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汇总》省级部门意见征求
5 桥堤交叉 段施工顺序 比选优化
有限元计算模拟 了桥堤交叉段 在先堤后桥和先桥后堤 2 种施工方案下的应 力应 变情 况 ,结合 计算 结果 和施工 可行 性对施工顺序进行 比选 。 先堤后桥方案考虑到桥梁基础 施工对堤 防的不利影 响 , 设置桥梁和堤 防 的基 础 同时施 工 ,其 中承 台开挖 ,桩 基施 工等应进一步考虑 防护措施 。在工 程下部基 础施工过 程 中,
“ 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 ,认真执行 了 “ 从严 、微调 、科学 、超 前”的修编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 范要求 ,成果
合理 ,总体达 到了修 编 目的。 本 次水 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修编 ,历时 2年多 ,省技术组编制完成 了 《 浙江 省水功能 区水环境 功能区划分 方案修 编 工作实施 办法》 ,深入全省部分 国家 重点水功能 区 ,特别是 省界缓 冲 区进行实地 调研 、核查 ,并对 丽水滩 坑水库 、紧水 滩 水库 、淳安 千岛湖等重要水功能 区进行专题论证 。
保证堤防的防渗效果可采用水泥灌浆等处理措施 。
参考文献 :
[ 1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铁 道 部 .T B 1 0 6 2 1 -2 0 0 9高速 铁路 设 计 规范 ( 试 行)[ S ] .北京 :中国铁道 出版社 ,2 0 1 0 .堤 防的下部
值 。故此方案的桥梁变形满足规范 … 1 规 定。
( 2 )先桥后 堤方 案下 ,桥 桩在 堤 防施 工后 的沉降 和水 平位移明显增大 ,沉降量增 大至 6 . 3 6咖 ,大于规 范f 1 J 限定
的2 . 0 0 e m的沉降量限制值 ,桥桩顶部在局部坐标下 的水平 位移 x向最大偏移值 为 9 . 6 7 e m,远远 超过 规 范 [ 1 ]限定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代拟稿)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
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
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七月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审定:王国平李景明审查: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编修: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目录1水环境概况 (8)1.1 水系状况 (9)1.2 水资源概况 (12)1.3 水体水质状况 (12)2 水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与方法 (15)2.1 区划依据 (15)2.2 区划原则 (16)2.3 区划方法 (17)3 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及分析 (18)3.1 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8)3.2 四大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19)3.3 流经城市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2)3.4 跨省界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2)3.5 高功能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4)3.6 监控断面情况 (26)4 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与计划 (30)前言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水污染总量控制、评价水环境质量以及水环境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
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指南
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指南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国家环保总局的职责,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各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委托中国环境规划院统一规范各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编制完成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水质评价的基础。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作目标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全部工作将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包括二个层次的成果:1、国家层次。
具体包括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国控断面和省界断面所在的水环境功能区、分流域或水资源区水环境功能区划,31个省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等。
2、重点城市层次。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体现环境保护部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特色。
基本成果为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彩色)、数据表(包括汇总表、编码表、登记表)以及相关的说明分析报告。
同时,将提交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点击形式弹出重点城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重点城市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格式的成果:2002年7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统一格式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数据表(汇总表、编码表、登记表)、汇总分析报告、彩图,上述3份文件以纸版和电子版2种形式报送,功能区划图形应以彩图形式输出。
电子文档应提交刻录光盘。
8月31日完成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编制和报送,格式同上。
具体格式要求可以参见技术要求。
另外,各地还应积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报批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环办水体〔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整合至生态环境部。
为做好职责整合后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机构改革中职责整合的重要意义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合了过去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由相关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实现了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履行好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二、确保职责整合后各项工作不断档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尽快完成资料移交,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职责及时整合到位(建议移交的资料清单见附件)。
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杜绝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机构改革职责整合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一)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实施监测,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请受理及设置审核工作,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确保按时办结许可。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甬江
9 奉化 G0201200303023 -127-
县江奉化农业用水区
330283GA030203000250
农业用水区
浙闽皖 甬江
水环境功能区 舟山海岛)
河流 (湖、库)
起始断面
源头(壶潭)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21°03′43″ 29°42′34″
范围 终止断面 溪口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21°16′42″ 29°41′00″
29°42′24″
鄞州交界)
121°26′39″
29°46′22″
17.4
Ⅲ
Ⅲ
奉化江
方桥三江口(奉化与 鄞州交界)
121°26′39″
29°46′22″
翻石渡
121°28′41″ 29°47′36″
8.9
Ⅳ
Ⅲ
奉化江
翻石渡
121°28′41″ 29°47′36″
宁波三江口
121°33′25″ 29°52′32″
330283GA030202000350 农业、工业用水区 浙闽皖 甬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7
鄞州 余姚
G0201200501010 鄞江鄞州余姚源头水保护区
330212GA030205000120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浙闽皖 甬江
18 鄞州 G0201200503021 鄞江鄞州工业、农业用水区 19 鄞州 G0201200503033 鄞江鄞州农业、工业用水区
121°20′50″ 29°46′11″ 鄞江、奉化江交汇处 121°26′15″ 29°47′07″
10.7
Ⅴ
Ⅲ
源头
121°36′36″ 29°38′3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方案》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
在本省境内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要求。
在功能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功能区及周围其它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目标水质的实现。
二、《方案》分别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地应按《方案》规定的目标水质进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消减和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污染源整治,改善水环境,确保各功能区在2020年前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四、确因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水功能区调整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水环境功能区调整由省环保局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复。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辖区内未列入《方案》或重要的水域进行功能补充划分,划分方案应符合《方案》规定的原则与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方案》规定的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编制的功能区划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局备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嘉湖
120°28′35″
30°43′22″ 30°44′10″
乌镇 (南浔桐乡交界) 120°28′17″
嘉兴江苏交接 (钱码头)
120°35′02″
30°45′30″ 30°46′15″ 30°53′00″ 30°57′30″
30°37′24″
30°38′55″ 30°41′45″ 30°43′22″ 30°45′16″ 30°51′20″
劣Ⅴ Ⅲ
7.1
Ⅳ
Ⅳ
-84-
序号
县(市 、区)
编码
水功能区 名称
国家级
浙江省水功能区
(杭嘉湖
水环境功能区
编码
名称
流域
水系
12 杭州 F1203101003033
运河杭州农业用水区1
是 330100FM220101000350
农业用水区
13 余杭 F1203101003043 运河余杭农业、工业用水区 是 330110FM220101000450 农业、工业用水区
14 余杭 F1203101003053
运河余杭农业用水区
是 330110FM220101000550
农业用水区
15 桐乡 F1203101103012
运河桐乡工业用水区
是 330483FM220201000140
工业用水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湖 太湖 太湖 太湖
杭嘉湖平 原河网
杭嘉湖平 原河网
杭嘉湖平 原河网
过渡区
太湖
杭嘉湖平 原河网
18 南湖 F1203101103045 运河嘉兴景观娱乐用水区 是 330402FM220201000460
景观娱乐用水区
太湖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目录一、修编范围 (3)二、修编原则 (3)三、修编依据与标准 (4)四、区划水平年 (5)五、修编技术路线 (5)六、修编方法 (7)七、技术要求 (8)(一)基础信息核实勘误 (8)(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9)(三)地表水功能区划分 (10)(四)技术报告编制 (11)(五)信息系统开发 (12)附件1.拟列入省版的饮用水源地清单 (14)附件2.大中型水库名录(32座) (17)(一)列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的29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7)(二)未列入饮用水源地的3座大中型水库名录 (18)附件3.小(一)型水库名录(97座) (19)附件4.全市省级河道 (32)附件5.全市平原区市级河道 (33)附件6.全市山丘区市级河道 (34)附件7.全市平原区县级河道 (35)附件8.全市山丘区县级河道 (42)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表 (45)附件10.渔业养殖用水区调查表 (46)附件11.农业灌溉用水区调查表 (47)附件12.工业用水区调查表 (48)附件13.排污需求水域调查表 (49)一、修编范围(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年版)中宁波市范围内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二)2005年版划分方案实施以来,省政府已同意调整批复的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三)2005年以来新增的集中式饮用水源。
(四)2005年版划分方案中未划分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的地表水区域。
(五)2005年版划分方案基础信息资料存在误差的水域。
二、修编原则(一)贯彻保护优先、兼顾发展、方便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做到功能分区科学合理、调整依据充分、管理实施便捷,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二)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远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功能区的要求,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水、引供水河道、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的保护。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水资源〔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7年2月27日附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水域。
第三条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对其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水生态安全,维护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
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的通知
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监理处,市监测站,市环科院,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陕环批复〔2010〕181号)的意见和要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发布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西安市部分水功能区划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摘录表
联系人:褚林峰电话:88401129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西安部分摘录表。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飞云江
陆域:沿岸纵深各50m(除一级保护区,共10.36km2)
27°46′10″
Ⅱ
Ⅱ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集雨区范围(2260km2)
Ⅱ
Ⅱ
飞云江
赵山渡水库大坝
120°16′08″ 27°47′06″
吴界山
陆域:沿岸纵深各50m(0.5km2)
120°18′58″ 27°46′10″
5.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浙闽皖
瑞平平原 河网
浙闽皖
温瑞平原 河网
26 瑞安 G0302802103011 马鞍山水库瑞安饮用水源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30381GA060900000220
浙闽皖 飞云江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25-
水环境功能区 江)
河流 (湖、库)
起始断面
地理坐标
东经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9GA0605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6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100000650 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7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19°46′45″ 27°49′10″
15.1
Ⅱ
Ⅱ
赵山渡水库大坝 120°16′08″ 27°47′06″
Ⅲ
Ⅱ
项竹垟村
120°02′23″ 27°40′34″
珊溪水库大坝
120°02′46″ 27°40′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施方案
烟台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施方案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一)增加自然保护区水体的功能区划在国家环保部在2009年12月30日发布、2010年04月01日实施的行业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 522—2009)中,将自然保护区作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共分9类)的第1类,又细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两个小类,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Ⅰ类或Ⅱ类,可见对自然保护区水体保护的重视程度。
我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9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2个、市县级5个(见表1)。
现有的烟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均未对自然保护区水体进行区划,本次新版应予以补充。
若在“十二五”期间,新建自然保护区,或现有自然保护区升级,也应该体现在新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
表1 烟台市自然保护区(二)吸纳待批的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保证饮用水安全,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2009年省环保厅完成了我省城市级的《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山东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已经上报省政府待批。
该方案和规划中划定目前烟台市中向城市(含县级市)、县城所在镇供水的城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3个,其中河流型1个,湖库型12个(见表2)。
同时,省环保厅完成了《山东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该报告划定了目前烟台市共有乡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在制定新的山东省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时,应该将市饮用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归纳进去,并注意饮用地表水源保护区与相接的其他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衔接。
表2 烟台市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区划(城镇以上级)(三)吸纳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及其调蓄水库的水质最高规划用途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其水域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是明确的,即饮用水二级保护区,本次应清晰界定水域及陆域保护区范围。
用于饮用水功能的引黄调蓄水库,其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划分,在《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山东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中已有明确规定,直接引用即可。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河北省环保局冀水资[2004]42号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环保局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法律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制定了《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区划》是我省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都要将《区划》为依据之一。
凡向河流水域内取水、用水、排水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依据《区划》中的水体功能,并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二、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区划》为依据,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河流水体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量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等项制度,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本《区划》。
社会经济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需对水功能区进行调整时,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为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水资源,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结合我省地表水体功能及远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我省水功能区划。
一、区划原则本次区划原则为:1.可持续发展原则;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3.前瞻性原则;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5.水质水量并重、注重水质原则;6.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二、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河北省内滦河、冀东沿海、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漳卫南运河、徒骇马颊河和内陆河10个水系的河流、湖库及洼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20 03
23 3
号 等规 定
)
—
,
坚 持量水 而 行 空 间 均 衡
,
。
将 水资
现 就加 强 全 省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如 下源 环 境 承 载 力 作 为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刚
意见 性 约 束 坚 持 以 水定 产 以 水 定 城 以 水 定 发
, ,
,
,
管理 规定 加 强 执 法 监 督 加 大 投 人 力 度 确 进 行 科 学论 证
,
,
,
,
提 出 水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方案
。
,
保水 功 能 区 限 期 达 到 水质
(
目标。
并 报 原批 准 机 关 审 査批 准
二
( )
三
)
主要
目
标 到
。
,
202 0
年 全 省 水 功 能
、 、
,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工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
与 除 害 治标 与 治 本 相 结 合 系 统推 进 水 量
、
,
、
苏政 发
〔
20 1 5
〕
1
75
号
〔
)
、
水 利 部 《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和 水 生 态协 同 管 理 与 保 护
〕
。
管 理 办法 》 水 资 源
。
—
坚 持 生 态 修复 强 化保 护
,
。
加强水
报 本 级人 民 政府 批准 并 报 上
,
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带。浙北、浙西和西南山地植被良好,中部和东部受人类活动影响, 森林砍伐多,植被较差,尤以曹娥江、飞云江、鳌江上游水土流失 严重,侵蚀模数较高。
1.1.6 河流水系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中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全省有 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八大主要 水系,除苕溪运河属太湖水系外,其它均独流入海。 我省大部分河流有以下共同特点:①汛期洪水峰高量大;主要 河流比降在 2~10‰之间,大多在 4‰以上,汇流速度快,水位涨幅 大,防汛任务十分艰巨。②枯水期流量小;由于河流的集水面积相 对较小,河流枯水流量较小。遇特殊干旱年份,中、小河流甚至断 流。③潮汐影响大;浙江省位于我国潮汐最大的地带,7 条入海河 流受潮汐影响的河段长度,平均占了 38%,潮差大,潮区界距离长, 对防潮、防洪和淡水资源利用极为不利。 1.2 社会经济 1.2.1 人口、耕地及农业经济概况 2002 年全省总人口 4535.98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3438.76 万人, 占总人口的 75.8%,非农业人口 1097.22 万人,占 24.2%。人口密 度每平方公里 446 人。2002 年底,全省总耕地面积为 2398.67 万亩, 人均占有耕地 0.53 亩。2002 年全省粮食总产量 942.27 万吨。主要 粮食作物有稻谷、小麦、大麦、蕃薯和玉米等。主要经济作物有豆 类、棉花、油料、蚕桑、茶叶、络麻、柑桔等。2002 年农林牧渔总 产值为 1101.86 亿元,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我省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雨量 1604 毫米,其中,70%以上的 降雨量集中在 3 月~7 月。7 月~8 月为盛夏,干旱少雨,唯沿海偶 有台风带来降雨;入秋后,9 月份有一短暂秋雨期;10 月至翌年 2 月降水最少,多以晴冷天气为主。
水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与意义
1 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 会需求,科学合理地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即水功能区)
2 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制定水域功能不遭破坏的水资源保护目标;通 过各功能区水资源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 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的原则
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水功能区划的程序及预期成果
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1 总结以往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2 根据近几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出现 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用新的基础资料、分析 技术与手段,编制水功能区划报告
3 划分要紧密结合水系实际
4 分析研究与水功能区划相关的重要问题,划 分应突出流域及区域的重点并具有可操作性
3 是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和监督 管理的依据,对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 有重要意义
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 3 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5 相似性划分原则
2 综合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4 结合考虑现状使用功能和超前性原 则制断面置于行政交界处,并考虑管 理信息系统建立的要求
河北省一级区划
河北省二级区划
THANKS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2.1.3二级区划各功能区的定义及指标 二级区划仅在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二级功能区
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 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1)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划分 的条件是已有的或规划的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较集中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功能区 水质管理标准: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Ⅲ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2006)有关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
功能区划指标:排污量、排污口分布。功能区水质管理标 准: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2水功能区命名及编码方法 2.2.1水功能区命名方法
一级水功能区分区命名采用形象化复合名称,由三个部分 组成:第一部分为河流名称,第二部分为地理位置,第三部分 为水域功能。自然保护区沿用已有名称:源头水、调水水源和 饮用水源区采用“河名+地名+源头水(调水水源、饮用水)+保 护区”命名。跨省区的缓冲区前面的地名应采用有关省区的简称 命名,省区名的排序按上游在前、下游在后,或左岸在前右岸 在后的方法排序。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复核过程中,得到了珠江水利委员会的 指导,省水利厅组织多次讨论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广东省水功能 区划》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向 省环保、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地市水利(水务)局等有 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上述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广东省水利厅对 水功能区划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2007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6)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或市级行 政区边界的功能区之间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其划分条件为 下游用水水质要求高于上游的或有双向水流的水域,且水质要 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
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3.31
•【字号】云环发[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0~2020年)的通知
(云环发〔2014〕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已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
为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划的范围和类别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结果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
在实施中,各地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和水质类别,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要求的水体,抓紧制定水质达标时间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各功能区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的混合区,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划定,结果需报省环境保护厅确认。
未纳入省级区划的水体,各地可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环境功
能区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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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发[2005]1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
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方案》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
在本省境内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要求。
在功能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功能区及周围其它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目标水质的实现。
二、《方案》分别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地应按《方案》规定的目标水质进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消减和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污染源整治,改
善水环境,确保各功能区在2020年前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四、确因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水功能区调整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水环境功能区调整由省环保局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复。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辖区内未列入《方案》或重要的水域进行功能补充划分,划分方案应符合《方案》规定的原则与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方案》规定的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编制的功能区划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局备案。
附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附表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水利水资源△管理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