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6338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危险性的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安全处置、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成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防保组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废物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指定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刀片、玻璃碎片等锐器。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消毒剂、杀虫剂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液、废气等。
(五)放射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四章收集与储存第十一条各科室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当由产生科室的兼职管理员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送。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科室的暂存间进行储存,暂存间应当具备防潮、防盗、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第十四条储存医疗废物的暂存间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五章运输与处理第十五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医院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总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总则)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由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护理部负责处理,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3、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作毁形或保护性处理,按照类别分置于符合规定要求、具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
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5、医疗废物正确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袋、放射性废物装红色袋。
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6、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由相关科室送疾控一科集中并进行初步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并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用量、加水数量、消毒者签ming。
7、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消毒和清洁。
8、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禁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所有医用锐器如针头等,使用后放入专用的锐器盒内,再装入套有黄色袋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封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9、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按本单位确定的运送时间、路线、密封转运到临时储存点,统一由区局指定的单位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
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____、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____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二)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处理和监测等要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感染性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弃的血液及血液制品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物中间体、容器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等;(五)其他废物: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等一次性防护用品。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医疗废物收集点,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盛装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处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第九条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物泄漏、交叉污染和废弃物丢失。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将医疗废物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的培训和防护,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医疗废物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监测的;(四)其他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的行为。
医疗废物工作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风险,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人员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方案、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等。
三、医疗废物分类与标识1. 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药品废物等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2. 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标识,以便识别和分离处理。
四、医疗废物收集与储存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分布在各临床科室。
2. 定期清理医疗废物收集点,保持干净整洁。
3. 对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储存采用密封性质的容器,避免外泄。
五、医疗废物运输1. 医院与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
2. 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3. 严格遵守运输规定,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运输。
六、医疗废物处理1. 将感染性医疗废物送往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理。
2. 将化学性医疗废物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将药品废物送往药品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4. 将尖锐器械投放到专门的尖锐器械回收容器内,避免造成伤害。
七、医疗废物监管1. 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定期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八、违规处理与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完善。
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医院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共同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风险。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1.3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等五大类。
2.2 感染性废弃物包括: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切片、培养基等。
2.3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锐器、玻璃制品、针头等。
2.4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药品、废液等。
2.5 化学性废弃物包括:消毒剂、防腐剂、化学试剂等。
2.6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废物等。
2.7 各类医疗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并按照类别进行标识。
三、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运送3.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收集。
3.2 医疗废弃物收集时,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3.3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应立即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粘贴明显标识。
3.4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安全。
3.5 运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医疗废弃物不受污染。
四、医疗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置4.1 医疗废弃物应贮存在专用贮存设施内,不得露天存放。
4.2 贮存设施应符合防渗、防漏、防鼠、防虫、防盗等要求。
4.3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4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4.5 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监督管理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5.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一」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全过程。
1.3 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单位应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带血的输液袋、输液瓶、注射器、手术器械、病理切片、痰液、粪便、尿液、引流液、羊水、胸腹水、脑脊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等;(2)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刀片、针头、缝合针、注射针、手术锯、牙科钻、针灸针等锐利物品;(3)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疫苗、废弃的药品、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废血压计等;(4)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废弃的疫苗、废弃的血液制品、废弃的生物制品等;(5)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病理蜡块、动物尸体、动物器官等。
2.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穿刺、耐高温等特性。
2.3 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上应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级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3.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收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
3.2 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进行收集,不得混合收集。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及时进行储存。
3.3 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储存场所应远离人群密集区域,便于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2)储存场所应具有防雨、防渗漏、防盗等设施;(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4)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所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管理组织1. 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 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类。
2. 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4. 医疗废物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四、医疗废物贮存与运送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渗漏,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应及时运送。
3.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过程中防止遗撒、污染环境。
4. 运送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防止交叉感染。
五、医疗废物处置1.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交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 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单位等信息。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 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管理。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卫生院医疗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卫生院内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卫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卫生院院长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分装、储存和交接工作。
三、医疗废物分类管理1.医疗废物根据危险性分为三类:感染性废物、危险性废物和一般性废物。
2.感染性废物是指含有病原微生物、人体细胞、组织和血液等的废弃物。
3.危险性废物是指具有化学性质、毒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4.一般性废物是指没有具体危险性的非感染性和非危险性废弃物。
四、医疗废物的分装与储存1.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使用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容器进行分装和储存。
2.分装后的医疗废物应妥善密封,防止泄漏和扩散。
3.医疗废物的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异味和滋生昆虫。
4.感染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应储存在封闭、符合卫生要求的专门储存室内。
5.一般性废物可以储存在普通垃圾桶中,但要进行密封。
五、医疗废物安全处置1.感染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一般性废物可以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委托给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
3.废液、废药品和化学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自然环境中。
4.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应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
六、人员培训与意识教育1.卫生院应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废物管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相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3.卫生院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七、监督检查与处罚1.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卫生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医院内医疗废物运作由总务科负责,护理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督。
共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三、医院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与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医院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医院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医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逐级上报至市卫生行政部门。
七、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医院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灭菌。
九、医院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严格消毒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医院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或个人按情形给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医疗废物收集、包装和运送制度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其中包括可疑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用过的医疗废物及生活用品以及废弃的锐利器械。
2、锐利器械(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的针头、废弃的刀片等)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内。
3、注射器针管、输液(血)器和其它非锐利医疗废物直接装入专用黄色塑料袋。
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医用塑料袋包装。
4、医疗废物袋达2/3盛装量时,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员应将袋口封扎好后置于黄色医疗废物桶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医院指派的医疗废物运送人员。
5、医疗废物回收清运时由专人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
6、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医疗废物桶和废物袋应有明确的标识,每日由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指定地点清洗消毒。
7、医疗废物运送实行责任登记制度,临床科室、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医疗废物暂存地的专职人员须在登记本上双签字。
8、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放在周转箱内。
9、医疗废物转送人员不得运送破损和有泄漏的医疗废物,否则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人员可拒收破损、遗撒的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暂存地标准:1.应远离门诊、病房,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2、暂存地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在暂存地内严禁暂存未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
4、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5、暂存地要设专人保管,并作好交接纪录。
6、暂存地设施和设备应每日消毒并保持清洁。
(三)医疗废物转运制度医疗废物必须交给桂林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单位和人员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分类与标识第六条医院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以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感染的纸巾、棉签、手套、口罩等。
2.医疗化学废物:包括药品废弃物、药品包装物等。
3.医疗器械残余物:包括手术器械、注射器、针头等。
4.医疗废液:包括输液袋、废水等。
5.医疗废弃物:不属于上述几类的其他医疗废物。
第七条医院应在产生医疗废物的地方设置相应的废物分类容器,并在容器上粘贴相应的分类标识。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第八条医院应设置医疗废物专用储存区域,保证储存环境干燥、通风,并避免与其他废物混存。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要求储存在相应的容器中,密封严实,并标注有医疗废物标识、分类标识、数量、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储存的医疗废物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储存区域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负责,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第四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与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对于感染性废物,应采用高温高压消毒处理方式;对于医疗化学废物,应采用化学处理方式;对于医疗器械残余物,应进行高温灭菌处理;对于医疗废液,应进行生物处理;对于医疗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标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纠正。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有关科室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废物管理。
二、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三、锐器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置于锐器容器中。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应分离针头后放入黄色包装物内。
四、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五、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进行消毒处理。
六、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
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八、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九、医疗废物统一由各市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回收,任何科室、个
人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分别进行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第五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的废弃物品、感染性尸体和病原体培养物等。
2.医疗废物液体:包括过期药品、废弃的药液、注射器、输液器等。
3.医疗废物固体:包括废弃的器械、包扎材料、废旧纱布等。
4.医疗废物尖锐器械:包括废弃的针头、手术刀片等。
5.医疗废物化学品: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和药品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将其进行包装,采取防漏、防破、防渗漏等措施,确保包装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包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应明确标注医疗废物的类别、来源、包装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收集点,设置收集容器,并定期对其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废物泄漏和散落。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医疗废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医疗废物产生量、运输车辆的使用情况、运输路线等。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或弃置。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处置记录,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处理的数量、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精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
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
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
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
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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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收集部位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应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9、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10、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