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厦湖府〔2020〕151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20〕15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5日湖里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9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贯彻落实“八项行动”,持续扩大就业岗位供给(一)实施增产增效行动带动就业。
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
按照“一产业(企业)一方案”、“一产业(企业)一专班”,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全力推动第一批“百千”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持续增产增效,积极培育新一批产业(企业)不断滚动接续。
加快亿元以上在建及计划新开工产业项目进度,争取早开工、早建成。
实施新老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全面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场景和新领域应用,增加就业岗位。
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旅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供需平衡促进就业。
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行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增加或提前开展原材料、中间品备货等方式帮扶产业链中下游的中小企业;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加强供需对接,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就近就地加大配套产品采购力度,密切上下游产业关系。
厦门市湖里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厦门市湖里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厦门市湖里区作为厦门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影视产业的发展。
为了扶
持和促进影视产业的繁荣,湖里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影视企业和项目到该区域发展。
首先,湖里区对于影视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
例如,对
于新设立的影视企业,可以享受租金补贴政策,减轻其租金负担;同时,还提供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此外,湖里区还提供人才引进的支持政策,为企业引进优秀的制作、编剧、导演等专业人才提供补贴和福利。
其次,湖里区注重影视项目的孵化和培育。
区内设立了影视产业基金,为具有
潜力的影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合作机会。
此外,还组织了影视项目的评选和展示活动,为优秀的影视项目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增加项目的曝光度和合作机会。
除此之外,湖里区还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措施,提供影视行业专属的场地
和设施,并与相关院校和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培训和研究项目。
区内还设有影视产业协会,为影视企业提供行业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总体而言,厦门市湖里区对于影视产业的扶持政策力度大,涵盖了企业设立、
税收优惠、人才引进、项目孵化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湖里区的影视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支持,相信将进一步推动该区域的影视产业繁荣。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厦工信建函〔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叶少静代表:《关于精准施策大力推进我市工业元宇宙的建议》(第0182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印发《工业元宇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指出工业元宇宙的体系构成和应用场景。
体系构成方面,工业元宇宙主要由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五大体系构成;其中,技术体系尚处于不断演进与发展的阶段,热点技术包括5G、算力网络、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元宇宙平台及先进计算等。
应用场景方面,工业元宇宙已在工业的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实训阶段实现不同程度的应用。
可见,工业元宇宙的核心是工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厦门工业元宇宙发展基础扎实,2023年入选全国智能制造城市二十强、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构建工业元宇宙,我市有条件有基础,且有助于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措施与成效(一)加强规划引领。
一是制定元宇宙专项规划。
为抢抓元宇宙产业发展机遇,我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印发了《厦门市元宇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行动计划》结合厦门产业基础,提出打造高端研究平台、开发特色应用场景、培育优质企业、培养创新人才、组建产业联盟等发展思路,并制定了基础研究攻关、应用场景构建、企业培育发展、产业生态构建、监管治理提升5大方面12项重点任务,加强对工业元宇宙发展的路径指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4〕18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3),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含word版及PDF版),一式肆份报送至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并将汇总表(word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n,**************。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并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联系人:林跃宗 2896869
周碧瑶151****0611
叶颖136****560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永建顶尚一号楼904单元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4〕182号)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关于《湖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湖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优势,打造高质量的物流产业集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的对象和条件注册、税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的物流企业及物流相关企业。
三、主要优惠政策(一)鼓励引进重点产业方向企业。
对到我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鼓励发展物流企业运营中心。
对落户在我区的物流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物流。
根据自贸委关于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对物流费用补贴,物流补贴经费由自贸委与湖里区各按50%承担。
(四)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纳入统计当年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对经营成长性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2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5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7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六)对新开的常态化国际国内航线给予补贴,国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物流办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审定。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22〕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22〕5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0日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持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类工种,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已享受厦门市“海纳百川”高技能人才津贴的除外),在辖区企业对口专业技能岗位连续正规就业满1年后,可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标准为: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300元/月,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600元/月,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鼓励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辖区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给予辖区企业或行业协会认定补贴(企业或行业协会自主收费的除外),标准为:五级(初级工)200元/人、四级(中级工)300元/人、三级(高级工)400元/人、二级(技师)5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600元/人。
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请勿外传湖里区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湖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扶持政策: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商事注册登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归属湖里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其中,本政策所称影视企业是指从事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影视专业服务等活动的文化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所称影视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连续剧、纪录片、动画电影、动画片、综艺节目、短片、短剧等。
第二条支持影视产业聚集发展L支持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建设。
对于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影视企业不少于20家,平台及入驻企业年合并营收不低于8000万元,配套有财税服务和政策申报服务的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产业运营平台。
自平台认定起,对平台公共服务空间(平台自用办公室及公共会议室、路演室、排练室等共享空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对平台新引进影视企业的,按营业收入的0.5%给予平台同额奖励,奖励期限与平台管理期相同;对已入驻平台的影视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的L5%给予平台同额奖励。
对实际入驻平台办公且至少有2名员工缴纳社保的影视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空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房租补助,单家影视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2.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
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配备摄影棚,并配套有器材租赁、置景、道具、服装与化妆、人力资源、外联制片等服务的影视剧拍摄服务机构,若每年为至少5个所服务的剧组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进行备案,可申请认定为区级影视拍摄服务平台。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厦湖府办〔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8〕10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1日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湖里创新园产业发展定位,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建设湖里区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4〕1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湖里创新园,商事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扶持项目与标准第三条新入驻企业扶持。
新入驻企业指新成立或是从湖里辖区外迁入、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我区,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
园区主导产业包括:软件信息(软件开发、动漫游戏等)、高新技术、咨询服务(会计、法律、专利、知识产权等)、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零售等。
第四条新入驻企业扶持项目及标准:(一)场所租金补助。
凡符合园区导向且年纳税总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租用湖里创新园办公,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助,每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转租,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厦湖府〔2004〕56号
厦湖府…2004‟56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禾山镇政府,湖里、殿前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辖区各有关单位:《湖里区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湖里区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收落户我区的所有企业和项目。
第三条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扶持条件1、新入驻我区的商贸物流企业,年纳税额(区级实得部分,下同)在50万元以上的;2、新入驻我区的会计、律师、审计、咨询策划、拍卖行等中介服务机构,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3、新入驻我区的旅游、酒店项目和文体休闲旅游项目,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扶持办法1、对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第一年给予经营场所费用补贴:其中商贸物流企业补贴金额为15万元,中介服务性企业补贴金额为10万元,旅游、酒店、文体卫休闲项目补贴金额为15万元;2、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企业第二年起有新增税收的,可相应再给予新增税收(区级实得部分,下同)20%的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3、在我区设立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税征统一管理的专业市场项目,根据其经营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扶持上限一般不超过30万元;4、凡投资兴办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投产后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可给予贷款额年利息70%的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鼓励发展总部经济1、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独立报税的企业营运中心,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锁经营总部、企业营销总部、物流采购总部、科技研发总部等,均可享受本条款的扶持。
2、对入驻我区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总部给予经营场所费用补贴:补贴金额第一年为15万元,第二年起对有新增税收的总部再给予新增部分(区级实得部分,下同)20%的费用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湖里区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湖里区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厦湖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湖里区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2020〕5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湖里区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关于促进湖里区2020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湖里区商贸企业销售额稳定增长,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培育龙头批发零售企业(一)对2019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度比2019年度的商品销售额增幅不低于全区全年限上批零销售额增幅50%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奖励,封顶100万元。
其中,对2019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度销售额增幅不低于全区全年限上批零销售额增幅50%的,再给予一次性存量奖励10万元。
(二)对2019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20亿元但不超过10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度商品销售额比2019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增长率≥15%),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奖励,封顶50万元。
(三)对2019年度商品销售额低于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度商品销售额比2019年度增长30%及以上的(增长率≥30%),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奖励,封顶20万元。
(四)对纳入限下销售额抽样统计的批发、零售业对象,2020年度商品销售额比2019年度增长30%-50%的(30%≤增长率<50%),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封顶1万元;增长50%及以上的(增长率≥50%),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封顶3万元。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厦湖府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8〕10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厦门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9日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精神,更好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本区企业上市步伐,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服务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本区企业上市过程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上市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上市办),挂靠区发改局。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应为拟上市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
(三)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区政府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扶持和奖励措施。
(四)建立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进入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条件是: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在我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经营状况基本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或盈利性、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的;3.企业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5.近三年内有上市的初步方案。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1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5日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为促进本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快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厦门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27号)的文件精神,就扶持促进本区金融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意见奖励或补贴的对象为金融法人机构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如:福建省分行(分公司)、厦门市分行(分公司),下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及类金融企业。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金融法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经营性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并直接管理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银行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灾备中心、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专业从事钞票处理、ATM运营管理和金融档案管理等金融外包服务的法人机构。
第四条本意见所称“类金融企业”,是指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及其他经认定的创新型金融及服务、中介配套机构。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厦湖府办〔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4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湖里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湖里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企业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纳入统计的新引进建筑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法人建筑企业,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或个人8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本年度主要月份累计建筑业产值增长幅度较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相应的奖励。
1.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不包含1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4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1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不包含5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3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20万元奖励。
3.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不包含10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2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50万元奖励。
4.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不包含15亿元),且本年度主要月份及全年累计建筑业产值均增长15%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80万元奖励。
湖里区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
湖里区促进工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十条措施为推动湖里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从2019年开始,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技改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技改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
申报企业需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统计数据。
第二条给予厂房租金补助对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19年度租用厂房租金(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低于30元/平的按实际租金,下同)30%的补助。
对当年新注册且新纳统的工业项目或工业多基地生产结算中心,按实际租用厂房面积给予1年期租金补贴。
产值1亿元以内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200平;产值1亿元(含)-5亿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500平;产值5亿元(含)-10亿元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补贴期自企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厂房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功能。
第三条给予企业上规模奖励对首次年产值符合纳统条件,并纳入工业企业规上统计的企业,纳统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纳统之后的第2年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当年新注册且新纳统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10万奖励支持;纳统之后的第2年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列入规上企业培育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对新建或改建部分给予12个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税”)地方留成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
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税务、统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
第二条落户经营扶持对全球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到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给予前两年区级留成部分80%奖励。
第三条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一)新纳统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纳入统计第一个年度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培育规模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当年度区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奖励。
(三)经营贡献奖励1.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的40%进行奖励,单家— 1 —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的35%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的3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1.对获得市交通局评审通过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助。
2.对当年度获得市物流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五条支持航空货运业发展壮大规模以上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厦门空港年度处理国际出港货物量分别达:1.3000吨以上8000吨以下,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吨给予15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8000吨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吨给予20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厦湖府办〔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20号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湖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为推进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再提速,经对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责分工(一)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一是根据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预结算项目审核资料报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是对代建单位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三是参与项目审核存在问题的商议。
(二)代建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订立的委托合同履行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的职责。
(三)区财政审核中心:一是依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二是牵头召集参建各方对项目审核存在问题进行商议。
三是依法出具审核结论。
二、优化审核流程(一)工程预算审核容缺受理,开展“并联式联审”常规流程:区发改局批复项目概算→区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控制价)审核→工程施工招标优化流程:完成施工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预算编制与区财政审核中心预算编审同步进行→区发改局批复项目概算→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控制价→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实施方案: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委托编标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同时,区财政审核中心同步委托第三方辅助审核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前介入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就其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会商,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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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做强做优我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链,助推以软件产业为基础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归属湖里行政辖区内(包含含自贸片区、火炬高新区),同时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相关企业(正文第八条第二款涉及制造业的除外)。
三、主要条款
1、引进奖励。
近两年获得“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来我区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在首次年营收达到4000万(含)以上,当年度按累计投入的10%给予奖励;来我区新设立区域总部的企业,在达到标准后,当年度按累计投入的20%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创优奖励
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福建省互联网企业2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创新补助
对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的信息企业,在获得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
4、规上奖励
对首次纳统的企业,且纳入当年仍达到规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年营收4000万元(含)~1亿元且比增50%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年营收1亿元(含)~5亿元且比增30%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对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且比增20%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重点培育领域补助
(1)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
(2)对使用云服务的企业,在获得市级上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同金额的配套补助,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上云费用的80%。
6、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对年营收在1亿元以上或年区级税收贡献在100万元以上企业,按年区级税收贡献的5%,对企业骨干人才进行奖励。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会议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兑现。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