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性,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前准备1. 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位、钻孔布置、装药方式等内容,并报批安全主管部门。
2. 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3. 准备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要求1. 爆炸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位置、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
2. 钻孔、充填装药和引爆等作业过程应在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避免火花、静电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 爆破作业前应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五、爆炸材料管理要求1. 爆炸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由专人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供应。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应分类贮存,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 爆炸材料的配送和回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爆炸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装填不当导致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1. 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安全疏散场所。
2. 确定应急处理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内的爆破作业、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爆破安全的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依法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爆破作业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九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爆破作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二)爆破作业人员应穿着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三)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四)爆破作业后,应立即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旧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留存。
第三章爆炸物品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应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专用库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沿途安全。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爆破作业和爆炸物品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携带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等。
第三条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按照规定使用,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其携带、使用、存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七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稳定。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泄露。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爆破物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
第十条所有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爆破物品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提前做好周围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人员和财产伤害。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爆破效果准确可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确保无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爆破残留物,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引言采煤是一项重要的能源开采工作,在采煤过程中,爆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应制定合理的采煤爆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爆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3.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设备和工具1. 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和规定的爆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爆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爆破物料和药剂1. 采用的爆破物料和药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物料。
2. 爆破物料和药剂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准备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清理爆破区域内的杂物和障碍物。
2. 建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限制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进行地质勘探和测量工作,评估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六、爆破作业程序1.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包括爆破孔的布置、装药方式、封堵措施等内容。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必要的封堵和隔离,确保爆破冲击波不会扩散到不应受到影响的区域。
3. 对爆破孔的装药应按照规定的药量和顺序进行,不得超过最大安全装药量。
4. 爆破作业时,应保持与爆破现场的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七、爆破后处理1.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对爆破产生的煤屑和尘埃进行清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对爆破孔和支护结构进行评估和检测,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八、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处理现场危险等。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样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沾益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爆破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爆破。
第九条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
爆破材料使用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破材料的使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爆破材料: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炸药、导爆索、雷管、引爆器等用于爆破作业的材料。
2. 爆破作业负责人: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的负责人。
3. 爆破作业人员:指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四、职责与义务1. 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1)组织编制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监督和管理爆破材料的存放、领用和使用。
(3)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4)定期进行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5)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令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3)配合监测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禁止擅自使用或调拨爆破材料,确保材料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5)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整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安全措施1. 爆破材料的存放和领用(1)爆破材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库内,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必要设施。
(2)爆破材料的领用应经过必要的手续,由专人负责,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备份。
2.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3)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测,确保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 作业前的准备(1)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确定爆破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布设方案,做好材料的配送和派发工作。
煤矿炸药库管理制度(全)
炸药库管理制度目录1、负责人岗位责任2、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3、安全员岗位责任制4、保管员岗位责任制5、爆破员岗位责任制6、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7、押运员岗位责任制8、安全例会制度9、安全教育制度10、安全检查制度11、消防管理制度12、安全保卫制度13、定员定量制度14、装卸管理制度15、废品销毁制度16、出入库检查制度17、突发案(事)件管理制度18、值班制度19、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0、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本单位对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6、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的安全文化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负责本矿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尽职尽责,在本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本矿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2、对照本矿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本矿材料档案。
3、在领导的指导下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和现场安全工作。
4、负责本矿办好内业资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
5、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6、协助区队抓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7、深入现场抓好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制定本《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安全。
第六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划定标识明显的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按照规定分类、分堆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记录存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记录。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存储场所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火灾防护、防盗防爆等,防止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购买者进行身份验证,并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登记和保存,确保销售活动的可追溯性。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材料库的管理,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库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爆破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爆破材料库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爆破材料库的设置应遵循安全、隐蔽、便于监管的原则,并根据爆破作业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
第六条爆破材料库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二)交通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三)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雷等;(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爆破材料库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确保爆破材料存放的安全和整齐。
第八条爆破材料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爆破材料库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二)经过爆炸物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制度,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二)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做好爆破材料库的防火、防盗、防雷等工作;(四)及时报告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情况。
第三章爆破材料的存放与管理第十二条爆破材料应按照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楚,确保易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远离热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井下爆破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爆破作业。
三、组织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对爆破作业进行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
2. 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爆破工,负责爆破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
3. 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培训和考核。
四、爆破作业要求1.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明确爆破地点、炮眼布置、装药量、起爆方式等。
2.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3.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4.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5.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 1.0%,无局部瓦斯积聚;(2)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确保导通;(3)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支架完好、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等情况不得爆破。
6.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7. 爆破作业必须做好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8.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五、爆破材料管理1. 爆破材料必须由矿安检部门统一管理,爆破作业单位不得自行购买、储存和使用。
2.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应严格执行。
3. 爆破材料领取、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应做好记录,保存1年备查。
六、处罚与责任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因爆破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3篇)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爆破材料储存、保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民用爆破材料储存、保管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爆破材料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
爆炸材料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爆炸材料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库房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保持库房内清洁,通风良好。
(爆炸材料库必须采取防潮措施.)第四条爆破材料入库后,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爆破材料入库。
第五条爆破材料库要建立详细台帐。
收、发、存各环节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目、实物相符。
第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
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储量,并保证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本矿____天的炸药需要量和____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每个炸药壁槽存储的炸药量不得超过300kg(12箱),每个炸药壁槽允许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炸药堆放时不得紧贴壁槽壁;每个电雷管壁槽存储的电雷管量不得超过3000发,每个壁槽每层存储得电雷管量不得超过1000发。
库房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七条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按规定申请报废。
(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要用木制或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不准使用铁制工具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
)第八条爆炸材料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资。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2)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是为确保安全管理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1. 储存区域划定:爆破材料应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内进行保管,区域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易燃物品等易燃材料。
2. 区域标识:储存区域应有醒目的标识,标明“爆破材料储存区域”,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时间过长,致使爆炸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二、爆破材料的销毁不能根据出厂有效期作为唯一标准,必须经过检验。
三、电雷管出现电阻增大,拒爆、不导通、封口塞脱落、穿孔直径小、延期秒量不准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
四、硝铵类炸药出现硬化、受潮淋水,含水炸药出现利淅出水硬化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
五、报废的爆炸材料应分别放在专用箱里,达到规定的数量后,向有关领导汇报,申请销毁。
六、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爆炸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七、已经确认失效报废的爆炸材料,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送民爆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集中实施销毁。
八、严禁各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和销毁爆炸材料,严禁随地散失。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爆炸物品到矿后有押运员和库管员到场负责验收签字,装完车后由调度室协调车辆入井。
爆炸物品入井后,有治安队押运员负责押送至炸药库,库管员接收签字。
二、爆破器材装卸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撞击,要轻拿轻放;炸药和雷管分开储放,严禁混放。
装卸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三、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运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提升容器的2/3,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____项的规定;运送爆炸材料时,除库管员、押运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提升速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第5款规定执行;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四、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带盖的专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它人员乘车;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合理存放,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存放爆破物品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1. 爆破物品的分类和标记所有爆破物品必须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正确的分类,并粘贴明确的标签。
2. 爆破物品的保管(1)爆破物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保管,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和数量,确保合理存放。
(2)爆破物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施。
(3)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携带或存放爆破物品。
(4)在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与其它危险物品接触,避免潮湿、震动等环境。
3. 爆破物品的使用(1)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过规定使用范围。
(2)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4)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操作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或修改。
4. 爆破物品的运输(1)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循国家和业界相关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避免与其它危险物品接触。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或超速驾驶。
5. 爆破物品的报废处理(1)爆破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2)报废爆破物品必须尽快送至指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存放。
6. 爆破物品的事故处理(1)若出现爆破物品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找出导致事故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四、制度执行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纠正错误。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规范作业流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火工品管理、装载、运输、存储和爆破作业管理。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作业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有明确的购买计划,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采购的火工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火工品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数量核对、质量检查和相关文件的完备性。
第八条火工品的存储应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要求,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火工品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和放置。
第三章装载与运输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装载作业应由熟悉装载操作规程的专业人员进行,装载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装载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格运输资质,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加装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罩、安全带等,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高风险路段。
第四章火工品存储第十五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设施和设备,存储容器应符合质量要求,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炸药、雷管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药、雷管旳购置1、当炸药、雷管库存量到达最低数量(正常生产5天所需量)时,后勤炸药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购置炸药雷管申请表》,经矿长审核后,将该表与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一并提交矿部。
2、矿部接到购置申请后,应及时办理购置手续、付款,由炸材护送员护送炸药、雷管到矿地面炸药库交炸材管理员,并完善入库手续。
以上工作应在2天内完毕,特殊状况不得超过3天。
3、节假日前,矿后勤炸材管理员、矿部应提前做好炸药、雷管旳购置工作,保证节假日生产时炸药、雷管旳供应。
二、炸药、雷管旳运送1、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2、严禁使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搭乘客车运送炸药、雷管。
3、从民爆企业库房到矿地面炸药库之间旳运送由矿部安排汽车运送,并由炸材护送员负责护送。
报废旳炸药、雷管外运时,由矿部安排汽车运送,由炸材护送员负责护送。
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矿部汇报。
4、从地面炸药库到工作地点之间采用人力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旳炸药箱、雷管箱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袋内。
领到炸药、雷管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炸药、雷管运送人员不得搭乘矿车。
三、炸药、雷管旳保管1、矿地面炸药库设专职炸材管理员负责炸药、雷管保管、收发工作。
2、炸材管理员应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和有关规定并持证上岗。
3、炸材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精确填写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等多种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否则罚款20元/次,凡因管理不善导致炸药、雷管差错或丢失者,交公安局按有关规定查处。
4、严格执行领退制度,每次领取(退库)必须由炸材管理员和领取(退库)人亲笔签名,否则每次罚款10元。
矿山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矿山规章制度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目录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度4、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度5、库房值守人员安全责任制度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废品销毁制度10、储存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1、火药库管理制度12、保管员职责13、守库员职责14、爆破员职责15、安全员职责16、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装卸管理制度19、定员定量制度20、消防管理制度21、安全检查制度22、安全教育制度23、安全例会制度24、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做法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证体体系.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一次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督促检查有关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各取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6、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检查有关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7、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劳动、公安、工会和主管部门报告.8、贯彻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装药时警戒范围由现场负责人确定,爆破时警戒范围由设计书或说明书确定;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爆破现场内进行.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前按所需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破放在别处.五、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爆炸物品在现场临时储存时,不得乱扔乱放,应存放在专用储存箱内,并设专人看管;2、专用储存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箱内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3、储存箱应放在稳定、牢固、四周五十米之内无烟火及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应将爆炸物品储存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爆破作业现场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炸物品,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存放雷管及炸药的储存箱之间距离应不少于二十五米.六、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用火.七、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度一、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纠正错误的作业方法.二、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安作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三、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各班组现场爆作物品的使用情况,监督爆破员将当班用剩的爆炸物品在下班时,及时交回退库,监督爆破员按规定填写现场爆破记录.四、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五、爆破前认真组织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对本部门爆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爆破技能培训.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度一、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二、按当班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持本人IC卡领取爆炸物品,并由安全监督实施爆破作业.剩余爆炸物品应在当班结束后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并如实填定现场爆破记录.三、妥善保管自己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四、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作物品.五、爆破作业后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盲炮、残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处理.六、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不得隐瞒不报.库房值守人员安全责任制度一、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勤检查、勤巡视、昼夜看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做好值班记录.二、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住宿、饮酒、狩猎、放牧、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活动.三、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认真登记,并实施安全监督,严禁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四、经常对库房的防范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有效适用.报警装置实行24小时全天监控.五、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验证,确认与领取手续相符后方准放行.六、及时清除库区内外杂草、杂物,饲养相应数量的警戒犬.七、发现库区不安全隐患或遭到破坏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一、守库员负责库区安全警卫工作,是库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守库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代班、顶班,严禁空岗;对库区范围、库房周围要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在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长存备查.三、工作认真负责,对出入库人员要认真查问,验明证件和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含入库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辆牌照号、入库目的、值班员签字,由单位有关人员领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发生争执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四、所有入库人员均应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危险品,并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应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设施.五、对有关检查人员,也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能入库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一律谢绝入库.六、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如发现库区有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或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七、值班时间严禁喝酒,不许睡觉、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和会客留宿.八、尽职尽责保护好库区所建筑物和设施、消防、通讯、技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报警,要保持库区整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核定储量存放,严禁将性质相抵角的爆炸物品混存混放.二、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两人.值守人员须认真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终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三、严禁携带烟火等火种进入库区,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和技术要求的车辆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安装照明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四、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进入仓库,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不得在库内拆卸移动用电设施的电池,进入库区,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五、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撤防时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撤防时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求助联岗报警系统应全天处理设防状态.六、值守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值守人员应对库区全天巡视,巡视时应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库区看护犬音应处于巡游状态.七、库区负责人应不定时查岗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八、民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民爆物品出入库实行查验登记.建立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流向登记应准确、清晰、完整,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登记薄册及相关手续至少保存2年备查;九、爆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符合规程规定的高度及宽度,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库内禁止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必须保持整洁.十、发现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登记上报,经批准后,交由公安机关安排销毁.十一、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情中毒事故,均接本方法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处理.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法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矿扩大.三、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处理1、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2、对于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应分清责任,明确责任人.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废品销毁制度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储存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器材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布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3、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凭证运输.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跑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往作业点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单位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8、搬动爆破器材时,作药秘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10、仓库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作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17、爆破器材仓库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诮有防雷措施.火药库管理制度火药库需经公安机关验收批准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使用.火药库必须遵守“十要”“七严”“八不付”“五不准”等有关规定.一、火药库要达到“十要”1、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火药库方可储存爆炸物品.2、要保证库内通风、防潮.3、要库房周围有刺网、防火道,清洁无杂草.4、要备齐防火工具.5、要由四大员押车,运送爆炸物品.6、要使库内爆炸物品技放整齐,箱装高度不超过1.5米,袋装不超过1.2米,火药距墙不少于0.3米,雷管要摆在木板架上.7、要保证库内清洁,地面有垫木或胶皮板.8、要严格爆炸物品出入库审批手续.9、要做到爆炸物品日清日结、账物相符.10、要昼夜保证二人以上有证人员看守.二、爆炸物品要做到“七严”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火药库.2、严禁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库内.3、严禁在库房和库房周围明火或动火.4、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它明火车进入库区.5、严禁用铁品.6、严禁将物质低能的爆炸物品温存、混放做到专库专用.7、严禁在库内、公客、酗酒娱乐.三、坚持“八不付”1、“无员”证者禽爆炸物品不付.2、一人领导爆炸物品不付.3、领取爆炸物品手续不健全的不付.4、领取爆炸物品没有专用工具不付.5、酒后领取爆炸物品的不付.6、对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不付.7、不使用公安机关印制的三联单领取爆炸物品的不付.8、没有爆破员代码号的雷管不付.四、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到“五不准”1、不准违章.2、不准大库中设小库.3、不准私存外借、转卖爆炸物品.4、不准擅离职守.5、不准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以上制度要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保管员职责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坚守岗位,严格库房管理制度,要提高警惕,保证库房绝对安全.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做到四不入,五不发:①无公安机关鉴发的手续,或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②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③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五不发即:①没有公安机关鉴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或没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②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不发;③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④过期失效、变质爆炸物品不发;⑤没有现场爆破记录回执单不发.3、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4、督促使用者,必须将剩余爆炸物品当日交回库房.对违反规定或手续不全者,有权拒付,并做好记录.守库员职责1、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格守卫制度,保证库房的绝对安全.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在守卫室内会客,更不准留外人住宿.3、对因公进入库区的要严格检查证明和批准手续,逐人登记注明入库时间、理由等事项,严禁将易燃品带入库区.4、禁止外人到库区内捡柴、狩猎和种田.库内人员不得在库房周围种植高秸作物和树木,并及时清除库内存在的隐患,库房周围十五米之内无杂草树木.5、协助保管员搞好管理,爆炸物品出入要加强警戒.6、加强夜间巡逻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请示处理.爆破员职责1、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爆破施工有权拒绝爆破,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3、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领取清退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不得转借、转送他人,认真填写好消耗记录.在使用期间要严密防止丢失被盗,并负责将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交回库房,严禁乱存乱放或带回工棚、宿命、家中.4、要与安全员协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哑炮等事故作妥善处理,在使用中发现过期失效等情况,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5、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要带证作业,以备检查.安全员职责一、经常检查爆破员、守库员的工作.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二、爆破时,安全员要按规定安排好警戒力量.按统一的规定的时间,统一指挥,进行起爆.三、爆破后要与爆破手共同校对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共同填写好爆破现场的消耗记录.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对哑炮和残泡要指挥好爆破手妥善处理,及时做好剩余爆破器材清退工作.四、纠正违章作业并及时报领导.发生爆炸事故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停止爆破.五、安全员的工作应接受本单位领导、职工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销售,购买和流向的具体规定.二、从房屋领取爆炸物品,应当检查应当查验领取手续,购买证、爆破员、安全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按照购买证的品种、数量出库.三、销售、购买民用爆炸药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四、销售领取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帐证照,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存两年备查.五、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自买卖成立三日之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所在地省、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六、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由出库人填写“出库单”登记车辆牌照、领货人、规格、数量、时间等,保管员验收提货单、运输证购买证,押运证方准付货,严禁凭电话白条付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公司安全科具体执行.四、由安监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运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为每两年一套.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装卸管理制度一、经公路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由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矿区短途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二、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2、有专人在场监督;3、设备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4、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煤矿易燃易爆材料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易燃易爆材料及危化品平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易燃易爆材料及危险化学品〔特种材料〕平安管理,标准流程,明确责任,做到依法依规使用,消除各类平安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材料及危险化学品〔特种材料〕种类。
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易燃易爆材料及危险化学品〔特种材料〕,是指用于煤矿平安生产中的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导爆索〕、各类油脂、氧气、乙炔、天然气及电机车专用电解液等具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等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煤矿平安生产范围内各类易燃易爆材料及危险化学品〔特种材料〕的矿内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 XXX煤矿爆破物品入库及储存平安管理规定第五条入库时库管员要详细记录爆炸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箱编码、总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在进行电子入库录入时,要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系统管理流程、电子信息管理卡的“两证信息〞,用手持机扫描入库,不得出现错误录入、重复录入和遗漏录入等现象,严防“单位管理卡〞锁死。
第七条爆炸物品验收入库后,必须于次日将“单位管理卡〞送材料办,由材料办爆炸物品采购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回缴运输证、上报入库数据以及数据确认等工作。
第八条做好采购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对执行完毕的方案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物质管理科对火工品的存储、发放进一步建立完善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详细记录领用退台账,严禁出现超发、少发违章现象。
第十条物资管理科每天必须有一名主管负责人对火工品的领用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卫科和安检科做好日常不定期巡回监督检查,堵塞火工品在管理上的缺陷。
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台账上签到,如实填写台账。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应专库存放。
相互间性能有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允许混合存放。
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储存的品种和最大允许储存数量,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执行,平时储存的爆炸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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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
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
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
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
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
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
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车,应退回)。
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
副井下运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
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12、炸药、雷管运到井下炸药库东运输通道后,由机电四队负责运送到炸药库东运输通道栅栏门以里。
卸车时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根据运收确认单数量进行验收。
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当场指明,并立即向企管科、安检科、调度室汇报,企管科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3、运送到炸药库通道中的炸药、雷管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用小平车按雷管、炸药型号分别运送到标定的炸药、雷管壁槽中码放整齐。
14、井下炸药、雷管要及时运到炸药库,不准在大巷长时间存放。
15、炸药、雷管从民爆公司运到矿井交接和从地面运到井下爆破材料库交接时,都必须认真履行验货签字手续。
(二)井下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1、各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公安局爆破许可证,双证齐全)负责领取。
爆破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应持由队长签名或盖章的炸药、雷管领料通知单、火工品确认单、爆破作业日志进行领取,保管员根据区队领料通知单开票数量进行发放。
领用炸药、雷管时,爆破员严禁进入药库栅栏门以里,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人,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人,矿井管理人员正常检查除外,需持相关检查证明准入证,但必须符合《炸药库管理规定》。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3、炸药、雷管从药库到使用地点的运送,雷管箱由爆破员携带,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4、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到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爆破员交回炸药库。
回收时,炸药、雷管要分别装箱运送。
没有用完的引药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发现引药装箱退库,每卷对爆破员罚款200元。
严禁雷管箱(有雷管)装入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8、严禁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凡发现井下私藏炸药、雷管,每发(卷)对单位罚款500元。
9、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1、在炸药库通道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
2、井下炸药库储存量:储存炸药量最大为1920kg(77箱),每一个炸药壁槽可储存炸药9箱,每箱25kg,发放室可存放2箱。
储存雷管量最大为7200发,每一雷管壁槽可储存雷管1.2箱,每箱1000发。
不得超标准储存。
3、入库信息采集:库管员将存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插入手持机中,对入库整箱雷管条码进行扫描,确认无误准确入库。
拆箱后对整盒雷管采用同样操作程序,对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机所提示信息进行扫描雷管13位激光。
4、按爆破员信息卡入帐:由当班保管员插入库管员信息卡,手持机显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机对需要储备的放炮员卡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扫描入帐,记入该放炮员名下。
5、保管员对已经扫描入帐的雷管进行拆包盘好脚线,然后用雷管导通仪进行逐个导通试验,并逐一做好导通记录。
6、雷管的扫描、盘脚线、导通一律在雷管检测室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
7、对已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
8、当天入库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上帐,并与实物相对照。
9、爆破材料库除储存爆破材料和规定的工具外,不准存放其他物资。
10、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变质。
11、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
库管员要根据库存情况及时通知采购。
入货前,应做好爆破材料码放准备工作。
12、严格领退手续,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13、每班退还的炸药要按型号分别入库,退还的雷管按编号存入该放炮员发放柜中。
对于失效的炸药、雷管要另行存放,以便上缴建安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进行销毁。
14、实际消耗数据信息上报:将使用单位卡所采集到入库、出库、退库等完整信息上报当建安区公安局,再进入下一轮信息采集程序。
三、爆破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房,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2、库房要配不少于6个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体积不少于0.5m3灭火砂箱,消防桶和铁锨6个。
保证消防器材不失效处于良好状态。
3、严禁携带矿灯人员进入库房(含库管员),需用矿灯照明时,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经常保持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抗冲击波活门上通风活门保证通风。
5、木栅栏门和回风侧通道风门要上锁,严禁非库管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6、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7、企管科、安检科要定期对井下爆破材料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爆破器材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通过安全、彻底、经济、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处理途径,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销毁对象: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器材。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3)从煤和矸石里检查出来的没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4)爆破员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
5)保卫部门收缴的爆破器材等。
2、销毁程序1)由炸药库保管员及保卫科负责回收的报废雷管、导通不合格的雷管及炸药,并认真填写报废火工品回收记录。
2)由建安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每年负责集中回收销毁,并开据危险物品收缴收椐。
五、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各区队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药库。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由值班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由爆破员开出当班火工品领料单、火工品领用退确认单、并签名及盖章后作为爆破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爆破员凭爆破作业员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单、确认单及爆破作业日志。
4、药库保管员根据放炮员领用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爆破员作业证和雷管专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爆破员开出火工品领料单,由药库保管员和爆破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
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
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
5、爆破员在开火工品领用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药库保存。
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帐)。
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负责记帐和保存。
6、保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爆破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确认单,不带雷管专用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码是否与所开编码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携带,所用炸药较多时,可以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警戒线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1、爆破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药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
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员及时退还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用退库确认单及放炮日志交炸药库,炸药库保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确认单上注明退库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