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原产地名称的商标违法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XXX四路火腿一厂商标侵权纠纷案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XXX四路火腿一厂商标侵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5.08.25裁判规则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虽然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如果该地名经国家专门行政机关批准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则被获准使用的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使用该原产地域专用标志。
商标权人以行为人合法使用的原产地域专用标志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文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XXX四路火腿一厂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晓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浙江XXX四路火腿一厂。
法定代表人:方锡潜,该厂厂长。
原告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食公司)因与被告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浙江XXX四路火腿一厂(以下简称XXX火腿厂)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浙食公司诉称:原告系“金华火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
该注册商标由“金华火腿”字样外加印章型方框构成,是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可视性标志。
198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批准,原告对其注册商标在火腿表皮的具体使用样式做了适当改变,但具有与注册商标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3年 7月,原告在上海市南京东路776号被告泰康公司的门店发现被告正在销售的火腿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金华火腿”,原告遂发函给泰康公司,告知“金华火腿”是原告的注册商标,要求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同年9月,原告在被告泰康公司门店再次发现其销售的火腿上印有“金华火腿”的字样,该火腿的生产单位是XXX火腿厂。
据查,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4家销售火腿的公司有3家销售XXX 火腿厂的火腿, 2003年销售量达到3万多只。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五条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一般以中国境内公众的通常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一、2024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一、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1、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一)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国原产地名称立法——略谈与TRIPS协议的衔接问题
2 O 年2月 O6 第l 4卷第 l 期
中 共 成 都 市 委 党 校 学 报
Junl f h n d u ii l at C l g f . . o ra o e g uM nc a P r o e e P C C p y l oC
称是指一个国家 , 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 , 于标 识一项 产 地 用
品来源于该地 , 其质量 或特 征完全或 主要取决 于地理环境 , 包括 自然和人 为 因素。世界 贸易组 织 T p i r s协议 ( 与 贸易 《
地名称具有非转 让性 , 其使用 主体 必须是 产地 范围 内遵 守
使用条件的生产 者。一方 面 , 产地外 的企业 和个 人都不 应
产地名称 的使用 也是有条 件 的, 如果 不能按 规定 的条件 生 产, 也应丧失使用 原产 地名 称 的权 利 。原 产地名称 作为 一 项文化和历史遗产 , 内劳动者可世代享用 , 产地 它是一种 不
受时效约束 的权 利。 二、 原产地名称 的国际保护状况
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 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 方,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 信誉或其他特征 。 主要与该地理来
法的保护方式。有的国家采用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原 产地名称, 如德国商标法; 有的通过注册证明商标的方式保
护原产地名称 , 如英 国商标法 ; 也有规定 当事人可通过选 择
注册集体商标或证 明商标 的方式来 保 护之 , 美国兰 哈姆 如 法、 瑞士联邦商标 保护 法及 台湾地 区商标 法 。第 二类是 反
源 相 关 联 。 ”
由于原产地名称代表着所标示商品的优良信誉和独特 品质, 故其对消费者的选择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它和商
品的其他标志一样 为消 费公众所 重视 , 时甚 至成为 消费 有 公众购物时 的唯 一选择 。因此 , 原产 地名称 同时 也是 巨大
贴牌生产(OEM)中商标侵权如何防范
一、贴牌生产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一)、贴牌生产的定义贴牌生产(OEM),最早流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它是国际大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的一种有效经营方式。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cturer的缩写,意思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是指拥有产品名牌的生产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产品,同时控制销售渠道,为了增加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或者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具有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同类产品厂家进行生产,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国内习惯称为协作生产,三来加工。
(二)贴牌生产的法律属性贴牌生产的法律属性应定性为承揽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贴牌生产中,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加工行为的品牌拥有者是定作方,按他人要求生产产品的一方为承揽方。
因此,在贴牌生产中,实际上是承揽方(贴牌生产企业)按照定作方(品牌拥有者或者使用者)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某种产品,最终将符合定作要求的产品交付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
加工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承揽人按照定作的数量和质量交付产品后只收取加工费的合同,一般为加工合同,如自带原材料的成衣制作等。
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和技术,为定作人制作特定的产品,一般为定作合同,如定作设备、服装、家具等。
产品生产出来后,在产品上标注品牌拥有者的商标。
因此,贴牌生产的过程实际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委托加工的过程,其法律关系应定性为承揽关系。
1、贴牌生产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贴牌生产企业要按照的定作方所要求的时间、技术指标、质量等完成工作;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亲自完成工作,如果需要第三方完成,需特别约定;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负责检验、保管、使用;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的来源、组成等负有保密义务;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接受定作方的检查、监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符合质量和数量的产品。
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1概念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是:1、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广告。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
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
【编者-爱心公益除外】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
广告经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
依照有关规定,任何广告经营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登记。
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
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
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号】(2019)黑民终610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9.11.12裁判规则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内容、读音、文义、排序等完全相同,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近似商标。
正文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61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
负责人:董仁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君,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香梨股份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轲,黑龙江法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四川经贸大厦负****。
法定代表人:罗志伟,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下简称库尔勒香梨协会)、一审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超市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华联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君,被上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轲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被告华联超市股份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联超市哈第一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多种不同的类型,以下是常见的一些案件类型:1.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或者表演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为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或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或未经表演者许可,播放其现场表演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侵犯专利权侵犯专利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专利权利有效期内发明创造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假冒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6.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7.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作品的,或者将布图设计作品及其复制品用于与布图设计正常业务范围无关的产品、服务或者将与布图设计作品及其复制品一致或者近似的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商品交易文书上等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行为。
8.侵犯原产地名称权侵犯原产地名称权是指未经原产地名称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或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的行为。
9.侵犯表演者权侵犯表演者权是指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活动,或录音录像其表演的行为,以及在经许可的营业性演出中,他人复制该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等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
【法规名称】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91-05-06【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A.原产地名称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地方的名称。
来自这个国家,这个地区或地方的一种产品的质量或特点是由当地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的因素而形成的。
符合这种条件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构成了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法律诉讼程序1.凡是认为在一种天然的或加工的产品上使用了一种原产地名称,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他的利益并侵犯了其权力,并且该产品并非属原产地名称,这时,此人可以起诉以达到禁止使用这种原产地名称的目的。
正式组成的工会或联合会,为使其权力不受侵害,至少在6个月以内进行同样的起诉。
法官可按地区的、正当的或经常的使用原则来划定生产的地理场地,并确定第一款所指的产品的质量和特点。
1-1法院在收到上述条款的起诉后,有权审理该种诉讼。
禁止在非享有原产地名称的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和标签上、商业用纸上、发票上使用原产地名称的说明,且这种说明易造成对产源的混淆。
最终划分的生产地理场地即使适用于第1条至第7条,这种诉讼也是可以受理的。
2.诉讼可在民事法庭进行。
该民事法庭位于有争议的原产地名称的产品产地。
诉讼将作为简易案件免除诉讼前的调解并进行预审和判决。
3.在传讯一周之后,原告应在其居住区的法定报纸的公告栏和有关法院所在区的法定报纸公告栏目中刊登一则简短的通知,通知中应注明原告姓名、职业、住址,其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如果有代理人)以及诉讼的原由。
法庭的辩论只能在所述前款指出的公告通知刊登15天后开始。
4.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时间和利益条件的任何人、任何工会和任何联合会都可以参加诉讼。
5.在诉讼通知1周后,上诉人根据本法第3条规定予以登载。
法院的辩论只能在刊登15天之后进行。
6.对上诉法院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控告。
接到上诉的法国最高法院、负责判断采用原产地名称的引证理由是否符合本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5.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16.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7.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作权的"合格人"?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
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36.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3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38.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论我国原产地名称法之制定
论我国原产地名称法之制定[摘要]从与Trips协议相协调角度出发,认为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等法律不能实现对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制定原产地名称法,赋予原产地名称以原产地名称权,乃最有效保护模式。
文章重点论述了制定我国原产地名称法的基本构想。
[关键词]原产地名称Trips协议知识产权我国尚无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专门立法,就原产地名称保护的研究而言,主要针对两方面的问题展开:在无专门立法的情形下,目前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何在?为切实加强保护,法律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学界的多数看法认为,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实现对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1]借鉴国外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以英美德为代表的商标法模式,以瑞典为代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专门立法模式三种,[2]多主张我国以采用商标法模式为宜,并应就此进一步修订完善《商标法》。
[3] (9)从欲达到与Trips协议相协调的目标审视,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等并未包含真正提供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法律依据;故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原产地名称法,赋予原产地名称所有人以原产地名称权,而非商标权。
下面首先试从反面论证商标法模式及相关法律保护与Trips协议之不协调性,在此基础上正面提出制定原产地名称法的初步设想。
一、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与Trips协议之不协调性分析1.原产地名称特征分析1958年缔结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定》第2条规定,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识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丁•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1994 年的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部分第3节专门规定“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
协议使用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美国商标侵权标准
美国商标侵权标准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形象,保护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
在美国,商标权的保护是通过商标法律实现的。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导致公众对原商标产生混淆、误认或错误联想的行为。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美国设立了一套严格的商标侵权标准。
一、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32条,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1. 盗用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将商品或服务投放市场。
2. 商标模仿:他人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可能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或错误联想。
3. 商标滥用: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扰乱市场秩序,混淆公众。
二、混淆标准美国商标法中,混淆标准是判断商标侵权的重要准则。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43(a)条,以下几个因素被认为与商标侵权有关:1. 商标相似度:商标被侵权的程度与被侵权商标的相似度直接相关。
相似度越高,越容易导致公众的混淆。
2. 商品相似度: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如果相似度高,则构成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大。
3. 渠道相似度: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在销售渠道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如果存在竞争关系,则构成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更大。
4. 注意程度: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越高,越难以发生商标混淆,从而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更低。
三、商标侵权的损害认定商标侵权产生的损害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目标之一。
根据美国商标法,商标侵权可以导致以下几种类型的损害认定:1. 实际损害:商标侵权行为导致原商标持有人的实际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如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2. 推定损害: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推定为造成了经济损害。
例如,当商标被侵权使用一定时间后,即可推定为造成了一定的市场损害。
3. 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行为中存在恶意、蓄意侵权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决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四、商标侵权诉讼程序在美国,商标侵权诉讼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起诉讼:商标持有人向联邦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证明商标1、地理标志是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
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
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
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用于服务,但地理标志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在目前还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或TRIPS协议中。
与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
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
地理标志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可。
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
里斯本协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
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2021法考《知识产权法》测习题及答案(单选题)
2021法考《知识产权法》测习题及答案(单选题)单选题1.下列哪一项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A.股权B.债权C.物权D.版权正确答案:D2.下列有关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系同义语B.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义语C.人身权与身份权系同义语D.商标权与商号权系同义语正确答案:B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属于下列哪一国际组织()。
A.WIPOB.WTOC.OECDD.APEC正确答案:B4.甲、乙合作一部小说,发表于1945年6月1日,修订于1949年5月1日,甲于1950年7月1日去世,乙于1968年9月1日去世,问,该小说著作权保护期的截止时间为()。
A.1995年6月1日B.2000年12月31日C.2018年12月31日D.1999年5月1日正确答案:C5.法人作品的保护期是()。
A.自作品完成之日起50年B.自作品出版之日起50年C.自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D.自作品授权之日起50年正确答案:C6.某建筑设计院接受甲方委托设计了一套建筑图纸,委托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图纸著作权归属,该图纸著作权应属于()。
A.建筑设计院B.甲方C.双方共同拥有D.施工单位正确答案:A7.甲主编一部学术论文集,共收录20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乙所著,文集出版后,丙打算将乙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境外发表,依我国《著作权法》,丙应当()。
A.经过甲许可B.经过乙许可C.不需要任何许可D.需要甲乙共同许可正确答案:B8.出版物上的符号©是著作权标记,与之对应的英文是()。
A.CopyB.CopyingC.CopyrightD.Cooperation正确答案:C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
A.5年B.10年C.25年D.50年正确答案:B10.在我国,下列哪一部法律可以保护具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
A.《专利法》B.《著作权法》C.《商标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正确答案:B11.某医学课题组从天然植物中提出了一种用于治疗高血压的物质X,有关该物质可以申请专利权的是()。
商标法-判断题
1.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2.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既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也可以任意改变其商标设计.〔〕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1983年3月1日开始实施,1993年第一次修订,20##第二次修订,这是我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基础.〔〕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凡集体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5.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可以申请注册或复制、摹仿、翻译.〔〕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6."原产地"是指某些产品的特定品质是由于或者主要是由于地理环境、特别是自然因素或传统的人文因素决定的.例如:我国的"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 〔〕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7.证明商标可以由使用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8.假冒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同义.〔〕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9.驰名商标是指众所周知,家喻户晓的商标.〔〕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0.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被代理人可以向商标局请求撤销.〔〕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1.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地理标志,不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2.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13.某公司注册的"红梅"牌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某公司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所有的商品上都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4.甲单位作为受让方与乙单位签定了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定后,在该协议约定的转让被核准之前,甲单位已经开始使用乙单位的注册商标,甲单位的行为并不##.〔〕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15.外国人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委托中国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也可自行申请.〔〕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6.重庆市长寿县某保健器材厂不能将"长寿" 标志作为其生产的按摩器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7.注册商标到期未申请续展,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8.任何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三维标志均可以获得商标注册.〔〕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19.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与其组合,应当具有艺术性.〔〕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0.注册商标一经撤销,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予核准.〔〕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1.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2.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23.甲公司有"顺"牌啤酒商标,与乙啤酒公司签定了独占使用商标许可合同,甲公司看市场旺季就又继续生产了"顺"牌啤酒,而且销量很好.〔〕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4.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25.一个经营者先注册了"玫瑰"商标为正商标,在同一指定商品又注册了"红玫瑰"和"黄玫瑰"等,红玫瑰和黄玫瑰则与"玫瑰"构成了集体商标.〔〕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6.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该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称为证明商标.〔〕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7.甲厂准备在矿泉水上申请注册"山水牌"商标,乙厂准备在纯净水上也申请注册"山水牌"商标,两厂在同一天申请,后经查甲厂比乙厂先使用该商标一个月,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乙厂都无权使用.〔〕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8.全运会标志属于证明商标.〔〕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29.商标权人对商标的规范使用应当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限.〔〕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0.某化妆品厂于1997年9月1日注册商标获得批准,现该厂仍想继续使用该商标,该厂应于20XX3月1日至9月1日之间申请续展即可.〔〕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31.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32.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构不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3.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4.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9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20##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商标侵权诉讼.〔〕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5.甲厂生产的"桂花"口服液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厂推出"美人"口服液,其瓶形状、和瓶帖标签的图样、色彩与"桂花"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与厂名厂址不同.两种商品包装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桂花"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6.假设商标局核准"洁而亮"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乙厂认为该商标违反法律规定,欲请求对其撤消注册,乙应当向甲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37.经营者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除了法律的特殊规定,可以在经营中使用.〔〕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38.我国商标法规定:"同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39.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是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40.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销售的行为.〔〕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2.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3.小姜想将自己注册的30类"蓝天"注册商标转让给某厂,经多次讨价还价,并双方签定了协议,最后与某厂以8万元价格私下成交.〔〕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44.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5.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通知书与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继续进行.〔〕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6.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与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7.未注册商标不能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近似,否则构成商标侵权.〔〕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4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答案:错误题型:判断题49.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50.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答案:正确题型: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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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原产地名称的商标违法
【案例介绍】
1996年2月至1997年2月间,山东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在青岛销售了200多箱葡萄酒。
这些葡萄酒的外包装上印有“张裕大香槟”的字样。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对张裕葡萄酿酒公司进行检查,证明其上述销售行为后,对该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收缴了其1000多箱香槟酒商标标识,罚款4.5万元。
张裕葡萄酿酒公司不服,认为香槟酒是葡萄酒的一种通用名称,而通用名称无专用权,使用不构成侵权,遂提起行政诉讼。
据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89年就发出过通知:“香槟”是法文“Champagne”的译音,指产于法国香槟省的一种葡萄酒,不是酒的通用名称,而是原产地名称。
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的外国(法国除外)企业均不得在酒类商品上使用“Champagne”或者“香槟”(包括大香槟、小香槟、女士香槟、槟香等)字样,否则将视为违反《商标法》的侵权行为。
我国有不少生产酒的企业用过“香槟”等名称,先后都被制止和制裁。
很多厂家认为,他们生产的葡萄酒不出口仅在中国境内销售,而且销售量不大,更何况中国的生产厂家都在商品上标明生产者的名称,消费者不会误认,应该不构成侵权。
【几种观点】
1、香槟酒是葡萄酒的一种通用名称,任何人生产的葡萄酒上均可以使用,我们没有理由保护它。
2、香槟酒尽管是产于法国香槟省的一种葡萄酒,但是它已成为我国葡萄酒的一种通用名称,因此我们在使用时只要标明产地不是法国即不构成侵权。
3、香槟酒的名称来源于它的产地,属于原产地标记,我们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评析意见】
首先,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因此,我们有义务保护原产地名称。
所谓原产地名称是指用来表示商品原产于某个国家(如丹麦蓝罐曲奇)、一批国家(如产于欧盟)、某个地区或者地方(如法国香槟)的说明性标志。
它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为防止商家利用虚假原产地标记欺骗消费者,国际社会及我国均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作出了法律规定。
其次,《巴黎公约》中规定,对带有假冒原产地标记的商品进口时予以扣押;如按该国法律不能在进口时扣押,则代之以禁止进口或者在国内扣押。
为此,参加本公约的国家组成的保护工业产权同盟成员国约定对其他本同盟成员国国民保证采取适当的法律救济,有效地制止假冒原产地标记的行为。
另外,在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中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
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因此也应该遵守其规定。
再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伪造产地,也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产地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损害竞争对手。
此外,在《产品质量法》中也有禁止伪造产地的规定。
最后,保护原产地标记并非只使外国人受益。
2000年初,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我国的《原产地域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等规定和标准。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保护我国富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质量及权益将起到极大的作用。
依据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原产地域产品及其控制手段,确定其产品生产条件和生产标准,保证其产品质量和
特色,同时用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原产地域以外的生产者不得使用也不得假冒专用标志,从而保护和提高原产地域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
与上述规定同时发布的还有对绍兴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通告。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加强,我国产品走出去,外国产品走进来,互相遵守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会更有利于国际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