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知识简介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导言法律基本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社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民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以帮助读者对民法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一门适用于个人和私人事务的法律分支。
它主要关注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人们在合同、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行为和关系。
民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于私人关系,而不同于刑法和行政法等适用于公共利益和国家权力的法律。
二、民法的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规则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它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流和社会发展。
2. 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财产之间的关系。
比如,财产继承、房地产买卖、借贷合同等都属于财产法的范畴。
3. 婚姻和家庭法婚姻和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结婚登记、离婚、子女抚养、婚前财产约定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婚姻和家庭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 继承法继承法是规定个人财产继承和遗嘱处理的法律规则。
它规定了个人的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
继承法旨在保障个人财产的合理继承,并解决继承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三、民法的作用1. 维护个人权益民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通过明确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确保了个人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它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和其他私人权益纠纷。
2. 促进社会发展民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商业和社会交往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的存在使经济活动变得更加稳定和可预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的进行。
同时,民法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安全感,鼓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
结论民法是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框架,它涉及合同、财产、婚姻、继承等多个领域,具有保障个人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以个体自由、平等和公平为基本原则,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合同关系、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法律的构成要素民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实施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或集体。
法律主体之间的交往构成了民事关系的主体基础。
2. 法律客体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保护的对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通过法律保护,法律客体的权益得以得到维护。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活动。
它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订立合同、遗嘱立约等;事实行为则是指未经宣告而直接、实际地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报答、不当得利等。
二、立法程序民法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倡议、法案审议、法律发布等环节。
1. 立法倡议立法倡议是指提出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建议。
它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提出。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对提出的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改。
法案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听取意见,以保证立法质量和合法性。
3. 法律发布通过审议后的法律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公布后,法律即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并需要公民和组织依法遵守。
三、法律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各样的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合同权利等。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第一部分民法基础学问三、物权法的基础学问(一)物权的分类1.概念解释:(1)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全部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筑建造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公民集体对集体全部或国家全部由全民全部制或集体全部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全部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筑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4)地役权:指根据合同商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VS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目的追求使用价值追求交换价值性质除地役权外,为主权利从权利期间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占有的地位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不必对物举行有形的安排物上代位性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标的价值形态如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标的物毁损、灭失、被征用,可以从保险金、赔偿金中行使优先受偿权)3.抵押权VS质权VS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否移转占有不移转占有移转占有移转占有标的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动产设立方式商定商定法定(二)物权VS债权物权债权肯定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安排权(不必依靠他人的协助就能行使其权利)哀求权(必需有相对的义务人赋予帮助方可实现)法定商定(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客体普通为物,行为、智力成绩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客体为行为反映静态的财产安排关系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哀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不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普通来说,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三)物权变动VS债权变动1.物权行为VS债权行为:定义定性示例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负担行为订立房屋合同物权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处分行为办理房屋记下2.物权生效VS债权生效:(1)债权生效:在本书中即合同生效,要求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物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一、引言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是法律中的一支重要分支。
本文将介绍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民法的定义、功能、来源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等。
二、民法的定义民法是协调和规范个人、家族和社会团体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以及民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家庭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
三、民法的功能1. 整顿社会秩序:民法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等各项权益。
3. 维护社会公平:民法倡导平等原则,打破各种不正当的经济、社会关系,保障社会成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公平交易和公正竞争。
四、民法的来源民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习惯法和合同。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对民法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行政法规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1. 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 客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行为有关的人身、财产等对象。
3. 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是指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表明其意图,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4. 客观要件: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一定的客观要件,包括合法、真实和可能三个方面。
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是指行为的表现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能是指行为在实际中是可行的。
六、总结民法作为协调和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功能。
民法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习惯法和合同等。
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要明确主体、客体、行为以及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能性等基本要素。
补充1--民法基础知识
(2)所有权的转移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 记。”
《铁路法》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 《邮政法》 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银行法》 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保险法》 总公司 《航空法》 航空公司、机场
(3)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因为本人与无权代理
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
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
效果的无权代理。
外表授权
类型
效力
善意 人资 格
第三人 权利
相对人的权利
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狭 义 无 权 代 理
1.自始无权。 2.超越范围。 3.超越时间。
(3)所有权类型
国家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4、共有
概念: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
所有权。 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五、债权制度
1、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请求权、任意性、平等性和相容性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为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私法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和规范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的法律体系,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民事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重点介绍民法的几个关键知识点。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有关个人尊严、荣誉、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人的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占有权、使用权等。
财产权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是个人财产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法人法人是指按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益和义务。
四、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自愿缔结,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侵权人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六、继承继承是指因死亡而使财产传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继承分为合法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合法继承是根据法定规定,根据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顺序。
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的规定,由遗嘱人自主确定继承人。
七、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民法对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平等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的概述。
民法是现代国家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体系,用于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日常私法关系,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基本概念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地位,可以拥有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了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3. 民法的分类民法主要包括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领域。
二、物权法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享有的直接的、即时的、专有的、绝对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了绝对性、排他性、继承性和相对性。
2.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物体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权利的设立、转让和限制等内容。
3.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动产商品和动产产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动产物权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三、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结合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
2.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结果的能力。
合同的变更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修改和转让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了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
3.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救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了侵权行为人和责任主体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
救济包括了各种救济措施,包括行为保全、民事赔偿、民事诉讼和行政救济等。
五、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 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了法定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等。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一、引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以及民法的适用等方面,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
我国民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精神病人和其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除了个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非法人组织则是指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能够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法律行为的组织,如家庭、社区等。
三、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活动。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
有偿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财产利益,在相互勾销的基础上实现价值交换;无偿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义务、亲情等非经济利益的考虑进行的行为。
民事行为应当具备合法目的、合法形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当负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履行或者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因管理责任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监护等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五、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是指根据民法规定,确定适用哪个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在适用民法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实施地、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进行判断。
此外,在涉及涉外民事关系时,还需要考虑国际民事法律和双边、多边条约的适用。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
3、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对世权(绝对权):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6、对人权(相对权):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7、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8、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
9、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0、代理权: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11、狭义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2、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14、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6、动产浮动抵押: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整理)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合伙第五章法人第六章物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人身权第十一章物权第十二章债权第十三章侵权责任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3、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任意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民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特征: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任意性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合伙、法人、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第三节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第一步: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第二步: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大前提);第三步:确定法律责任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的继承权著作权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一切民事活动均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切民事活动均独立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无效例外: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2、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第二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督和保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平等关系和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民法旨在规范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
民法的重点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家庭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是自愿协商的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同法,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人通过赔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则由刑事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
4.继承法继承是指在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和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接续。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继承法,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形式、担保责任和担保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执行法执行法是指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执行法规定了违约债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执行程序。
通过执行法,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民法的重点知识点概述。
民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通过对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引言民法是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分支。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便读者对民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权利1. 法人与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备实际行为能力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则指非自然人的组织或机构,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或单位。
这些组织或单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未成年人、文化团体、政府机关等。
3.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导下自主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普通的法律规定产生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买卖等;特殊法律行为则是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的行为,例如遗嘱、捐赠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等。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效力。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行使解除权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等。
三、侵权责任的基础知识1.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调整和保护个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规范和保护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调整和约束个体关系的一系列规定。
民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二、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确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在一个国家内部确定适用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社会阶层的法律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法律规范适用过程的基本问题之一。
它是法律规范实施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体。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获得的。
法人包括了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法人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主体,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个体。
四、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个体依法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权利是义务的来源,义务是权利的限制。
五、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同意和约定。
合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的一种行为,是一种书面或者口头的协议。
合同的形成、生效、变更和终止等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六、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负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依法规定在侵权行为所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即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基础知识包括了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民法是规范和保护个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它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民法基础知识概述
建筑公司与沙场订立一份合同,约定:购买沙子30 车,每吨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后由沙场送货上门, 货到付款。1个月后,沙子的价格涨到400元,沙场 见状要求减少供货,建筑公司拒绝。于是沙场向他 人借了一辆小型货车(载重1吨)送货。建筑公司认 为,尽管合同未明确规定供货数量,但按当地交易 习惯,30车是指东风卡车(载重4吨),这点沙场理 应知道。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行为内容合法
法律行为内容的合法性应做广义的解释,包括: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符
合国家政策; 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行为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会导致该行为无效。
符合法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行为人约定必须采取必要的形式该法律 行为方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问:谁是本案的被告?谁去应诉?为什么?
要点提示
在分析此案时,首先应弄清楚法人和法人代表。 木器厂和综合厂都是法人,而李某和刘某都是法 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从事的法律 行为应由法人去承受。所以,本案中木器厂是被 告,应诉人是现承包人刘某。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在我国境内参 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必须遵守我 国的法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
某木器厂由李某承包经营一年,在此期间李某以木器厂的 名义与综合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综合厂供 给木器厂纤维板1000张,价款25000元,货到后付款。由于 李某经营管理不善,在承包期间共亏损50000元。后来, 木器厂又承包给刘某。综合厂多次与木器厂交涉,均未拿 到货款,向法院起诉。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知识点普及
民法知识点普及民法是指规范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关系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民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知识点。
1.婚姻家庭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因爱情、感情和亲属关系而建立的合法家庭关系。
婚姻双方应当保持忠诚、互相尊重、互助互爱。
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
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进行协商解决。
2.财产权益财产权益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财产权益包括个人财产权益和共同财产权益两种形式。
个人财产权益是指个人对自己名下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
共同财产权益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3.合同关系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合法、真实意思表示、平等自愿等。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
侵权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需要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严重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需要侵权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5.继承法继承法是指规定个人财产在死后的继承、转移和分配问题的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个人的财产在死后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财产,并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对财产的继承进行书面表达,经过合法程序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
以上是一些关于民法的基本知识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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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简介第一节民法概述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民法是调整一切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彻于立法、守法、执法各环节的根本规则,是对法律规范不完备性的补救,同时也使法官可以据以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选择题1.某商场进了一批服装,因不适销对路而积压。
为此经理要求每位职工买一件,否则将扣发奖金。
经理的行为违反了()原则。
A.平等B.诚实信用C.意思自治D.权利不得滥用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一个9岁的儿童不能自己去买一条金项链是因为他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一个9岁的儿童未经父母同意接受其姑妈给的1千元压岁钱的行为是无效的。
()3.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范围一致。
()5.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二、选择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主体B.内容C.法律规范D.客体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是()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财产所有权是()A.绝对权B.支配权C.对世权D.专属权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从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之日起无效。
()3.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4.沉默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时才能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形式。
()二、选择题1.甲花3000元在商店买一台彩电,该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双方B.单方C.有偿D.要式2.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行为人可以从下列哪几种形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意思表示()。
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沉默形式D.推定形式3.甲乙双方于4月20日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该约定属于()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法定期限的法律行为D.附约定期限的法律行为三、案例分析题1.分析本节开头案例。
2.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
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剧团演员夏某。
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第四节代理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
()2.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代理。
()3.公司的懂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4.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
()5.表见代理虽然也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却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
()二、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行为有()。
A.买卖B.订立遗嘱C.申报纳税D.民事诉讼2.委托授权书应包括的内容有()。
A.代理人姓名或名称B.代理事项C.代理权限范围D.代理期限3.无权代理发生后,被代理人可选择行使的权利是()。
A.追认权B.撤销权C.催告权D.拒绝权三、案例分析题1.A市工业研究所在建职工宿舍楼时,需要购进一批钢筋,因此,委托熟悉建材业务的公民李某去B市采购。
工业研究所为李某开具了介绍信,并授权他可按B市的市价签订合同。
李某去B市后,与某建材公司以B市市价签订了购买12吨钢筋的合同。
后来,李某发现B市的木材价格也很便宜,认为工业研究所在制作宿舍房门时用的上,于是又与B市某木材经销公司签订了购买20方东方松的合同。
钢筋和木材运至A市后,工业研究所认为,钢筋的购入价太高,且没有打算购买木材,因而拒收货物。
问:(1)工业研究所与李某之间为何种法律关系?(2)工业研究所与某建材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假如李某所持介绍信明确注明李某仅有权采购钢筋,那么工业研究所拒收木材是否合法?对此应如何处理?(4)假如李某所持介绍信仅仅注明授权其购买建材,则购买木材的合同是否有效?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5)假如李某接受建材公司贿赂,以B市市价购入劣质钢筋,那么该如何处理?(6)假如木材公司曾为李某是否有权代理签合同一事向工业研究所询问,而工业研究所未在合理期限(一个月)内予以答复,于是木材公司与李某签了合同,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请参考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五节时效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即丧失了起诉权。
()2.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一样是不变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决定的事实,而中断的法定事由则是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4.权利人在自己权利被侵害之后过了整整19年才知道,他必须在1年内起诉,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他的权利。
()5.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法定。
()二、案例分析题1.王东丧偶后一人抚养3岁的儿子,因给孩子看病,王东于1997年1月20日向邻居李强借了3000元钱,王东主动写了张借条交给李强。
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为1998年1月20日之前。
1997年12月18日还了1000元。
还款期限到了,李强见王东确实无力还钱,碍于面子未向王东催债。
1998年12月13日王东又还了500元。
2000年2月23日王东进城卖菜,一去不归,下落不明,直到2001年3月9日才回来。
李强得知王东回来后,第2天即向他提出还钱一事,但王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债。
李强不得已告到法院。
问:王东的主张正确与否?为什么?第六节财产所有权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两项甚至三项、四项都可以暂时与所有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
()2.甲收藏有第四套人民币一套,号码末位均为8。
乙向甲借了该套人民币去展览,却用等面值的第五套人民币进行归还。
乙的做法是合法的。
()3.无主财产均归国家所有。
()4.甲在自己的公寓开舞会,一直开到午夜12点还未尽兴,同一栋楼的邻居出来劝止,但甲称房子是他自己的,爱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别人管不着。
甲的说法不合理但合法。
()二、选择题1.财产所有权是()A.绝对权B.自物权C.他物权D.请求权2.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A.生产B.继承C.收益D.添附3.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A.所有权的转让B.所有权的抛弃C.所有权客体灭失D.所有权主体消灭4.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保护所有权方法是()A.确认财产所有权B.返还原物C.排除妨碍D.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张某到一家自行车行买车,他选中了一辆“五羊”牌24型女车后,当即付了款。
张某推车欲走时,因天气突变,风雨大作。
张某与车行商定,这辆自行车由车行代为保管,第二天张某来取。
车行将该自行车放在库房内。
不料,当晚库房发生意外火灾,张某的那辆自行车也被大火烧毁。
第二天,张某来取车时,见他买的那辆车已烧毁,就要求车行返还车款。
车行不同意。
问:车行应不应该返还张某车款?为什么?第七节债的一般规定自测题一、判断改错题1.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责任。
()2.某甲养的狼狗咬伤了某乙。
某甲称自己的狗已被用铁链拴住了,某乙要是不靠近它就不会被咬伤。
因此某甲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的说法是合法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二、选择题1.债权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对人权D.绝对权2.甲、乙共同将丙打伤,丙为此产生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共5000元。
这属于()。
A.单一之债B.按份之债C.连带债权D.连带债务3.债发生的根据有()。
A.合同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4.一下水道井盖已被盗多天,市政公司因暂无新井盖而未安装。
某甲晚上骑车路过时不慎摔伤。
市政公司主观上属于()。
A.无过错B.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5.在债的法律关系中()。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6.甲因急病住院十天,其饲养的一只波斯猫因饥饿而跑到乙家。
乙主动去买来猫食加以喂养,甲出院后向乙索要该猫,而乙也向甲索要猫食费用50元。
他们向对方主张的债()。
A.全是合同之债B.全是无因管理之债C.全是不当得利之债D.一个是不当得利之债,一个是无因管理之债7.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
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
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
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B.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C.潘某有义务偿付刘某支出的必要费用D.潘某无义务支付刘某报酬三、案例分析题1.陈某乘坐一辆出租车,下车时将价值200元的四瓶酒遗忘在车上。
次日上午,陈某将情况反映给出租汽车公司。
该公司很快找到了酒,并通知陈某到公司去领。
可当陈某兴冲冲地赶到出租汽车公司领物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却以“驾驶员为寻找失主造成空驶,根据公司规定,失主应按遗失物品价值的一定比例交付补偿费”为由,要求陈某必须交50元补偿费才能将物品领走。
陈某无奈只好交了50元钱,对方给他撕了50元钱“的票”。
后陈某感到恼火,到市消协投诉。
请对此事予以分析。
2.夏天的一个晚上,周某与本村的李某、薛某去邻村看电影。
在回来的路上3人与本村另一村民贾某发生口角,并一起动手将人家打伤。
受害人因住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损失收入等共1280元。
周某与李某、薛某达成书面协议,由李某负责赔偿500元,周某和薛某各负责赔偿390元,并在一个月内付清。
周某当即将390元赔款交给受害人贾某,而李某、薛某在达成协议后,外出干活已有两个月,至今仍分文未给。
现受害人贾某要求周某支付其余的890元赔偿费。
周某认为:关于赔偿费,已达成协议,要求自己支付全部赔偿费是没有道理的。
问:(1)被害人贾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2)周某、李某、薛某三人的书面协议是否有约束力?3.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食油500斤、大米1050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张。
翌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取货。
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但误将大米1500斤付给乙方装车。
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
遂向乙方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认帐,诉至法院。
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