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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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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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06Baidu Nhomakorabea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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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三章标志使用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 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绿色食品标志有关收费办法及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
感谢观看
第二十三条标志使用人应当健全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食品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对绿色 食品及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情况实施年度检查。检查合格的, 在标志使用证书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章。 第二十六条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 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在保

障公众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采取

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要求,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肥料和转基因技术,具有安全、健康、环保的特点的食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绿色食品生产

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

第二章绿色食品生产管理

第四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农业生产规律,在土地利用、种植技术、农药使用、肥料施用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

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农业生产标准,

明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对生产过

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农田土壤、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污染物。

第八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

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绿色食品加工管理

第九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食品加工标准,

明确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物理方法和天然原料进行食

品加工,禁止使用化学添加剂和转基因原料。

第十一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艺流程,确保食品

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不污染。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做好食品追溯和责任追究工作。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绿⾊⾷品标志使⽤管理,确保绿⾊⾷品信誉,促进绿⾊⾷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绿⾊⾷品,是指产⾃优良⽣态环境、按照绿⾊⾷品标准⽣产、实⾏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品标志使⽤权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品及绿⾊⾷品标志进⾏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品发展中⼼负责全国绿⾊⾷品标志使⽤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作。省级⼈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所属绿⾊⾷品⼯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作机构)负责本⾏政区域绿⾊⾷品标志使⽤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作。

第六条绿⾊⾷品产地环境、⽣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品发展中⼼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应当⿎励和扶持绿⾊⾷品⽣产,将其纳⼊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持绿⾊⾷品⽣产基地建设。

第⼆章标志使⽤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绿⾊⾷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品使⽤符合绿⾊⾷品投⼊品使⽤准则;(三)产品质量符合绿⾊⾷品产品质量标准;(四)包装贮运符合绿⾊⾷品包装贮运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产品类型 LB:绿色标志的汉语拼音缩写
xx:认证年份 Xx:认证月份 Xx:省份(国别) xxxx:产品序号 A(AA)产品级别
二、绿色食品标志的性质
专用性 限定性 地域性 时效性
绿色食品商标有效期为三年,有效 期满须申请续展注册。
视频
三、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范围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 品一般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 茶叶、畜禽蛋奶类产品等。
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字体是白色,底色是绿色。 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字体是绿色,底色是白色。
思考:
生活中我们怎么识别绿色食品?
观看视频
识别绿色食品应通过“四位一体”的外包装。
“四位一体”是指:图形商标、文字商标、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编号、绿色食品防伪标, 应同时使用在一个包装产品上。
绿色食品的鉴别 (四位一体)
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2、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依据标准认定 依据法律管理
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目的
充分保证绿色食品质量的可靠,保障绿色食 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作用
广泛传播绿色食品概念 实施品牌战略 通过标志管理 连接生产管理和监督者的责任 促进绿色食品和国际惯例接轨 体现绿色食品的效益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原则
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基本原则 “谁有条件和积极性就委托谁”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解读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解读
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 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原为: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 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 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新增标准制定与颁布者
第一章 总 则
----新增政府支持条款
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 条件: ----新增限制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 地环境质量标准;
⑶续展颁证决定证时限:部中心(10个工 作日内)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 权利: (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 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 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 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 关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 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 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 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

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管理-制度】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产品类型 LB:绿色标志的汉语拼音缩写
xx:认证年份 Xx:认证月份 Xx:省份(国别) xxxx:产品序号 A(AA)产品级别
二、绿色食品标志的性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专用性 限定性 地域性 时效性 绿色食品商标有效期为三年,有效 期满须申请续展注册。
视频
三、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范围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 品一般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 茶叶、畜禽蛋奶类产品等。
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2、特点 依据标准认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依据法律管理
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目的 充分保证绿色食品质量的可靠,保障绿色食 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作用

通过标志管理



广泛传播绿色食品概念 实施品牌战略 连接生产管理和监督者的责任 促进绿色食品和国际惯例接轨 体现绿色食品的效益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上方——太阳 下方——叶片 中心——蓓蕾
象征自然生态
绿色——象征着生命,环保
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 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 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 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方法—绿色食品及其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件)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方法—绿色食品及其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件)

• 重新修订的编号形式规定:产品类别代 码仍为两位数,而产品分类由则由原来 的7大类55小类调整为目前的5大类57小 类,并按小类编号;认证时间代码由两
位数增加到四位数,时间由年份延伸至
月份;将原产品国别代码和绿办代码合
并为省份(国别)代码,各省(区、市)
按行政区划的序号编码;国外产品,则 从第51号开始,按各国第一个绿色食品 产品认证的先后顺序编排该国家代码;
(1)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 品优惠);
(2)送审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设计样图;
(3)如不是法人代表本人来办理,需出示法人代表的委 托书;
(4)订制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5)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中国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履行了上述手续的产品实行统 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 三年(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样式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 档)。
(1)“表— ——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的几点要求(详见附录3)。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 (养殖)情况表”的要求(详见附录4)。
(4)“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的填写(详 见附录5)。
3.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1)种植规程的编写。
(3)“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 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

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监管,提高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标识使用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识应当遵循科学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可比性、公正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四条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工作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应当与国际接轨,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和规定制定和管理。

第六条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应当重视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绿色食品指符合绿色生态系统原理,生产加工使用无污染和从业者不受有害物质侵扰的食品。

第二章标识申请和审核

第八条申请绿色食品标识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申请绿色食品标识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条审核通过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绿色食品标识,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绿色食品标识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审核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第三章标识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取得绿色食品标识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标识,不得擅自变更、调换、遮盖或损坏标识。

第十三条绿色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鲜明、不可模糊,不得与其他标识混淆。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附件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第三条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协会是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第四条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第五条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未经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六条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产投入品。

第七条协会负责制定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组织开展标

志使用许可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申请、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资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生资。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九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生资企业,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的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产品(以下简称用标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绿色食品标志,是指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用于表明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品质特征的图形标志。

3.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权人”)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1.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绿色食品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定的地域范围内;

(2)产品生产按照中国绿色食品产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

(3)产品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4)申领标志的产品,应当在当年的申办受理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

2.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

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证明材料;

(3)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程序的证明材料;

(4)产品检验报告。

3. 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分支机构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通知分支机构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食品标志管理规定最新

食品标志管理规定最新

食品标志管理规定最新

为规范食品的安全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食品标志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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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食品标志的性质
绿色食品商标是中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 (补充: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的不同)
绿色食品包装是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的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 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①专用性②限定性③保护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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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范围
• 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的使用范围限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当年批准的第123个产品”,A代表“A级绿色食品”(AA级绿色
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全国行政区代号
行政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代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行政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代号 16 17 18 19 14 15 20 21 22 23 24 25 26 行政区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呼盟 西安 新疆兵团 漳州 长春 代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原则的优点
原则—— “谁有条件和积极性就委托谁”
1.变行政管理为法律管理;
2.充分体现了自愿原则; 3.引入竞争的机制; 4.体现绿色食品的社会化特点.
第四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内容
一、标志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资格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需
在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
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 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 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
《中华人们共和国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们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 《加强对以绿色食品冠名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的监督
管理》
。。。。。。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产品分类代码
农业产品:01粮食作物;02油料作物;03糖料作物; 04蔬菜; 05食用菌及山菜;06杂类农产品。
林产品: 07果类;08林产饮料品;09林产调味品。
畜产品: 10人工饲养动物;11肉类;12人工饲养动物下水 及副产品。 渔业产品:13海水、淡水养殖动、植物苗(种)类;14海水动物产 品;15海水植物产品;16淡水动物产17水生动物冷冻品。
三、绿色食品标志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 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包括:生产企业概况;农药、肥 料使用情况;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加工 产品生产情况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 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 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 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 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暂不受理蕨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以下哪项属于绿色食品认证的申报范围?
A、香烟 C、药品
B、方便面 D、农药
正确答案是: ( )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目的和作用
(一)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属性,通过该标志商标的使 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 品标准,并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正 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总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 按商标分
类法划分的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
十二、第三十三类食品,具备条件的均可申请使用
绿色食品标志
为体现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思想,一些用于食品 类的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商 店、餐厅也将划入绿色食品的专用范围,而被许可申 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注:药品、香烟不可申报
3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
• LB-XX-XXXXXXXXXXA(AA)
LB
标志 代码
— XX
产品 分类
— XX
XX
XX
XXXX A.AA
产品 分级
批准 批准 国别 产品 年度 月份 省份 序号
例:LB-40-9801010123A,LB代表“绿标”,40代表“产品类别” ,98代表“年份”,01代表“月份”,01代表“北京”,0123代表
第二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1
第一节 概述
(一)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商标局注册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用以证明绿色食品
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品质特征。 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 形式:
2
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 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 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 、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 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 白色,底色为绿色。
加工食品:18粮食加工品;19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20肉加 工品;21蛋制品;22水产加工品;23糖;24加工糖;25 糖果;26蜜饯果脯;27糕点;28饼干;29方便主食品; 30乳制品;31消毒液体奶;32酸奶;33乳饮料;34代乳
品;35罐头;36调味品;37加工盐;38其它加工食品。
饮料:39酒类;40非酒精饮料;41冷冻饮品 ;42茶叶;43 咖啡;44可可;45其它饮料。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两大特点:
一是依据标准认定,二是依据法律管理。所谓依法管理,即依据 国家《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等法规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目的
充分保证绿色食品质量的可靠,保障绿色食品事 业 的健康发展。
(三)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作用
,均可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新建的加工企业原则上要求产品在市场上营运一年 ,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后申报。
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内容:
• • • • ① 绿色食品注册商标分别为四种形式。 ② 商标注册类别。 ③ 注册商标证号。 ④ 商标注册人。
二、注册商标标志的委托管理
以商标委托管理的方式,组织全国的绿色食 品管理队伍,是绿色食品事业的一大特点。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代表国家管理绿色 事业发展的唯一权力机构。
1 广泛传播绿色食品概念; 2 实施品牌战略; 3 连接生产管理和监督者的责任; 4 促进绿色食品和国际惯例接轨; 5 体现绿色食品的效益; 6 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三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原则
一、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基本原则 1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唯一的权利机构 2 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受委托管理部门 3 定点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及食品监测机构 4 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 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
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 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 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 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
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
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申请流程图
23
绿色食品产品证书
25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 P28-29
27
五、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
1.年审制。
2.抽检。
3.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
4.消费者监督。 监督内容见P31
六、绿色食品标志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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