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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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第一节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范围
本项目投资范围包括矿井、选煤厂两部分。
1、矿井和选煤厂的投资范围划分
矿井概算投资范围包括从筹建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按设计规定的全部井巷工程、地面建筑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为矿井和选煤厂服务的场外供电、通讯、道路、行政福利建筑、场区设施的投资。
选煤厂概算投资范围包括从箕斗缓冲仓下皮带机至产品装车的全部工艺系统及铁路装车站等的全部地面建筑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投资。
2、由于矿井开采范围内地面村庄较多、煤层厚度大,开采后对地面的影响较大,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村庄搬迁和塌陷赔偿费用。矿井首采面塌陷范围内的村庄搬迁费用列入矿井其他费用投资中,首采面塌陷范围以外的村庄搬迁费用由矿井生产成本中的维简费开支,矿井开采后的地面塌陷赔偿费直接列入年度经营成本。
3、本项目前期发生的资源探矿权转让费、精查地质勘探费列入矿井投资中。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发改能源[2005]880号文进行编制。
(二)工程量:依据各专业设计委托工程量及设备、器材目录清册。
(三)概算指标
1、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99统一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概算定额》(99统一基价)。
2、土建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工业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99统一基价)。
3、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99统一基价)。
4、地面窄轨铁路: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
5、公路工程:执行交公路发〔1996〕第610、612号文颁发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取费参照鲁计交[1997]第17号文执行。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执行煤炭定额指标的费用标准均按照煤规字[2000]第48号文规定计算;执行其他专业部的定额指标的工程参照相关专业部的取费标准计取。
7、煤炭建设施工准备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施工准备工程概算指标》。
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执行煤规字[2000]第48号文。
(三)设备价格:主要以询价为主、不足部分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设备价格信息委员会主编的《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价格汇编》及《煤炭工业常用设备价格汇编》。设备运杂费率按6%计取。
引进设备参照近期引进项目实际有关报价计算,国内运杂费按照3%计算。
(四)材料预算价格:参照济北和济东矿区及济宁市材料预算价格、《煤炭工业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预算价格》;装置性材料运杂费按材料原价的8%计取。
(五)工程预备费:执行煤规字[2000]第48号文规定,其中矿井部分按投资的10%计列,选煤厂部分按投资的6%计列。
(六)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列。
三、概算基价投资:
根据上述的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建设项目基价投资为176869.77万元,其中:矿井基价投资153943.86万元;选煤厂基价投资22925.91万元。
第二节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措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5号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煤炭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资金的35%以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5]880号文及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的资本金额度为72400万元,占项目总资
金的39.09%,满足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其它考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2004年10月29日发布)“五年以上期限贷款年利率为6.12%”复利计算。按煤规字[2000]第48号文规定,流动资金总额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计入项目总资金中,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其余70%可向银行贷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1255.96万元,其中矿井1008.91万元,选煤厂247.05万元。
第三节项目总资金
经计算工程项目总资金为185235.85万元,其中:基价投资176869.7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110.1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5.96万元。具体构成见项目总资金构成表。
项目总资金构成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