.事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2.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不泄露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3.报告材料应包括现场拍照、录像等相关证据,并尽可能提供现场目击者的证言。

4.报告中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报告负责安全的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信息。

2. 上级领导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 负责安全的部门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将报告上报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

2. 事故责任人:包括事故责任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等。

3. 事故调查和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 事故处理过程:包括事故处理的时间、人员和措施等。

5. 救治和善后工作:包括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情况、经济赔偿等。

六、报告审核和批复1. 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后,应将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 相关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经过审核的报告应提交企业领导进行审批,并给予批复。

七、报告的保密性和公开性1. 对于事故报告的内容,企业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向外界发布。

2. 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向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众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措施。

八、报告的跟踪和监督1.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的跟踪机制,对每一起事故的报告过程进行记录和追踪,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并通过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的发现和举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提升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制度内容1.事故隐患报告–任何员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公司安全办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隐患的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等。

–部门或公司安全办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报告人的身份和报告内容应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2.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因积极参与隐患发现和举报而功勋卓著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表彰通报、奖金、晋升、年终评优等。

–奖励的多少将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员工参与排查和整改的积极性、以及举报的真实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提供真实有效的隐患举报的员工,公司将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不受报复、不受打击等。

–相关部门将会严格审查举报的真实性,并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给他人。

–对于恶意捏造、故意中伤他人等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宣传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员工对安全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排查能力。

四、制度执行1.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严禁造假和隐瞒事实。

2.部门或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接收、核实、处理和奖励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对于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通过建立报告和举报制度,可以使施工企业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和举报制度可以提高监督力度,实现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管,促使施工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投入。

3.营造安全文化:报告和举报制度有助于形成安全文化,在施工企业内部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具体做法为了有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2.保护举报人员的权益:明确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个人隐私和安全,鼓励员工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举报。

3.奖励机制的建立:根据报告和举报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和处理结果,建立奖励机制,给予相应的物质或非物质奖励,激励员工参与报告和举报。

4.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和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5.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对所有报告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台账,使整改情况可追溯并进行评估。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效益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可以带来以下效益:1.及时整改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可以使施工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引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奖励制度可以激励企业和员工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增加事故隐患的发现率:报告和举报制度可以增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现率,防范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工作环境复杂,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多样,往往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一个完善的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流程,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2. 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其次,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客户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3. 主要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受理范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明确受理范围。

通常,应包括因施工操作、设备故障、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3.2 报告程序报告程序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心部分。

它应明确报告的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通常,建筑施工企业应实行层级报告制度,由事故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向直接上级报告,并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3 报告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明确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救援措施等信息。

此外,还应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情况。

3.4 报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明确报告的要求。

报告要求可以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格式要求等。

为了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议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完整,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并报告给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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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

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

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
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
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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