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之《国际经济法》教学评析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我们应当在教学内容上进行改革。
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应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
通过深入解读国际经济法背后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培养学生的国际经济法思维,
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我们应当在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
传统的授课模式往往以教师为中心,通过讲授知识
来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
这种模式往往使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的能力。
我们
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地考察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
考能力。
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和模拟案例等方式,使学生能够灵活
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作为《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的教师,首先要
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够
在教学中真正落实“大思政”的要求,将思政理论与科学理论进行有机融合,使思政教育
与学科教育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以“大思政”视域来进行《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是符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
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加强思政教育与学科教育的有机结合,以及进一步加强师资队
伍建设,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国际经济法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我国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
律人才做出贡献。
国际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
评价考核本课程的评价和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结束考试两部分。
日常考核占评价权重的40%,主要包括考勤、课堂提问、课后练习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能力,对问题的分析能力,给予每个学生综合评分。
期末考试占评价权重的70%,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论述等,主要考察学生对理论的掌握理解程度和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我们日常考核设定的评价指标为:1、较为全面、系统、准确的掌握理论教学内容;2、了解国际经济法领域前沿问题;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厘清案件事实,归纳总结争议焦点,形成文字材料。
4、根据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分等级对学生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5、充分参与实践教学,在熟练运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思路,论证严密,语立言精确、简练。
其中,评价“优秀”标准:1、能够全面系统掌握本课程的理论体系;2、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本课程各个知识模块的理论知识;3、能够运用本课程的知识解决国际经济领域案例和纠纷;4、在实践教学中,在熟练运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思路,论证严密,语立言精确、简练。
评价“良好”标准:1、能够较为全面掌握本课程的理论;2、能够较为准确的识别和理解本课程模块相关知识;3、能够运用本课程的知识分析国际经济法领域相关案例和纠纷,但是不够熟练;4、在实践教学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资源,但不够严密,评价“合格”标准:1、初步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2、基本理解本课程各知识模块的理论内容;3、初步运用本课程的知识分析国际经济法相关问题,但不全面;4、实践教学中,对实践教学案例的问题能够提出简单的思路,解决问题。
评价“不合格”标准:1、没有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2、不能准确理解各知识模块的基本内涵;3、不能运用本课程的知识解决国际经济法相关案例,不具备分析案例的能力;4、在实践教学中,不会运用已学知识和掌握的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一、引言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
因为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教案旨在通过系统教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概念,培养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学习目标通过本教案的学习,学生将能够:1.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2. 掌握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的基本原理;3. 分析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4.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三、教学内容1.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分支领域2.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理- 公平贸易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3.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 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4.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的基本原理- 主权债务危机和国际金融机构- 金融争端解决机制五、教学方法1. 教师讲授:通过课堂讲解的方式,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范围和基本原理,引导学生形成对国际经济法的整体认识。
2. 研讨讨论:组织学生参与小组讨论,针对一些具体案例,深入分析和讨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关键问题。
3. 角色扮演:安排学生扮演国际经济法中的不同主体,模拟真实场景,进行角色扮演,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解答。
四、教学评估1. 平时表现:通过学生的课堂讨论和参与情况评估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理解程度。
2. 作业成绩:布置阅读任务和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组织学生进行闭卷考试,考察他们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国际经济法导论》作为主要教材,并补充选用相关案例和报告作为辅助材料。
2. 多媒体支持:利用PPT和网络资源展示,辅助教学内容的呈现与开展。
3. 教学技术支持:提供在线课堂平台,方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互动学习和讨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课程介绍及考情分析
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国际经济法概论》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必考的一门专业课,同时也是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等涉外专业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础性课程。
要求考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框架以及几个重要分支的基本内容,特别是在具体涉外经济实务中运用得比较多的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及其运用。
由于国际经济法各分支关联性并不是很强,因此跨章节的考题不多,即使有也不太难;但是,鉴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有些题目难度也会较大,学员在学习和备考中除了系统地阅读教材和精讲讲义,特别是精讲讲义中加粗的部分,同时要掌握精讲讲义中给出的例题,并能从例题中举一反三,变换为其他题型,甚至试题题目。
二、教材的选用《国际经济法概论》课程所选用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该书由陈安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第1版)。
总体上看,2010年版教材与以往教材变化不大,坚持了以往教材的一贯特点,内容庞杂,篇幅偏大;理论部分偏多,实务部分偏少。
三、章节体系本课程可分为两大部分十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第一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相当于国际经济法的总论部分,比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到第十章为第二部分,该部分为国际经济法的分论部分,主要是依据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分别阐述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分支的基本内容,如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和国际争端处理法等。
从规范性质看,国际货物贸易法私法规范较多,而且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以及与国际贸易支付(特别是信用证支付)等国际商事惯例为核心;国际金融法中叶有少许私法规范,如国际融资担保方式等;其余几大分支主要是公法规范为主,一般而言,私法规范侧重考察考生对具体规范和具体制度的实际运用能力,而公法部分则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理解和记忆能力。
《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
运 用挑选 出来 的案 例材料 , 使学 生进入某 种特定 的事件 、 情
境 之 中.通过组织 学生对事件 的构成进行积极 主动的探究
活动 .从而提高学 生创造性地运 用知识分析 和解决实 际问 题的能力 的一 种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来源 于国外 ,一般认 为 。哈佛商学 院是 管理学方 面推行 案例 教学 的先驱 。9 0 11
畏。 另外 , 与传 统学 科相 比, 国际经 济法学 》 学生 的生活 《 离 相 对要远 一些 , 学生 缺乏足 够 的感 性认 识 . . 生而 言 , 对学 这
第一 , 典型性原则 。 所谓案例 的典型性是 指案件事 实 与 所探讨 的法律规则具有较强 的对应性 .案例 能够较好 地说
第一 , 激发学生对《 国际经济 法学》 的学习兴趣 。 作为研
究国际经济交往 中的法律 问题及 其发展规律 的科学 ,国际 《
经济法学 》 是一 门具 有综合 性 、 叉性 、 缘性 特点 的新兴 交 边
学科 . 其发 展 变化 快 、 系庞 大 、 体 内容繁 多 , 生 常望 而生 学
明或解释 一个 或几个法律 规则 。 由于受课时数 的限制 , 国际
商法 的教 学案例在于精而 不在于多 ,关键存 于所选 案例能 更好地适 应具体教学 内容 和教学组织 的需要 。选用 案例时 教师 必须 认真钻研教材 , 准确把握 教学重点 和难点 , 围绕所 要传授 的核心 内容和基本 理论选编一些有代 表性 的案例供 学生分 析 .以达到通过案 例讨 论使学生加 深理解法学 基本 理论且能 够举 一反三 的 目的。 第二 , 新颖性原 则。 也就是 案例 的选择应 尽量反 映现代 生活 中所 出现的 同际经济 法新 问题 . . 因此 , 案例 的选 择过 在 程 中必须 随着社会 的发展 断更新 内容 。国际经济 法随着 国际经济 社会的变化而不 断变化 .选取一些 新近发 生的案 例则 可能引起学生 的共 鸣。 例如 : 学 习世界 贸易组 织法之 狂
《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
《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作者:肖天乐来源:《河南教育·中旬刊》2011年第12期摘要:案例教学在《国际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
在组织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精心挑选案例,重点把握课堂讨论环节,指导学生撰写总结报告。
在《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中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以及教与学的关系。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来源于国外,一般认为,哈佛商学院是管理学方面推行案例教学的先驱。
1910年,学校开始实行案例教学法。
到1923年,学校已有三分之二的课程用案例教学法进行讲授。
案例教学法在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进入我国的法学教育课堂。
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在教育理论与具体实践上均不成熟,本文拟结合《国际经济法学》教学的特点和教学实践,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作一探讨。
一、《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第一,激发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
作为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特点的新兴学科,其发展变化快、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常望而生畏。
另外,与传统学科相比,《国际经济法学》离学生的生活相对要远一些,学生缺乏足够的感性认识。
对学生而言,这门课程具有较大的难度。
因此,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灌输,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而开展案例教学则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
来源于丰富多彩的国际实务的教学案例,不仅能使学生意识到《国际经济法学》的应用价值,而且能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民主和谐的讨论氛围也有利于学生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状态下进行探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国际经济法论述剖析
国际经济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六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派。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两部分即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法。
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
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
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
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和洛文费尔德以及斯坦纳、日本的樱井雅夫和左藤和男等。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
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海牙规则》、《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等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及行动纲领》等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地理大发现(航海业的发展和新大陆的发现等)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资本的国际化)经济可操纵主义的确立(国家可以通过公共利益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配额制度、技术出口管制制度等)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确立(加速了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和垄断,出现了证券交易和管理法、反托拉斯法、投资法)5.国家之间相互依赖和合作的加深(导致国家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产生了大量的双边协定)6.跨区域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共体、亚太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7.高新科技和交通方式的迅猛发展8.物质的发展促使各国对生态环境和劳工福利更加重视(出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和环境保护法)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二战以前国内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国际化(二)二战以后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非殖民化运动与发展中国家的兴起南南合作与贸发会议及其他跨国公司的发展及规制区域一体化多边贸易体制与法律全球化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一、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1)主体不同。
对国际经济法学教材的反思
第二, 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打破“ 教师为中心、 课本为中 心、 课堂为中心” 的传统教学模式, 逐步建设高效能课堂教学 模式。 变知识教学为方法教学, 变结论教学为过程教学, 变接受 教学为发现教学。 要坚持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并举, 并加强学 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 自主性, 引导学生置疑 、 调查、 探究, 在实践中学习, 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 富有 个性的过程。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 关注个体差异, 满足不 同需要, 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 激发学生的学 习积极性, 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 使每个学 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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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改革考核方式。改革哲学课考试方式, 实行平时 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 在试题设计上必须杜绝以死记硬 背原理为内容的试题,要从对原理的理解和运用两个方面
设计试题 。
参考文献 :
哲学教学必须摒弃传统教学模式, 转变思想观念, 改革教 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培养创新人才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 改变旧的教育观念, 真正确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 体现素质教育精神的教育观念。 确立新的教育观念, 是教学改 革的首要任务。教育观念不转变, 教学改革无从谈起;教育观 念转变了, 许多困难迎刃而解。 教育观念的转变将会真正焕发
雾水 。
国际经济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14门法学主干课之一, 在 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它具有非常重大的实用价 值。而国际经济法学教材是学生了解这门课程的最基本的依 据, 它既承担着向学生传授基础知识的功能, 同时又承担着 研究信息索引和前沿问题导引功能。 纵观目 前关于国际经济 法学的教材, 可谓林林总总, 数量众多, 许多院校和出版社都 出版了自己的国际经济法学教材,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盛况。 但是, 仔细研究这些教材之后, 笔者发现它们都不同程度地 存在各种问题。究其原因, 有一点非常关键, 那就是:在学界, 学者们对如何编写国际经济法学教材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缺乏成熟的教材编写理论做指导,导致教材的学术品位偏 低。这种问题的存在, 不利于教师的教学, 更不利于学生对国 际经济法学的了解。因此, 如何编写国际经济法学教材并形 成比较系统的理论是摆在国际经济法学界面前的具有重大 现实意义的课题。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国际经济法是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涉及多个学科及门类,包括的内容庞杂,涉及的法律繁多,是我国教育部所规定的十六门法学课程的主要课程之一。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社会对综合性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国际经济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当前,法学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在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未能有效改善我国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紧缺的现状。
本文对当前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在教学方面存在的困难与挑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措施,以培养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综合型涉外经济法律人才。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难(一)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存在一定难度国际经济法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增多而应势形成的一种新兴学科。
该课程的教学内容繁多,包括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律、国际商法、国际公法以及相关的经济学知识等,具有一定综合性。
同时,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之间缺乏联系,涉及的内容相互独立,具有一定复杂性。
这无疑对任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教学要求,而且也给学生学习与掌握课程知识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学习该课程时,学生不仅要掌握与法学相关的基本知识,还要掌握有关国际经济的知识。
加之国际经济法原本就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去甚远,学生难以对其形成感性认识,在理解课程内容方面也存在一定难度。
(二)课程教材滞后我国高校所使用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教材多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学术性、理论性较强,艰涩难懂,学生难以进行自学,而且内容上未能与时代接轨,未及时更新国际经济立法情况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课程教材中所引用的案例也不能准确反映当下国际经济法的热点与难点,内容陈旧落后,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目前,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教材版本较多,由于编者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各不相同,因而,在编写教材时侧重点各有不同,易导致学生不能准确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更不能灵活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若干问题探析(合集5篇)
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若干问题探析(合集5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若干问题探析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若干问题探析摘要:国际经济法是我国法学学科的主干课程之一。
在教学时,必须根据该课程的特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改进教学方法,才能使到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运用技巧。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126-02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应用学科,与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有其特殊性。
现行通用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一般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等内容。
由于国际经济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内容之间体系性不强,对于大学即使是高年级学生而言,由于缺乏生活中的接触和感性认识,学习和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作为必修课,国际经济法一般都开设了每周四个课时的学习时间,但是要在短短18周掌握上述众多内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教学方法的运用就变得十分关键。
笔者认为,要教好国际经济法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
一、注重运用经济学知识诠释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是以国际经济关系为基础的。
因此,研究国际经济法必须注重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把法律与经济的研究密切结合起来。
如果离开了法的经济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
国际经济法涉及到大量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因此,向学生适度地介绍经济学知识对于正确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是非常有帮助的,对于他们今后走上社会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也是十分有益的。
例如在国际金融法中,巴塞尔协议对于当今银行业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巴塞尔协议的核心问题是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意味着银行抵抗风险能力的大小。
课程思政视域下的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之探析
在思政课程的视域下,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应该聚焦于增强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相关规则和原则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这可以通过提供实际的案例来做到。
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实际运作方式,并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可以通过分组讨论、模拟解决问题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除了案例教学法之外,还可以通过模拟案例来训练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模拟案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应对不同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并能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的方式来更好地理解问题。
总之,在思政视域下的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应该聚焦于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通过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案例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国际经济法案例 教学反思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是指对课堂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的过程。
对于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反思点:
1. 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师需要反思自己在课前制定的教学目标是否清晰明确。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可能有多个目标,如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等。
评估目标的达成程度有助于调整教学策略。
2. 案例选择是否合适:对于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教师需要仔细选择合适的案例材料。
反思一下选择的案例是否与学生的实际背景和学习需求相契合,以及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
3. 案例分析方法是否有效: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分析。
反思一下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正确的引导方法和问题设置,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讨论。
同时,需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让每个学生都参与案例分析,以及如何引导学生不仅仅看到案例的具体情节,还要理解其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4. 学生反馈和互动:教师可以反思一下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反馈和互动情况。
学生是否对案例感到困惑或者参与度不高?如果是,需要思考可能的原因并调整教学策略。
例如,可以通过提供提示或者引导问题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案例。
5. 教学资源和支持: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教师需要自备适
当的案例材料和教学资源。
反思一下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教学支持,如案例讲解、背景介绍、相关文献推荐等。
综上所述,教师在进行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后,应及时进行反思,从目标、案例选择、案例分析方法、学生反馈和教学支持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改进,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要扩宽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狭隘的法律知识。
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因此应该涵盖法律、经济、贸易、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教师可以引入相关领域的案例和文献,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
还可以通过讨论国际经济法在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综合素养。
要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以教师为中心,传授知识为主,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学习能力。
在教学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互动讲解等,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
还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课程、在线讨论等,拓宽教学资源和渠道,增强教学的灵活性和互动性。
要加强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模拟经济案例等方式,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还要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所学知识。
从“大思政”的视域出发,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应紧密结合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扩宽教学内容、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结合。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国际经济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往做出贡献。
国际经济法性质评析 Microsoft Word 文档
国际经济法性质评析杨佳法学专业法学0801班学号08404011指导老师黄婷老师摘要国际经济法在其产生之初就存在着对性质和范围的不同认识,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这些认识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缺陷。
认识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对于不断开放和加入WTO的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对一个法律体系的完整认识有利于权利的运用和义务的承担,这是履行条约义务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就国内外法学界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性质等的认识进行阐述和分析,在WTO背景下国际经济法既不属于国际法,也不属于国内法,而是一个自成一类的、综合的、独立的法学体系,调整、促进跨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内法国际法WTO前言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关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有着不同的见地,国际经济法是二战之后新兴的一个学科领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的。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了这个时代的特色。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学术研究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讨论。
对于国际经济法是否存在,国际经济法如何定义等问题已经开始进行广泛的深入与研究,同时也对一些专门性的具体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思考和研究。
第1章国际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第1.1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在古代社会和近代国际强权政治体制下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法。
国际经济法得以发轫的内在根源在于国际市民社会成员在通过相互经济合作与交流过程中为各自的利益的实现而产生的普遍规则需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维护国际贸易与利益共同体存在的一般利益诉求。
国际经济法作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市场主体在长期的外贸合作中所形成的交易惯例和贸易规则,作为这些成员通过多边谈判所达成的彼此共守的行为准则,它所调整的乃是国家间及国际贸易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
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则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各国普遍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一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一、培养国际视野,拓展学科内容“大思政”要求高校注重人才培养的全球视野,强调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素质。
在教学改革中,我们可以通过拓展《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内容,引入国际经济法实务案例,教授国际经济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实践操作,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实际应用。
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增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新知识和最新发展,培养学生敏锐的国际视野和对国际经济法变化的感知能力。
通过这样的学科内容拓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和本质,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二、强化实践教学,促进产学融合《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应当注重实践教学,促进产学融合,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组织学生进行案例研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讨论,使学生通过案例实践,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和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开展实地考察和实习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课堂,深入到企业和实践中去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和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产学融合的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教师可以邀请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案例讲解和互动交流,为学生提供权威的专业指导和学术支持,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通过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核心要义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应当立足“大思政”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法治意识和全球化思维,拓展学科内容,强化实践教学,促进产学融合,注重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在高校教育中,能够更加重视《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为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和法律实践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浅谈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浅谈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法学专业在本科阶段是为学生走入社会从事法律服务打下良好理论基础、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目前我国教育体制下,学生除了外语和政治等公共基础课程外,专业课只学习法学课程,不涉及其他方面的知识传授。
但是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和学生掌握大量的国际经济方面的知识,所以讲授过程中要求学生平时多看一些经济方面的书籍和新闻,了解国际经济新局势。
这样,才能更好地学习国际经济法课程。
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点(一)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既调整跨国当事人之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的经济关系,又调整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律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外国法和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对象涉及面广、内容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其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相关的法律和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规范等内容,这些内容既包括国内法律,也包括众多的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人国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以及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等内容;调整间接投资活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其主要涉及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国际股票及债券法律制度、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及其国际金融监管;国际税法调整的是国际税收关系,即征税国与跨国纳税人之间及其征税国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有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货币法和国际税法的内容相互独立,相互间缺乏比较密切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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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之《国际经济法》教学评析
通过差不多一个学期学习,了解到国际经济法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完备,通过主体范围的扩大,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很多,法律规范从“私法”和通商条约到包含于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等,慢慢得到完善。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
然而,法学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形成不同的学说或学派,例如:认为国经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或者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等等。
由于国际经济法是由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每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有其自己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在各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本学期所选用教材,是由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的《国际经济法》,翻到目录会发现一共有6篇29章,第一编论述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体系以及国际经济法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篇论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第三篇介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四篇探讨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篇研究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篇阐述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相比之下,与汤志江、王儒靓所编写的《国际经济法》,虽然这本《国际经济法》差不多都围绕我们这学期教材编写,但还是有差别的,譬如,汤志江、王儒靓所编写的《国际经济法》的第三篇对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没有多出一章专门来介绍,让人去弄懂它的形式有点困难,先理解它到底有什么形式才能更好的去理解资本输入输出投资的那些法律知识,这可能是这本书所不足的地方,而我们现学习的教材中,即第十章,具体介绍了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分别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具体分开调出讲明形式涉及的,让人看上去一目了然。
再如汤志江、王儒靓所编写的《国际经济法》中第四篇金融方面是专门列出证券法律制度,与我们现在学习的教材相比,这更能显示在金融方面分类更加明确,我们学习的教材把证券这些全都分布一些章节里去,这显得比较零散,条理性欠缺,让人看书起来比较懵懂,学起来难以理解,或者要更需要看法条才能把它合起来理解。
由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的《国际经济法》,第二篇写的内容是贸易篇,第四篇讲的内容是金融篇,本人发现第四篇第十八章讲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这一章节放在第二篇比较适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第二篇所讲的内容都是涉及到投资方面的知识,一讲到投资,最初虽然想起投资的方式,投资的贸易规则,讲到贸易,就会自然而然想起它的支付的方式层面的内容了,所以本人觉得结合起来一起讲述让人更好理解,综合的聚焦式学习,不用“分散思维”的去分散脑力又来一次的去追回原来知识,然后再去弄懂支付这层面上的知识。
当然我这个观点是出于在学习、在理解方面更加方便、明白易懂,同时能够达到连贯性,知识互相灌切其中。
说到第四篇的内容,第十九章国际金融监督这一章还是存在一定缺陷,例如在第一节的二那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中,国际银行的资本构成是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部分,即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何为“核心资本”,所谓“核心资本”是指价值比较稳定、流动性高的资本,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和公开贮备(股票溢价、资本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核心资本构成计算公式的分子部分。
书中把次级长期债务归纳到核心资本中的公开贮备范畴里去。
事实上,次级长期债务是属于附属资本的范畴,为什么会这么说,首先从附属资本的定义来看,何为附属资本呢?所谓附属资本,也称二级资本(Tier 2 Capital)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状态的指标,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
由于风险的存在,次级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比同一发行体发行的高级债券低一到两个级别,它们共同特点是只能在有限时间内起到吸收损失的作用。
而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
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
属资本。
由此可见,长期次级债务一向都属于附属资产也即二级资产的范畴,所以书上把次级长期债务归类到核心资产,这是明显的错误,也正是这本书不足的地方,希望下次修订的时候把这明显的错误改过来。
然而,我觉得这本教材中第五篇即国际税收法律制度这一篇写的不错的,比较全面,把税收遍及的内容比较有条理的抖出,不会像前面几章那样来好几个乾坤大挪移。
说了由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的《国际经济法》的优缺点以后,现在来说说这学期学习这本书的感受,让我最强烈的感受就是讲到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时候就想乾坤大挪移一样,零散,一小部分一小部分的讲着,例如讲完了第二篇的这一章,就直接跳到了第四章的某一章,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明明是在讲第四篇的内容,就忽然变长了第二篇世界银行集团那里去了,有时会有种不知所云的感觉,但可能是因为老师顾及我们司考的内容,所以就讲得比较零散了。
总的来说,以上内容就是我本人在这学期学习国际经济法对其的一些看法,对知识、对书上编写上的一些意见,有什么说的不好不对,请多多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