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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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
施工安全管理须知
一、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近几年,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法规建设逐步完善,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规章、政策和规范标准,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系密切的主要有:
1、国家法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①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③河北省政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以上法律法规。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工程建设施工中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单位是关键,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危险性作业应制订施工安全方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各项操作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作业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三、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3、施工人员基本信息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报送热力总公司安保处备案,如不按时报送或报送资料不全,则不准开工。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人员教育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佩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施工现场各工种技术操作应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
(三)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则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应分路设置。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提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从箱顶、箱侧、箱后或箱门处进出线。
6、配电箱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和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或空气断路器。
7、每台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8、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做好记录,电工必须电工操作证。如遇雨天作业,配电箱应用防水布遮罩。
9、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安全电压GB3905-83》、
JGJ46-48》、
等标准。
(四)现场围档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档;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档。围档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具体执行秦建〔2010〕61号文件《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管理暂行规定》。
(五)基坑支护
基础施工应制订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米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应制订落实临边防护措施,采取警戒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基坑作业人员应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CJ120-99》。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达标,经热力总公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5000元;如被市安监站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隐患,影响热力总公司社会形象,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10000元。扣除金额列为隐患整改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