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第十三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引言金融信托与租赁是金融领域中重要的经济活动。
金融信托是指一种以信托公司为中介,由投资者通过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份额的方式,将自己的资金投向特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运作的一种金融业务。
租赁是指一方以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租金。
本讲义将为大家介绍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主要特点以及应用领域。
金融信托1. 金融信托的概念金融信托是指一种以信托公司为中介,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份额将资金投向特定项目的金融业务。
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作,投资者可以享受到更为稳定和可靠的投资回报。
2. 金融信托的主要特点•投资方式多样化:金融信托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帮助投资者实现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风险控制能力强:由于信托公司具有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能够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门槛低:相比其他投资渠道,金融信托的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一般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份额的方式进行投资。
3. 金融信托的应用领域金融信托在以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房地产信托: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
•基础设施信托: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路、桥梁等。
•能源信托:投资于能源行业项目,如电力、石油等。
•农业信托:投资于农业领域,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等。
租赁1. 租赁的概念租赁是指一方以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责任承担等义务。
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通过租赁,租赁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资产,而不必购买资产。
2. 租赁的主要特点•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只享有资产的使用权,而不享有资产的所有权。
•租金支付:租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使用资产的费用。
•维修责任:租赁人需要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 租赁的应用领域租赁在以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车辆租赁:包括汽车租赁、摩托车租赁等。
《信托与租赁》教学课件(全)
(1)促进了商品经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2)有利于增加个人财富、更新财富传统继承观念 (3)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4)促进了企业融资、重组等各种商事活动的顺利实现
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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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信托业务的分类 1.3.1 信托业务分类概况
1.信托业务分类的定义与原则 2.信托一般分类
Act)《公共信托 突破了长期以来 受理信托业务,标
局收费章程》 的义务行事。但 志着英国由个人
Fees Order of
是属于实费开支, 受托向法人受托
Public Trustee 收费较低。而且 、由无偿受托向
Office
多是自然人作为 有偿受托转变。
受托人,信托事务 但英国信托业真
管理和处理受到 正进入营利性商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或称房地产信托)
(4)债权信托
2.按委托人性质进行分类
(1)个人信托业务,指个人委托人设定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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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信托业务,指法人委托人设定的信托业务。 (3)个人和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指个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委托人设定的信托业务。这种以委 托人性质所划分的种类便于了解信托的主要业务内容,也有利于进行经营管理或监管。
(3)服务性突出。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理财机构,是标准的受托人,受托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 益经营业务,或为管理财产谋求事业的平稳发展,或为投资理财谋求增值,或为慈善目的或其 他特定目的。信托机构经营业务的准则是为受托人利益着想,为他人谋利,因而收取的是手 续费性质的信托报酬。这一点是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运作最大的不同之处,后者是 作为社会资金运行中的中间借款人和中间贷款人出现,而不是受托人。此外,信托机构聚集
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
第一章:引言引言部分的目的是为了介绍信托与租赁的重要性,并概述后续章节的内容。
第二章:信托基础知识2.1 信托的定义和概念本节将介绍信托的定义,明确信托的基本概念,以及信托的特点和目的。
2.2 信托的分类本节将介绍信托的分类,包括公益信托、财产信托等不同类型的信托,并对各种类型进行详细解释。
2.3 信托的法律框架本节将介绍信托的法律框架,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信托法律和相关立法机构,以及信托业务的监管机构。
第三章:租赁基础知识3.1 租赁的定义和基本概念本节将介绍租赁的定义,明确租赁的基本概念,以及租赁的特点和目的。
3.2 租赁的分类本节将介绍租赁的分类,包括不同类型的租赁业务,如金融租赁、房地产租赁等,并对各种类型进行详细解释。
3.3 租赁的法律框架本节将介绍租赁的法律框架,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租赁法律和相关立法机构,以及租赁业务的监管机构。
第四章:信托与租赁的关系4.1 信托在租赁业务中的应用本节将介绍信托在租赁业务中的应用,如信托收益权在租赁合同中的使用等,并对其优势和风险进行分析。
4.2 租赁在信托业务中的应用本节将介绍租赁在信托业务中的应用,如信托资产的租赁运用等,并对其优势和风险进行分析。
第五章: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信托与租赁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并针对每个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信托与租赁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同时提出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建议。
结语:通过本教学大纲的学习,学生将能够全面理解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法律框架和应用场景,为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做好准备。
备注:本教学大纲纯属虚构,仅供参考。
在实际编写教学大纲时,请根据具体课程要求和内容合理安排章节和小节,并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金融信托与租赁 精品课件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
4、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
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损
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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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的特点
5、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 财产的,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
6、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 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 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 利。信托业务还体现为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个人、企业、 为社会服务,为私益、为公益服务等。
7、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信托可以灵活选择投资、贷款、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运用方式,以 适应社会需要。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受 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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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与代理、银行信用及债的区别
1、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当事人不同; 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权责不同; 合同的稳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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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因划分标准不同,可有多种种类 。教材列举了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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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 信托财产的性质
信托目的 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 委托人 受托人目的 受益人 地理范围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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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种类
任意信托 、法定信托 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 金钱债权信托 担保、管理、处理、管理和处理信 托 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个人、法人、通用信托 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一、引言本教学大纲旨在介绍信托与租赁相关知识,包括概念、原理、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将能够了解信托与租赁在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为未来的工作和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1. 理解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和内涵;2. 掌握信托与租赁的原理和运作方式;3. 了解信托与租赁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和发展趋势。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托基本概念与分类1.1 信托的定义和基本原理1.2 信托的分类及特点2. 信托运作流程与主体2.1 信托的运作流程2.2 信托合同的要素和受托人的职责3. 信托的风险管理3.1 信托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3.2 信托公司的监管机制4. 租赁基本概念与分类4.1 租赁的定义和基本原理4.2 租赁的分类及其特点5. 租赁合同与租赁方的权益5.1 租赁合同的要素和内容5.2 租赁方的权益保障6. 租赁市场与发展趋势6.1 租赁市场的概况与特点6.2 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四、教学方法1. 理论授课: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介绍信托与租赁的相关理论知识;2. 实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了解信托与租赁在实际应用中的运作方式和相关问题;3. 讨论互动: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辩论等活动,加深对信托与租赁问题的理解和思考;4.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观信托公司或租赁市场,实地感受相关行业的运作和发展情况。
五、教学评价1. 平时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主动性和表达能力等方面;2. 作业测验:布置相关作业和测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3. 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信托或租赁相关主题的论文,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与课程内容相符的教材,为学生提供参考和学习依据;2. 多媒体: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展示相关案例和图表;3. 网络资源: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扩展学习深度和广度。
《信托与租赁》课件
信托与租赁都涉及资产的使用和受益,但信托更强调财富保值和传承,租赁更强调使用权 和租金支付。
信托和租赁的应用场景
信托的应用场景
个人金融投资、企业融资、财富传承等领域都 有广泛应用信托的案例。
租赁的应用场景
办公室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领域都有 租赁活动的普遍存在。
信托与租赁的风险与控制
未来趋势
未来,信托和租赁将更加 多样化和个性化,为不同 需求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
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信托法律法规对于理 解信托机制和操作具有重 要意义。
租赁市场的发展报告
通过研究租赁市场的发展 报告,了解市场趋势和商 机。
来自业界的成功案例 分享
借鉴来自业界的成功案例, 为自己的信托和租赁业务 提供灵感。
《信托与租赁》课件
这是一份关于信托与租赁的课件,将介绍信托和租赁的概念、应用场景,以 及风险与控制等内容。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两个重要的金融领域。
介绍信托和租赁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资产交由信托机构托管,并由受益人受益,实现财富保值和 传承的目的。
什么是租赁?
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租赁方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租金使用资产,租期结束 后归还或购买资产。
风险
信托和租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合 适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和管理这些风险。
控制
信托和租赁都有各自的风险控制手段,可以确 保资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
信托和租赁的发展趋 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 场的变化,信托和租赁领 域将继续发展壮大。
信托和租赁的优缺点 比较
信托注重财富保值和传承, 租赁注重使用权和灵活性, 各有优点和限制。
第十三讲REITs讲义61页PPT
对于投资者来说,REITs也理解为一种金融工具,是一种专门投 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 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 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 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 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权益型, 113, 83%
数据来源:reits:Historical REIT Industry Market Capitalization: 1972-2019
(2)美国REITs按照组织形式划分:
信托型(契约型):是指依据信托契约或信托法理,通过发行受益 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 托管公司(托管人)及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信托契约而组建,在组 织结构上不设董事会,基金管理公司往往自己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基金,自行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
按照是否上市划分
上市REITs和非上市REITs
(1)按照资金投向以及盈利模式划分
这种分类是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权益型(Equity REITs):拥有并经营房地产,以租金 为主要收入;
抵押型(Mortgage REITs):向地产商直接贷款或购买 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 (MBS)
混合型(Hybrid REITs):既拥有实物资产又向地产商 贷款。
当今美国市场无论在数量和市值方面,权益型 REITs均占绝对主导的地位
租赁和信托--经营性租赁(ppt 13)
二、信托
• 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
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 当事人:授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 于人的受托人,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 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信托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 以信用为基础 – 具有特定的目的 – 以信托财产为标的货主体 – 为了第三者或委托人自己的利益, 委托人授权信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 定业获得国家
的优惠政策 •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 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 • 融资租赁把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 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 金融租赁是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 形式
——种类 • 按租赁业务的具体方法分类
银行信托业务的种类
• • • •
信托贷款 公益基金信托 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 信托投资
钯金的逆天行情 就是供需的最好注解国际钯金价格在昨日一度触及1500美元/盎司,刷出历史新高。彼时,国际黄金价格虽然也有所走高,但也仅为1345美元/盎司左右。要知道,钯金2016年初的价格仅为450美元/盎司左右。彼时,黄金价格为1050美元/盎司 。但在经历了两拨升势之后,钯金价格目前已经比黄金高出了近150美元/盎司。这背后,就是市场供需的最好诠释。需求的激增钯金普遍被用于汽车的催化式排气净化器中,用来净化尾气。汽车行业对钯金的需求占到全球总需求的85%。英国汽车催化器生产 商Johnson Matthey指出,收紧排放标准增加了汽车行业对催化转换器的需求。贵金属咨询公司Metals Focus年初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去年汽车行业的钯金需求达到创纪录的850万盎司,高于2010年的580万盎司。多伦多道明证券大宗商品策略主管Bart Melek表示,鉴于贸易预期,来自汽车行业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供应的趋紧市场需求激增,而钯金供应则出现短期。根据的数据显示,瑞士仓库中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
《信托与租赁》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第一章信托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明确信托产生的原因和历史背景、信托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信托的本质及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在我国的发展。
使学生对信托业务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的前提下,重点掌握信托分类和信托性质与职能。
重点及难点:1、信托产生的历史背景2、金融信托分类3、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4、信托的职能第一节信托及其性质与制度本节主要知识点:1.信托的概念(掌握)2.信托的起源(了解)3.信托的构成要素(掌握)4.信托契约的基本内容(掌握)5.信托的特点(理解)6.信托的性质(理解)7.信托与代理、股权及债权的区别(理解)第二节信托的种类本节主要知识点:1.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了解)2.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了解)3.以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了解)4.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理解)5.以信托事项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了解)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了解)7.以受益人为标准划分(理解)8.以信托涉及的地区范围为标准划分(了解)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了解)10.特殊的种类(了解)第三节信托的职能与作用本节主要知识点:1.信托的基本职能(掌握)2.信托的衍生职能(了解)第四节信托在世界的发展本节主要知识点:1.英国的信托业(了解)2.美国的信托业(了解)3.日本的信托业(了解)4.世界信托业的发展趋势(了解)5.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经历(了解)第二章个人信托业务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个人信托。
重点与难点:1.个人信托的种类2.个人财产处理信托第一节个人信托业务综述本节主要知识点:1.个人信托业务的涵义(掌握)2.个人信托的发展(掌握)3.个人信托的特点(掌握)4.个人信托的业务种类(理解)第二节个人财产处理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合同信托(掌握)2.遗嘱信托(掌握)第三节监护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基本概念(掌握)2.监护信托的特点(理解)3.监护信托的类型(了解)4.监护信托的设立(掌握)5.信托监护人的职责(理解)第四节人寿保险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人寿保险信托的定义(掌握)2.人寿保险信托的业务内容(掌握)3.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了解)第五节其它个人信托本节主要知识点:1.特定赠与信托(掌握)2.个人代理业务(了解)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人信托业务。
信托与租赁最新课件
信托背景与基础知识 各国信托业务发展模式比较 中国信托产业发展演变 资金信托(PE&VC) 财产信托 权利信托 特定目的信托 个人信托 房地产信托 租赁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决策 融资租赁合同设立 租金的计算 监管与管理
信托与租赁 最新
信托背景——引例
曾给无数人带来欢乐的香港著名艺人、“开心果”沈殿霞(肥肥)于上周病逝后,她 名下的遗产分配问题随即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据媒体报道,肥肥留下约3000万港元 遗产给爱女郑欣宜,由于郑欣宜刚满20岁,肥肥在去年已订立信托,将名下资产转以 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不在人世,郑欣宜面对资产运 用和工作等大事的时候,最终决定都由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这样就可避免阅世未 深的女儿被骗,保障其将来的生活。 据媒体报道,肥肥在演艺圈打拼40年,累积不少资产,包括中国香港、加拿大的地 产,还有银行存款、投资基金与首饰等,保守估计资产净值达3000万港币。据知情人 士透露,肥肥心目中早有几位可信赖的信托人,不过,她最希望郑少秋能够成为首席 信托人。其他人选包括陈淑芬、肥肥大姐和好友张彻太太。 内地资深信托人士李先生表示,在中国香港,遗产信托的受托人可以交给个人,也 可以交给银行等机构。不过,假如在美国发生类似情况,则是将资金信托给银行等机 构管理,而非交给私人受托。因为将资金信托给银行,信托的资金与银行的财务实现 完全分离,可以受托保管数十年、上百年,遗产甚至可以照顾到孙子一代。而自然人 受托,则有可能遇到自然人出事,或是身体不适等情况导致无法托管,也可能发生受 托人私账与托管账分不清的状况。 “通过将资金和不动产信托给银行,再由熟识的几个朋友共同担任‘信托监察人’, 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对肥肥来说,这样的安排可 以说非常稳妥。”李先生指出,肥肥的遗产信托之后,可以指定资金用途的大方向, 例如,等到郑欣宜结婚时可以领走百分之几的资金,或是一笔固定金额,如1000万元 港币等。这样可以避免郑欣宜因为年纪太小,不懂理财,一下子把遗产花光。而且, 将钱与不动产信托在受托者名下,动用时必须经过所有监察人同意,受托银行才会拨 用款项,这样一来可以避免有心人士觊觎郑欣宜继承的庞大财产。
《信托与租赁》61学时西安交通大学
《信托与租赁》61学时西安交通大学
本课程为西安交通大学李刚老师主讲的信托与租赁精品课程教学视频,全套课程共23集,由壹课堂网整理免费共享。
本课程是金融学本科专业主要的业务理论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操作性。
要求学生学习本课程后,能掌握信托与租赁的基本理论、基本业务操作的要求,了解信托与租赁的意义以及发展的方向,为今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综合化经营奠定理论基础,迎接中国加入WTO后的挑战,并能提高学员自身的素质。
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机关、团体、基金的闲置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强调集中、低风险、可监控。
目前,中国适于信托资金运用的多为基础设施,大型运输机具,大型优质企业。
租赁公司在开拓出这类租赁项目时,可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专项的信托计划,做成信托租赁;租赁公司也可把这方面已形成的租赁合同作为发行信托计划的依据,转移有关权利做成租赁信托。
此外,租赁公司还须大力开拓委托租赁业务,在把自身做强做大的前提下,广泛接受社会闲散资金委托,一方面让他们分享租赁的理财功能,另一方面扩大租赁资金的来源。
本课程是系统研究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之外的现代金融业的另一支柱产业--信托业务的一门学科。
《信托与租赁》串讲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信托财产: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2、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3、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
:4、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5、监护信托: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其最大特点是,信托机构对人的责任重于对物的责任6、生前信托:是在生前设立,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遗产安排指示和条款。
信托一般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大部份生前信托都属前者,即订立人在生时,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
7、管理遗产信托: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管理。
此类信托的形式主要是由于遗产继承问题引起的。
8、开放抵押型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与信托机构在缔结信托契约基础上,先确定公司债的发行总额,并设定以同一资产为抵押的公事债信托,发行公司有权在原定公司债总额的限度内,分数次发附有同一顺序抵押权的公司债9、租赁会计: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对租赁活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连续的和系统的反映,监督与管理的一种专门会计10、可撤销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个人信托的概念和分类个人信托是以个人身份委托受托人办理的信托业务,又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2、租赁物件损失风险的防范对象主要是财产损失保险3、不动产信托的分类:房屋信托、土地信托4、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其成立的有效要件答成立的有效要件分为是只要件和形式要件。
信托与租赁好课件
2020/7/30
补充材料:
中国信托业曲折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社会对融资方式 、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弥补当时计划体 制下银行信用的不足,我国的信托业逐渐恢 复和发展起来。从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 信托投资公司2 39家,全国信托投资公司总 资产为6000亿元。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下列业务:信托 存款、贷款和投资业务;委托存款、贷款和 投资业务;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业务;融 资性租赁业务;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 担保与信用见证业务;资信调查和经济咨询 2020/7/30 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业务。
l
个人信托
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两者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
l
法人信托
L 个人与法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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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 准划分
l 营业信托 l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
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酬为 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2020/7/30
7、 以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 l 自益信托: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
2020/7/30
二、课程特点
本课程介绍了信托与租赁这两项金融领 域非常重要的业务,主要研究信托与租赁的基 本含义、作用、特点、业务种类、业务操作 程序及业务管理等,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 都较强的金融专业基础课程。
在金融业务中,信托和租赁业务具有鲜 明的特色,从业务性质上看,信托业务属于 银行的中间性业务,租赁业务则属于银行的 资产性业务,在金融领域中,信托和租赁业 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4.融资租赁购买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联系
信托与租赁
(5)保险条款。在租赁业务中,对租赁物进行保险,是必经程序。保险一般分为两部分,即财产 保险和责任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范围、谁负责投保、保险费用的负担、保险人的 选择、投保的时间和期间、保险受益人等事项。
(6)租赁期满后对租赁设备的处理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一般有两种选择:留购、续 租或退租。由于租赁物多为专业设备,因此我国目前多数选择留购方式,即由出租人和承租 人商定租赁物的残值,承租人交纳一定的名义价款后即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对租赁期满后租 赁物的处置,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
(3)支付条款。订立合同时要确定用哪种货币进行计价和选择哪种支付方式。选择计价币种 应该对货币的汇率走势、利率走势进行分析比较,将租金的计价币种因素考虑进来,选择有 利于己方的货币。支付方式通常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和凭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有时也 可采用托收方式。
(4)交货和运输条款。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交货日期,对于承租方来说,应尽量早日收到设备投 入生产。对于运输条款,应该明确运输途中的风险分担,并且约定清楚由谁投保。
2.融资租赁合同解约限制
(1)融资租赁合同的限制 (2)融资租合同对解约严格限制的原因
3.租金对融资的补偿性
(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传统租赁的租金的区别
信托与租赁
(2)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
13.1.2 融资租赁合同的构成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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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模式创新同学们,上周去香港访问,请法学院郭雳老师给大家做了一个讲座,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些收获。
十几年前,我和他一起读书的时候,就曾经预言,他可能是法学院未来最有影响的法学家,现在,这个预言正在慢慢变成现实。
我请他做讲座的目的,是想给大家提供另外一个视角,来观察理解信托的本质。
这次去香港,拜会了李嘉诚先生、郭鹤年先生、李兆基先生等企业家,和他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也有很多思想上的收获。
我注意到,香港很多上流社会的人士,生活哲学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做生意,赚很多钱,生很多孩子,然后把生意做得更大,继续赚更多的钱。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不断地回馈社会,做很多慈善事业,包括使用信托。
这使我意识到,我们是应该有一个远大的目标,有一个远大的理想,但是,实实在在地劳动、赚钱、养家,可能是更重要的生活目标。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追求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但是,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也许,最朴实的生活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
比如,你开一家餐馆,有多少价值和意义呢?但你把它开成遍及全世界的连锁店,就可能出现不一样的价值和意义。
陈国钜先生给我讲了一句话,我觉得特别受震动,他说,我们应该鼓励创业而不是就业。
因为就业,你会多占据一个工作岗位,但是,创业,你不但节省了一个工作岗位,而且还创造了许多新的工作岗位。
我觉得我们当下的社会,有太多的人想去当官,想去占据什么核心的岗位,但是,很少有人想去创造性地去创造财富,但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可能就在这个创造性的过程之中。
在前面的课程中,我们已经分析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模式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根本上说,以“金融百货公司”为主要特征的全能型业务模式是导致信托投资公司始终无法走出“治乱循环”的根本诱因。
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和专业化的业务模式之间的选择,已经成为摆在中国信托投资公司面前的现实选择。
这一讲我们研究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问题。
我们认为,信托投资公司必须选择专业化的业务模式,围绕信托业的本质开展业务,从而在金融业的整体格局中凭借业绩赢得自己的地位。
我们首先澄清几个认识上的重要问题。
“一法两规”陆续颁行以来,中国信托业在曲折艰难中不断发展,第五次整顿的成效日益凸显。
但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化,信托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也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
当前,围绕着信托业发展,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模式发展问题,理论界的争论十分激烈,有几个重要问题迫切需要得到澄清。
第一、信托业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在信托业恢复重建20多年后重新提出这一问题,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荒谬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业连是否存在都要产生疑问的话,那就根本谈不上生存、发展乃至成为金融业支柱之一的问题。
但事实上,这20多年里,无论在信托业内部,还是在信托业外部,这样的困惑不绝于耳:信托业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现阶段信托业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理由有三:第一、中国本来就是一个没有信托传统的国家,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在大陆法系国家实行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基础条件,现阶段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这正是长期以来信托业在中国屡屡“搁浅”的原因。
再加上目前中国社会诚信基础薄弱,信任危机普遍,导致信托制度难以在中国真正推行;第二、长期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并没有从事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
虽然名义上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除了没有做信托业务以外,什么金融业务都做了。
既然如此,那就没有必要在现有金融结构中增加信托的部分;第三、经过第五次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在从事信托本业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但与此同时,“委托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有了巨大发展。
实践证明,这些机构在开展专业化的“委托理财”方面并不逊于信托投资公司,甚至由于自身的优势,做得比信托投资公司还要好。
因此,信托业务以及带有信托色彩的业务可以交给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没有必要单独辟给信托投资公司。
上述三点理由在逻辑上呈递进关系。
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无论现阶段信托业面临的困难有多大,信托业都有存在的必要,并且要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
理由同样有三:第一、信托业存在与否关系到几十家信托投资公司、上千亿资产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第二、信托业由于其极具弹性的制度设计,是金融业中唯一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独特作用不可或缺;第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性、适应性和创新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通过信托业得到实现。
尽管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办法,在发展中解决。
无疑,上述观点都揭示了问题的某些方面。
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决不能取消信托业,反对信托业存在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一、同样是缺乏信托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日本信托业却在继承英美法系国家信托业的经验基础上,成功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为中国发展信托业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这说明,在大陆法系国家移植信托是完全可行的;第二、传统信托投资公司的确没有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但是,第五次整顿之后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却在经营信托主业轨道上有了长足的进步。
实践证明,信托投资公司有能力做好信托主业,关键是能否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正确选择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第三、现阶段“委托理财”市场的混乱有其阶段性和偶然性,不能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委托理财”是高度专业化和科技含量很高的业务,专业化的信托机构应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第二、“金融百货公司”是否是一种美誉?长期以来,信托投资公司被誉为是“金融百货公司”。
早在198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支持技术改造信贷信托会议,认为“信托业务是金融的轻骑兵,也是金融百货公司,更侧重于金融市场调节。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明确信托业“金融百货公司”的定位,确认了信托投资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
此后的20多年中,信托投资公司基本上按照“金融百货公司”的要求,建立起无所不包的全能型经营模式。
现在看来,这个定位可能是错误的,“金融百货公司”并非是一种美誉。
诚然,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针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但是,这种综合优势是信托制度所规定的信托业务的本质特征,信托目的的广泛性、信托品种的广泛性和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广泛性不能与信托业务的广泛性、信托业经营范围的广泛性混为一谈。
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应该从事也只能从事信托本业,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去开展业务经营。
第三、目前“委托理财”市场是否是混乱和无序的?“委托理财”市场正在形成多元化竞争的格局,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已经全部参与到这一市场的竞争之中。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主要有委托贷款(特别是多方委托贷款)、个人理财计划、外汇结构性存款,以及各商业银行客户理财室推出的带有代理与理财双重性质的业务,如定期定额购买基金、账户管理等;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一对一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多对一的集合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除推出各种公募基金外,已有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社保基金的财产管理机构,从事一对一的资产管理,一些基金公司也被允许作为企业年金的财产管理者。
同时这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在积极争取从事私募型的资产管理业务;随着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保险业的综合经营和理财业务是国际保险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已推出的各种投资联结险、分红险等产品,也在争夺财产管理市场份额。
一些保险集团甚至自己成立财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资金的投资理财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目前除了从事极少量的公益信托外,绝大多数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大量交叉。
如何评价这一竞争性的市场格局?一种观点认为,这一市场格局是合理的。
理由有三:第一、财产管理业务是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为资金供给者提供的专业增值理财业务。
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提高,其需求将日益增强。
各金融机构围绕这一领域开展竞争是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必然;第二、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都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换言之,都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的,没有违法违规;第三、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不应该通过行政命令予以干涉或改变。
与此对应,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市场格局是混乱和无序的。
理由同样有三:第一、根据信托的定义,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均是信托业务,都应该纳入《信托法》约束的范围内,“委托理财”的政出多门必须结束;第二、围绕财产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本身呈现出混乱和相互抵触的问题,法律依据模糊不清;第三、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防范金融风险的难度加大。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市场的竞争是金融业整体市场竞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升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和福利。
但是,这一市场的竞争必须在有序的条件下进行。
首先,必须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财产管理市场的法理依据,统一各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管理市场的规范;其次,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对财产管理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第三、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应当以平等为基础。
但是,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历史上的原因,现在让他们直接参与这个竞争是不公平的。
各金融机构并非站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实力悬殊,最终将会出现信托业全行业覆亡的危险,不利于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依靠市场,由市场去进行选择,而市场的选择往往是最好的。
但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这个市场的竞争,同时,通过为信托投资公司划拨业务范围的方式,增强信托投资公司的竞争实力,提高财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有效性。
第四、信托业是否只有等到金融混业时才能实现发展?金融混业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
而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信托业在金融混业的格局下有了更大的发展。
因此,有人认为,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的格局下,信托业由于市场狭窄,业务较少或者业务经营手段单一,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信托业真正发展的黄金时期只有等到我国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时候才能实现。
反对的人认为,尽管在金融分业的情况下,信托业的确面临很多困难,但从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史来看,都曾经历过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信托业的发展并没有受到制约和限制。
特别是,日本实行的是严格的金融分业制度,信托业却得到了巨大发展。
因此,不能因为实行了金融分业制度,就一定说明信托业无所作为。
我们认为,金融分业制度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经阶段,最终会走到金融混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