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13春期末练兵(名词、简答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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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期末练习与解答

一、名词解释

1、意识形态:

2、权力:

3、政治权力:

4、重叠共识:

5、公共利益:

6、比例代表制:

7、民主:

8、共和制:

9、国家元首:

10、利益集团:

11、宪政:

12、市民社会:

13、政党:

14、有限政府:

15、政治改革:

16、政治共识:

17、政治合法性:

18、政治参与:

19、选举:

20、政治监督:

21、社会监督:

22、政治信仰:

23、政治:

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我国传统政治研究具有哪些特点?

3、儒、法、道、墨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有哪些?

5、统治模式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6、市民社会的发展对于国家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有何意义?

7、政党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特性是什么?

8、西方国家政治社团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9、民主具有哪些价值?

10、政治参与的特征是什么?

11、政治权力的实现和作用方式有哪些?

12、民主观念的现代性变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3、政治选举具有哪些意义?

14、政治改革的特征是什么?

15、宽容和理性精神在政治上的含义是什么?

16、为什么政治现代化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不稳定?

17、政治社会化的途径有哪些?

18、保守主义如何看待财产私人所有?

19、我国当代宪政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全球化对国家政治产生了哪些深刻的影响?

三、论述题

1、试评述历史上有代表性的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2、试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3、试述划分“公权”与“私权”的意义。

4、试述政治权力的特性。

5、试述国家构建的人民主权原则。

6、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

7、试述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8、试述民主的和平转变的基本条件。

9、试述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所遵循的原则。

10、试述政府的特性。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

2、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

3、政治权力是一种政治能力,也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4、重叠共识:指的是持不同世界观、社会观和宗教观的人们在根据其各自的学说,在政治基本问题上给予各自的支持,并形成一个重叠的基本相同的政治秩序观念。

5、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6、比例代表制:又称比例选举制,即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

7、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

8、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9、国家元首是指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10、压力集团是指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有组织地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政治性团体。

11、宪政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12、市民社会是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

13、政党就是指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

14、有限政府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

15、政治改革是指政治关系的调整与变化,也即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统治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系的改进,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政治统治的过程。

16、政治共识它指的是人们对政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的认识与看法。

17、政治合法是指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

18、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

19、选举是指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全部或部分成员抉择一个或少数人充任该组织某种权威职务的一种政治过程。

20、政治监督,又称之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它属于政治治理行为范畴,指的是在政治治理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为保证公共权力主体在所担负职权的正当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纠偏的各种活动,包括宪法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党监督。

21、社会监督,又称之为自下而上的监督,指的是社会团体组织(主要包括政治社团、舆论机构等)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

22、政治信仰是人们对特定政治理论、信条、制度等深深的情感卷入。

23、政治指的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用公共权力而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社会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要求的社会关系。

二、简答题

1、(1)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3)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也就是国家政权问题;

(4)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是科学,也是艺术。

2、(1)从研究方法与研究体系的角度看,中国人注重研究“天人之际”的学问,即把天地、宇宙、自然、社会、人生视为一体,政治研究实际上就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综合研究。

(2)就研究内容而言,从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特点似可概括为“伦理政治学”。

(3),从具体的研究角度和成果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在以下方面形成了理论要素和理论观点如礼治和德治等。

3、(1)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己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

(2)法家强调“法”、“术”、“势”为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术来驾驭人民;

(3)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

(4)墨子的政治学说以“兼爱”、“非攻”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

4、(1)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人类劳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所以,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可以获得支配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必然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

(2)物质财富。物质财富一般是指劳动形成的物质产品。任何物质财富本身都代表着

一定的力量。掌握满足人们实际需要的物质财富,也就具备了对他人的支配能力。

(3)暴力。暴力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因此,它构成了政治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暴力具有直接强制力。

(4)其他。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还包括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所处的地理条件、有益的文化传统、有利的形势变化和时机以及政治权力客体的服从心理等等。

5、(1)政治色彩浓厚。在古代社会,政治、行政二者合一,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政治管理行为是作为政治的附属行为,公共性尚未得到充分自觉。此时的治理基本上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而很少具有公共利益的色彩;

(2)治理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神权论大行其道,最高统治者——君主或教皇被认为是神在人间的代表,政府权力来源于神,来源于最高统治者。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在欺压愚弄人民的同时,居高临下地统治着人民,防止人民起来反抗;

(3)政府职能包罗万象。在古代社会,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界限是模糊的,国家和社会高度融合。国家可以随时侵入社会,但社会力量对于政府的参与也往往缺乏制度化的渠道。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不明导致国家权力的分化程度也比较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揽于政府。政府职能一方面非常广泛,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这使得治理的效率非常低下;

(4)治理方法单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治理主要运用酷刑和宣传教化的手段。统治者一方面用残酷的刑罚威慑民众,另一方面用教化的手段用宗教或宗教化的思想禁锢民众。治理方法的单一从根本上说是古代治理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的结果。

6、(1)多元的市民社会是“多元民主”的社会载体;

(2)健康的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地带;

(3)自治社会是民主力量生成发展的良好基地;

(4)多重组织的社会是民主发展的平衡砝码。

7、(1)政党的目标是通过竞取政府职位而赢得政府权力;

(2)政党是一个拥有正式会员的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

(3)政党对政府政策的每一个问题都给以广泛的关注;

(4)政党以一定程度的共同政治偏好和意识形态为基础。

8、(1)游说:由政治社团代表或专职院外说客直接对参与决策的议员和行政官员进行说服工作。

(2)决策咨询:政治社团针对政府官员和议员的不同决策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和顾问,从而影响政府公共政策。

(3)社交活动。政治社团针对政府官员和议员展开公关活动的重要方式就是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社交活动。

(4)支持竞选。在竞选过程中政治社团通过支持候选人的提名、提供政治捐款、协助选民登记、动员选民参加投票等活动,支持对其表示友好的候选人当选或连任。

(5)主导舆论:政治社团利用公众舆论和大众传媒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人员。

(6)非常规方式:政治社团有时候也采用非常规手段或方式实现利益表达,包括合法的方式如司法诉讼、合法示威抗议等,以及非法的方式如政变、恐怖活动以及非法示威抗议等。

9、(1)它是一种有益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制度,因而,民主政府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2)它将政治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的突发性和社会成员在政治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

(3)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

有助于避免和消除由于政权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

10、(1)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

(2)从政治参与的本质上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3)从政治参与的外延来看,政治参与只局限于以合法手段影响政府的活动,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

(4)从政治参与的目标与对象来看,它不只是囿于政府决策,而是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

11、(1)暴力方式(武力)。暴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直接以暴力手段实施政治权力。

(2)压力方式(操纵)。压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力客体形成一定的强制形势,由此使权力客体意识到政治权力作用的后果而不得不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做出行为选择,从而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

(3)命令方式(权威)。命令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借助于某种传播媒介,以指示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志,要求政治权力客体照此行事。

(4)规范方式(契约)。规范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制定或借助于某种社会规范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规约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

(5)说服方式(灌输)。说服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以特定的理论、方案实现与政治权力客体思想的和心理的沟通,进而贯彻自己的意图。

(6)奖酬方式(激励)。奖酬方式即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施行奖酬,以鼓励或激励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动。

(7)处罚方式(遏制)。处罚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依据某种规范或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逾矩行为进行程度不同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规范方式的一种补充方式。

12、(1)民主的意义和“人民”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统治”转化为“精英统治”;

(2)民主的范围:“有限的”或“自由的”民主取代了“无限的”或“极端的”民主;

(3)民主的运作方式:“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取代“直接民主”或“参与制民主”;

(4)民主的基础与前提:倡导“宽容精神”和“个人独立”。

13、(1)政治选举为公民选择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2)政治选举为公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3)政治选举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公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4)政治选举还是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14、(1)政治改革以政治领导阶层为变革的主体,通过政治领导层自上而下的发动来实现政治改革进程;

(2)政治改革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过程,整个变革的过程从属于政治领导层的严格控制,通过量变的过程达到质变的实质;

(3)政治改革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从根本上排斥了革命和暴力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4)政治改革从维护和巩固现在政治统治为目的,以不破坏既有政治统治的根本基础和原则为限度。

15、(1)尊重不同的思想和信仰,在思想上,宽容和理性精神要求公民尊重他人所持的思想和信仰,对与自己思想和看法不同的人抱宽容态度。不过宽容是有限度的,它的限度在于要求对方必须尊重既有政治秩序,在政治上取得政治共识;

(2)妥协精神,在实践中,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利益冲突中相关的参与人,都必须抱

着一种尊重体制,尊重他人利益的妥协精神;

(3)每个人在行动与言论时应当考虑其后果,并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

16、(1)现代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剧,导致政治不稳定;

(2)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导致政治不稳定;

(3)人们的社会期望以及参与意识的提高而导致政治不稳定;

(4)政府的执行危机,导致政治不稳定;

(5)此外,对于那些后期现代化国家来说,由于国际势力的影响也往往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17、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的学习和传播过程。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包括:

(1)家庭,家庭是政治社会化的第一个途径。

(2)学校,学校是系统化强有力的社会化途径。

(3)大众传播工具,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工具是现代社会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4)社会政治组织,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政治组织,如工会、职业协会、社团、政党、国家机关等,也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5)政治符号,特定的政治符号如国旗、国徽、国歌、政治领袖人物的肖像等等,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政治象征意义和代表意义,因此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政治文化的传播作用。

(6)教会、工作场所和娱乐、职业、文化团体、社区等,也都具有政治社会化的功能,承担着传播政治文化的功能。

18、保守主义把财产私人所有看得至关重要,在它看来:

(1)财产私人所有给人们以安全和抵制政府控制的手段;

(2)它也鼓励人们尊重法律,尊重他人财产。此外,财产也是人的个性的外化,人们总是用其所有来定义和评价一个人;

(3)财产私人所有会增进人们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19、(1)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并且通过立法的完善,形成法制体系化的权利保障网络;

(2)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之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的宪政政治理念,成为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解决政治纷争的主要渠道和场所。

(3)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20、(1)全球化使国家主权受到一定的制约;

(2)全球化对政府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全球化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

(4)全球化对后发展国家的政治文化造成了双重影响。

三、论述题

1、(1)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这种政治观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和古希腊学者们的认识。中国儒家学说对政治的阐释,直接寄托了他们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而在古希腊,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一个“理想国”就是一个“公正”国,它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而亚里士多德则把国家等同于“最高的

善”,认为它是人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这些都是道德政治观或者伦理政治观的体现。这种政治观体现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体现了人们对“政治”应然状态的追求。但是,这种观念仅仅从社会价值的层次上把握政治,重哲学思辨和抽象的伦理价值而轻社会现实,无法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也不能深刻揭示社会政治的本质;

(2)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和外化。这样的政治观往往与宗教崇拜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是中国的“天”还是西方的“上帝”,人们都凭借对它的崇拜来赋予“政治”以合法性,从而定义政治。这种政治观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政治观,因而是不科学的;

(3)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他们主张,政治之道在于法、术、势,即政治权力的获取、保持和运用。在西方,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认为政治本质上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政治的手段则是玩弄权术。现代西方诸多思想家,诸如马克斯·韦伯、哈罗得·拉斯韦尔等人就是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的。这种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出发把握政治,触及了政治的现实内容。但是,它忽视了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和道德,也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因此,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4)认为政治是公共管理活动,这是一种管理政治观。在中国,孙中山曾从这一角度来简明地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在西方,也有许多政治学家从管理公共事务来探讨和阐述政治涵义。这一政治观把握了政治公共性和管理性特点,具有容易同政治实践相吻合的特点,容易从社会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它忽视了政治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5)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由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提出,并且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对于政治含义的这一确定,指出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这一政治观指出了政治生活的内容、方式以及标志,但是,它没有揭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及其方式形成的深层动因,同时,把政治活动仅仅限定于分配性决策,亦具有片面性。

2、(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具体说来,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政治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是公域的范畴,是国家拥有的统治和管理社会成员的强制性力量。因此,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国家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权利乃国家权力止步之处”,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为此,必须分配给社会领域广泛的权利,以增强抗衡权力的强度;必须优化权利的内容和结构,建立和健全与权力结构相平衡的权利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权利救济的机制,提高公民的普遍权利意识。

(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必须经过社会成员的授权,是公民为了更好实现自己的整体利益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以便让政府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来为自己利益服务。政府权力本身并无独立意义和终极价值,它既然产生于社会权利,也就必须以社会权利为其终极目的和归宿。这就从根本上构成了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具体来说,一是政府是由公民运用自己的选举权利定期选举出来的,政府的公共权力也是由公民在这种选举过程中通过授权的方式而

获得的,而如果这个政府不能很好地实现其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使命,公民又可以运用自己的罢免权利剥夺其公共权力,这就从权力的来源上对权力做了强有力的约束。二是公民在授权和组织政府之后也不会放弃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他们还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中保留给社会的诸种权利,比如游行示威、批评建议乃至复决创制等权利来继续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施加影响。有必要指出的是,公民对权力的委托,并不等于公民对权力的丧失。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正因为如此,公民可以而且应当时刻以主权者的身份,关注政府对治权的行使情况,并利用撤销决定、制止行为、否决议案等制约手段监督和影响政府的行为。再加上前面所讲的选举权利和罢免权利这两个杀手锏,使得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恪尽职守而不能越雷池一步。

(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就象卢梭指出的那样,“人民的力量只有集中起来才能行动,如果分散开来,它就会消灭,正如洒在地面上的火药的作用,只能是星星点点地燃烧罢了。”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在这里特别是新闻舆论被公认为是一种能够有效地监督和防止权力腐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一手握威力无边的传播利器,一手执公民言论自由的坚厚盾牌,对权力主体采取紧迫盯人式的监督,虽然它本身不具有法定制裁力,但却具有进行社会动员和号召的实际能力,因此舆论监督对权力主体是一种无形然而有效的约束。通过组织的建立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获得了强有力的物质载体支持,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

(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具体来讲,首先,在权力的来源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以及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的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这无疑能增强其在各自权力地位上的平等性与监督过程中的独立性,因为既然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自然就不存在应该向对方意志屈服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权力牵制、相互监督时享有充分的政治合法性支持。其次,在权力的利益立场上,也使得权力主体之间有着监督制约对方的内在驱动力,各个权力主体会考虑到自己的权力若要继续存在就必须继续服从公民的要求、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从而得到公民的继续信任和授权,这对于横向分权的三权机关是如此,对于纵向分权的中央与地方机关也是同样如此。因此,各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警惕、相互牵制并不是出自道德上的良知,而是出自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竞相满足公民期望从而存续自我权力的动机,恰恰是这一点给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监督制约注入了永续不绝的动力源泉。

3、“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是对“权威”与“自由”关系的界定和确认,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是: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

“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4、政治权力表现为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具有如下特性:

(1)权威性。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政治权力带有一定的权威性。政治权力的权威性表现在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威性上。政治权力的权威性还表现在行使政治权力的行为的权威性上。由于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反映的是公共意志,受到民意、法律、组织、暴力等支持,所以,其权力行为具有权威性;

(2)支配性。政治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掌握了政治权力,也就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正由于此,政治权力才成为社会势力展开角逐和斗争的焦点;

(3)强制性。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

(4)扩张性。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化”;

(5)排他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倾向于排除其他权力的介入。政治合作和妥协往往是在权力资源和能力不足的时候才有必要和可能。掌握权力的人,一般也不希望其他权力介入而发生影响;所以,专权既是某些政治领袖个性的结果,也是权力的特性使然。

5、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1)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人民对主权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政权机关必须经由公民普选产生和更换这一法定程序,任何非经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更换均被视作非法;

(2)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国家才能获得权力,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给予国家。因此,权力总是归属于人民,总是服务于人民;

(3)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机关拥有了治权,但人民始终掌握着“最后权力”,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

(4)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一方面通过规定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因此取得了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规定公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

6、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3)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4)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5)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7、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总的来说,政党是现代社会变迁的推动力。概括而言,政党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实现利益聚集和表达的途径。政党是其成员和选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者。在整个政治体系结构中,政党是一种利益聚集的机构,也是联系统治者(政府)和被统治者(民众)的桥梁。政党是一个双向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表达渠道。它通过综合、选择和简化等方式,把社会成员的个别需求转化为易于操控的集体性建议和方案。另一方面,它通过自己的组织渠道和对大众的影响力,将自己作为政府执政党的政策和方针传导给社会;

(2)形成和培养政治精英的渠道。政党是招募精英和培养政治骨干的重要途径。它提供了准备、选择和培养国家各级领导人的重要机制。它像是政府的门卫,控制着个人进入政府的程序。它选拔政治精英,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组织精英的实际政治能力。在许多情况下,政党为政治家提供了培训的场所,为他们提供从事政治活动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职业结构;

(3)实现社会化和政治动员的途径。政党是形成、教育和影响民意的媒介,是政治教育和实现社会化的机构。政党以其意识形态、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影响成员和选民,从而实现成员广泛的社会化。此外,政党通过自己的政策主张和竞选纲领,动员民众。在当代社会,它更是成员或选民的情感依托物。由于政党一贯致力于影响其支持者的思想和行为,因而支持者支持其政党而甚至不关心某个具体政策和候选人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政党变成了人们记忆和情感寄托的实体;

(4)组织政府的手段。政党协助形成政府,并为政府提供稳定基础。它为政府的两大重要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创造了合作的基础和机制。在没有赢得政权的时候,政党通过制定自己的政纲、方针、政策和策略,动员党员和群众影响政府政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在获得政权以后,政党以执政党的身份,组织政府,直接参与国家政策执行过程,支配和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和实际过程。

8、(1)经济市场化。在一个温饱不能保障的国家,在一个政府对社会主要资源即经济资源实行高度控制的国家,在一个连经济自由都无从谈起的国家,保障政治自由的民主宪政不可能得到成长;

(2)文化世俗化。在一个宗教观念主导人们思想,人们总在非理性地寻求和证明自己的“正统”,而把其他持有不同信念的人视为“异教狂徒”的地方,民主不能得到成长;。

(3)政治文明化。在一个政治没有得到“驯服”的“自然状态”下,在一个动不动拔刀相见、崇尚武力的国度,民主也不能得到成长;在一个没有“给政治家和反对派以出路”的地方,民主转变也不会通过采用和平手段得到实现;

(4)政治领导人和执政党开明化。精英在政治转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现代化和民主意识的政治领导人及执政党的存在,对于民主的和平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9、(1)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它坚信社会生活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人类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或集体组织。每个个体不仅具有同等的道德意义,而且具有独特的特性。自由的目标就是建立一种社会,使每个个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尽其所能地去发展自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基于上述观点,自由主义确立了一种中立的原则,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机会做出他们自己的道德决定;它认为,人要得到自由的发展,不仅要排除人类活动的一切自然障碍,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排斥人为的干涉,而任其个人的本能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

(2)自由原则。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它在正义、平等、权威等价值选项中具有优越性。自由优先原则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之上:相信每个人都能够按其所愿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自由主义认识到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威胁他人的自由,所以,它倡导“法律下的自由”;

(3)理性原则。自由主义坚信,世界具有其理性的结构,凭借人的理性能力和严格审慎的研究,可以揭示这种理性结构。它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判断,即对个人最为有利的判断。同时,它也鼓励每个独立自由的个体相信进步,相信人类有能力通过争论和交换意见来解决分歧而无需流血和战争;

(4)平等原则。自由主义相信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至少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性。这使它对平等权利采取认同态度,特别是对于“法律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平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给以大力支持。然而,基于个人才能和工作愿望各不相同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并不同意社会平等或收入平等这样的观念。它更倾向于认可机会平等(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比赛场地),认为那会给每个个人以同样平等的机会去实现他们不平等的潜能;

(5)宽容原则。自由主义还认为,宽容(容忍或允许持不同意见的人说话或行动)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强大的手段。它相信,多元主义作为道德、文化和政治多样化的体现,是社会积极健康发展的条件和标志。它确保所有的观点都能够在自由思想的市场上得到检验,从而促进争论和智力的发展。此外,自由主义还倾向于认为,竞争观点和利益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它往往使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观念大打折扣;

(6)同意原则。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权威和社会关系应该以同意或意愿为基础。政府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这种观念使自由主义者更加支持代议制和民主制。同样,社会组织和机构也是通过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自愿协议而形成的。所以,权威,无论是政府的权威,还是社会组织的权威,都来自下面,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获得合法性基础;

(7)宪政主义原则。尽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护者,但是,它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具有反对个人自由、实施专制统治的危险。因此,自由主义倡导有限政府。同时认为,实行政府分权,在政府各制度之间实施制衡原则,确立保障个人权利的成文宪法来界定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等等,是实现有限政府目标的基本途径。

10、(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

(2)公共性。政府也是公共权力机关,必须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它属于“公共部门”,因此,它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是公共组织和公共部门;政府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政府只能代表和追求公共利益,并向公众负责;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解决社会所面临的公共问题。

(3)权威性。政府是一种公共权威。政府的权威性表现在:政府通过其严密的组织、

严格的法律和法令以及暴力等一系列手段,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公共秩序。公民和社会组织有义务服从政府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决策决议、公共管理,否则,将依法受到制裁。

(4)有机组织性。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

(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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