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3 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 育 部 部长 周 济 公 安 部 部长 周永康 司 法 部 部长 吴爱英 建 设 部 部长 汪光焘 交 通 部 部长 李盛霖 文 化 部 部长 孙家正 卫 生 部 部长 高 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署长龙新民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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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心。
为了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2、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让师生熟悉应急逃生的路线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校园环境安全1、校舍安全学校的校舍要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修缮或重建,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2、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对学校体育器材、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在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对于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要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三、教学活动安全1、课堂教学安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避免因教学方法不当或过度劳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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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和玩耍的地方,保障幼儿园的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地管理幼儿园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建筑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一、建筑安全1. 建筑结构检查幼儿园的建筑结构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确保承重墙、柱子和楼梯等核心部位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安全通道设置幼儿园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幼儿和教职工,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3. 防火设施幼儿园内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标识。
定期组织灭火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4. 消防通道幼儿园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放置杂物或堆放物品,以保障消防车辆的进出和疏散幼儿的顺利进行。
二、设备管理1. 游戏设备安全幼儿园的游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有损坏或存在危险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避免儿童在游玩过程中受伤。
2. 电气设备安全幼儿园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教职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要求。
3. 食品安全幼儿园的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材的采购、加工和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三、人员管理1. 教职员工背景审查幼儿园应严格进行教职员工的背景审查,确保教职员工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保障儿童的安全。
2. 教职员工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包括对幼儿突发疾病、火灾、地震等常见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3. 幼儿监管幼儿园应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监管,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在教室、操场、食堂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教职工,及时处理幼儿的需求和问题。
综上所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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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责任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3.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4.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规定,自觉维护个人安全和集体安全。
三、安全教育1.学校应根据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特点,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
2.学校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教育学生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
3.学校要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合作,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主题活动。
四、安全设施1.学校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监控系统等,确保安全装备的正常运行。
2.学校要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学校应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学校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师生。
五、食品安全1.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购买、储存和加工食材,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2.学校要加强食品供应商的管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坚决停止采购和供应。
3.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让师生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六、安全巡查1.学校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学校要建立安全巡查记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检查。
3.学校要加强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准备。
七、突发事件处理1.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响应和处理。
2.学校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做好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3.学校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安全信息报告1.学校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校内外发布重要安全信息。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定期评估学校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教和护理。
第二章学校场所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保证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和器材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因为校园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查校园内的设施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校园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防范外部安全风险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进出校门人员的控制,确保校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操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要制定安全教育的课程计划和内容,确保学生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要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课堂讲解、专题讲座、示范演习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立安全教育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安全教育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教育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要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0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国家最基础的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教育孩子的同时,更需要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为了确保师生员工和家长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小学和幼儿园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责任制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岗位责任。
2.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防范意识等的培训,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3.学校应建立师生及家长的紧急避险制度,确保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防范意识的培养1.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学校应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学校应规范师生的行为举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管理,避免安全事件引起。
三、建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1.学校应配备高效安全防范设备,包括,对讲机,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有效控制人员出入校园。
2.学校应完善行为管理系统,如管理信息化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等,确保师生员工依据规则在规定时间进出学校。
3.学校应建立教师教育花名册,保障教师当天信息管理,记录的同时将信息上传至名册系统。
四、周末安全保卫1. 学校应定期做好安全巡视和隐患评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2. 周末要由校内的安全值守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反应、解决。
3. 如校园出现紧急事件,需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如无法联系,可联系学校警务室提示。
五、汽车安全管理1. 学校应与家长合作,保障儿童上下学安全。
2. 学校应制定汽车接送规定,并在学校官网、公告栏、班主任处等易于获知的地点,向师生、家长公开宣传。
3. 监督和教育司机,做好爱护车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如发现违反规定,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处理。
综上所述,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师生们的全力支持。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学校运营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升。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让我们为学校的安全运营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等学校的安全事宜而制定的行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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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小学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孩子们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1.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应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计划。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各方面的规定。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维护1. 安装监控设备: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校园内各个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2. 维护安全设施: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安全门、紧急疏散通道等,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人员出入管理1. 制定准确的游客登记制度:学校应建立游客登记制度,凡是外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并佩戴访客证件。
2. 加强校园巡逻:学校应安排专人在校园内巡逻,确保安全。
五、安全培训和演练1. 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教授孩子们遇到紧急情况时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2. 演练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地震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师生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食品安全管理1. 采购合格食材:学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批发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2.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餐具消毒、食品贮存等环节。
七、建立家校互动机制1. 家长会议: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就学校的安全管理政策向家长们做出详细的介绍。
2. 家校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与家长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孩子们在校期间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解决。
八、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2. 快速反应:学校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九、总结以上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学校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制度和设施,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第1 页共15 页《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第2 页共15 页《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师生员工。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专项负责人员。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二章建设安全校园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校园安全规划,对校园重要部位进行布点,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置防火门、防盗窗、烟雾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运动场地、实验室、食堂、教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日常教育教学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制定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段、不同人群的安全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家长参与,与家长共同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紧急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各方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救助。
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危机公关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以及灾难心理干预能力。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汇编(9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分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
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听取了吴校长关于“动用国家七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此事非同寻常”的话语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
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幼儿园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
统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
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通过学习讨论,明确了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幼儿园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
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工和校园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学生、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
二、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四)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二)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教职工的职责:(一)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二)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安全;(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十条学生的职责:(一)遵守学校纪律,服从管理;(二)注意个人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家长的职责:(一)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二)关注子女安全,及时了解子女在校情况;(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社会各界的职责:(一)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二)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改进意见。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门卫管理制度;(二)宿舍管理制度;(三)食堂管理制度;(四)实验室管理制度;(五)体育活动管理制度;(六)消防管理制度;(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制定。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的电力、通讯、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工作纳入本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中,并加强家校协作,发挥家庭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校长或者校长指定、安全负责人、心理辅导员、保卫人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紧急预案,规范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校内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三)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条安全教育应当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注重学生实践操作和情感体验,包括常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技能、安全宣传,以及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应当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注重师资培养,加强师生教育教学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第四章校园安全保卫第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逻、门卫值班、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对涉及校园安全的重点区域、重要时间和重点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一次,协助县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全面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二、安全责任1.幼儿园校长担任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幼儿园全体员工应具备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疏于职守、不履行安全职责。
3.学校教师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得任意放学、离校。
三、安全预防措施1.校园环境管理: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对校园内外的环境进行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2.防火安全: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保持火灾疏散通道的畅通。
3.食品安全: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应具备食品安全相关证书,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应急处置1.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针对不同类别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校园内的应急措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2.灾害警报:学校要和当地政府、警察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在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得到警报和支援。
3.急救知识培训:学校应请专业医生为师生员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五、家校合作1.家长责任: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幼儿园建立紧密的联系,共同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2.安全教育:学校要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和措施,并与家长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六、安全检查与评估1.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安全评估:学校要邀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七、违规处理1.安全违规行为: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和员工,学校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出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保障与事故预防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预防校外因素对校园安全的影响。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与当地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和管理,预防校外闲散人员对校园安全的影响。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处置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心理素质。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是教育部门的首要任务,为此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教师责任教师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该履行以下责任:1. 组织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达到必要的标准;2. 制定应急预案,熟悉处理突发事件的流程,并保证幼儿园内每个教室都有明显的应急出口;3. 监督学生在幼儿园内的行为,防止他们从事危险活动;4. 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教授他们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自救技能;5. 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在幼儿园内的安全情况。
三、食品安全幼儿园应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采取以下措施:1. 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定期检查其食品质量;2. 撤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向学生家长说明原因;3. 加强食品加工和储存设施的清洁和消毒;4. 保证饮用水安全,定期检测水质,并建立相应的处理和消毒制度。
四、校园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应该得到特别关注:1. 设置安全出入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2. 加强校园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3. 组织定期的防火和地震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4. 定期检查校园设施的安全性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5.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交通安全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幼儿园的重要职责,以下是相关措施:1.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斑马线,引导学生规范过马路;2. 教育学生乘坐交通工具时遵守交通规则,并严禁搭乘超载车辆;3. 培训学生正确使用自行车和轮滑鞋等交通工具,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幼儿园周边交通状况,与当地交警部门合作,解决问题。
六、突发事件处理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以下是相关要求:1. 制定紧急疏散计划,并向师生进行详细讲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 与当地相关救援部门建立联系,及时调动应急资源;4. 做好突发事件后期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师生渡过困难时期。
教育部《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
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 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 逃生、自救的方法。 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 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 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 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引水枢纽萨兰河倒虹吸古河倒虹吸恰里卡尔水电站和扬水站五座建筑物主体结构基本完好但由于自然老化各战争毁坏结构表面有磨损剥蚀弹坑及麻面有些上部结构破坏严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 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 况。
第五章 安全教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 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 保护技能。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 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 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 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 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 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 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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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
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