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CC J02002-2019500 kg~10 000 kg 乘驾式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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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C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CC J02002—2019
代替Q/HCC J02002-2016
500 kg~10 000 kg乘驾式蓄电池平衡重式
叉车
2019-11-06发布2019-11-18实施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3.1 环境工作条件 (2)
3.2 型号、规格号 (2)
3.3 载荷中心距 (2)
3.4 主要结构尺寸 (2)
3.5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4)
3.6 叉车整机 (4)
3.7 叉车主要零部件 (4)
3.8 叉车外观质量 (5)
3.9 叉车耐久性、可靠性 (5)
3.10 叉车舒适性 (6)
3.11 安全、环保要求 (6)
4 试验方法 (7)
4.1 目测检查 (7)
4.2 其他试验方法 (7)
5 检验规则 (7)
5.1 检验分类 (7)
5.2 出厂检验 (7)
5.3 型式试验 (9)
5.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判定原则 (9)
6 标志 (9)
7 贮存、运输、出厂 (10)
7.1 贮存 (10)
7.2 运输 (10)
7.3 出厂 (10)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Q/HCC J02002-2016《500 kg~10 000 kg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500 kg~10 000 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
—— 第1章中增加了“步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可参照执行”的规定;
—— 修改了3.7.10、3.7.11、3.7.14、3.7.18;
—— 根据JB/T 2391-2017中4.5的相关要求,修改了3.11.7~3.11.14、3.11.19;
—— 根据JB/T 2391-2017中4.5的相关要求,增加了3.11.9、3.11.16、3.11.17、3.11.18、3.11.20、3.11.22、3.11.27、3.11.28;
—— 根据JB/T 2391-2017中相关要求,修改了表5、6.2;
—— 增加了5.4、6.4条。
本标准由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明辉、周云凤。
本标准所代替有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HCC J02002-2013;
——Q/HCC J02002-2016。
500 kg~10 000 kg乘驾式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500 kg~10 000 kg乘驾式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为500 kg~10 000 kg乘驾式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以下简称“叉车”)。步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5182 叉车 货叉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T 8420-2011 土方机械 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T 13306 标牌
GB/T 14039-2002 液压传动 油液 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GB/T 17300-2010 土方机械 通道装置
GB/T 18849-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GB/T 26560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GB/T 26948.1 工业车辆驾驶员约束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腰部安全带
GB/T 26949.1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GB/T 26949.2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2部分:平衡重式叉车
GB/T 27544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GB/T 32272.1 机动工业车辆 验证视野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的坐驾式和站驾式车辆
JB/T 2391 500 kg~10 000 kg乘驾式平衡重式叉车
JB/T 3300 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NAS 1638 Cleanliness requirements of parts used in hydraulic systems
3 要求
3.1 环境工作条件
叉车的环境工作条件应符合:
a)连续运行时的平均环境温度:+25℃;
b)短期内(不大于1 h)的最高环境温度:+40℃;
c)正常室内条件下使用叉车时的最低温度:+5℃;
d)正常室外条件下使用叉车时的最低温度:-20℃;
e)海拔高度:不大于2 000 m;
注:使用环境超出以上范围时,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3.2 型号、规格号
叉车型号、规格号应符合相关企业标准。
3.3 载荷中心距
叉车标准载荷中心距D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标准载荷中心距
额定起重量Q
kg 标准载荷中心距D
mm
Q≤1 000 400
1 000≤ Q≤5 000 500、600
5 000<Q≤10 000 600、900 3.4 主要结构尺寸
叉车主要结构尺寸(见图1)的制造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