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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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 郑大题库

经济法实务 郑大题库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D、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BC3、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

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

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AD4、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

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以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

其中哪些是合法的?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ABCD5、合伙人可以用以下哪些财产或权利出资?A、货币B、知识产权C、劳务D、土地使用权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C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A、6000元B、30000元C、100000元D、150000A 2、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D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B、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B、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C、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C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必须有(),方可举行。

郑州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实务 专科期末考试测试及参考答案

郑州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实务 专科期末考试测试及参考答案

35.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错
36.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错
37.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错
38.以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错
3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错
40.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错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错
8.地名绝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错
9.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错
10.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实质审查制。 错
经济法实务 专科
判断题
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让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答错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对
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答 错

经济法学 郑州大学网考资料及答案

经济法学  郑州大学网考资料及答案

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2、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2、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

而且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

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答:(1)开证申请人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关系是根据契约而确立的买卖关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所列条款的内容而确立的委托与承诺的关系。

(3)开证银行与通知银行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均受信用证的约束。

简述跨国公司及其特征?答:跨国公司指的是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经济法实务-郑州大学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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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作业内容:一、简答题: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0分)答: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为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条件主要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常见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哪些?(10分)答:(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6)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什么是担保合同,其效力如何?(20分)答: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二、论述题(30分):试述公司法对公司投资权和担保权的限制。

答: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是公司一项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却是在实践中长期困扰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们的一个问题,由于旧的《公司法》不但有对外投资的限制,而且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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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真题 [2015版客观题]一、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公司法对公司的权利能力的限制有哪些?2、简述合同法所确立的损害赔偿的范围?3、保证人有哪些抗辩权?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二、论述题(30分)试述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义务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10分)1、甲贸易公司出售一批氧化铁,于2000年8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乙公司在8月29日前答复才有效,但甲贸易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又于8月22日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8月24日送达乙公司,而甲公司8月20日的要约8月26日才送达乙公司,乙公司考虑到要约的条件对自己十分有利;立即用电报发出承诺。

但甲公司却未履行合同。

请回答甲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经济法实务》答案一、简单题1、答:(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①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②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③守约一方应当采取适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3、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时,仅享有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并且这种抗辩权的行使不受债务人的影响。

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其抗辩权除享有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先诉抗辨权。

郑大远程《经济法实务》在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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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C D 、下列哪种说法错误A BC D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 BC D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 BC D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关于代理的表述,错误的是A、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B行为为双方代理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DC、·地域性D、期限性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哪几项A、物权法定原则B、公示公信原则C、物权平等保护原则D、物权意定原则3、债发生的依据包括A、合同债B、不当得利债C、无因管理债D、侵权行为债E、缔约过错债F、单方行为债4、根据规定,下列各项关于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D、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5、依照民法的规定,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正确错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和提起仲裁或诉讼正确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正确错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正确错误、连带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是多数人、并且该多数人彼此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正确错误《经济法实务》第02章在线测试《经济法实务》第02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9:18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A、签发营业执照B、出资完成C、订立合伙协议D、验资完成2、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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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1.独立完成作业,发现提交的作业有相互抄袭、或从网页复制答案的,一律以零分计入成绩。

2.提交作业前,请务必检查是否是本课程的作业,如果提交的是其他课程的作业,一律以零分计入成绩。

3.仔细审题,准确回答问题,思路清晰,分析透彻,论证充分,语言流畅。

二.作业内容1.论述题(共20分)试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一、出资人数不同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注册资金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四、责任形式不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内部治理结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六、企业行为依据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学》课程考核 (1)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学》课程考核 (1)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学》课程考核一、作业内容1.试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

答: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在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

(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

⑸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由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⑹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

2.试述消费者的权利。

答: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大学《经济法实务》试题库及答案

大学《经济法实务》试题库及答案

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收藏A.变更公司形式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修改公司章程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在商标权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收藏A.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可以提出商标异议B.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C.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D.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局予以撤销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收藏A.30%B.25%C.20%D.35%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日收藏A.本级10B.上一级15C.本级15D.上一级10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甲向乙借款,丙为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甲的还款日期为2 003年10月1日。

但直到2006年5月1日,乙从来没有向甲或者丙提出过任何还款请求。

时至2006年5月2日,乙请求甲还款。

甲说:“我虽然也知道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我还是愿意偿还借款。

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你可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乙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收藏A.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B.丙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该抗辩不因甲的放弃而受影响C.丙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已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D.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赔偿责任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收藏A.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B.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C.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D.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行为,法律不禁止的是:收藏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B.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C.擅自披露公司秘密D.挪用公司资金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下列关于合同撤销原因的表述,那一个错误?收藏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真实目的的合同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定期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收藏A.9个月B.12个月C.6个月D.3个月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郑州大学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郑州大学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郑州大学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政治关系D. 文化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公平与效率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C3. 以下哪个不是经济法的主体?A. 国家B. 企业C. 个人D. 非政府组织答案:D4. 经济法中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哪项?A. 价格垄断B. 市场垄断C. 行政垄断D. 以上都是答案:D5.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哪些行为?A. 虚假宣传B. 商业诋毁C. 侵犯商业秘密D. 以上都是答案: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法律目的的不同。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经济法侧重于宏观调控和市场秩序的维护,民法则侧重于保护个人权益和合同自由。

2. 什么是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3.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投诉权等,以及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某公司利用其在市场的主导地位,强制要求下游企业只能从其处购买原材料,否则就停止供货。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为什么?答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

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强制交易、拒绝交易等。

该公司强制下游企业只能从其处购买原材料,限制了下游企业的交易自由,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经济法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 合同的标的C. 合同的履行期限D. 合同的签订日期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签订日期并非合同的必备条款。

2.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A.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D. 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答案:D解析: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答案:D解析:《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而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不属于垄断行为。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以下哪项权利?A. 知情权B. 选择权C. 安全权D. 所有以上权利答案:D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权利。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用以下哪种方式出资?A. 货币出资B. 实物出资C. 知识产权出资D. 所有以上方式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责令限期缴纳B. 追缴滞纳金C. 强制执行D. 所有以上措施答案:D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追缴滞纳金,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1、如何理解破产宣告(受理)的法律效力?答:1、对债务人的效力: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

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

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法院或专门机构同意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具体地讲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2)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3、对债权人的效力,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没有保持力。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没有保持力.我国现行《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债权申报。

郑大远程课后测试务经济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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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第02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43:44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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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D、由合伙企业所有2、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标志是什么?A、签发营业执照B、出资完成C、订立合伙协议D、验资完成3、甲、乙、丙三个自然人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

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是哪项?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

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C、以企业的设备为己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赵某是一家饭馆的合伙人之一。

因生意很兴隆,赵某便和哥哥在附近又开了一家饭馆,主要由其哥哥照管。

赵某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家开的饭馆去,并和客人说两家是连锁店。

依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赵某可以这样做B、赵某不可以这样做C、经多数合伙人同意,赵某可以这样做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这样做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答案1. 论述题(共20分)试论述合同法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定。

答: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行为人对于他人人身侵害的赔偿,必须以因侵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来确定。

也就是说,对人身的侵害只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

如果对人身的侵害没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不负民事责任。

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一)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民事赔偿责任既然是一种财产责任,那么责任范围的大小一般来说应当以财产损失的多少为依据。

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于补偿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

只要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损害而使其遭受财产损失,又具备直接因果的,就应该全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但是,在适用这一原则中必须注意赔偿的范围,一般只限于因被侵权直接造成的伤害而引起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因伤、病就医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不能随意扩大赔偿范围。

所谓全部赔偿只是指合理的损失,对于不合理的损失不予赔偿则是理所当然的。

(二)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范围两人以上共同致人损害,它的特征是几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致人损害的共同过错,同时各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客观上正是造成损害的不可分割的原因。

在确定共同致伤害的责任范围时,一是应按各个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轻重,分别按比例分担;二是各个加害人之间应负连带责任。

不能只考虑各个加害人的按份分担,而在某一加害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时,使受害人的财产得不到全部补偿。

一个加害人无力偿还,其他加害人都应共同负起他对受害人所负的那一份责任。

(三)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也有过错,即所谓混合过错。

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作业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要求梁俊安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1、每题都做,独立完成;2、以word 2003形式提交学习平台;二、作业内容:一、简答题: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0分)答: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为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条件主要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常见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哪些?(10分)答:1.将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3、什么是担保合同,其效力如何?(20分)答:担保合同就是担保主合同中的义务得到实现的从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分类:① 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

(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②人保、物保、金钱保③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郑州大学经济法远程题库答案

郑州大学经济法远程题库答案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体例为()。

A、分别立法体例B、统一立法体例C、综合立法体例D、有重心的综合立法体例2、“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书”属于生产者()。

A、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B、产品标识方面的义务C、产品包装方面的义务D、产品销售方面的义务3、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主体为()。

A、运输者B、销售者C、生产者D、生产者和销售者4、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2年C、3年D、4年5、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A、严格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绝对责任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产品质量法特征主要表现在()。

A、适用上的强制性B、对经营者产品责任的确认性C、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性D、法律属性的私法性2、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为()。

A、初级农产品B、为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C、不动产D、军工产品3、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制度为()。

A、产品质量检验制度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C、产品质量认证制度D、产品质量检查制度E、标准化制度F、计量制度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

A、进货检验验收制度B、保持销售产品质量C、依法使用产品标识义务D、遵守禁止性规定的义务5、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A、产品存在缺陷B、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C、存在因果关系D、生产者主观上有过错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

正确错误2、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实行自愿原则()。

正确错误3、我国标准化法中的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

正确错误4、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正确错误5、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产品交付吸取消费者满10年消失()。

正确错误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经济法实务离线作业及答案1

经济法实务离线作业及答案1

《经济法实务》1-7章案例作业说明:1、因法律课程的特殊性,故看书的同时必须看指定的法律规定。

2、习题答案在课本和指定必看的法律规定中都可以找到。

3、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学院并转任课教师。

4、必看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案例分析案例1、甲和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

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六个月。

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

2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

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

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象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

”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

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

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

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

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

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

问:(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3)丁能否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答:(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无效,因其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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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经济法实务》课程考核1、如何理解破产宣告(受理)的法律效力?答:1、对债务人的效力: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

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

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法院或专门机构同意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具体地讲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2)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3、对债权人的效力,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没有保持力。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没有保持力.我国现行《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请求以破产程序满足其债权的意思表示,也是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手段。

4、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应做的工作(一)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由于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复杂、标的巨大、社会影响大等原因,因此审理破产案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通知与公告。

2、试论述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对专利权的归属约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3.案例分析题(共20分)甲公司为购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便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息为6%。

因甲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为联保单位,经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丁公司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后甲公司与乙银行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予答复。

因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共同保证责任而引起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1)什么是保证?答: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2)甲公司与乙银行变更还款期限之前,丙公司、丁公司为何种保证责任方式?为什么?丙公司与丁公司对乙银行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什么?答:本问涉及共同保证问题。

共同保证分为连带共同保证和按份共同保证。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本案中,丙公司、丁公司均为乙银行的保证人,他们对乙银行的保证债权未约定保证份额,符合连带共同保证的特征,故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和保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答:1.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是指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

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

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丁公司的保证期间起止如何计算?答:法律推定的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担保书修改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2年;根据《担保法解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5)丙公司和丁公司应否承担共同保证责任?为什么?答:本问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

依担保法第2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担保法第20条的规定,该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本案中,丙公司、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依照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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