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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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03.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是律师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就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领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和司法秩序,使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严格、依法有效的行使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律师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完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投诉的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工作程序,建立投诉督办制度、惩戒通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综合施策,坚持惩戒工作与奖励、维权、考核、预警、社会监督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律师行业惩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2024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篇)

2024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篇)

2024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023一、引导律师秉持公正执法原则,提高执业水平律师行业是维护公正、促进法治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律师协会将开展以下工作:1. 组织开展律师职业培训,加强律师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培养,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品质。

2.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所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律师事务所向法律服务机构转型。

3. 建立健全律师评价制度,根据律师的执业表现和服务质量对律师进行评价,促进律师的自我提升。

4. 加强律师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办公,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推动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发展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代表,律师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贡献力量。

律师协会将推动以下工作:1. 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民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3. 积极参与法律研究和法律政策的制定,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组织和公共事务的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

三、加强国内外律师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深入发展,律师行业也面临着更多的国际化挑战和机遇。

律师协会将加强国内外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1. 组织国内外律师交流访问活动,加强与国外律师协会的合作,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组织国际法律论坛和研讨会,邀请国际法律专家和学者来华交流,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界的影响力。

3. 建立律师国际合作网络,推动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为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法律服务。

4.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组织和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律师行业在国际舞台上的参与和发声。

四、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X”学习教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提出我市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按照中央对律师队伍提出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通过重视和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律师队伍服务大局、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过得硬、靠得住的队伍,能切实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律师队伍的重要职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价值和使命,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和X关于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深入学习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

增强理论、制度、道路、文化自信,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与党委中心工作,法律服务与绿色发展,法律服务与转型发展,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想融合。

三、培训形式1、召开律师工作会议。

以会代训。

总结X年律师工作,部署X年律师工作,表彰全市“十佳律师”,开展律师党务工作者培训。

2、举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培训班。

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实质进行讲解,引导律师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民事行政代理和刑事辩护职能,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

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2.03.21•【文号】司发通[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2012年3月21日司发通〔20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空前提高,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当前,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我国成功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整体上是良好的。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切实感受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海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应当通过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司法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司法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司法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遵法守法、服务民生、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教育,增强广大律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倡导“诚实守信”执业精神,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律师队伍。

(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律师工作规律和特点,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集中教育相结合,加强经常性教育工作,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在律师培训中的比重;不定期开展集中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律师自我学习与监督检查并重,督促律师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二、强化律师行业管理(三)加强律师队伍管理。

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律师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能力。

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握律师队伍发展方向,切实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律师准入标准,引导执业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树立鲜明的政治立场,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承担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任。

律师协会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完善律师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

(四)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公职律师服务政府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职律师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篇一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

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

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

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琼律协通[2010]02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0.08.19【实施日期】2010.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琼律协通[2010]025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厅转来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省律协决定在全省执业律师中,推荐一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

候选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2.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3.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较高;4.从事职工维权活动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或影响较大。

各所接到本通知后,对本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限于8月22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方式向省律协报送名单,并附以下材料:1.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在律协网站下载);2.候选人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3.候选人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4.现场工作图片1-2长电子版;5.反映候选人办案的影视资料。

已获得“全国维权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号称者不再被推荐。

联系人:陈家锐张杰电话:66161295 传真:66161299电子邮箱:hnla1295@附件:推荐审批表海南省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附件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填表须知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要复印或在表内粘贴事迹材料,可直接打印在表格内。

2023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精编

2023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精编

2023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精编一、引领行业发展1. 积极推动《律师法》的修订并组织实施,建设更加规范和健全的律师制度,提高律师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加强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律环境和法治水平的提升。

3. 组织开展律师职业培训,加强对律师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养的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维护律师权益1. 关注和解决律师执业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律师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律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实现律师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3. 组织开展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和形象的活动,加强对律师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律师社会地位和公信力。

三、强化执法监督1. 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活动,推动依法履行职能的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执业,保障律师行业的公正和平等。

2. 加强对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律师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 扩大与国际律师组织及律师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律师行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2. 推动国际律师执业资格的互认和合作,为律师开展跨境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支持。

3. 监督和宣传律师国际人权保护工作,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

五、推动法治文化建设1. 开展大规模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增加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

2. 组织开展法治主题活动,推动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 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六、提升管理效能1. 完善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提高会务工作的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03.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师协会维权工作职责,并对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和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站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协会维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坚持依法维权、规范维权、理性维权、有效维权,充分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本地区维权案件。

要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对维权工作的指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律师行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年3月29日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师协会在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行业维权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和改进维权工作方式方法,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维权工作重点问题和典型个案,为完善和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为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律师协会在加强法律服务能力方面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推广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律师协会应该举办更多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这些活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发生率。

同时,律师协会也可以通过这些活动加强对普通人的法律知识培训。

2.建立律师技能培训体系律师协会应该加强律师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律师从业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案件侦查、观点陈述、争议调解等,力争做到有计划、有章法地培养律师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律师队伍是律师事业的核心力量,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律师协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弘扬律师职业精神律师职业精神包括公正、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律师事业精神的灵魂。

律师协会应该加强律师职业精神教育,营造良好的律师职业氛围。

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协会需要适应时代要求,鼓励律师发挥创新创业精神,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律师团队建设律师事务所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团队建设,提高律师团队素质,对于整个律师队伍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律师协会可以组织律师事务所交流会议,分享团队管理经验,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培养,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是律师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之一。

律师协会需要在法律知识普及、律师技能培训、律师职业精神教育等方面加强工作,以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的服务质量,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2004]律发字第28号【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4.04.12【实施日期】2004.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2004]律发字第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3月22日至24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分析研究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在肯定了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律师的信任,甚至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为此,司法部决定于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全国律协认为,为使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取得实效,抓好第一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的组织落实工作至关重要。

为此全国律协提出以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定目标,为全面实施教育整顿创造良好开端。

各地律协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

要结合实际,用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所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本地律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分清律师队伍的主流与支流,理清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制定有效措施,以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开创律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要明确和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教育整顿工作方针,即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

省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的意见

省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的意见

省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的意见省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的意见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省律协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是新的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司法部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律师协会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律师队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重大活动,律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应当看到,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有的律师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不足;有些律师社会责任感不强,服务为民、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有些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违法违纪的事时有发生;有些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律师的执业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

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肩负特殊责任,律师的职业使命以及职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广大律师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主动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解决律师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执业指导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律师工作,巩固和扩大近年来党员律师队伍先进性教育、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规范建设的成果,提升律师行业的软实力,全面促进律师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海南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教育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结合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为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执业理念和服务态度进一步端正,执业能力、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执业和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着力解决律师队伍在政治信念、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海南省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团结带领全省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育的目标通过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行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力求在坚定政治方向、坚持理想信念、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拓展业务市场等方面取得新进步、新突破。

律师普法实施方案

律师普法实施方案

律师普法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促进法治建设,制定律师普法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应当积极参与普法工作,为公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的提高。

首先,律师普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普法宣传教育体系。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活动、法律宣传片等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学校、社区等地方的法律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其次,律师普法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培训。

针对农民工、农村居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律师可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训活动,帮助他们了解自身的法律权益,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律师还可以参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此外,律师普法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企业和机关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服务。

律师可以通过开展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和机关单位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规避法律风险,提高法律合规意识。

同时,律师还可以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和机关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之,律师普法实施方案是促进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应当积极参与普法工作,为公民、企业和机关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的提高。

希望通过律师普法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司法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2号(政治法律类1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司法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2号(政治法律类1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司法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2号(政治法律类10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22号(政治法律类10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律师法>修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律师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对律师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对修改律师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修改律师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修改律师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现行律师法还存在与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迫切需要研究完善。

如,有必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律师业务范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制度存在不足;律师执业保障有待继续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等等。

您的建议对做好律师法修改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

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律党字[2007]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7.03.15【实施日期】200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闽律党字〔2007〕1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加强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现根据省委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律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按照“六个继续”的要求,深化教育活动(一)继续抓好学习培训。

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的基础上,增加学习培训的内容。

同时,要重点抓好2005年以来新执业律师的集中培训,针对这些年轻律师没有参加过2004年开展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要加大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

各地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要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于4月底前完成学习培训的各项任务。

省司法厅拟于4月份举办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会,要求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向厅政治部报送研讨会交流材料;“七一”前省厅将组织举办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要求各单位组队参加。

(二)继续抓好对照检查。

要紧密联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的实际,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重点树立的“六个观念”。

即忠于宪法、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服务大局、加强党的建设,按要求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要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以案析理”活动,通过对违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反面典型案例分析,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执业实践的自觉性。

各地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要对近一年以来,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并将排查出的主要问题报送省律协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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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律师工作,巩固和扩大近年来党员律师队伍先进性教育、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规范建设的成果,提升律师行业的软实力,全面促进律师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海南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结合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为目
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执业理念和服务态度进一步端正,执业能力、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执业和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着力解决律师队伍在政治信念、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海南省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团结带领全省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育的目标
通过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行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力求在坚定政治方向、坚持理想信念、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拓展业务市场等方面取得新进步、新突破。

一是坚定政治信念。

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不动摇,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和巩固党对律师队伍的领导。

进一步推进律师队伍党的建设,提高律师中的党员比例,充分发挥律师队伍
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线,辅之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宪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四是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结合律师行业的特性,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自觉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警惕“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

五是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要把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行业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行业,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文明之师、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六是建设科学、先进的律师文化。

要坚持律师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培育起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特征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律师行业文化,着力提升律师业的软实力,真正发挥文化推动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律师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三、教育的组织、实施
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是一项常
规性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必须纳入律师教育培训和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采取常态化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机制,确保教育质量和实质性的结果。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律师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律师教育培训课程,作为律师培训的必修内容,贯穿到所有律师教育培训课程中。

每年要针对律师队伍中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梳理出若干重大理论和突出实践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有针对地开展教育培训。

对执业律师每年进行累计不少于一周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培训。

在律师队伍行业中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巡回宣讲报告制度。

省律协要选择政治素质高、法学功底深、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到我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宣讲活动,面对面地回答广大律师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执业实践问题,澄清模糊认识。

及时发现和总结我省律师队伍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组织报告团,深入律师队伍开展巡回报告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对照先进模范,深刻剖析执业理念上的偏差,联系实际,广泛开展
思想讨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三)完善律师工作舆论宣传制度。

在我省律师队伍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律师行业舆论宣传阵地,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的影响。

在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海南律师网和《海南律师》杂志上,开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专栏,加强宣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把省律师协会的所属媒体办成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阵地。

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分析律师行业舆论宣传中的敏感、热点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案件律师辩护代理过程中出现的媒体炒作等问题,及时研究应对,主动正面引导。

(四)完善律师理论研究制度。

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理论研究工作,准确把握好律师理论的研究动向,切实掌握律师理论研究领域的主导权,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占领律师理论研究阵地。

省律师协会通过课题申报、课题研究、举办律师论坛、资助出版发行论文和著作等,引导我省广大律师行业及理论工作者,紧紧围绕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理论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制度。

省律师协会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坚持每年对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
况进行考核评议。

律师和实习人员进行的集中培训进行考试考核,并将成绩纳入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或作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的重要条件。

四、活动的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广大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把它当作律师思想、组织和作用建设的基本工程,始终如一地抓好。

(二)组织上要精心部署。

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厅党委、厅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实践意见和本方案成立相关指导小组,以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合伙人、党员为主体,专项教育和当前开展的律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和组织党建活动工作相结合。

要严密组织,务求实效。

(三)行动上要非常地自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源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广大律师,只有学深弄懂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的内涵和实质,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服务的砝码,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重庆打黑中暴露出的律师作假案件,足以证明法律服务市场需强化和规范,需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武装和引领。

要将教育的过程当作实践阵地,将教育和实践活动紧密地结
合。

通过教育和实践活动,真正达到提高觉悟、启迪心灵、理论武装、引领行动之功效。

教育活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有关的做法,请及时反馈。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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