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内涵、根据与意义
自然法理论的名词解释
自然法理论的名词解释自然法理论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说,它旨在探讨法律的根源和规则制定的原则,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自然法理论认为,法律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正义和公平,其依据是人类的本性和价值观。
1. 自然法的起源自然法理论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法律并非存在于人类创造之中,而是隐含在自然秩序之中。
法律的根源是自然法,即宇宙中的客观真理和道德准则。
2. 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自然法理论强调人类天生具备理性和道德能力,基于此,制定法律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根据自然法的观点,公正是一种普适的道德准则,不论种族、性别、社会地位等差异,每个人都应受到公正对待。
3. 自然法与价值观自然法理论认为,法律制定应当遵循人类的普遍价值观。
这些价值观反映了人类对公正、尊严和人权的理解。
自然法主张法律应当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追求公正和道德。
例如,禁止谋杀、剥削和虐待等便是追求公正和道德的法律准则。
4. 自然法与积极法自然法与积极法是两个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
积极法指的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则,而自然法则是指超越特定法律体系的普遍法律原则。
自然法理论主张,即使某个国家的特定法律规定不公正或违背道德,人们仍应当依据自然法来进行评判和行动。
5. 自然法的争议尽管自然法理论在法学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但它也面临着一些争议。
首先,对于自然法的内容和范畴,学者们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一些批评者认为,自然法过于理想化和抽象,缺乏具体操作性。
此外,自然法理论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适用性也是一个争议点。
6. 自然法的现代意义尽管自然法理论存在争议,但它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
自然法的概念与人权、公正和公平等价值观紧密相关,为人们提供了追求正义和道德的理论基础。
自然法的理念也影响了现代国际法和人权法的制定和发展。
总结自然法理论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学说,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原则,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解释: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
(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用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文件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第三,刑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4、扩张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5、限制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6、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7、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8、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9、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合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0、历史解释:根据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源流,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1、比较解释:参考国外立法与判例,借以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二、重点知识1、刑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惩罚、古代外国刑法、欧洲各国刑法发展史、我国古代刑法及其制度。
(我国先秦时期有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2、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诞生、新派的形成、新派和旧派的争议、折中主义的刑法。
3、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理论刑法学与应用刑法学、刑法哲学与注释刑法学、注释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4、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指冠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是指通过直接在现行刑法典框架内对罪行规范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所形成的刑法文件。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以刑事责任为内容,以刑罚为手段的国家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法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行政规范等其他形式代替。
2. 罪刑法定原则:罪与刑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置罪名和刑罚。
3. 人质主义原则:刑法所保护的是人的价值和权益,关注的是犯罪的主体。
4. 公正原则:刑法实施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判决的合理。
5.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与刑必须相适应,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在刑罚确定上得到相应的体现。
6. 个别化原则:法官要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犯罪和刑罚进行个别化的判断和处理。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 犯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
四、罪与刑的关系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刑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罪与刑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罪与刑之间实现相对平衡。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普遍原则:适用刑法必须考虑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改变刑法的趣旨和目的。
2. 刑法适用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一视同仁,刑罚要对所有人适用平等。
3. 刑法适用的利益原则:刑法适用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的。
4. 刑法适用的合理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合理,不能随意主观臆断。
论罪刑法定原则
论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中最为重要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为其理论基础,以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为思想基础。
该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两大基本机能,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
但该原则真正价值不在于刑法典对其作出规定,而在于刑事司法中得到贯彻执行,在处理法无明文规定而又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时如何体现该原则,在该原则下如何定位判例。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1.自然法理论英国学者洛克认为,自然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类在自然状态这中是自由,在没有法律之时人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之下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为了约束所有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态度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
”虽然洛克认为自然理论比较完备,但缺少一个明文规定,所以有必要定立契约,组成国家。
而契约是有限的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维护自然法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应当受刑罚处罚,故国家必须预先明示违反义务的种类与对之所科处的刑罚,在这种理论上就产生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国想。
2.三权分立说作为法国***的思想基础的启蒙思想家以孟德斯鸠为代表提出三权分立思想。
(1)他认为只有划分国家的权力,公民的权利才能保障,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①立法权;②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法律;③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
(2)将这三种权利分掌于不同的人,国家机关中可以使三种权利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从而保障这三种权力在有条不紊的秩序绝不止于此协调和行动,立法机关依照正当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这种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普遍的约束力,司法机关必须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最合法的判决;行政机关必须认真执行司法机关已做的最后判决,不得非法变更,这就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自然法的原则和精神
自然法的原则和精神自然法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法学理论,其核心理念是法律应该基于普遍存在和不可变的自然原则,而不是由政府或人类创造。
自然法学派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超越人类意志的普遍法律原则。
在自然法的理论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和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和解释。
自然法的原则公正与正义自然法的核心之一是公正和正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该基于对公正和正义的理解,而不是基于当时的政治权力或利益考虑。
公正和正义是普遍存在的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
因此,法律应该旨在维护公正和正义,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自由和责任自然法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责任。
个体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个人责任和社会规范的限制。
自然法认为,法律应该保护人们的自由,同时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
客观真理自然法认为存在客观的真理和价值,不受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
法律应该基于客观真理和价值观,而不是基于政府或社会的意志。
因此,自然法主张法律应该尊重普世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维护人类共同的利益和福祉。
自然法的精神尊重人性尊严自然法的精神是尊重人性尊严。
自然法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人权和尊严,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背景如何。
法律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不得剥夺他们的自由和尊严。
公共利益至上自然法的精神是以公共利益为重。
自然法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福祉,而不是为了个别人或特定群体谋取私利。
因此,自然法主张法律应该促进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和谐发展。
遵循自然秩序自然法的精神是遵循自然秩序。
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界中存在着一种固有的秩序和规律,这些规律是普遍适用的,不受人类意志的干涉。
因此,法律应该尊重自然的秩序,不得违背自然规律,否则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
总之,自然法的原则和精神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这些原则和精神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和解释,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发展。
刑法各种学说总结
刑法各种学说总结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社会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
在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惩罚方面,刑法学说涌现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和理论。
本文将对刑法各种学说进行总结和探讨。
一、经济学派经济学派主张以经济效益为刑法的核心目标。
他们认为,刑法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对罪犯进行恰当的经济制裁,使犯罪行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经济学派强调刑法的效率性和实用性,主张对犯罪行为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并依此确定刑罚的程度。
然而,该学说也面临着一定的争议,因为将刑法过于商业化可能会导致人权和社会正义的忽视。
二、经验学派经验学派主张刑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改造罪犯来预防再犯。
他们认为,刑罚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经验学派强调对犯罪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从康复的角度对罪犯进行教育和矫治。
该学说注重刑罚的个别化和针对性,但也容易忽视犯罪的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
三、强权学派强权学派主张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权威。
他们认为,刑罚应该严厉而公正,以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强权学派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惩,以震慑其他潜在罪犯和维护社会秩序。
该学说重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但也可能导致刑罚过度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四、人权学派人权学派主张刑法应该以人权和公正为基础。
他们认为,刑法应该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避免任意拘禁和残酷刑罚。
人权学派强调对罪犯的保护和重建,注重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该学说强调人权和平等的原则,但也面临着对于犯罪行为公平性的争议和解释的困难。
以上只是对几种主流刑法学说的简单总结,实际上,刑法学说的种类还有很多。
每种学说都有一定局限性和优势,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在制定和执行刑法时,应该兼顾不同学说的观点,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实现公正,只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实现刑法的价值和意义。
总之,刑法学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反映了社会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和对刑罚的追求的不同角度。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 ) 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如:刑法第6条关于刑法效力的规定,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二) 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及其处罚没有性别、种 族、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的区别,而且刑法对全民 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对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一 样进行保护。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含义是: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 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 受刑事制裁的特权。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二) 的 基 本 内 容
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 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
体现在:
1、在立法上,立法者应主要根据犯罪性质、犯罪 情节来规定法定刑,侧重一般预防,兼顾人身危险 性。 2、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 主,兼顾一般预防。 3、在执行时,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 防。
刑法总论
本章重点: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3、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和具体要件。
掌握:
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判断方法。
第五章
第一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第三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对象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 会关系(法益)。
(三)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种犯罪直接侵害的某一种具体的社 会关系 1、简单客体 —— 即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只有一 个直接客体 2、复杂客体 —— 即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具 有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
第三节 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指向 的具体物或者具体人。 • 犯罪对象只是一个选择要件
(一)形式的侧面 1、成文法主义;2、禁止类推;3、禁止不利于犯罪人的 事后法;4、禁止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思想基础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 2、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也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法的规 定应当追诉的
•
•
新法重于旧法 ——适用旧法
新法轻于旧法 ——适用新法
自然法学名词解释
自然法学名词解释
自然法学(NaturalLaw)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是指从事自然法(Natural Law)的研究和思考的系统学科,自然法学关注的是一些本质性的原则,它们是普世性的、具有强制力的,这些原则被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以及在历史上和社会上都被普遍接受的。
自然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历史自然法与现代自然法,其中会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概念:
一、自然法:它是自然和社会法律中发挥规范作用的最基本原则,它被认为是来自上帝的客观规律,而且所有的人都要遵守。
二、自然权益:它指的是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的一些特权和自由,它们可以被视为是来自上帝的恩惠,而且所有的人都有责任要尊重和保护。
三、自然正义:它代表了构成自然社会的正义原则,其内容包括尊重他人,在社会中也要求尊重法律,无论是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是公共礼节和礼仪等方面。
四、自然历史:它主要指的是自然法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自然法学思想如何从古典时期的哲学思想中产生,以及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过程。
自然法学的研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既涉及到历史与社会,也涉及到哲学、心理学与宗教等领域,因此只有充分理解自然法学概念和历史脉络背景的人才能正确研究自然法。
自然法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理论上,它可以从
历史和文化的角度深入研究自然法的概念,以更全面地理解自然法的含义和意义;实践上,它可以更好地探讨人类的生存状态,以及人们应当关注的社会问题,从而推进社会的改进和发展,同时还可以提供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政策。
总的来说,自然法学是一门深入探讨人类社会的重要分支学科,它可以帮助人们全面地理解人类法律形成的背景、机制和发展,以期能够促进各国社会的繁荣稳定,从而获得更高辩证观念上的真知灼见,从而实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刑法的定义
一、刑法的定义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给刑法下定义应揭示其阶级实质,也称实质定义,故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科以什么样的刑罚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
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犯罪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
例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中关于法律条款的规定。
三、刑法的属性从前述刑法的实质定义已反映出刑法的本质属性——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从其产生就是同阶级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上有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后,才有所谓反对统治关系的犯罪。
由于刑法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应给予什么刑罚处罚的法律,因此它的阶级性表现得最为鲜明。
历史上的刑法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剥削阶级类型刑法,包括奴隶制国家的刑法、封建制国家的刑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另一类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即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
中国刑法属于后一种类型。
刑法除具有阶级性这一本质属性外,还具有社会性、文化共同性、规范性、强制性等非本质的其他属性。
刑法中自然法思想
刑法中自然法思想刑法中自然法思想一、自然法的发展自然法产生于古希腊哲学,最早提出“自然法”一词的是赫拉克利特(约前5世纪),他认为:一切人法受哺于神法。
自然法学说由此发端,遂历经希腊罗马、中世纪、和近代古典三大时期。
考夫曼教授认为:这三大时期的自然法存在以下三点基本共性:第一、自然法是不变的和普适的,适于一切时间和一切人;第二、借助理性,自然法是可认识的;第三、自然法不仅是实证法的标准,而且在后者与其相悖时取而代之。
自然法肇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首先对自然法学说进行了系统阐述,认为自然法是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其内容是普遍适用的、永恒不变的,它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
他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
”[2]自然法就是体现平等、公共利益的善法,是正义的法。
二、我国刑法中的自然法思想近代以来,西方法治思想尤其是自然法思想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影响与日俱增,直接源于自然法理论的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典中的规定。
应本文由收集整理该说我国刑法中处处体现了自然法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刑法三大原则中的自然法思想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第3-5条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可以说,这三大原则都体现了自然法思想。
罪刑法定原则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刑法基本原则,其普适性验证了其与自然法的相符合性,因为“自然法之所以名为自然,以其乃宇宙间之一种自然现象,不受人类感情的干涉,不为一时一地人为法所限制,而且人为法须以自然之所昭示以为法。
”刑法不再是统治者任意剥夺人们生命自由财产的工具,而是保护人类尊严和权利的屏障。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自然法思想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自然法思想作者:刘安韦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3期【摘要】古代中国缺乏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所以并无罪刑法定原则。
清末以降,国人历经艰辛,引进罪刑法定原则并规定于刑法之中,这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必须到西方自然法中寻找。
本文拟从西方自然法学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追寻理性罪刑法定的影子,并初浅探析自然法通过罪刑法定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中国刑法;自然法;罪刑法定;自然状态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自然法的概念源远流长,自然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对西方法律的发展过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进步思想,其根源于自然法的理念。
而在刑法中,受自然法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是罪刑法定思想。
罪刑法定主义直接以自然法为思想基础,尤其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其丰富的思想内容为罪刑法定主义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内涵奠定了基础。
不论是传统的自然法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还是现代的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都可以在自然法学说中找到根据,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一、古希腊罗马及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法学说早在古希腊荷马时期自然法的观念就出现了,那时的自然法是自然主义的自然法。
当时的人们大多以朴素的,直观的观点和方法考察法律现象。
他们认为,国家和法律纯属大自然现象,是自然形成的,而人在自然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自然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必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那时的自然法概念与公平,正义,理性等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申言之,自然法从一开始就强调了法的公平,正义与理性等。
例如,古希腊前期智者认为,自然法就是正义,是根据自然的要求制定的法律。
哲学的创造者苏格拉底认为,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
伊壁鸠鲁主张,法律就是宣布正义,正义的自然观念就是自然法。
著名的斯多葛派声称,自然法就是理性,遵守自然法就是尊重理性。
而柏拉图则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
自考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
自考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 刑法学的定义:刑法学是研究罪与刑的学科,是以罪名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研究犯罪之法则的学科。
2.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和处罚力度,规范罪与刑的关系。
3.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罪名、刑罚和刑法规则。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定原则:刑法必须立法规定,合法程序后方可实施。
2. 罪刑法定原则:先有罪定罚,罪刑法定的制度是刑法学的核心原则,是一切权力的法定化和限制的最基本法律原则。
3. 独立自由原则:刑法与其他法律分立,相对独立。
4. 法律平等原则:刑法适用的方式,不论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法律对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5. 合理性原则:刑法规则应该合理,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6. 人道主义原则:刑事法律上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应市人道主义为宗旨。
7. 适用性原则:刑法规定适用于刑事犯罪,适用于人类社会公认的刑事犯罪行为。
8. 利益平衡原则:刑法规定的处分行为,应该在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和对社会的保护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三、犯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的客体:犯罪客体是国家指定为保护对象的利益,犯罪客体通常是生命、财产、自由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国家利益等。
2. 犯罪的目的:犯罪行为的目的是犯罪主体为了实现其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意图。
3.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4.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指犯罪之事实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四、刑事责任的认定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法律制裁的责任。
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3. 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精神缺陷人,在某些情况下,其刑事责任能力被法定限制。
五、犯罪种类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明知而故意地侵害法益。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疏失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一)自然法理论: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自然法哲学的总称,其理论渊源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说,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状态说,自然法则说,社会契约说等哲学学说。
(二)三权分立说:亦称三权分治。
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立法权。
行政权相对独立。
以美国为例,行政权指政府。
立法权指国会上下议院制度。
司法权指法院。
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
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
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三)心里强制理论:所谓心理强制说。
简而言之,是指由法律事先规定刑罚。
并通过执行刑罚对犯罪以及一般公民产生一种威吓的心理强制机制,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四)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所谓民主义,就是西方学者所称的由国民自身通过其代表,也就是国会来决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何种处罚;所谓尊重人权主义,则是指为了保障人权,不致妨碍国民的自由行动,又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全感,就要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
刑法中自然法思想
刑法中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是指借助于自然道德、正义等基本原则来制定法律规范和判断是否合法的理论体系。
在刑法领域,自然法思想被广泛运用,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自然法思想的运用和其对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自然法思想的概念自然法是法律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说,其核心理念是将道德、正义等自然法则作为法律制定和适用的依据。
自然法学说认为,法律应当符合普遍的道义原则和正义观念,以保持社会秩序和公正。
自然法思想在刑法领域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二、自然法思想在刑法中的作用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中的自然法思想为刑法制定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原则。
比如,保护人身自由和尊严是刑法中的基本价值观,体现了自然法思想中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刑法的罪刑原则自然法思想在刑法中的运用也体现在罪刑原则的制定上。
根据自然法思想,刑法应当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来确定刑罚力度。
这种思想在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3. 刑法的非罪推定原则自然法思想也在刑法中引入了非罪推定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刑法规定了特定情况下被告人的无罪推定,以确保不无故地给予被告人的名誉和权益损害,保证刑罚的公正性。
4. 刑法的人性化原则自然法思想强调人的尊严和尊重个体权利,因此在刑法中,越来越重视受刑人的人权保护。
例如,现代刑法中对待受刑人的规定多致力于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体现了自然法思想对刑法的影响。
三、自然法思想对法律制度的意义1. 强调刑罚的公正性自然法思想使得刑法的制定和适用更加注重公正和合理性。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根据案情和证据,按照自然法的原则来判断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程度的轻重,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2. 保护受害人权益并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自然法思想在刑法中的应用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并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刑法中的非罪推定和证据推定原则,都是基于自然法思想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将无辜者定罪。
类型思维_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的法理根据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09年第1期(总第85期)类型思维: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的法理根据王昭振(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 要:理性至上与科学实证主义为刑法中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的创建及其普遍化提供了原动力,而同时它们的历史局限性也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产生与存在敞开了大门。
法学方法一元论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特征与开放结构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结构则是法学方法一元论在刑法中的一种具体体认。
对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具体内涵的把握也必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刑法诠释方法的发达必将成为其发展方向。
关键词: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法学方法一元论;类型思维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6128(2009)0120142212在刑法中,构成要件要素顾名思义是作为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而存在的,是构成要件的下位概念。
不论是在德、日刑法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还是在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模式下,行为、结果、行为对象、主体身份等等都是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内容,即构成要件要素。
一般认为,出于刑法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构成要件要素进行不同的分类。
比如,根据要素的性质不同,可以将构成要件要素区分为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依据要素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是否需要法官的价值评价与价值补充,将构成要件要素区分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与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概念,表明的是由法官的一种价值评价与价值补充,是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活动、需要法官的补充的价值判断的要素。
[1](P330)从我国构成要件要素理论的研究现状来看,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我国刑法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更不用说细致地探讨其存在的法理根据。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整理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1)法学流派概述 (2)一)自然法学派 (2)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2)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 (3)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 (3)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 (3)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3)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3)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 (4)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 (4)二)分析实证主义 (4)(一)奥斯丁(边沁) (5)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 (5)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5)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 (6)(二)凯尔森 (6)1、法律与道德: (6)2、国家与法律 (6)1)一元论 (6)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 (7)3)主张按公民同法律秩序的关系把国家划分为民主和专制两种 (7)4)反对绝对主权理论 (7)5)国际法思想: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元论 (7)纯粹法理论之评价 (7)国际法理论之评价 (7)(三)哈特 (8)1、反对奥斯丁“主权者命令” (8)2、引入“规则”(rule)这一观念 (8)3、接受维特根斯坦后期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 (9)1)反对对法律概念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 (9)2)哈特:恶法亦法 (9)3)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9)三)社会法学派 (9)西方法学思想回顾(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二)、古罗马1.职业法学家集团*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新教材同步系列2024春高中政治第二单元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第4课准确把握概念第1框概念的概述同步提升部
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一框【基础巩固】1.“白头翁会飞,王爷爷是白头翁,所以,王爷爷会飞。
”这种论断的错误在于“白头翁”这个语词( )A.只有一种含义,在不同的情境中表达相同的概念B.有多种含义,在不同的情境中表达不同的概念C.如何使用,没有固定的要求D.在任何情境中都可以使用【答案】B 【解析】“白头翁会飞”表示的是一种会飞的鸟,“王爷爷是白头翁”表示白头发的老汉,所以王爷爷会飞的说法混淆了“白头翁”在不同情境中的含义,B正确。
概念只有通过语词才能表达出来,但并非一个语词在任何场合都一定表达同一个概念,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场合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果不作区分,就容易引起概念混淆,A、C、D 均错误。
2.下列表示反对关系的图是( )A.B.C.D.【答案】D 【解析】反对关系是指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包含在一个属概念中,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该属概念的外延,D符合题意。
A是全同关系,B是矛盾关系,C是全异关系,均不符合题意,排除。
3.“刑法”与“法律”两个概念的关系是( )A.属种关系B.种属关系C.交叉关系D.全同关系【答案】B 【解析】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是另一个概念的外延的一部分,两个概念的关系就是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外延小的概念为种概念,外延大的概念为属概念。
“刑法”属于“法律”的一种,故“刑法”是种概念,“法律”是属概念,B正确,排除A、C、D。
4.从概念的外延来看,“笔”与“毛笔”、“福建的省会”与“福州”的关系分别是( )A.全同关系属种关系B.属种关系全同关系C.种属关系交叉关系D.交叉关系种属关系【答案】B 【解析】“毛笔”属于“笔”的一种,因此“笔”与“毛笔”是属种关系;“福建的省会”与“福州”的外延完全相同,因此二者是全同关系,B正确。
A、C、D均与题意不符,排除。
5.课堂上,老师让同学们给苹果下定义,小兰说:“苹果是红色的水果。
”有同学拿出青苹果反问说:“这是苹果吗?”上述材料强调小兰( )A.看到了苹果的显著特征B.没有揭示苹果的本质属性C.对苹果的概念进行了准确定义D.没有使用语词表达苹果的概念【答案】B 【解析】小兰只看到了部分苹果的外部特征,没有揭示其本质属性,B正确,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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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逐步减少 ” 是指暴力犯罪在整个犯罪现象中所 占
比例的减少 , 而此减少正是金融和高科技犯罪所带
来 的此消彼长。在笔者看来 , 这里 的高科技犯罪包 括 以高科技成果为犯罪对象 的高科技犯罪 、 以高科
作者简介 : 马荣春 (9 8 , , 16 一) 男 江苏东海人 , 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从事刑法学研究 ; 王超强 (9 6 , , 17 一) 男 江苏东海人 , 从事刑法学研究。
社 会治 理 的制 度 , 了 满 足前 面 提 到 的数 学 、 学 、 除 力 物 理学 等 自然科 学 中通 行 于 不 同 时期 经 济 、 会 的 社 基 本 思 想 、 神 、 律 外 , 于 人 的心 理 、 为 的认 精 规 关 行
有 学 者 说 : 我 国现 正 在 走 从 农 业 社 会 一 步 跨 “
越工业文明, 赶上世界信息浪潮的道路 , 是试图一步
跨 越 多个历 史 阶 段 的特 殊 情 况 。可 以断 言 , 中 国 在
这样特殊的发展历程 中, 暴力犯罪将逐步减少 , 但仍 保持相当规模 , 而欺诈、 金融、 高科技等文明一些 的、 现代一些 的新形 式犯罪会显著增加 。呈现农业文 明 、 业 文明 、 工 科技 文 明 三 种犯 罪 形 态 共存 , 罪 规 犯
且 能 够为 刑法 学提供 技术 。
一
学思维 的一般意义或泛泛意义来讨论刑法的 自 然科 学主义 即其 自然科学思维 问题。那 么, 本文的探讨
有 别 于 国内 已有 的对 刑 法 科 学 主义 的论 述 , 因为 后 者 正是 在一 般 意义 或泛 泛意 义上来 论述 刑 法科学 主 义 问题 , 即如其所 言 : 能 够对 刑 法 产 生影 响 的科 学 “
南 昌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1 O 2年
技为犯罪手段的高科技犯罪和高科技活动中的重大
主义, 因为正如在老一辈 的刑法学家 中早就有人提
过失犯罪即高科技过失犯罪。那么 , 中国刑法将至 少是不得不反映在侵犯商标罪、 侵犯专利罪、 非法侵
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之外的其他新型高科技犯 罪。但是 , 刑法 自然科学主义是否就是指刑法应将 高科技犯罪作为 自己的规制对象 , 或刑法立法应对 高科技犯罪作出罪刑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 因为刑 法 自然科学主义所要解答的不是刑法应规制什么的 问题 , 而是刑法应如何规制的问题。于是, 这里便牵
摘
要 : 为一种尚未引起 足够重视的刑法方 法论 , 法 自然科 学主 义意味 着在从刑 法立 法到 刑罚执行 的刑 作 刑
法过程 中应遵循 自然科 学精神 , 运用 自然科 学原理并采用 自然科 学技术 。刑 法 自然科 学主 义以 自然科 学的生产力 性和 主宰性为形成根 据 , 此两个根 据可以相互说 明。在 理论上 , 法 自然科 学主 义革新刑 法 学的方法论和 本体 且 刑 论 , 而促进刑 法学的进 一步发展 ; 实践 上 , 法 自然科 学主 义有助 于更加 有效地应对犯 罪 , 从 在 刑 促进社 会稳定 、 发展
一
我 国的一大社会问题 。 …‘ ’ ” 论者对 中国现代化过
程 中的犯 罪态 势 的分 析是 切 中 当今 中国在其特 殊发 展 阶段 的犯 罪 发 展 规 律 的 , 且 其 所 言 “ 力 犯 罪 并 暴
般 意义 或泛 泛意义 来讨 论 刑法 或刑法 学 的科 学 主
义 问题与从具体意义或特别意义即 自 然科学主义或 自然科学思维来讨论刑法或 刑法学 的科学 主义 问 题 , 结论 是有 区别 的 , 其 因为 我们 的刑法 学 正是 由于 先立于一般意义或泛泛意义而导致对刑法或刑法学
社 会科 学 主义 即社 会 科 学 思 维 , 本 文 有 意避 开 科 故
的科学性问题虽早 已有所见解 , 但却无力将其全面 而深 入地予 以揭示 。而正 如后 文 的有 关论 述所 能说
明的那样 , 然科学主义 即 自然科学思维不仅能够 自 为刑法学提供精神 , 不仅能够为刑法学提供原理 , 而
南昌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 学版 )
J 0UR NAL OF NA NCHANG U VE rY NI RS I
Vo. .1 143 No
பைடு நூலகம்
J n 2 1 a .02
刑 法 自然 科 学 主 义 : 内涵 据 与意 义 根
马荣 春 , 超 强2 王
( . 州大学 法学院, 苏 扬 州 1扬 江 25 0 ;. 20 9 2 浙江省丽水市人 民检察 院, 浙江 丽水 33 0 ) 2 00
与和谐。刑法 自然科 学主义值得提倡 。
关键 词 : 法 自然科 学主义 ; 学技术 ; 刑 科 生产力性 ; 主宰性 ; 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 : 94 1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4 8 2 1 ) 1— 0 9—0 10 04 ( 0 2 0 0 6 6
刑法学本属于社会科学 , 而社会科学 自然要讲
刑 法 自然 科 学 主义 的 内涵
主义 , 必须是通行于经济 、 社会 , 成为人们普遍信奉 、 遵守的 , 是在 自然科学 、 社会科学普遍适用的具有相 当抽象性的科学结论 , 以前 的对立统一律 、 如 原子 论、 能量不变论 、 矛盾律 , 当今的系统论 、 控制论 、 耗 散 结 构 论 、 同论 等 。 l( ’ “ 法 是 关 于 人 和 协 ”1 而 刑 _
在笔者看来从一般意义或泛泛意义来讨论刑法或刑法学的科学主义问题与从具体意义或特别意义即自然科学主义或自然科学思维来讨论刑法或刑法学的科学主义问题其结论是有区别的因为我们的刑法学正是由于先立于一般意义或泛泛意义而导致对刑法或刑法学的科学性问题虽早已有所见解但却无力将其全面而深人地予以揭示
第4 3卷第 1 期 21 0 2年 1月
模 始 终将 维持 较高水 准 的发展 态势 , 并且 , 这一 态势 将 伴 随我 国现代 化 过 程 的始 终 , 为长 时期 地 困扰 成
识、 发生规律、 制度的运行 、 范围 、 治理规律等涉及人 和 社会 的社 会科 学 、 文科 学 中 的普 遍 规 律 、 神 , 人 精 刑 法学 同样 是需 要关 注 的 ”l 。在 笔者 看来 , E‘ _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