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工作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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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工作服务指南
为方便企业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会特制定以下服务指南:
???? 一、特种设备备案登记
? (一)时间要求: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初次使用前,设备出租(使用)单位应当到设备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在我省施工的外省特种设备应到施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二)备案登记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
2、特种设备应当是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设备,并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3、在申请登记前一年内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新购设备除外)。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及复制的电子文件(软盘或U 盘)一份;
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1份;
5、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检测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设备除外)一式1份;
变更备案登记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备案单位与现备案申请单位转让设备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原设备的备案登记证。
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资料须用档案袋装好)
???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一)时间要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在安装、拆卸之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不然不给予办理使用登记。
已办理备案登记的特种设备,每次进行建筑工程使用前,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含在我省施工的外省单位)应当到施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 (二)使用登记条件:
1、已办理《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证》;
2、已安装调试自检完毕,并经检验检测合格;
3、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三)使用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4份;
2、《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租赁合同和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使用验收表(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各方验收)1份;
5、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拆告知书复印件,操作工、指挥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人货梯司机每台2名,塔吊司机每台2名、司索1名)
使用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资料须用档案袋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