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6年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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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文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文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 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2编制依据 (2)3术语 (4)4基本原则 (4)5厂(场)址选择 (5)6 工程分析 (6)7环境现状调查 (9)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9水环境影响评价 (11)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2)11污染防治措施 (14)12环境风险评价 (16)13环境监测与管理 (19)14 公众参与 (20)15结论与建议 (2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调联动格局,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o二、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工作,要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列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三)强化沟通协调。

具有危险废物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联动工作机制,监管中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环发[2004]54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4.14【实施日期】2004.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2003〕128号),加强规划内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推荐基础上,经审查,现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项资格适用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列入附件名单中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单位,我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

四、列入附件名单中的单位不需重新更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各单位可依据本文承接相关业务。

附件: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2.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治理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国家认定的试 点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成熟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经验和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园区、产业基 地等工业集聚区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
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小城镇或园区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环境综 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探索多环境介质污染协同增 效治理,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 式,组织申报和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完善统计制度。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 合。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
四、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弱项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城市为重点逐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动“厂一网一河(湖)” 一体化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强化管网检查和诊断能力,全面排查摸清现有排水管网底数,消除城市建成 区收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 城,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提质增效升级改造,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合理 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能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E。D)o
三、健全保障体系
健全价格收费制度。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 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 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 量收费。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 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

医疗废物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疗废物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疗废物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郑州经略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用途:(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作方案(2)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发改委根据可研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

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银行,若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

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研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但工商注册的可行性报告不需要编写单位有资格。

(4)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

(5)用于企业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类可行性报告通常需要出具国家发改委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

经略智成为多家创业板和中小板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服务(包括已经上市和正准备上市的),积累的丰富的编写经验。

公司拥有行业内最为丰富的数据库、一流的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经验。

(6)用于申请政府资金(发改委资金、科技部资金、农业部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简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是现代化社会不可避免的产物,由于其涉及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因此必须要加以处理和处置。

我国对这类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较完善,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分布等差异的存在,各地区对这类废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介绍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改进的现状。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现状根据《全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划(2011-2015年)》中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需要与其产生的数量相匹配,但是,我国各地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地区即使危废产生量较大,但由于该地区经济不发达,建设规模却相对较小;有些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却没有跟上危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导致危废处理不当,环境污染严重。

改进方案为了改善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存在的问题,下面的措施可以考虑:1.在现有的危废处置设施基础上进行改进,加强管理,提高设施的处置能力。

2.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处理,进行科学的分级运输,提高危废处理效率。

3.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国外成熟先进的危废处理设备和技术,推动国内危废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4.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危废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惩治,从源头上减少危废的产生量。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现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规范(GB/T20123-2006)》规定,医疗废物属于有害垃圾,必须得到专门的处理和处置。

然而,我国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规模较小,不利于医疗废物的处理。

而在一些发达地区,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规模较大,处置水平较高,但人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意识低,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给处理和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

改进方案改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需要以下措施:1.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体系,加大对于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程度。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 性研究报告(word版)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    性研究报告(word版)

第三章 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3.1工艺路线的确定
工业危险主要为具有利用价值的资源,另一类为无任何使用价值的废弃
物。前者又分为可直接利用的资源和再生资源,可直接利用的资源不需
要作任何处理,通过交换直接利用,再生资源须作预处埋回收资源后再
利用。对无使用价值的废弃物需要作安全处理后最终处理。
危险废物按其性质可分为无机和有机废物,按其物态分为固态和液态,
吨/年,焚烧1万吨/年,以固化体积增长率为15%计算,埋深取10米,再 考虑到各种辅助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总面积应为7.5万平方 米,服务年限为20年。 2.3场址的选择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综合考虑运输、管理等因素,某市危险废物处置 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避开城市和环境敏感地带,拟选择在远离 市区20-40KM,运输条件好,周边环境适于填埋、不影响农村的生产、 生活的地区。目前初步意见在原有厂区内。
固废烧结生产线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建单位;徐州苏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论 1.1概述 1.1.1项目名称 赣州市危险废物资循环利用 1.1.2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金翔环保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军 1.1. 3编制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1.4.2主要工程组成 主要工程、焚烧、及运输二大部分组成。
(1)处理基地作业机构设置 a) 物/化车间 b) 综合利用车间 c) 稳定/固化车间 d) 环境监测室 (1) 焚烧车间 (2) 运输:包括厂内运输和厂外运输 1.5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单位 指标值
1
工程总投资
万元
2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

首先,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储存、处理和处置能力。

此外,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其次,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能力。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和改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高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型,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废物管理。

第三,加强废物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主要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

通过加强科技研发,推动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不断提高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果。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安全环保的废物处理技术和做法,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促进废物分类和减量化。

第四,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同时,加大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经济手段,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综上所述,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对于解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废物管理能力,提高废物处理设施的安全性和效果,推动科技创新和法律法规的建设,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委)、环保局(厅)、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环保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对规划内的项目,国家将区别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优化研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审批要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10项技术规范、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规定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4)等为依据。

同时,要将《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作为审查项目的参考文献。

要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

二、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法人业主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并通过招投标确定。

对安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三、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下同)会同省级环保局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6期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6期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6期2005-04-18本期要目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召开《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可研报告编制和前期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总局动态】[编者按] 2004年12月23-24日,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主持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

现全文刊登如下。

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一、近一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已近一年时间。

为给该《规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实施条件,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步伐,我局近一年来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1、制定和印发了9项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集c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规范(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和要求》。

这些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库设施的高技术水平和规范建设奠定了基础。

2、制定和印发了7项专项工作通知主要有:《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称的通知》、《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普查的通知》等7项专项通知。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首先,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问题。

危险废物是具有炸燃、腐蚀、毒性、感染等特性的废弃物。

如果这些废物未得到适当的处理,将对土壤、水源、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并对人类健康产生直接威胁。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可以通过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确保这些废物得以合理处置,并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其次,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也是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医疗废物包括有感染性的废弃物、药物废物、手术废弃物等。

这些废物带有病原体或药物残留物,如果未经正确处理,将造成污染和传播疾病的风险。

建设合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以确保这些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并减少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这包括选址、场地布局、设备选择等。

合适的选址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方便废物的收集和运输。

场地布局应根据废物分类和处理流程进行设计,确保废物在设施内得到合理储存和处理。

设备选择应基于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其次是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这包括建设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维护可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并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同时,设施应该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废物处置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此外,需要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宣传和培训可以提高人员对废物处置的认识和理解,并指导他们正确操作设备和执行操作流程。

合适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也可以增强公众对废物处理的意识,促进环境意识的提高。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建设这些设施需要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只有建设合适的设施,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其正确运行,才能有效地减少废物对环境和人类的威胁。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版)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版)

固废烧结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承建单位;XX苏恒环保工程第一章总论1.1 概述1.1.1工程名称XX市危险废物资循环利用1.1.2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XX金翔环保物资利用法定代表人:黎军1.1. 3编制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 2021 年〕;(2〕?中华人民XX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1 年〕;〔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XX国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89-2001〕〔4〕?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5〕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规划和2021 年远景目标〔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方案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 年〕;(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假设干问题决定〔 2021 年〕;(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 1998 年〕;〔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2021 年〕;〔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烛性鉴别〔GB5085.1—2021〕;〔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鉴别〔GB5085.1—2007〕;(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控制标准〔报批稿〕;(13〕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2021〕;(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1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1.1.4编制原那么(1〕危险废物的减量化;综合利用资源化;最终处置无害化为根本原那么。

(2〕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处置全方位有序控制。

(3〕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1.2 工程建立的必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开展,城市规模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主要包括垃圾、污泥、工业废物、医疗废弃物等。

根据我们对某市危险废物排放情况的调查,某市的危险废物每年产生总量为 12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约 4 万吨,需要集中处置的每年约8 万吨,主要种类有:废矿物油、外表处理废物及工业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物等。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水利工程和开采等建设项目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将有关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

A.专题评价或论证B.报告C.详述D.评价【答案】 A2、2018-77、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说法,错误的是()A.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交通干道B.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大中型河流C.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D.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答案】 B3、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制订煤炭发展规划。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规章,该市政府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该规划的()。

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影响登记表D.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答案】 D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B.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C.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D.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答案】 A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为了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实行()。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登记制度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告制度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答案】 B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重点审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0•【字号】晋政办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精神,抓紧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已对我省各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了前期安排布置,目前多数市正积极着手落实,为保证我省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紧迫性,《规划》中提出了2006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的目标和实施原则。

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在太原市建设一座全省危险废物和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模8.5万吨/年,总投资26600万元;在其他10个市各建设一座辐射所辖区内所有县城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总建设规模为52吨/天。

总投资10060万元。

以上项目国家按单位能力投资标准安排60%国债,要求地方配套40%,2004年国家先期安排20亿元将对前期工作到位、工艺技术条件成熟、具有示范作用、配套条件落实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组织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是建立我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这项工作受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各市(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投资的大好机遇、有效解决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滞后、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不足的状况。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word参考模板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word参考模板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9 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5年4月本期要目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可研论证会召开长沙、湘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召开山东省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产生量调查工作【总局动态】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2005年3月31日,张力军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专门审议上述两个技术要求的修订稿。

出席会议的有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环评司、环监局、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和评估中心的有关同志。

科技司和修订单位汇报了两项技术要求的修订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自2004年1月发布后,已成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

试行期间,总局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试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此次修订中,设施选址时原要求的“厂界距离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1000米”将修改为“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距离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800米”,医疗废物焚烧后的炉渣可视为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炉渣则应进行鉴别,若属危险废物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原则通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修订稿。

经进一步修改后,修订稿将发布实施。

【规划实施】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2005年3月29-30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

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5)

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5)
10 000 9 000 8 000
废水治理设施数/套
7 000 6 000 5 000 4 000 3 000 2 000 1 000 0 广浙江山河四江福河湖山安湖云广辽陕重上贵内天黑新吉甘北宁海青西 龙 蒙 东江苏东北川西建南南西徽北南西宁西庆海州古津江疆林肃京夏南海藏
图 1-3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数量
1
40 000 30 000
汇总工业企业数/家
20 000 10 000 0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化 学 原 料 和 制 品 业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金 属 制 品 业 纺 织 业 电 力 热 力 生 产 业 煤 炭 开 采 和 洗 选 业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黑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业 食 品 制 造 业 酒 、 饮 料 精 制 茶 业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业 医 药 制 造 业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有 色 金 属 矿 采 选 业 其 他 行 业
表 2-1 全国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份 排放源 排放量 废水/亿吨 2011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废水/亿吨 2012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废水/亿吨 2013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废水/亿吨 2014 2015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废水/亿吨 合计 659.2 2 499.9 260.4 684.8 2 423.7 253.6 695.4 2 352.7 245.7 716.2 2 294.6 238.5 735.3 工业源 230.9 354.8 28.1 221.6 338.5 26.4 209.8 319.5 24.6 205.3 311.3 23.2 199.5 农业源 — 1 186.1 82.7 — 1 153.8 80.6 — 1 125.8 77.9 — 1 102.4 75.5 — 城镇生活源 427.9 938.8 147.7 462.7 912.8 144.6 485.1 889.8 141.4 510.3 864.4 138.1 535.2 集中式 0.4 20.1 2.0 0.5 18.7 1.9 0.5 17.7 1.8 0.6 16.5 1.7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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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2016年8月目录一、总则 (1)(一)复核目的 1(二)复核依据 1(三)复核原则 3(四)复核重点 3(五)组织形式 4(六)复核程序 4二、布局复核 (6)三、选址复核 (7)四、建设规模复核 (8)(一)废物产生量调查8(二)废物性质调查8(三)建设规模9五、收集运输系统复核 (10)(一)危险废物中转站10(二)收运方式10(三)收运路线和频次11(四)贮存设施11六、高温热处理系统复核 (12)(一)进料配伍121、接受鉴别 (12)2、进料系统 (12)3、配伍系统 (13)(二)焚烧工艺设备131、热工计算 (13)2、炉型选择 (14)3、设备性能 (14)4、结构尺寸 (15)5、材质要求 (16)(三)尾气处理161、余热回收 (17)2、急冷室 (17)3、酸性气体去除 (17)4、活性炭吸附装置 (18)5、除尘 (19)6、引风机和烟囱 (20)(四)废水灰渣处理201、残渣处理系统 (20)2、废水处理系统 (21)(五)自控监测221、自控系统 (23)2、监测系统 (23)(六)系统配置24七、安全填埋系统复核 (24)(一)预处理系统25(二)防渗系统26(三)渗滤液控制系统27(四)监测系统27(五)封场28(六)系统配置28九、总图布置复核 (28)(一)高温热处置系统29(二)安全填埋系统29九、投资和财务评价复核 (30)(一)投资估算30(二)财务评价30十、项目建设和运营条件复核 (30)(一)项目法人结构30(二)项目法人技术能力31(三)资金情况31(四)收费制度31(五)管理体系31一、总则 (1)(一)复核目的 1(二)复核依据 1(三)复核原则 2(四)复核重点 3(五)组织形式 3(六)复核程序 4二、布局复核 (5)三、选址复核 (5)四、建设规模复核 (6)(一)废物产生量调查 6(二)废物性质调查 6(三)建设规模7五、收集运输系统复核 (8)(一)危险废物中转站8(二)收运方式8(三)收运路线和频次8(四)贮存设施9六、高温热处理系统复核 (9)(一)进料配伍91、接受鉴别 (9)2、进料系统 (10)3、配伍系统 (10)(二)焚烧工艺设备101、热工计算 (10)2、炉型选择 (11)3、设备性能 (11)4、结构尺寸 (12)5、材质要求 (12)(三)尾气处理131、余热回收 (13)2、急冷室 (13)3、酸性气体去除 (14)4、活性炭吸附装置 (14)5、除尘 (15)6、引风机和烟囱 (15)(四)废水灰渣处理151、残渣处理系统 (15)2、废水处理系统 (16)(五)自控监测171、自控系统 (17)2、监测系统 (18)(六)系统配置18七、安全填埋系统复核 (19)(一)预处理系统19(二)防渗系统20(三)渗滤液控制系统20(四)监测系统21(五)封场21(六)系统配置21九、总图布置复核 (22)(一)高温热处置系统22(二)安全填埋系统22九、投资和财务评价复核 (23)(一)投资估算23(二)财务评价23十、项目建设和运营条件复核 (23)(一)项目法人结构23(二)项目法人技术能力24(三)资金情况24(四)收费制度24(五)管理体系24一、总则((一))复核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以及《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144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项目复核大纲,开展规划项目复核工作。

项目复核的目的是: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严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关,规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技术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切实实现安全处臵。

((二)复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2004】161号)◆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2004‟144号)◆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复核委托函(环财…2004‟【2004】22号)◆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臵设施的紧急通知◆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臵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臵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臵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臵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2003]199号文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臵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臵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三))复核原则遵守《规划》。

规划确定了7条原则:(1)集中处臵、合理布局,(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3)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臵,(4)功能齐全、综合配套,(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提高设备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化,(7)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这是开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项目复核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因地制宜。

各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和运营条件等差异较大,需要在项目复核工作中,在保证安全处臵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保项目建成并发挥作用。

协商完善。

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经验不多,在项目复核过程中,复核人员与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平等讨论、磋商,听取多方意见,集思广益,完善可研报告、建设方案等前期工作。

客观公正。

项目复核以确保建设水平为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各地收取项目复核评估费用,明确项目复核的范围和重点,客观公正地提出合理意见,推进《规划》项目健康运作。

(四)复核重点本大纲的复核对象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凡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本复核大纲是国家环保总局开展项目复核时的依据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项目审批时也可作参考。

项目复核的中心是通过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保证建设水平的基本目的。

项目复核重点分为2个方面,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如何实现安全处臵和达标排放,二是各项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具备开工和资金拨付条件。

主要复核要点为:(1)项目建设的布局、规模、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合适可行,(2)项目配套条件如项目业主、配套资金、收费政策是否落实,(3)项目的技术工艺设备能否实现安全处臵,(4)项目投资和财务评价测算的收费标准是否合适。

(五)组织形式项目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项目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具体承担项目复核及相关技术工作。

规划院组织复核专家组,通过程序审查、征求专家书面意见、召开专家组咨询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形成项目复核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领导小组通过会议形式审议复核意见,形成复核结论,提交国家发改委。

(六)复核程序各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等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上报,进入项目复核阶段。

具体程序可以分为如下6个步骤:1、程序审查。

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后,规划院首先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地方配套条件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是否落实等。

对于材料不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可研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省级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程序审查。

2、专家初审。

对材料基本齐全、工艺技术基本合理的项目,规划院将有关材料提前发送复核专家,根据专家书面意见,规划院适时组织专家咨询会议,必要时可请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到会,质疑、讨论,形成专家组咨询意见。

对于项目复杂、影响较大的项目,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3、交换意见。

规划院将结合程序审查和专家咨询意见等,与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协商,交换初步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等达成一致。

4、修改完善。

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根据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补充、修改和完善。

对项目规模、选址、技术、投资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

5、提交复核报告。

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完善并能达到复核要求后,由规划院综合专家意见、项目进展情况、可研报告修改情况等,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复核意见。

6、会议审查。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臵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复核进展情况,召开会议,审议项目复核意见,会议通过后即转送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债投资计划。

为提高效率、少走弯路,规划院将派专家参加各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和环境影响评审会等,在各地提交项目复核申请、正式开展项目复核之前提前介入、前臵审核,尽可能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二、布局复核遵循《规划》确定的集中处臵、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各省项目布点数量和布点位臵以《规划》项目表为基础。

严格控制在项目表外新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设施布点。

在不增加布点的基础上,确需改变危险废物处臵设施建设地点(城市)的,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结合对废物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对布局方案进行比选、论证,经核实后可以作个别调整。

鼓励城市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处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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