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个人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针对性、灵活性和全面性的原则,根据不同网络信息的特点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预防和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第四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将网络信息安全放在管理和发展的首要位置,为网络信息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安全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规范网络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和处理等行为。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第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保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根据网络信息的特点和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弱点与漏洞定期检查和修复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网络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建立网络流量监控和数据备份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并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来源。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
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
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
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
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
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
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风险,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司及个人的信息资产,特制定本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三、网络安全管理(一)设备管理1、公司所有网络设备,包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运行稳定、安全。
2、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更换公司网络设备的硬件或软件,如有需求应向 IT 部门提出申请。
(二)访问控制1、公司内部网络应设置访问权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取相应的访问权限。
2、员工不得擅自超越自己的权限访问公司网络资源。
(三)密码管理1、员工应设置强度较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密码不得过于简单,如生日、电话号码等。
2、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也不得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记录密码。
(四)软件管理1、公司统一安装的软件应从正规渠道获取,并经过安全检测。
2、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五)网络使用规范1、员工不得在公司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下载非法文件、观看非法视频等。
2、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传播有害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网络。
四、信息保密管理(一)信息分类1、公司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
公开信息可以在公司外部自由传播;内部信息仅供公司内部员工知晓;机密信息则严格限制知晓范围。
2、各部门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所属信息进行准确分类。
(二)信息存储1、机密信息应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并采取加密措施。
2、定期对存储信息的设备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信息传输1、在传输机密信息时,应采用加密的方式,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不得通过公共网络传输机密信息,如未加密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
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
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一、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现代化发展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中小学校园网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治网,确保网络空间安全有序;(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形成网络安全治理合力。
第二章网络运营者责任第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分工;(二)对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三)对网络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四)对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防止传播有害信息;(五)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复,防止网络攻击和入侵;(六)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责任:(一)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确保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二)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防止传播有害信息;(三)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复,防止网络攻击和入侵;(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网络用户责任第八条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以下网络安全责任:(一)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二)保护个人网络安全,不泄露个人信息;(三)不传播、下载、安装、使用恶意软件;(四)不制造、传播有害信息;(五)不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网络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内容,其中不乏不良信息的存在,给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个人权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和监控,以保障网络空间的健康和有序。
本文将就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和探索。
一、信息发布者责任作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散布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当谨慎发布,确保不会给他人带来不良后果。
此外,信息发布者还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侮辱、诽谤、恶意攻击等伤害他人形象和名誉的内容。
二、信息共享和转载规定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成为可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信息的权威性,对于信息的共享和转载应当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网络信息内容的转载必须注明出处,并获得原作者的授权,严禁恶意篡改和歪曲原文。
信息共享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对转载信息的审核和管理,杜绝盗版和传播违法内容的行为。
三、不良信息的过滤与管理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恶搞等。
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通过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和管理。
这些技术手段包括关键词过滤、图像识别、用户举报等。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团队,监测和阻断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
四、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网络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的个人隐私。
同时,用户也应提高对网络安全的意识,加强密码保护,避免上当受骗。
五、网络信息内容审查针对广告、宣传、新闻等领域的网络信息,应当加强审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合法。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4篇)
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4篇)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4篇)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七)计算机病毒;(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人员方面1.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设备方面1.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4.注意有关密码的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5.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6.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7.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8.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9.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10.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11.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12.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13.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14.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
三、网络信息内容的定义网络信息内容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发布和传播的信息。
四、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网络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真实性原则:网络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3.健康性原则:网络信息内容不得包含违反道德伦理、危害社会稳定的内容。
4.保护个人隐私原则:网络信息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5.版权保护原则:网络信息内容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权益。
五、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措施1.审核制度:各网络平台和论坛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并禁止发布违规内容。
2.实名认证:网络信息发布者应当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3.技术防护措施: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防范网络攻击和非法信息的传播。
4.信息公示制度:各网络平台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5.投诉举报机制:各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提供有效举报渠道,及时处理违规信息。
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与处罚1.监督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理:对发现的违规网络信息内容,监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处罚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对于已存在的网络信息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和整改。
3.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有。
以上为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规定,望各网络平台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国务院令第79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六条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信息留存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留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网络信息留存管理,有效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在进行网络信息留存管理中的行为。
三、网络信息留存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络信息留存的合法合规要求。
2. 必要原则:仅对必要的网络信息进行留存,在留存期限届满后及时销毁。
3. 审慎原则:对涉及用户隐私信息的网络信息留存,需经过严格审查和审批。
四、网络信息留存的范围1. 网络日志:包括系统日志、访问日志、操作日志等。
2. 用户通信记录:包括邮件、即时通讯、电话等通信记录。
3. 网络传输记录:包括数据传输记录、文件传输记录等。
4. 网络访问记录:包括用户访问网站、使用应用程序等记录。
五、网络信息留存的管理流程1. 留存申请:各部门需要进行网络信息留存的,应提出留存申请,明确留存的内容、目的、期限等。
2. 审批流程:留存申请需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并报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审批。
3. 实施留存:经批准后实施网络信息留存,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备份。
4. 留存期限:留存的网络信息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期限的管理,并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销毁。
5. 留存记录:对网络信息的留存和销毁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留存内容、留存期限、留存责任人等信息。
6. 审计检查:定期对网络信息留存进行审计检查,确保留存的合法合规。
六、网络信息留存的安全保护1. 访问权限控制:对网络信息的留存应进行访问权限控制,仅授权人员可进行访问。
2. 数据加密保护:对留存的敏感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3. 防止数据泄露:加强对留存数据的监控和防范,防止数据泄露风险。
4. 网络备份保护:对网络信息的留存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加强备份数据的安全保护。
5. 信息安全培训:对参与网络信息留存管理的人员应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网络信息安全规定(标准版)
网络信息安全规定(标准版)1. 引言网络信息安全是保障个人、组织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 定义2.1 网络信息安全:指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信息受到非法获取、篡改、破坏、泄露和滥用的状态或能力。
2.2 网络用户:指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获取、传输和处理的个人、组织和机构。
3. 基本原则3.1 法律合规原则:网络信息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2 预防为主原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3.3 全员参与原则:网络信息安全是全员参与的责任,每个网络用户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4 分级管理原则:网络信息安全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保护措施4.1 网络设备安全保护:网络设备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访问控制等。
4.2 数据传输安全保护:对于敏感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加密等措施,确保信息不被窃取或篡改。
4.3 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对于网络用户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只有合法用户能够访问相关信息。
4.4 安全事件监测与应急响应:建立安全事件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减少损失和影响。
5. 网络用户责任5.1 合法使用网络:网络用户应合法使用网络,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
5.2 保护个人信息:网络用户应妥善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或被盗用。
5.3 定期更新安全软件:网络用户应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及时修补漏洞。
5.4 停止侵害行为:网络用户应停止侵害他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访问、破坏、篡改等。
6. 监督与处罚6.1 监督机制: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网络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服务等。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网络管理规定
国家网络管理规定国家网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规范网络使用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加强网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网络接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许可证书,方可经营互联网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三条:网络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机制,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并保存用户上网日志和相关信息,配合有关机关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调查。
第四条:网络运营商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对网络设备、系统和运营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事件和网络威胁。
第五条:网络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使用规则,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不得传播违法、有害信息或攻击性信息,不得从事侵犯他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六条:网络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等,一经发现,由相关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条:网络用户应当自觉维护网络健康发展,不得散布谣言、迷信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不得从事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有害行为。
第八条:网络安全检查机关有权对网络接入单位和网络运营商进行安全检查和测试,发现安全漏洞和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违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
第九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对违规信息及时删除或屏蔽,不得传播违法、不良信息、有害信息。
第十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披露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护用户隐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滥发广告、垃圾信息等行为。
第十二条:相关机关应当加强合作,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共享网络安全信息,加强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第二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对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管理岗位、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三章网络设备和系统安全第四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补丁,防止安全漏洞被攻击。
第六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加强对网络的监测和防御。
第四章信息采集与保护第七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在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经过用户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八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篡改等风险。
第九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第五章网络攻击防范第十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网络攻击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网络攻击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防范各类网络攻击,如DDoS攻击、SQL注入等。
第十二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紧急漏洞修复和恢复机制,应对网络攻击造成的影响。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在网络安全事件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3、入侵检测系统配置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个人信息:指能够对自然人进行唯一识别或者涉及自然人个人隐私的信息。
2、安全漏洞:指系统或软件存在的未被发现和利用的未经授权的入口或权限缺陷,可能导致系统或软件被攻击或非法访问。
3、DDoS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是指攻击者通过控制多个计算机发动攻击,在短时间内向目标服务器发送大量请求,使其瘫痪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是:统一部署,分级落实,预防为主,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是:以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为目标,以技术保障为主导,以日常管理为抓手,以教育培训为手段,统一规划,重点部署;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完善制度,严抓落实,构建网络信息安全的综合防御体系。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岗位职责第五条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审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负责对本单位成员企业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对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本级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机构,应设置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专业岗位,主要负责管理制度制定、专业人员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日常维护与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主管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岗位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有关日常工作,并负责建立协调与内外部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沟通联系;2、负责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3、负责定期对安全管理员等专业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考核情况。
第九条安全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具体职责有:1、负责定期对网络设备、信息系统及办公计算机的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负责对网络边界设备、网络管理设备、防病毒软件、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和处理报告;3、负责对网络和系统用户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负责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4、负责对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响应,在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I,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对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妥善保存;5、负责对安全审计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巨大的扩展。
然而,网络上也存在着许多不良信息,如虚假广告、色情低俗内容、违法犯罪信息等,对公众的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秩序,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一、监管目标和原则1. 监管目标: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旨在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的传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2. 监管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是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任何与审核人员、审核机构相关的利益冲突都应当避免。
二、审核范围和责任1. 审核范围: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的信息内容审核,涵盖了新闻、娱乐、广告、社交媒体等各个领域。
2. 审核责任: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由相应的审核机构负责。
审核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三、审核标准和流程1. 审核标准: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传播虚假信息、低俗内容、违法犯罪信息等。
2. 审核流程:审核机构需建立完善的审核流程,包括信息提交、初审、复审、结果通知等环节。
审核机构应当尽快审核信息,避免超时审核或任意扣留合法信息。
四、审核人员培训和监督1. 培训要求:审核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网络信息内容的特点和审核标准,具备辨识和判断信息内容的能力。
2. 监督机制:建立审核人员的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核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 违规处理:任何故意违反审核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2. 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低俗内容、违法犯罪信息的个人或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1. 公开透明:审核机构应当及时公开审核的原则、流程、标准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信息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恶意软件等。
为了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信息网络的单位和个人。
(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共同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一)网络运营者是信息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二)网络运营者应当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用户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发布、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安全防护(一)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入侵、干扰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二)网络运营者应当定期对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软件和补丁,消除安全漏洞。
(三)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四、用户信息保护(一)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二)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三)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五、应急处置(一)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是指对网络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的背景、目的、相关要求和实施方式。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媒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然而,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虚假信息、违法信息、低俗信息等。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审核管理体系,可以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净化网络空间,提升网络信息的质量和价值。
三、审核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1. 遵循法律法规。
审核时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坚决予以删除和屏蔽。
2.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审核管理规定要求妥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3. 抵制低俗信息。
任何带有低俗、恶俗、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都应被及时删除和屏蔽,以保护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
4. 抵制虚假信息。
审核时要认真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故意编造、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5. 反对歧视和谩骂。
网络信息内容审核要求不容忍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歧视和谩骂,保持网络空间的文明和谐。
四、实施方式网络信息内容审核管理规定的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审核机制。
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 提高审核人员素质。
网络信息内容审核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要求审核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操守,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引入智能审核技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引入智能审核技术辅助人工审核,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5•【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庄荣文2019年12月15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网络室管理规定
网络室管理规定
1. 不得使用网络室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赌博、传播违法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2. 不得散布谣言、恶意诽谤他人,不得传播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3. 不得利用网络室从事商业活动,如广告、销售等行为。
4. 不得破坏网络室设备,如故意拔掉电源线、修改系统设置等。
5. 不得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如私自占用带宽、恶意攻击其他用户等。
6. 不得私下传输、存储、下载非法、侵权的内容,如盗版软件、电影等。
7. 不得使用网络室进行违法活动,如盗用他人账号、攻击网络服务器等。
8. 不得滥用网络资源,如下载大容量文件、进行大流量在线游戏等。
9. 不得侵犯他人版权,不得传播盗版、破解软件等侵权行为。
10. 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擅自拆卸电脑配件、毁坏网络线路等。
11. 不得进行非法募捐、诈骗等活动。
12. 不得使用网络室进行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等骚扰行为。
13. 不得利用网络室进行传播政治、宗教等敏感信息。
14. 不得滥用网络室设备,如买卖代理服务器、破解软件等。
15.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网络室。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网络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使用网络室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室管理规定,同时也要尊重其他用户的权益,共同维护网络室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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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
(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
(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
(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
(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
(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
(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
(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
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除特殊要求外,所有网络信息一律不得越级上传。
通过网络传输上传到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的文件、信息以及资料等,应统一由各公安消防总队对其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使用专用帐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分配给各总队)上传。
第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办公室或秘书处(科)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本级网站和所属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粘贴与工作不相关的文章、信息。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一律不得设置个人网页。
第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设立的“工作建议”等栏目,应当安装配套的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并建立对栏目内容的严格审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栏目提交、粘贴的信息,须按照业务分工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对其政策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计算机进入公安网络时,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各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终端用户帐号的申请、修改、禁用以及恢复、注销、密码变更等的制度规定,落实用户帐号、权限设置及IP地址等的建档备案工作。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设置新的IP地址。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使用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随意转借、转让。
第十五条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设定专用口令和密码,口令和密码不得告知不相关人员,确因需要将有关口令和密码告诉他人的,事后应当及
时更改。
第十六条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或相对固定,未经允许,非本机管理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联入国际互联网。
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在联入前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一机两用”,做到专机专用,并与公安网络实施物理隔离。
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贮、处理涉密信息和属于内部工作的信息。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删除,并详细记录(保存该页面)信息发布者的IP地址、MAC地址、主机名、操作系统、联网方式、时间以及发布信息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网站落实网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网络信息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信息上传、审批、发布及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网站值班、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