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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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8.16)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8.16)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8.16)一、选择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2、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 普通程序B. 二审程序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 小额诉讼程序【正确答案】:A,B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4、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 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 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 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正确答案】:A,B,C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

2014年司法备考禁忌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踏上了2014司考复习征程。

然而很多人都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当成跟大学里期末考试复习一样。

其实相比于学校的考试,司法考试更讲究方法性和策略性。

因为你要想在短时间内达到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准,尤其对那些法律基础知识较为薄弱的考生,更应知道自己面对司法考试复习,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雷区”。

写下以下几点,各位可以比对一下自己是否触及了不该触及的“禁忌”:一、不要题海战术说实话,司法考试的题目就是一个字——多。

既然多嘛,那就题海战术、大海捞针了。

嘿嘿,对于司法考试,我想最终“针”是没法捞到的,“海藻”倒有可能的。

除了真题,很多题目都是有数量没质量的。

好些题都抄来抄去,重复的现象比较多,当然答案错的也比较多!像这些题目,做了只会浪费时间,还倍受打击。

有些朋友呢,基础还没有打好,就拼命的做题,老想检测一下自己的水平。

结果呢,做来做去,就是没有办法把那三大本丢掉。

越做越没有信心、越做越感到今年要玩完了。

做了许多无谓的牺牲,浪费了许多宝贵时间。

二、不要迷信自我很多过来人总是认为自己去年差1分、2分,今年就稍微和略加努力就可以,这是错误的思想。

法|律教育网三、不要“切磋多,咨询少”与旗鼓相当的人交流为“切磋”,向比自己高一筹的人讨教叫“咨询”。

我认为,在复习的初期,最好少切磋,遇到问题,拿个好点的本子记下,等到中后期一般的问题都能解决。

如果这时还不能解决的,就集中时间,把笔记本上记录好的弄不明白的地方一次性地找高手讨教咨询就可以,这时候可千万不能客气,要追着问。

在刚开始复习要沉得住气,安心接收知识考点。

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触及上述禁忌。

所以,大家在司法考试备考的复习当中,一定要有正确的复习方法。

最后祝大家2014年司法考试顺利。

精彩链接:2014年司考备考如何整理笔记学会掌握司法考试的特点司法考试要利用好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权处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甲公司还是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定仍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然其可能需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A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后将房屋卖给丙,违反了包销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一个人如果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那么他将会前途无量,对于司法考试复习同样是如此。

找到了正确的复习方向,复习效率会加倍,信心也会越来越多,反之,则会离成功的方向越来越远。

1、复习中要禁忌目标模糊。

一些考生事先考虑不周,见别人报考,自己也跟着报,稀里糊涂,跟着感觉走:报什么专业、用多长时间考、一学期考几科,都心中无底。

在自学中稍遇困难,就会心中无底,结果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2、复习中要禁忌粗心大意。

一些考生无论报考,还是复习或者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要知道有可能你的一个失误就会影响你考试的整体成绩。

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3、复习中要禁忌贪多求快。

一些考生对司法考试的困难估计不足。

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

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

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4、禁忌过份沉溺于复习中复习时间紧迫,要背要记要学的知识点很多,有的考生沉溺其中,学得就很苦。

一些人一周学习7天,每天学十几个小时,甚至除了吃饭、睡觉,全在看书、做题、背知识点。

您可以刻苦,但建议您最好避免太苦。

学得太苦,一来身体吃不消,到上考场时,还会剩余多少力气思考、答题呢?二来给自己的精神压力太大,学习效果会受影响。

如果学习不是那么苦,您就会抽时间深入思考、总结得失、寻找不足。

抬起头来,整理一下学习思路和方向,很有必要。

5、禁忌焦躁情绪的产生眼看考试时间一天天临近,一些考生免不了焦虑,如果做了几套模拟题后成绩不理想,更是坐立不安。

司法考试知识点多,复习时间长,很多考生感觉特别折磨人,准备数月之后,忽然发现自己跟通过考试的.及格线还有距离,有焦虑情绪是免不了的,关键是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回到正常的复习轨道上来。

其实,急躁的考生,更应该相信自己,了解自己,这样才能复习好。

6、禁忌陷入题海战术误陷入题海怪圈,模拟测试不在多而在于精,三套基本解决问题,五套以上反而耽误复习时间,考试题越来越灵活性加大,死记硬背答案式的题海战术绝不是应对考试的法宝!所以在司法考试复习时要看书、看视频和做题相结合。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1、3万元2、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4、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5、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6、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7、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8、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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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复习勿犯愁
2014年司法考试科目繁多,大纲也很长,但考生们不要犯愁,只要按照计划一步步去复习,还有网校的繁多课程,考生一定能有所收获,法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复习指导,请参考:
1、熟读重点法条。

重要要求记的东西非常多,而且司法考试也是涉及面最广的,大纲中都有写出来,考生们可根据大纲中提到的写到笔记本上,然后才起读教材。

2、通读教材。

教材相对大纲来讲是比较全面的,所以在看完大纲的要求后还要把教材通读,不是让考生囫囵吞枣的略一遍,而是把大纲中的要求扩展详细了一遍,所以不可忽略教材的作用,只依赖大纲。

3、学会归纳。

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并找出其中容易遗忘的,或者比较容易引起误解的,把它们圈起来。

到最后,该记忆的东西,就会显得越来越少了,并且学会根据时间、空间进行红线串珠归纳总结,把教材“由厚变薄”!
4、做适当的真题训练。

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

可以个自己计时,像正常考试一样,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精彩链接:
参加司法考试要细心
司法考试复习重在理解
提高司法考试复习效率方法。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8)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8)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1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6.6.9)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6.6.9)

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6.6.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D【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一、要精准掌握考点,制作知识结构图,切忌一知半解!“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是关键!司法考试的题目全部都源于基础考点,无论再难、再偏的考题,都能在大纲和教材中找出对应考点。

题目出错还是因为基础掌握不扎实,司考复习最大的忌讳是每个知识点都略知一二,但又掌握不全面、不精确、不扎实,看似学了许多知识,但做题就错。

司法考试所以难是因为:它要求考生对所考查的知识点要做到百分之百精准掌握,掌握百分之九十九都有可能失分。

所以,基础一定要打牢!首先,每门学科先要了解它的总体章节框架;其次,再将每章节所涉知识点精准掌握;最后,还要将知识点与历年真题和同步习题结合复习,在反复强化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二、要重视平时练习与测评,建立错题档案,切忌重复出错!无论看书还是听课都是为了做对题,答题量不够,一般不可能通过考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平时的练习与测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把的知识点与题目相连结,将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量。

做题过程中难免错误,做错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复出错,一错再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做题过程中势必受到个人逻辑性思维的影响,题目出错时,如果不找到出错的根本原因,再做同样的题目,还会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导致重复出错。

我们必须要重视做错的题目,建立错题档案,将题目所涉的知识点牢牢掌握,反复查阅,保证错题档案中收录的题目不再出错。

三、要研析历年真题,标注真题提示,切忌全面突击!600分的考题,仅要求360分过线。

研析历年真题,便会发现,有些知识点每年重复考察,甚至会出现相同的题目,可谓“重者恒重!”人的精力和潜能是有限的,而司法考试所涉知识范围相当宽泛,如果所有内容全部复习,不仅浪费时间,也不可能做到全部掌握。

因此,必须学会有选择性的学习。

研析历年真题是发现和总结重点的捷径,只有将真题和教材中的考点结合复习,在阅读教材时才不会感觉空洞,真题不可能全部整理摘抄,在做真题时,首先要分析考点,并将题目所对应考点在使用的教材中找出,同时在教材旁边标注出考题时间和题号。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一忌复习无计划:考试科目多,知识范围广,因此复习时应有一定的计划。

可是,有不少朋友复习时却没有计划,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常常复习不到“点子”上,考试时答不上题,后悔莫及。

二忌临阵磨枪:复习功课,贵在坚持、及时、经常,宜早不宜迟,更不宜“临时抱佛脚”。

尢期是考试前的总复习,时间紧,任务重,如果不注意及时复习,总认为“来日方长”,“车到山前必有路”,临阵才去磨枪,那就为时已晚了。

三忌平均使用力量:搞复习,应当抓住各门功课的重点、难点、特点和疑点,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解决“拦路虎”。

可是,有些朋友在复习中“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清主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抓住重点,遇到疑难问题,常常解决不了。

四忌盲目陷入题海:复习功课免不了要做题,而且做的题目可能比平时要多一些,这当然无可非议。

但有的朋友却做过了头,整天埋头做题,成了“题海无边”,“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复习题、自测题、模拟试题,做得人眼花缭乱法律|教育网。

五忌滥用参考书:随着出版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视,各种复习资料铺天盖地,但大多编写重复,且良莠混杂,因此,在购买时应精挑细选,每门课最多选择一两本质量高,真正具有参考价值的书即可,切不可滥用。

否则,不但浪费钱财,耗费精力,而且对学习有害无益。

六忌劳逸失度:有些朋友考前复习时废寝忘食,睡半夜、起五更,虽然精神可嘉,但做法是愚蠢的,复习迎考,任务繁重,更应该劳逸结合,保持适当的娱乐、休息和睡眠。

希望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备考高招司法考试基本复习方法司法考试提高记忆力的六法。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1、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A.精神病患者B.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C.劳动教养人员D.吸毒人员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3、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A、信赖利益保护B、公平C、比例D、效率4、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5、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6、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7、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A、每年B、每两年C、每半年D、每三年8、下列哪个部门是法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9、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A、15%B、20%C、10%D、25%10、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1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A、2014年2月26日B、2014年4月25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10月1日13、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B同等效力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14、下列哪个部门是法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5、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B同等效力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16、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7、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B同等效力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18、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19、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高考时要做到“六要六忌”

高考时要做到“六要六忌”

高考时要做到“六要六忌”(1)要谨小慎微,忌粗心。

审题、解题、组织答案需细心,关键字眼、中心思想要抓准,运算过程、书写过程要谨慎,尽量避免因非智力因素而带来的不必要的失分。

(2)要充满斗志,忌怯场。

信心是成功的法宝,哀兵必败,历来如是。

踏入考场要精神抖擞,斗志昂扬,忌无精打采,甚至畏惧三分。

(3)要先易后难,忌盲目。

在每科考试题目中,难题均占有一定的比例,考生做题要先易后难,一方面可以赢得时间,抓住基础分,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难题而造成对信心的动摇,所以解题时忌“从一而终”。

(4)要知难而上,忌畏缩。

前面所说的先易后难,是从方法上的要求,而这里的知难而上则侧重于毅力方面,要求遇到难题要有一股拼劲。

(5)要处乱不惊,忌烦躁。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

为什么?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

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

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

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

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考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教室周围环境的影响,难题的困扰,题型的新颖,设问的刁钻等。

这就要求要处乱不惊。

要知道,若有以上问题的出现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以不变应万变,一切均可迎刃而解。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

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完美解析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2、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3、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关于宪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B.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D.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5、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6、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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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2014.8.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

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

C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4、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司法部答案】BCD【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

7、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

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8、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错误。

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都需要支付报酬,论文集自然不能例外,B错误。

汇编作品构成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

对大多数汇编作品来说,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选材、各部分的组织方式上面,因而它往往要透过汇编作品的整体或者其大部分来体现出来。

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但可能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正确。

9、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D【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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