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掌握规则提升服务功能-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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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规范提升服务-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把握规范提升服务-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3、征求部分产权经纪机构的意见
4、经多次讨论定稿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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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试行)》 的拟定过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二)使用注意事项
1、规范表述按照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操作细则,不存在制订新标准或新要 求的内容。 2、规范表述对应产权转让公告具体表式,有利于在交易信息系统中的使用。 3、规范表述主要对应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一般、常用情形 对于一般情形——绿色通道:如果转让方和经纪机构按规范表述填写,交 易机构应提高审核效率 对于特殊情形——细致审核:交易机构应进行更加认真细致的审核,必要 时要通过集体讨论或请示相关监管部门,以决定是否可以。 4、规范表述将在审核、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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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方案的决定和批准
(一)原则
产权转让方案的决定和批准必须符合《国资法》、《公司法》、 国务院办公厅、国资监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制定的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的要求。
(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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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方案的决定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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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的选择:协议转让和公开转让
5、理解进场协议需要把握的要点 进场交易是底线; 除了可以协议转让的,都必须公开转让; “能进则进”的项目,尽可能引导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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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的选择:协议转让和公开转让
(二)进场公开转让的适用情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除可以进场协议转让的情形外,国有产权应当进场公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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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的选择:协议转让和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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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式的选择:协议转让和公开转让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标题:探究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助您深入了解并灵活运用导读: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资产交易市场之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广阔的投资和交易机会。

资产交易规则作为市场的基石,直接影响着交易活动的公平、透明和效率。

本文将从简单介绍到深入探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资产交易规则,以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了解和理解这一规则体系。

文章正文:一、引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是中国重要的成熟资本市场之一,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股权、债权、资产包等多元化的资本投资和交易机会。

产权交易所的资产交易规则是交易活动进行的基础,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一规则体系对于投资者和交易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的概述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是指产权交易所机构及其会员在资产交易活动中共同遵循和执行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准入规则、交易行为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

1. 交易准入规则上海产权交易市场采用准入制度,对参与交易的主体进行资质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

准入规则旨在确保交易者的合法身份和资质,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交易行为规则交易行为规则主要涉及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中包括交易者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信息保密等。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3. 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中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了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交易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保证市场参与者能够全面了解交易标的。

三、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要点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资产交易规则,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内容和要点。

1. 交易方式和机制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交易主体的需求。

在交易机制方面,采用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价方式,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并提高交易的效率。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产管办[2005]2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5.04.26【实施日期】2005.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管理规则(2006修订)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沪产管办[2005]22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产权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产权转让的竞价交易行为,经市国资委同意,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办制订了《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规则》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二00五四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产权转让竞价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内进行的产权转让竞价交易适用本规则。

联交所组织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受托会员和评审委成员等参与联交所场内竞价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含义)本规则所称的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是指产权出让方将产权转让信息通过联交所挂牌公开披露,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联交所根据产权标的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审、电子竞价、一次报价等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的行为。

本规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委托联交所执业会员申请举牌,并经资格确认,参与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的意向受让方。

第四条(原则)产权转让竞价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产管办)负责对产权交易市场的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狠抓规范不松懈、提升能级不动摇 引领和推动产权交

狠抓规范不松懈、提升能级不动摇 引领和推动产权交

认清形势,审视自我,在转型中赢得新发展
二、对当前市场发展中若干重要问题的分析
(一)市场发展的环境分析
1、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据统计,国有企业2012年度共出让产权739 宗,与2011年同比减少22.54%,其中,上海国 有企业出让产权373宗,同比减少近三分之一。 预计今年乃至今后几年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宗数 和金额都难以有明显的改善。
有所拓展,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六部委评审组在检查中认为: “上海联交所能够认真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 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类交易规则并不断加以细化,相关 业务规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评审检查中未发现从事《国 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 定》(国发【2011】38号)禁止的相关业务;企业国有产 权交易业务流程完善、部门设置合理、责任分工清晰;积 极开展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市场化运作能力不断提 高,利用平台为企业资本运作服务方面取得一定实效;建 立了出资人监管、市场监管、交易所自律的三位一体监管 构架,效果显著;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对规范业务 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起到了良好效果。”
(一)坚持市场制度建设的长效性,推动交易平 台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1、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信息发布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等有 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 (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
一、2012年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市场制度建设的长效性012年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主要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争议纠纷的处理能力,保障 产权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依据市场规则,妥善处理了多起进场交易过程 中发生的争议,并对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整理归类。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在市国资委的领导下,产 权交易机构和广大会员单位共同努力,积极 应对宏观经济增长趋缓的影响,交易规模基 本保持平稳,市场运营更加规范,业务创新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资产[2002]4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12.13
【实施日期】2002.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信息
网络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
(沪国资产[2002]427号)
上海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各产权经纪组织:
上海市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自2002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在两个产权交易所及各产权经纪组织的积极配合下,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地反映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类基础数据,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准确掌握交易所、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业务活动的动态情况,提高监管部门的指导、服务水
平,市国资办、市产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系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重点增加了经纪。

产权交易个人工作总结

产权交易个人工作总结

产权交易个人工作总结在产权交易工作中,我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筛选合适的产权项目、参与谈判和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等工作。

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现总结如下:一、沟通能力的提升在产权交易工作中,与客户、合作伙伴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非常重要。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发现自己的沟通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我学会了更好地理解和满足客户的需求,有效地传达信息,协调各方利益等。

这些都让我更加信心满满地去处理复杂的交易。

二、项目筛选的重要性在产权交易中,良好的项目筛选能够有效地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我学会了如何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来筛选合适的项目,并通过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来评估项目的潜力和风险。

这让我更加熟练地掌握了产权交易项目的选择和评估技巧。

三、谈判技巧的提升产权交易涉及到很多谈判环节,我在这期间学会了如何与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的谈判。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谈判技巧,还学会了如何在谈判中达成双赢的结果,这对于我们的产权交易工作非常重要。

四、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产权交易的工作中,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我学会了如何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优化工作流程,共同解决问题,这让我更加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更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取得更好的业绩。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产权交易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包括市场分析、谈判技巧、法律法规、金融知识等。

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技能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

以下是我在个人工作总结中的一些具体内容:五、市场分析能力加强在产权交易工作中,及时准确的市场分析对于决策和交易的成功至关重要。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学会了如何利用各种数据和信息来进行市场分析,包括供需情况、政策环境、产权价格走势等方面。

上海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

上海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

上海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国资委产[2009]27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6.16【实施日期】2009.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沪国资委产[2009]270号)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各工商分局、各出资监管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产权经纪机构及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及《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实施以来,国有、集体和其他各类产权规范流转,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为适应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要求,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鼓励各类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的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市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转让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除遵守本实施细则以外,同时应符合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沪产管办[2014]2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7.23【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产管办〔2014〕25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资产交易行为,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试行)》(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试行中如有完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推动各类资产交易主体进场交易,规范资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法人、自然人等权利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的可转让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运输工具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适用本规则。

租赁权、经营权等相关资产权益的进场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应当符合《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14]98号)等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本规则所称的受托中介机构,是指成为产权交易机构的会员,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从事资产交易经纪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把握规范提升服务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把握规范提升服务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把握规范提升服务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办公室”)作为上海市重要的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并规范其工作流程,本文将介绍一些方法和建议,以帮助产权交易办公室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首先,产权交易办公室应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办公室内部的工作流程。

这些规章制度应当涵盖从申请交易到办理手续的整个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应对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其次,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产权交易涉及的领域较为专业,因此需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来从事相关工作。

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岗位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产权交易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此外,可以邀请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和检索等功能,方便交易参与方查询和了解交易信息。

同时,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具备对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的功能,以提供决策支持和相关报告。

第四,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联动合作的工作机制。

产权交易涉及的范围广泛,需要与众多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办公室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最后,产权交易办公室还应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学术研讨,通过与行业内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可以组织行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经验和知识的共享。

综上所述,为了把握规范,提升服务,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应该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并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学术研讨。

通过这些方法和建议,相信产权交易办公室的服务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更好地为上海市的产权交易活动服务。

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行为规范模版

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行为规范模版

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行为规范(**年修订版)第一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严谨操作公司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和对外业务来往过程中,要时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立场,牢固树立规范严谨操作的工作力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加强请示报告加强统一指挥各项业务必须在公司统一指挥下进行。

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以便公司全面掌握信息,统筹配套工作条件,实现整体推进的目的。

第三章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把务虚与务实有机统一起来,把宏观把握与微观操作紧密结合起来,善于协调好主干问题和枝节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把握大方向前提下,高度注重细节。

加强部门内的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强全公司协调,全面提高团队执行力。

第四章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熟悉基础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新业务新问题;耐心解答各种询问,能够给服务对象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引;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客户来访、来电,公司第一位接待者要耐心解答或引导,不得以不负责、不熟悉、不知道为由推诿接访接待。

妥善保管各种业务资料,认真细致掌握项目信息,一丝不苟把好审核关。

第五章严肃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强化纪律观念,提升政治素质,严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散布一切未经规定程序披露业务信息。

除非工作需要或得到明确授权,任何人不得向掌握业务信息的工作人员询问或打听业务信息。

第六章注重个人修养融入企业文化各位工作人员必须高度融入公司“阳光、活力、优雅”企业文化,掌握必要的商务礼仪,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通过个人和团队的共同努力,增进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章恪守廉洁从业坚持干净干事(一)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买受人、竞买人或会员的身份参加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招投标、拍卖、委托代理等活动。

(二)工作人员经办的业务事项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向公司申请回避。

(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或者接受业务关联单位或客户的财物或宴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沪府办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6月8日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2012〕47号),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机构级别为相当于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制度和规则,审批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审核或备案产权交易机构拟订的操作细则。

(三)监管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和执行制度、规则情况,调解或督促调解产权交易纠纷,查处产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四)监管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指导产权交易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工作。

(五)承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

(一)秘书处(二)政策法规处(三)交易管理处(四)稽查处三、人员编制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为26名。

其中,设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简称:上海交易市场)是中国国内著名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之一。

成立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交易市场已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产权交易市场之一。

为了保障市场的高效运作和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上海交易市场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资产交易规则。

首先,在上海交易市场进行资产交易的主体是具备相应资格的市场参与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者、专业中介机构等。

这些参与者需通过市场的认证和资质审核,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才能在市场上进行资产交易。

其次,上海交易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所有交易信息必须公开披露,交易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且交易价格需通过竞价和拍卖等方式确定。

市场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撮合机制以及投诉处理机制等,保障交易的公开透明性。

第三,上海交易市场在交易规则中重视交易安全和风险防控。

市场要求交易标的必须合法合规,并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交易标的,市场会在交易公告中进行风险提示,提醒交易参与者注意风险。

同时,市场要求交易参与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此外,上海交易市场还鼓励和支持交易标的的专业评估和定价。

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将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市场鼓励交易标的的充分竞争,以达到市场定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后,上海交易市场注重投资者保护和知情权保障。

市场要求交易参与者通过签署交易合同,明确交易权益和义务,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通过信息公告、交易动态等方式及时向交易参与者提供相关交易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总之,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市场的高效运作和交易的公正公平性,既保障了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资产价值的充分发现和合理配置。

上海交易市场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上海产权交易所: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沪符发[1998]61号)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办制定了《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在产权交易活动中遵照执行。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集中、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

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上海市内从事产权交易的活动。

第四条产权交易可采取的方式:1、协议转让。

是指转让产权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2、竞价拍卖。

是指转让产权有多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比较简单,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3、招标转让。

是指转让产权有多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其他方式。

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五条在产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实行委托代理制。

按申请登记、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企业产权交易,委托方应与接受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执业会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出让或受让企业产权。

产权交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产权交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依法、合规、高效运作,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2. 公平、公正、公开;3. 严谨、高效、务实;4. 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

第十条产权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2. 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3. 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4. 严格执行交易流程,确保交易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进行评估;2. 评估过程中,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合理;3. 评估报告应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十二条投资咨询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2.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3. 投资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第四章人力资源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

第十四条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透明。

第十五条员工培训应注重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一、引言产权交易是指将资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一系列资产交易规则,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资产交易规则的意义和目的资产交易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和目的。

首先,规则的制定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流动性,促进市场的发展。

其次,规则的制定可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规则的制定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三、资产交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和机会,不得歧视任何交易主体。

2. 公正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过程中的决策和执行是公正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过程和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交易各方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相关信息。

4. 法律合规原则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资产交易规则的内容和要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规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交易准入规则交易准入规则要求交易主体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参与交易,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用等级。

2. 交易方式和流程规则交易方式和流程规则规定了交易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包括交易申报、交易撮合、交易成交等环节。

3. 交易信息披露规则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 交易风险管理规则交易风险管理规则规定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提示等。

5. 交易监管规则交易监管规则规定了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保障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秩序。

五、资产交易规则的执行和监督上海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健全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资产交易规则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为了适应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新一轮发展需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在组织对市政府1998年12月22日发布的《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沪府发[1998]61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的活动。

现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听取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的意见。

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宣传处,邮编:200003E-mail:******************.cn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2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四年七月五日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4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产权,是指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产权主体将合法拥有的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行有偿转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

第四条(原则)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2010年12月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2010年12月
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资金场内结算的实质 是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交易价款行为的 第三方监督。
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结算 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 权交易资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 安全。
(二)遵守操作规则的要点
——结算交易价款
2、结算交易价款的流程 为了促进受让方及时履行价款支付义
务以及转让方及时配合受让方履行工商权 证变更的义务,在受让方完成价款支付义 务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并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 再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帐户,由此完成 产权交易的整个流程。
(二)遵守操作规则的要点
——结算交易价款
3、交易价款相应利息的结算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
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共同维护执业规范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
一、企业国资法与国有资产转让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 法》明确规定其调整对象为企业国有资产。 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将该法引援作为“上位 法”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企业国有资产、国 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含义及其范 围作出了界定,将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起到了支撑性的作用。
要求,限定了提交保证金的最高比例和提交 时点,在资格确认环节中加大了对意向受让 方受让资格的保护,防止转让方随意排斥意 向受让方资格的不规范行为。
(二)遵守操作规则的要点
——登记受让意向
2、登记受让意向和资格确认的程序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期限内,通过 受托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 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体系可由三 个层面构成。
第一层面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 作规则》,是由6个交易流程所构成的 产权交易的主流程,主要明确产权交易 相关行为主体的主要行为规范和相应的 权利义务责任。

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治理规那么

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治理规那么

《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管理规则》(沪产管办[2006]49号)沪产管办[2006]4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管理规则》的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规范本市产权转让的竞价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我办对《上海市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管理规则》(见附件)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产权转让竞价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进行的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规则的执行和监管)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实行委托代理制。

受托执业会员应当为委托方提供有关竞价交易的政策咨询、策划推介、文件制作、程序代理等服务,并配合联交所执行本规则以及协调处理在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联交所是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的组织者,为竞价交易活动提供市场平台的相关服务,执行本规则,维护竞价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产管办)负责对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以及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条(含义)本规则所称的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是指产权出让方将产权转让信息通过联交所公开发布后,征集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由联交所依据相关约定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的行为。

本规则所称的竞价交易方式,是包括电子竞价、一次报价、综合评审、拍卖、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的统称。

本规则所称的竞买人,是指经资格确认,参与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的意向受让方。

本规则所称的竞价保证金,是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产权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约定,参与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的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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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实施细则需 要进一步完善 2、明确方向、消除误
解,不断提升进场交易
的增值幅度和规范力度。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三、实施细则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坚持进 场交易
进场交易最基本的目的在于规 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程序的合规 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护交易 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以市场 化的方式规范有序流转。
2、进场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 • 理解要点: • 进场交易是底线; • 除了可以协议转让的,都必须公开转让; • “能进则进”的项目,尽可能引导公开转 让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3、进场公开转让的适用情形
除可以进场协议转让的情形外,国有产权应当 进场公开转让。应当公开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其 交易价款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结算。
2、进场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
1)市国资委审批协议转让情形:
所出资监管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转让方和 受让方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为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所监管企业之间、市和区县之间 主业集中、非主业调整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经 市国资委同意可按协议转让办理的。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一)修订的依据
3、2009年6月15日,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 规则》,为实施细则的 修订提供了政策指导。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二)原实施细则需 要进一步完善
1、产权交易市场多年的 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
题,需要通过实施细则予
以进一步明确。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3、进场公开转让的适用情形
2009年上半年,市国资委、市工商 局、市产管办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对进 场交易方式及适用情形、国有股东的职 责及其他行为主体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进 一步明确,并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对相关的交易程序和规范 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2、进场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
2)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产权,因存在关 联交易(受让方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资本控股公司)情形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审议,并经转让方隶属的区县国资 监管机构、出资监管企业或委托监管单位批准后, 可采取进场协议转让或公开转让方式。 ——尽可能采取公开转让方式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明确了进场 交易的不同 方式
进场交易分为进场公开转 让和进场协议转让。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 过设立两种进场交易通道,以 满足“应进”和“能进”等各 类交易主体对产权交易市场的 不同需求。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明确了进场 交易的不同 方式
进场公开转让也称挂牌交易,是指 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或批 准程序后,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布产 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产权的 交易方式。
1、对“控股”的准确理解
国有控股企业的几种具体情形:
国有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大于50%;
国有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低于50%,但其同一出资监 管企业内部合并计算持股大于50%;
国有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低于50%,但其他股东股 权非常分散(特别是公众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 在50%以下时,国有持股40%不一定是国有控股企 业,国有持股30%不一定是国有非控股企业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明确了国 有股东的 职责
国有股东一般是指由国资 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国有独 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 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标的企业 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 利的出资人。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明确了国 有股东的 职责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 本参股公司转让投资形成的企业 产权,国有股东或其产权代表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或作出有关 决策时应当明确主张进场交易, 并按规定与其他股东合意选择进 场公开转让或进场协议转让。
2、进场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
3)本市城镇集体产权向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 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其他城镇集体企业等特定 的受让方进行转让的,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 策和批准程序后,可以进场协议转让。
2、进场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
4)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产权持有 主体、非国有产权持有主体(民营企业或自然 人)、非集体企业产权所有权人转让所持有的 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经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 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可以进场协议转让。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坚持进 场交易
坚持应进必进,进则公开。本 市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应当在产权 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凡是属于按规 定应当进场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 都应当坚持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 易,杜绝场外私下交易。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坚持进 场交易
扩大能进则进,进则规范。 积极鼓励各类产权通过产权交 易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完 成交易。通过经纪机构和拍卖 机构的市场化运作,不断扩大 能进则进的范围。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修订实施细则
(一)修订的依据
1、2009年5月1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正式实施,国有资 产转让有了上位法依据。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细则
(一)修订的依据 2、2009年5月1日, 财政部发布的《金融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 理办法》施行,金融 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 应当进场交易。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明确了进场 交易的不同 方式
进场协议转让,是指产权 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或批 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 与受让方签约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实施细则修订中的重点和要点
1、对“控股”的准确理解
《公司法》第217条第二款指出:“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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