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毒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相关资料:修订沿革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化学毒害品管理制度
化学毒害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化学毒害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学毒害品是指对人体、动植物以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性质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单位内的化学毒害品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毒害品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化学毒害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化学毒害品的安全使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毒害品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危险。
第二章化学毒害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化学毒害品应当根据其危害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化学毒害品和特种化学毒害品。
一般化学毒害品是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性质的化学物质,危害性较小,但仍需谨慎管理。
特种化学毒害品是指危害性较大、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必须进行专门管理和监控。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毒害品的采购、使用和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化学毒害品的来源、数量、使用目的和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化学毒害品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化学毒害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化学毒害品管理团队,负责化学毒害品的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毒害品的使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化学毒害品的使用情况和出入库记录真实可查。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在化学毒害品使用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告示化学毒害品的种类、危险性和安全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化学毒害品溢漏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化学毒害品的处置和处理第十五条单位发现化学毒害品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存化学危险品和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防火、报警、消防、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凡计划订货和临时购买的一切化学物品,进厂后应首先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然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四条储存保管化学物品和毒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存放,加有标签,标有级别、品名、性质,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产生有毒物质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四)凡是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室内混放。
第五条各单位的化学物品和毒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严加管理,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橱柜单独存放,并加双锁,每锁只准有—把钥匙,由仓库主任和保管员掌握,发放毒品时,两人须共同开启、秤量,记账。
第七条凡属剧毒药品、易爆物品,各单位领用时必须填写《剧毒、易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写明名称、用途、领用数量,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仓库凭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数量发放,并应随时登入台帐。
第八条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配备消防、报警器材,培训保管人员,做到熟练使用。
第九条化学危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特殊情况下需经保卫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条盛装化学危险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检查,消除隐患,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品,应用桶装加盖密封存放,并设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1O米内严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和定义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等活动。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生产制毒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前体、溶剂、催化剂、催化剂前体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许可所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
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者应当提供详细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条:进出口管理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未经许可的易制毒化学品禁止进出口。
第五条:准入标准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安全生产、储存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2. 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人员,并经过培训合格;3. 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4. 有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5. 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销售和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记录购买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销售的合法合规。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制毒活动,不得泄露、丢失、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第七条:储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和盗窃等情况发生。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运输单位必须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避免泄漏和事故发生。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品的生产、加工、贩卖、运输及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对易制毒品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向政府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对于违法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生产、加工和销售第六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七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证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品的价格、供应量和销售渠道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对易制毒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进出口程序。
第三章运输和存储第十一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运输和存储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输和存储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选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化学毒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肯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临时性或长久性的病理转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内容和要求3.1选购3.1.1批量选购,由经营部提出选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2月选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经营部报需求方案,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经营部报临时需求方案,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剧毒品的选购应严格掌握。
3.2装卸运输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需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留意标志,堆放稳妥。
对不符和平安要求的不得装卸。
3.2.2运输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2.3运输化学毒品,应依据其性质,实行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3储存保管3.3.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平安防护学问,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3.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3.3.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平安、防火规定,并依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平安设施。
3.3.5化学毒品必需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
而且要依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3.3.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入库。
并定期检查。
3.3.7化学毒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平安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3.8易燃、易爆或简单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模版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了加强化学毒品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经营、销售化学毒品的个人、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3. 遵守本制度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本制度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纪律处罚。
二、管理原则1. 打击零容忍:对于化学毒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折不扣地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2. 防范为主:加强化学毒品的防控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阻止其非法生产和滥用。
3. 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化学毒品问题,从源头上管控、打击和整治。
三、管理措施1. 监测与预警(1)建立完善的化学毒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化学毒品市场动态。
(2)加强对化学毒品生产原料和设备的监管,防止其非法流入市场。
(3)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监测和应对化学毒品的威胁。
2. 生产与经营(1)所有化学毒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办证,严格遵守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2)加强对化学毒品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和审核,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建立化学毒品销售台账,定期报送销售信息,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控。
3. 宣传与教育(1)开展化学毒品的危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化学毒品的认识和警惕性。
(2)加强学校、社区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和防范意识。
(3)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对化学毒品防控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4. 执法与打击(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2)加大对化学毒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化学毒品案件的快速处置机制,提高侦破工作和打击效果。
5. 健康救治与戒毒康复(1)加强对化学毒品滥用者的健康救治工作,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心理支持服务。
(2)建立戒毒康复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戒毒康复和社会融入服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走私和非法生产制毒活动,促进社会安全和公共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和转移等活动,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进出口和合作事项。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备一定生产或非法生产摄制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麻黄素、烟碱、亚硝酸异丙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六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工段,专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严密可控,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外泄。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产量、流向、库存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数量限制,向具备合法身份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九条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购销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数量、用途等,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身份核实,核实购买意图和用途是否合法,并保留核实记录。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分类储存,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和标记。
第十三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储存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库存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合成、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和制剂,以及其他能够直接提取或经过简单化学转化后能够合成、制造毒品的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潜在用途,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为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级使用、严格监管。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依法进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 A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危害较大的易制毒化学品,典型的包括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等,严禁生产、销售和非法使用。
第七条 B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危害较为显著的易制毒化学品,如甲基苯丙酮、γ-丁内酯等,需依法进行申请、备案和许可。
第八条 C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危害一般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苯乙胺、摇头丸原料等,需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依据其危害程度、潜在用途、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参考国际上关于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经验。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申请、备案和许可第十一条申请A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许可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使用资质;(二)具备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等设施和措施;(三)未被列入失信企业、诚信黑名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B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使用资质;(二)工艺流程和技术手段符合国家规定;(三)加强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等措施;(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C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备案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生产、销售、使用资质;(二)加强安全防范、监控等措施;(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化学毒品的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化学毒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化学毒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安全,并减少化学毒品滥用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全面打击和防范化学毒品的生产、销售和滥用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国家禁毒委员会(以下简称禁毒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化学毒品管理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和侦查化学毒品的生产、销售和贩运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起诉和定罪。
3. 检察机关:负责化学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公诉工作。
4.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化学毒品滥用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教育服务。
5. 海关、边防检查机关等部门:负责化学毒品的监管和禁止进出口工作。
五、化学毒品的分类和管制根据毒品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将化学毒品分为严管品种和一般管制品种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
1. 严管品种:包括危害严重的毒品,如海洛因、冰毒等。
对于严管品种,实行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销售和滥用。
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一般管制品种:包括对身体和精神有一定危害的毒品,如大麻、可卡因等。
对于一般管制品种,采取严格管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滥用。
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理,包括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六、监测和预警机制为了及时掌握化学毒品的流行趋势和滥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十分重要。
1. 建立化学毒品滥用监测系统,定期发布滥用情况和趋势报告。
2. 加强对合成新型毒品(NPS)的监测和研究,提高识别和辨识能力。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组织内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化学毒品的相关人员和场所。
3. 公司或组织应建立健全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化学毒品的使用与管理。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或组织应设立化学毒品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
2.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修订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三、化学毒品的分类和标识1. 根据化学毒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和分类管理。
2. 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明确标示化学毒品的类别和危险性,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化学毒品的使用管理1. 公司或组织应建立化学毒品的使用审批制度,并设立专门的使用管理人员。
2. 使用化学毒品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使用化学毒品的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化学毒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化学毒品的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有专门的储存区域。
2. 储存化学毒品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墙、通风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储存化学毒品的区域应实施进货登记、领料登记、库存盘点等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的安全和正确。
六、化学毒品的运输管理1. 运输化学毒品的车辆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运输化学毒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运输化学毒品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化学毒品的处置管理1. 公司或组织应建立化学毒品的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
2. 化学毒品的处置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其安全和环保。
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防止化学物品与毒品对人员、环境及财产的造成损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化学物品与毒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全面有效。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化学物品和毒品的购买渠道管理、库存管理、使用管理、废弃物管理、安全培训与考核、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化学物品与毒品的购买管理第五条化学物品与毒品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购买渠道,确保采购的化学物品与毒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六条购买化学物品与毒品的程序包括: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招标文件、组织采购评标和签订采购合同等。
第七条购买化学物品与毒品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要求。
第八条购买化学物品与毒品的文件资料应予以密封,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三章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库存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购买的化学物品与毒品应编制清单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确保库存的清晰可查。
第十条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的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并严禁与其他物质混放存放。
第十一条库存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化学物品与毒品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库存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入库和出库应当登记并盖章,确保有效监控和溯源。
第四章化学物品与毒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使用化学物品与毒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使用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装备。
第十五条使用化学物品与毒品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其有效使用和保养进行监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素、麻黄碱、巴克泰、麻黄素、安非他命、苯丙胺、咖啡因、吗啡、可卡因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管制品和非管制品。
第五条政府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许可、检查、监管、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定期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协助政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八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摄像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等。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登记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实名制销售,购买人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政府报备相应信息,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检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遗失等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政府报备。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化学毒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学毒品的管理,确保化学毒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防止泄漏、误用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适用于本企业涉及化学毒品的相关活动。
二、管理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2.建立健全化学毒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3.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化学毒品危险性的认识,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三、化学毒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化学毒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化学毒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2.验收化学毒品时,应核对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指标,确保符合采购要求;3.对于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学毒品,应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四、化学毒品储存与保管1.化学毒品的储存应遵循分类存放、相互隔离的原则,避免不同种类之间的反应和交叉污染;2.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潮、防爆等安全设施;3.建立严格的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数量准确无误;4.定期检查化学品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化学毒品使用与操作1.使用化学毒品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用量,避免超量或误用;3.使用后的化学品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
六、培训与考核1.对涉及化学毒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化学毒品知识和管理制度;3.对培训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
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存化学危险品和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 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 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防火、报警、消防、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凡计划订货和临时购买的一切化学物品, 进厂后应首先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办理入库手续, 登记入帐, 然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四条储存保管化学物品和毒品, 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存放, 加有标签, 标有级别、品名、性质, 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离, 不得超量储存。
(二)产生有毒物质的化学危险品, 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物品, 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四)凡是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 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室内混放。
第五条各单位的化学物品和毒品仓库, 应设专人负责, 严加管理, 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剧毒化学药品, 必须用橱柜单独存放, 并加双锁, 每锁只准有—把钥匙, 由仓库主任和保管员掌握, 发放毒品时, 两人须共同开启、秤量, 记账。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2篇)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化学毒品的保管l、所有入库的化学毒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化学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
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____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
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
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
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
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
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学毒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化学毒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实施、全员参与。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五条所有从事化学毒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安全意识教育第六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计划,对从事化学毒品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化学毒品的危害性及安全防护知识;2. 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3.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流程;4.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5. 紧急疏散和现场救援的基本知识等。
第八条安全意识教育应定期开展,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第九条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储存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基本安全设施;2. 实验室等操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眼镜、防护服等;3. 通风设备必须保持畅通,做好排风工作,防止有毒气体积聚;4. 紧急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防止堵塞;5.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程序:包括物品入库、出库、验收、记录、报损等流程;2. 存储要求:包括药品的分类、分区、包装方式、堆放要求等;3. 使用要求:包括药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安全操作流程等;4. 废弃处理:包括药品过期或废弃时的处理方法和流程。
化学毒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化学毒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剧毒物、致癌物要装瓶密封,贴好标签,存在于专用的药品橱内并加双锁,启用时经领导审批,要两个管理员同时在场开锁,做好出纳登记。
万一发现被盗,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立即追查。
2.使用剧毒品进行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带好防毒面具,乳胶手套,要加强通风设施,并预先准备好消除和解毒的药品。
3.在一般毒物中,也有毒性较大的物质,使用时切不可大意,仍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每次取用有严格的用量登记。
4.在进行与毒品有关的试验操作时,切忌吸烟喝水。
5.实验完毕,要立即漱口、洗净手脸,离开实验室,吃东西前,还应用肥皂、洗涤剂认真洗涤。
实验衣不可带出实验室,或者马上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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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品管理规定精编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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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品管理制度
化学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1、采购
(1)批量采购,由生产(经营)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日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2、装卸运输
(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储存保管
(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4、领取和使用
(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生产(经营)部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