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论坛:法学考研笔记

合集下载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论坛:历年考研真题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论坛:历年考研真题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论坛:历年考研真题凯程为大家提供2015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宪法: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

(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行政法: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请对此进行分析。

(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民法: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

(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

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

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

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

(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

第二问:(忘记)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

(凯程VIP强化班:民诉重点考点)2、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凯程考前密卷一:民诉第二题“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刑法:1、简述犯罪未遂及处罚原则。

(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原题,一模一样)2、法条分析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问:这是什么罪第二问: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诉:1、简述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凯程考前押题卷一原题,一模一样)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陪审制的区别,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宪法1、《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1)完整篇.doc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1)完整篇.doc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不用看)二宪法的特征:(1)根本法:1.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最高法律效力两方面的含义:A.是制定普通法法律的依据;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的法律更加严格: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B.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更加严格。

〈注意〉提议的主体(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修改的主体(一个)全国人大(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略)(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略)三宪法的本质(讲了三点)(1)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2)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3)宪法的定义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及其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3点)(1)经济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国家政权的建立(3)思想原因:自由平等人权(二)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最早制定宪法,也是最早实行不成文宪法(2)英国宪法包括两部分:宪法性法律(成文部分)和宪法惯例,判例(不成文部分)(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4)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5)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二我国现行宪法:四部宪法颁布的时间:1954,1975,1978,1982(记)(1)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2)三次修正:1.1988年修改的两个方面(看)2.1993年第二条和第五条(看)3.1999年第二和第五条重要三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不用看)(二)分类:(1)成文宪法(P103)(2)不成文宪法(P104)(3)刚性宪法(P104)(4)柔性宪法(P104)(三)分类(不用看)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点比较重要)一人民主权(P105)二基本人权三法治原则四权利制约原则:资为分权原则;社为监督原则。

201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圣才出品】

201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第一部分刑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侵占罪与盗窃罪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第一部分刑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犯罪,其主体、客体完全相同,结果要件都要求有“重大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同,玩忽职守罪对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心态,滥用职权罪对滥用职权行为是故意,对行为结果则是希望或放任(间接故意)的。

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答: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产生的不正确的认识。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

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别在于:①事实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包括打击错误,对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主体身份认识错误六种;而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法律规定或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错误认识。

②有些事实认识错误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对于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而法律认识错误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

人大考研民法精华笔记

人大考研民法精华笔记

民商法考研复习笔记{历年试题附加版}民法一、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1)“民法的概念”还没出过题,谁若出了,题弱智人也弱智,大而化之的概念性问题是法学家一辈子搞不明白的事情或是早已盖棺定论,绝无可能出题。

大家了解一下即可。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曾在91年和93年出过题,且分值极高,考虑到当时民法如初生婴儿,讨论如此大问题有其必要性,但现在正是具体部门如物权法、债权法红得发紫之时,故出题可能性不大。

权且作为简答题准备。

{列为一星知识点}3)“民法的特点”道尽民法基本特征,虽出此种题可能不大(十多年来也没出过题),但在答论述时,是良好的语言素材准备,可以略显你的理论功底,具一定价值。

{列为一星知识点}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中最重要的当属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即民商和意义或民商分立的问题,人大固守民商合一阵营,不同于清华等院校,大家需注意,要异口同声赞成民商合一,尽管有些违心。

{列为二星知识点}5)“民法的体系”没出过题,但窃以为尚属重要知识点,因为在体系构建上,人大确实有自己新颖的东西,尽管所受非议甚多,有时自己亦不自信,但是关于人格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问题大家一定要紧紧抓住人大的思想脉搏,不要死磕,否则会“死得很惨”。

{列为一星知识点}6)“民法的渊源”大家看看标题就行了,切莫全文通读,浪费生命。

{绝对平民}7)“民法的适用范围”没什么内容,简单浏览,切莫细读。

{绝对平民}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让那些搞法制史的先生们搞好了,大家考上研究生之后再看也不迟。

{绝对平民}〖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1,民法的概念◎p4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p7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1991年/20分)答:首先,是答题脉络的问题。

要确定分几步来答,哪步答什么,谁先谁后。

其次,确定每部分内部的层次关系。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笔记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笔记侵权行为法
1概念和形态
1过错: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
3过失:疏忽、懈怠
2确定过失的标准
1普通人的注意——重大过失
在正常的情况下,只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具体轻过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抽象轻过失
要以交易上的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依其职业斟酌
2损害事实种类
1人身损害事实
2财产损害事实(直接、间接)
3精神损害事实
3多重损害事害主体多项权利的多重损害
3多个受害主体的权利的多重损害
4因果关系
1概念
1行为原因说
2过错原因说
3违法行为原因说
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2过错原则
1内涵
1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
2以过错为侵权责任必备的构成要件
3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2功能
1确定侵权责任,救济侵权损害
2确定行为的标准
3纠正侵权行为,预防损害发生
3适用
1责任构成
2适用范围
3过错对责任范围的影响
4举证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
1概念
又称过失推定,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的,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行为中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减轻(共同原因)或免除(唯一原因)加害人责任
3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
3违法
A违反法定义务
B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
C故意违背善良风俗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论坛:历年考研真题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论坛:历年考研真题

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偶尔,一片飞舞的落叶,会飘到我的窗前。

斑驳的印迹里,携刻着深秋的颜色。

在一个落雪的晨,这纷纷扬扬的雪,飘落着一如千年前的洁白。

窗外,是未被污染的银白色世界。

我会去迎接,这人间的圣洁。

在这流转的岁月里,有着流转的四季,还有一颗流转的心,亘古不变的心。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论坛:历年考研真题凯程为大家提供2015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宪法:1、根据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请谈谈如何保障独立审判制度在我国得以落实以及对应的改进措施有哪些。

(凯程考前押题卷二宪法第二题原题)2、我国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凯程VIP强化班重点考点第11题)行政法:1、重大的行政决策的做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凯程VIP强化班行政法重点考点)2、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请对此进行分析。

(凯程考前冲刺班行政诉讼法新修订考点总结第3题)民法:1、法条分析:预告登记。

(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点)2、案例: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谎称电脑丢失,并给予甲1000元经济补偿。

后乙将电脑以市场价5000元买给丙,丙对电脑真实归属并不知情并向乙支付了首付款2000元。

后甲知道了乙的相关行为,后来丙也知道了实情。

于是丙向乙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剩余的3000元。

(凯程VIP强化班:民法重点考察案例)第一问:甲是否有权向丙索要电脑。

第二问:(忘记)第三问:丙主张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诉:1、民诉中规定了哪些审判程序,并对应哪类民诉案件。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人大法学考研的题目形式,决定了可以通过短期的有针对性的准备,以实现最大的投入产出比。

笔者为2012年以395+高分考入人民大学,经过两年的精心准备,日夜打磨,殚精竭虑,特奉献出一整套人大法学考研精品笔记(没有经济法)。

本套笔记特别适合在司法考试之后,还处于迷茫期的人大考研学子。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笔记包含理论法学三科,即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应用法学6科目,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环境法和三国法。

如何正确使用这套笔记?这套笔记的最大作用在于减少大家复习的迷茫和困惑,最大限度地节省大家的复习时间,尤其是在司法考试后的三个月内,帮助大家找到人大考研命题的规律性。

购买这套笔记后,笔者并不建议你直接拿着这套笔记背诵。

你要做的第一步,是在本笔记的指引之下,通读教材一至两遍;第二,这套笔记提供了较大的行距,你可以在笔记的基础上进行增、删、改,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记忆。

法学专业课复习经验1、选择正确的教材虽然各个学校现在都不指定考研教材,但是根据惯例,选择教材有几个标准:(1)本校出版;(2)本校老师特别是命题老师主编或著的教材;(3)本校本科生使用的教材;(4)经典教材(如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材)。

对于人大而言,首选的教材当然是人民大学出版社所出的21世纪系列教材。

分析历年真题可以发现,人大法学考研的90%以上的考题直接来源于教材,这一点不像北大或清华,很多考题在教材上找不到出处,考生的复习范围难以确定。

2016人大法学考研笔记之汉代法律

2016人大法学考研笔记之汉代法律

2016人大法学考研笔记之汉代法律凯程辅导老师综合整理了人大法学考研笔记,以下主要介绍一下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体现:(1)恤刑制度恤刑是指对老人、小孩、妇女、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在定罪量刑时给予特别宽宥的做法。

如汉律规定:“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2)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法律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相互首谋隐匿犯罪,免于刑事追究的制度。

它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体现。

其具体内容为:“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即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亲亲得相首匿与今天我们在刑事诉讼法理论上探讨的沉默权有着某种价值上相通的意义。

唐代在汉代亲亲得相首匿的基础上,扩大了允许相隐的范围。

唐律规定:①凡同财共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有罪皆可以互相包庇隐瞒,②部曲、奴婢也可以为主人隐瞒犯罪;③即使为犯罪者通报消息,帮助其隐藏逃亡,也不负刑事责任;④小功以下亲属相容隐的,减犯人三等刑罚。

⑤但唐律规定了法律保留:即犯谋反、谋叛、谋大逆的不得适用这一原则。

(3)先请①先请制度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③即对犯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刑罚的决定,以保护规则官僚的特权。

③“先请”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体现了汉律的儒家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真题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真题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真题理论法学部分法理学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法律移植与法的继承2、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3、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二、分析题(1X15=15)试评析以下论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论述题(1x20=20)试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法制史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故杀与谋杀2、鞫狱与覆案3、不义与不道二、分析题(1X15=15)1、试评析《唐律•户婚》中的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

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

不以长者亦如之。

”三、论述题(1x20=20)1、试述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宪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2、总统制与内阁制3、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二、分析题(1X15=15)1、试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论述题(1x20=20)1、试论述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限制。

应用法学部分刑法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侵占罪与盗窃罪二、法条分析题(1x15=15)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民法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公益法人与私益法人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法条分析题(1x15=15)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5A文】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成绩及复试TIPS

【5A文】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成绩及复试TIPS

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成绩及复试TIPS第一部分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成绩反馈及复试线解析根据考生反馈的成绩来看,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考分及复试线与考后我们在《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中的分析及预测完全一致。

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出现了至20XX年人大法学考研重大变革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分井喷情形,400分以上的达6+人,其中最高分又被人大本校摘得,且为经济法的415分。

相比往年的390+、380+属于十分夺人耳目的绝对高分,2016年的390+和380+则不那么星光熠熠,甚至显得有点稀疏平常。

同时,2016年的热门专业也同我们考前预测的完全一致,民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又大热,高分云集,几乎竞争激烈程度不分伯仲。

但是,由于民商法招生人数更多,报考的考生也更多,因此高分也相对更多。

此外,2016年的国际法高分考生也较多,考生反馈成绩为370+以上的众多,这一点略有意外。

由于国际法复试备考的任务最为繁重,370+以上的考生切不可掉以轻心,得认真备考,避免一着不慎而马失前蹄。

预计在招生人数和差额录取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复试线得进行一定幅度的提升。

出现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2016年政治英语题目相对简单(甚至有泄题嫌疑),这使得公共课分数相比往年直接提升幅度达10分以上。

同时,虽然2016人人大法学考研题型进行了一定调整,但是考查目标和命题指导思想却没有变,试题反而更为基础,仍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水平为宗旨。

这使得2016年试题具有很强的区分度,因而各个分数段的考生人数分布较为合理,更加便于学校进行人才的选拔。

再加上“2016年法学家全程保障体系”对于考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且同时对于实现从考点到考题对接的答题框架、角度、思维、方法和技巧等也进行了深入总结归纳,确保了学员真正掌握并具备以不变考点应对万变考题的方法和能力。

由于法学家全程保障体系几为人手一册且被全面模仿和假冒,因此这也是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高分云集的一个间接原因。

2016年法硕必背

2016年法硕必背

2016年法硕必背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理论知识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理论知识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理论知识由于2016年考研大纲在9月份出,凯程会为您整理,届时请您关注凯程的官网。

15法硕(法学)考凯程纲——两增两减法硕(法学)新大纲已经面世,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的变化非常小。

其中,刑法、民法、法理学与法制史都没有变化,只是在宪法学在第一章和第三章的部分出现部分变化。

综合课的变化主要在宪法学部分,即“两减两加”。

两处删减的地方在于违宪审查的对象、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两处新增考点分别为选举制度的功能和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往年命题经验,新增知识点是必然会列入考题的,各位考生务必引起重视。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特点1、考查目标纵观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专业基础课与综合课的要求,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共同点:即考察基本知识与理论、运用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法言法语的驾驭能力。

这是法律知识相通性的表现,也是任何学科考试的基本要求。

作为考生,只有将应对任何考试的要领和应对法硕考试的特点掌握了,才有可能在这种全国性的选拔性考试中胜出!然而,专业基础课与综合课的考查目标毕竟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基础课涉及的知识点相对较多,且其互相交织,考生朋友们如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学习是没法形成严密而有结构的知识体系的,这非常不利于主观题占绝对分值的法硕法学考试。

因此,它要求朋友们要达到“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水平,而综合课则不然。

同时,为了获取高分,我们还须有重点地复习,专业基础课要求朋友们对“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进行,而综合课则因其具有基础性和知识点相对较少的特点只要求朋友们对“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掌握即可。

此外,因基础课的专业性更强的原因,大纲要求,考生朋友们对“某些观点”能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而综合课则因其范围广、涵盖面大的特点,大纲所提出的要求是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最后,基础课的专业性更适合对“特定法律现象”进行分析、评价,而综合科则可以应用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中,对“我国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2016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2016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2016人大法学考研真题法理学一、概念比较1.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2.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3.法律的调整与法律的调整方法二、评析评“加强司法监督,使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三、论述法治与民主的联系法制史一、概念比较1.谋杀与故杀2.鞫狱与覆案3.不义与不道二、评析评析与嫡长子继承制相关的一句话。

三、论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宪法一、概念比较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2.总统制与内阁制3.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二、评析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用法学刑法一、概念比较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盗窃罪与侵占罪二、法条分析刑法第24条第2款民法一、概念比较1.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法条分析担保法第28条关于既有保证又有物保的规定诉讼法一、概念比较1.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2.群体性诉讼与共同诉讼二、法条分析1.刑诉第59条关于证人证言必须当庭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规定2.民诉第231条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经济法一、概念比较1.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2.银监会与保监会3.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二、法条分析预算法第12条知识产权法一、概念比较1.商品包装与未注册商标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3.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二、法条评析分析并说明立法意图专利法第69条与商标法第59条。

人大复习重点记录

人大复习重点记录

1.袁方的书,全是重点,我前面有发一个帖子,是方法的电子版,是在前辈的基础上自己整理的,然后按照名词解释、简答等考法做了标记,并且把历年考过的表明了。

2.风笑天的书,基本是在补全袁方的书,此外,注意了上面的例子。

这本书中有很多很有用的东西,比如无结构访问那一块,是三本书中难得提到的。

2.巴比的书,里面也是作为袁方的补全,比如伦理问题,这本书就讲的比较好。

我在复习的时候,是用袁方的打印稿,然后把风笑天和巴比书中的知识点抄下来。

所以三本书压缩下来也就很薄了。

2.李沛良的统计,重点是第二第三篇,
2.卢淑华的统计,作为李沛良的补全,主要放在简答题上。

话说回来,当初报考人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不考统计- -不过很遗憾的告诉大家,这两年也要考了,实证是主流,后来的孩儿们节哀顺变吧。

二、理论
刚写过了,没成功- -
1.刘少杰(社科版)后现代理论,全是重点+(人大版)当代理论,主要是贝克、布西亚等佟新《人口学》
庄孔韶《人类学概论》
2.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
李迎生《社会工作概论》
还有一些专题,比如社会保障、和谐社会、社会分层与流动、现代化问题等等
3.不可不去的网站:
(1)社会学视野:这上面有很多很好的论文,有些可以用来直接答题的,特别是大腕级的老教授啊,什么侯均生、周晓虹、郑杭生啊的。

(2)考研论坛,不用多说。

(3)人大考研BBS,人大考研的很多人都在用,我在上面认识了好些个热心的学姐学长,收获很多。

(4)人大研院官网,人大社会学官网,及时关注报录比、招生简章等。

自-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论坛

自-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论坛

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论坛为了您更有效地学习,凯程老师为您推荐人大法学考研复习方法(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

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

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

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

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

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

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

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

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

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

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

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

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凯程老师为大家带来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信息,并为大家分析人大法学考研复习方法,为16年人大法学考研考生作全程指导.一、2016人大法学考研参考书人大官方早已不再指定具体的人大法学考研书目,凯程教育结合人大历年真题、老师上课重点和成功学员的经验,给考生提供如下版本:法理学朱景文人大出版社 2012-01 第二版法理学孙国华人大出版社 2010-05 第三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人大出版社 2013-08 第四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北大高教版 2009-07 第二版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法律出版社 2007-11 第二版宪法许崇德人大出版社 2009-06 第四版刑法王作富人大出版社 2011-08 第五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大高教版 2011-08 第五版民法王利明人大出版社 2010-07 第五版民法学王利明法律出版社 2011-07 第三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人大出版社 2013-10 第六版刑事诉讼法陈卫东人大出版社 2012-07 第三版刑事诉讼法程荣斌人大出版社 2013-07 第五版经济法刘文华人大出版社 2012-09 第四版经济法史济春人大出版社 2010-01 第二版环境法周珂人大出版社 2013-05 第四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人大出版社 2010-01 第二版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人大出版社 2009-08 第四版知识产权法刘春田法律出版社 2009-11 第一版国际法程晓霞人大出版社 2011-06 第四版国际私法章尚锦人大出版社 2011-03 第四版国际经济法郭寿康人大出版社 2012-10 第四版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法硕《考试分析》2016年民法部分终极整理背诵手册

法硕《考试分析》2016年民法部分终极整理背诵手册

民法学(总论,物权,债权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在罗马帝国,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于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当然,民法在整体上并非都是商品经济的反映,在人身权方面,主要反映的是精神利益。

2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分类】:1.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为特点。

我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

2.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规范系统。

我国采用广义民法的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3. 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

这种模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论坛:法学考研笔记
凯程考研辅导老师综合整理人大法学考研笔记,以下介绍一下法人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

依公法设立的法人如国家管理机关为公法人。

依私法设立的法人如公司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按章程活动。

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按捐助目的和章程活动。

3、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在广义上包括财团法人。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体法人。

集体法人如公司、市政府等也称合体法人。

独体法人如主教、牧师、国王等也称独任法人或单独法人。

三、我国法人的分类
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相当于营利法人。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法人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和运作的企业法人,它包括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法人是指非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如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活动等的各类法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