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利息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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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利息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2009年1月1日,甲以2044.7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该债券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假设该债券为一般公司债券,作出2009年甲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初始投资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4.7
贷:银行存款2044.7。
(2)2009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
81.79(2044.7x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21。
2.财税差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即会计与税法都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不产生任何差异。
2009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账面价值)=期初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x实际利率=期初摊余成本x(1+实际利率)=2044.7+2044.7x4%=2126.49(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基础=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2126.49万元=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