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附件十七限制物质列表
REACH是什么?附录17中高度关注物质和限制物质有哪些呢?
REACH是什么?附录17中高度关注物质和限制物质有哪些呢?REACH,只要接触出口,都会听到REACH认证。
究竟是什么呢?REACH认证附录17中,有高度关注物质和限制物质:一般常见有,苯、甲苯,邻苯二甲酸盐,多环芳香烃,短链氯化石蜡,偶氮,石棉,镍释放,隔等等。
例如,苯:Benzene苯:常用作洗涤剂、杀虫剂和油漆清除剂的合成中间体,另外,油墨常以苯等有毒试剂为溶剂。
苯中毒对身体的危害归结为3种:致癌、致残、致畸胎。
配制品——0.1%,玩具或玩具零件——5ppm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醒关注REACH认证毒性物质T oluene甲苯:甲苯经常被用作油漆、清漆、粘合剂及油墨的稀释剂或溶剂,也是有机合成的中间体,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物质;配制品——0.1%,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醒关注REACH认证致敏物质:Nickel Compounds镍及化合物镍通常存在于电镀、不锈钢及其它合金中,镍可能经由长期的皮肤接触而释出,可能造成严重的过敏及皮肤炎症状。
穿刺类金属——0.2μg/cm2/week(迁移量)皮肤长期接触——0.5 μg/cm2/week(释放量)。
REACH认证附录17里规定对在法规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的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
2013年6月1日以前, 成员国可以保持任何现有的和更严格的与附件XVII有关的物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只要那些限制已经按照《条约》进行了通报。
REACH认证是欧盟关于化学品安全的法规,作为一项欧盟指令,REACH认证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
1907/2006/EC指令规定若有任何超过0.1%以上的高关注物质且该物质的年进口量超过1吨者,则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如何申请REACH认证?1、评估REACH认证价格和时间2、填写申请书和提供样品3、回传合同和汇款底单4、按照REACH认证要求测试5、通过测试后,签发REACH报告做REACH认证需要的时间?常见产品申请REACH认证,在客户提供了样品和资料的前提下,REACH认证差不多7天左右可以完成。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17)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件17)作者:HSF中心 2012-05-02 08:49按照本法规69款规定,第4条授予的豁免将复审,特别是减少镉限量值及本段(a)至(e)点应用的豁免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镉以任何形式沉积或包覆于金属表面。
镉镀金属制品或制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领域/用途:(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食品制造:[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冷藏和冷冻[8418]——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8509][8516]——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卫生用具:[7324]——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镀铬制品或制品的组成部分,当用于(a)和(b)中提及的领域/用途的制品不得投放市场。
6. 当用于以下(a)和(b)中论及的领域/用途,以及以下(b)中列出的领域制造的制品时,第5段所论及的规定也适用于对镀镉制品或此制品的组分:(a) 用于制造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纸和纸板[841932] [8439] [8441]注:2012年5月15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指令(EU)No 412/2012,将富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规附件17(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物质清单第61项,法令在自欧盟公报发布之日20天后执行,并要求成员国将其无条件转化为本国法律。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件17)作者:HSF中心 2012-05-02 08:49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使用镉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于或者超过0.1%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作为例外,1 、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品。
4. 作为例外,第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由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含回收PVC且其含镉浓度以在塑料材料中的百分比计不超过0.1%的下列硬塑料的应用:(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c) 甲板和阶梯;(d) 电缆管道;(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第1 条要求的新PVC 。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投放市场之前,标识有清晰明了且不可磨灭的“含回收PVC ”标记,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按照本法规69款规定,第4条授予的豁免将复审,特别是减少镉限量值及本段(a)至(e)点应用的豁免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镉以任何形式沉积或包覆于金属表面。
镉镀金属制品或制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领域/用途:(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食品制造:[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冷藏和冷冻[8418]——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 [8509][8516]——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卫生用具:[7324]——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镀铬制品或?本国法律。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
(a) 截止2007 年10月3日,测量仪器有50 年之久;
(b) 气压计(除了第1 项((a ))直到2009 年10月3日。
4.2009年10月3日起,委员会应该进行评估提供于医疗保健以及其它专业或工业用途的含汞血压计及其它测量仪器的安全可靠并且经济技术可行的替代品的可能性。在评估的基础上或者只要有信息表明血压计和其它含汞测量仪器的安全可靠的建议以延伸第一条关于用于医疗保健和其它专业或工业用途的血压计和其它测量仪器的限制条件,以便不管什么时候淘汰测量仪器中汞的使用都是经济技术可行的。
3. 不可用于木材防腐。而且,用其处理过的木材不得投放市场上出售。
4. 对于第3 项,以下内容不适用:
(a) 关于用于木材防腐的物质或制备:这些物质仅可用于以真空或加压浸泡木材的工业设施,且条件是浸泡溶液是铜,铬,砷(简记为CCA)的C 型无机化合物溶液且根据98/8/EC指令第5(1)条通过授权。经此种处理后的木材在防腐剂固着未完成前不可出售。
2.氯乙烯
CAS 号75-01-4
EC 号200-831-0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抛射剂。
含有该物质作为抛射剂的喷雾器不可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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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第1999/45/EC 号指令或满足(EC) No
1272/2008条例规定的以下危险分类定义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a) 危险分类~,,,2.8 A型和B型,,,,第1类和第2类,第1类和第二类,以及2.15A型~F型
6. 不迟于2014 年6 月1 日,委员会因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写一份与现存的第69 条条款相一致的档案,以禁止用于供应给一般公众被标记为R65 H304的烧烤打火机液体和装饰灯燃料
7.第一次将被标记为R65 或H304的灯油和打火机液体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应于2011 年12月1日以及其后每年,向有关会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数据,以替代标记为R65 或H304的油灯和烧烤打火机液体,会员国应使这些数据提供给委员会。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是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一部分,该清单详细列出了受限制和受监管的化学品物质。
REACH法规是欧盟对化学品的最严格监管法规之一,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同时促进化学品的竞争力和创新。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所涉及的化学品物质主要包括受限制物质和优先受关注物质。
受限制物质指的是在欧盟境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的化学品中所禁止或受限制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比如致癌物质、致畸物质、激素干扰物质等。
而优先受关注物质则是指那些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潜在危害的化学品物质,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在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中列出的化学品物质受到了严格的管控和限制,包括其在产品中的使用限制、标识要求、禁止使用等。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威胁,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化学品生产。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化学品行业和全球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法规的实施可以促使化学品生产企业更加重视产品安全和环保,避免使用有害物质,从而保障消费者和环境的安全。
欧盟REACH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也能够影响全球化学品贸易和生产,引导全球化学品行业向更加环保、绿色的方向发展。
这一法规的推行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化学品管理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化学品行业、人类健康和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化学品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积极遵守和执行类似的法规要求,共同推动全球化学品行业向着更加健康、绿色的方向发展。
在学习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受限制和受监管的化学品物质,了解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我们自己和环境。
REACH附录17
1.不得在以下场合使用: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戏法和魔术, ——一人或者多人参与的游戏,或者任何具有类似目的的物品,甚至该物品只 用于装饰。 2.不符合第 1 条的物品,不得在市场上投放使用。 3.下列物质含有色素或香料,或两者兼具时,不得投放市场,除非是由于财政 有关的原因: ——用于装饰灯的燃料, ——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 R65 或者 H304, 4. 除 非 符 合 欧 洲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 CEN ) 制 定 的 关 于 装 饰 性 油 灯 的 标 准 (EN14059),否则装饰性的油灯不可售卖给公众。 5. 在不与共同体对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条款相抵触的条件 下,供应商应确保其产品在投放市场前满足下列要求: (a)出售给广大市民的被标记为 R65 或 H304 的灯油,应具有清晰可见且难 以擦除的如下字样:“请将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够不到处”,及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吞食少量灯油,甚至是仅仅蘸食灯芯-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肺部伤 害”, (b)供应给一般公众被标记为 R65 或 H304 的烧烤打火机液体,2010 年 12 月 1
1. 不可用于戏法和恶作剧或用于此类用途的物品中,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 和臭气弹中。 2. 用于戏法和恶作剧的混合物或物品,不符合第 1 段的规定不可投放市场。 3. 但是,第 1 段和第 2 段不适用于含量不多于 1.5ml 液体的臭气弹。
1. 不可用于戏法和恶作剧或用于此类用途的物品中,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 和臭气弹中。 2. 用于戏法和恶作剧的混合物或物品,不符合第 1 段的规定不可投放市场。 3. 但是,第 1 段和第 2 段不适用于含量不多于 1.5ml 液体的臭气弹。
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文版
附件十七危險物質、製備與成品產製與置於市場之限制化學物質(群組)或混合物中之化學物質名稱限制條件2.多氯代三聯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PCTs)- PCT含量大於重量百分比大於0.005% 之製備(包括廢油)。
1.不應被使用。
然而,對於在1986年6月30日前已經在使用中的下列設備、機器和流體應可繼續使用至棄置或達到使用壽命的階段:(b)密閉系統電子設備變壓器,電阻器和電感器(inductor);(c)大型冷凝器(condensor)(總重量大於或等於1公斤);(d)小型冷凝器;(e)密閉循環熱轉換裝置中的導熱流體;(f)用於地下採礦設備的高壓流體。
2.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會員國可以在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達到棄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3.不擬棄置的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應當禁止置入二手市場。
4.如果會員國認為基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使用替代品時,可允許使用PCT和其製備;後者僅用於補充含PCT流體的量,以(在設備維護的正常狀況下)維持198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現有裝置的正常功能。
5.只要事先將陳述理由的通報提交委員會,會員國可以解除對主要物質、中間物質和製備的使用和上市的禁令,只要他們認為這一解禁對健康和環境無害。
6.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標簽的歐盟法規之執行,含有PCT的設備和機器也必須顯示有關PCT棄置、維護及其使用的說明。
當含有PCT的物體按正常的方法安裝時,這些說明必須能被水平地閱讀(horizontally read)。
這些說明文字應當醒目、突出於背景,並使用當地的語言。
2.氯乙烯 Chloro-1-ethylene (monomer vinyl chloride)CAS: 75-01-4EINECS: 200-831-0 不可用於任何用途的氣溶膠推進物(aerosol propellant)。
3.根據理事會指令67/548/EEC和指令1999/45/EC視爲危險的液體物質或製備1.不能在以下場合使用:- 通過不同的相(phase)産生光或色彩效應的裝飾品,例如裝飾性的燈或煙灰缸。
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
reach法规附录17清单
附录17是关于reach法规中具体列出了需要进行注册、评估或批准的物质及其用途的清单。
该清单包括了各类化学物质,涵盖了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首先,该清单列出了需要进行注册的物质。
这些物质通常是潜在的有害物质,它们在生产、使用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
根据reach法规,这些物质需要进行详细的注册和评估,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使用。
其次,附录17中还包括了需要进行评估的物质。
这些物质可能已经在市场上广泛使用,或者它们是新开发的物质。
无论是对于已存在的物质还是新开发的物质,都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另外,附录17还列出了需要进行批准的物质。
这些物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只有经过批准,这些物质才能合法地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附录17中的物质清单是根据其特定的化学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的。
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这些物质的使用。
通过明确列出这些物质,reach法规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以确保对这些物质的使用是安全和可持续的。
此外,附录17还提供了一些额外的信息,如物质的CAS号、注册的截止日期、法定要求等。
这些信息对于需要进行注册、评估或批准的物质的管理和监控非常重要。
总的来说,附录17清单是reach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列出了需要进行注册、评估或批准的物质及其用途的详细清单。
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和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控制这些物质的使用,以确保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件17)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件17)作者:HSF中心 2012-05-02 08:49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于或者大于% ,不得投放市场。
作为例外,第2小段不适用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第1小段和第2小段在应用时不应违背94/62/EC(**)指令以及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行动。
2. 不得用于涂料[3208] [3209].若涂料中含有10% 以上的锌,则涂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不得等于或者超过%。
使用镉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于或者超过%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作为例外,1 、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品。
4. 作为例外,第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由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含回收PVC且其含镉浓度以在塑料材料中的百分比计不超过%的下列硬塑料的应用:(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c) 甲板和阶梯;(d) 电缆管道;(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第1 条要求的新PVC 。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投放市场之前,标识有清晰明了且不可磨灭的“含回收PVC ”标记,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按照本法规69款规定,第4条授予的豁免将复审,特别是减少镉限量值及本段(a)至(e)点应用的豁免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镉以任何形式沉积或包覆于金属表面。
镉镀金属制品或制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领域/用途:(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食品制造:[8210] [841720] [841981]化为本国法律。
这预示着欧盟此前颁布的“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将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时作废。
REACH附件17 最新65项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REACH 附件XVII)更新日期:2016-6-24 REACH 附件XVII 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物质名称、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 限制条件1. 多氯三联苯(PCTs) 不可投放市场或使用:——作为物质;——在混合物中,包括废油或设备用油,物质在混合物中质量分数高于50mg/kg(0.005%)。
2.氯乙烯CAS 号75-01-4 EC 号200-831-0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抛射剂。
含有该物质作为抛射剂的喷雾器不可投放市场。
3.根据第1999/45/EC 号指令或满足(EC) No1272/2008条例规定的以下危险分类定义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a) 危险分类2.1~2.4,2.6,2.7,2.8 A型和B型,2.9,2.10,2.12,2.13第1类和第2类,2.14第1类和第二类,以及2.15A型~F型(b) 危险分类3.1~3.6,3.7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对发育的不利影响,3.8除麻醉外的效果,3.9和3.10(c) 危险分类4.1(d) 危险分类5.1 1. 不得在以下场合使用:——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戏法和魔术,——由一人或者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具有类似目的的物品,甚至具有装饰性外貌2. 不符合第1 款要求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如果它们含有着色剂或香料,或两者同时含有的情况下,除非基于财政理由,否则不得投放市场,如果它们:——可用作供应给一般公众的装饰性油灯的燃料,且——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R65或H3044. 供应给一般公众的装饰性油灯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它们符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用的欧洲装饰性油灯标准(EN14059)5. 在不与共同体有关规定的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执行情况相抵触的条件下,供应商应确保在投放市场前,需满足下列要求:(a)用于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被标记为R65或H304的灯油,并具有明显标记,标志醒目而难以擦掉的如下字样:“请将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无法够及处”,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标记“只要喝一口灯油,甚至吮吸一下灯芯都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肺损害”,(b)用于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被标记为R65 或H304的打火机液体,于2010年12月1日起,标有如下醒目而不可磨灭标志着:“只要喝一口打火机油可能导致威胁生命的肺损害”;(c)用于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被标记为R65或H304的灯油或打火机液体,于2010年12月1日起应封装在不超过1升的黑色不透明的容器中 6. 不迟于2014 年6 月1 日,委员会因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写一份与现存的第69 条条款相一致的档案,以禁止用于供应给一般公众被标记为R65 H304的烧烤打火机液体和装饰灯燃料7.第一次将被标记为R65 或H304的灯油和打火机液体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应于2011 年12月1日以及其后每年,向有关会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数据,以替代标记为R65 或H304的油灯和烧烤打火机液体,会员国应使这些数据提供给委员会。
REACH,附件十七限制物质列表59种 中文
1、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8、多溴联苯(PBB)
CAS:59536-65-1
1、不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家庭日用纺织品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
2、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物品不可投放市场。
9、(a)肥皂树粉及含皂角苷的衍生物
聚氯乙烯pvc聚亚胺酯pur低密度聚乙烯ldpe醋酸纤维素ca乙酸丁酸纤维素cab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尿素甲醛uf树脂不饱和聚酯up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透明普通聚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酯amma交连聚乙烯vpe高压聚苯乙烯聚丙烯ppb涂料含锌涂料中镉质量分数01上述材料组成的物品或物品部件无论其用途或目的镉的质量分数在塑性材料中超过0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用于修复和维修艺术品和历史建筑除外。
18、汞的化合物
物质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于以下用途:
(a)防止微生物、植物或动物对下列物品的污着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饲养鱼类或贝类水产养殖场的器具或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b)木材防腐储藏。
(c)用于耐磨损的纺织品及用于制造该纺织品纱线的化学防护剂。(d)不考虑何种用途,用于工业水处理。
18a、汞
CAS:7349-97-6 EC:231-106-7
1、下列含汞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a)测热温度计;
(b)向公众出售的其他测量器具(如压力计、气压计、血压计、体温计、及其他热测量器具)。
2、第1条不适用于在2009年4月3日前已经使用的器具。
(续表)
物质名称、种类或混合物
REACH附录1766项要点
REACH附件 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欧盟法规(EC)No 1907/2006(即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如下:1.标题替换为如下内容:“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
”2.表格展示了物质,物质组以及混合物的限制条件替换为以下内容:3. 2010年3月31日修订:(EU)No 276/2010,删除第33项及第39项.2011年3月03日修订:(EU)No 删除第44项及第53项。
2011年4月15日修订:(EU)No 将丙烯酰胺加入清单第60项。
2011年5月20日修订:(EU)No 494/2011,修订第23项镉条款。
2012年2月9日修订:(EU)No 109/2012,修订第28、29、30项。
2012年5月15日修订:(EU)No 412/2012,将富马酸二甲酯加入清单第61项。
2012年9月19日修订:(EU)No 836/2012,将铅及其化合物加入清单第63项2012年9月19日修订:(EU)No 835/2012,对第23项镉限制条款进行修订。
2012年9月20日修订:(EU)No 847/2012,对第18a项汞限制条款进行修订。
2012年9月20日修订:(EU)No 848/2012,将苯汞化合物加入清单第62项。
2013年2月14日修订:(EU)No 126/2013,删除第42项短链氯化石蜡,修订第6项、16项、17项、28~30项、40项、47项、56项以及附录4、6、10(其中附录修订此文档未归纳)。
2013年12月06日修订:(EU)No 1272/2013,对第50项PAHs限制条款进行修订。
2014年3月25日修订:(EU)No 301/2014,对第47项六价铬限制条款进行修订。
2014年3月27日修订:(EU)No 317/2014,对ANNEX XVII的附录1,2,4,6进行了修订。
reach17物质
reach附件17物质介绍在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条例下,附件17列出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清单。
这些物质有潜在的危害,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并对环境造成污染、毒性和生态风险。
本文将对REACH附件17中的物质进行概述,并讨论它们的特点、影响和管理。
物质分类附件17中的物质根据其特性和影响,在不同的类别中进行分类。
以下是附件17中的几个重要物质类别的概述:致癌物质附件17列出了一些被认定为致癌物质的物质,它们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这些物质可能在吸入、摄入或皮肤接触时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生殖毒性物质附件17中还包括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这些物质可能对生育能力和胚胎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不可逆的生殖健康问题。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毒性的化学物质。
它们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能会长时间积累在生物体内,并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神经毒性物质附件17中的物质还涉及到对神经系统有毒的化学物质。
这些物质可能对脑部和神经系统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导致神经疾病和健康问题。
物质的影响和管理REACH条例要求企业在生产、进口和使用附件17物质时进行登记,并根据其潜在风险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附件17物质的管理措施的概述:对于在欧洲经济区(EEA)生产或进口的附件17物质,企业需要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并促进其适当管理。
限制对于具有高风险的附件17物质,REACH条例允许采取限制措施来减少其使用和释放。
限制措施的制定需要考虑物质的替代性和可行性,以及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授权对于某些特定的附件17物质,企业需要获得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授权的发放是基于风险评估和替代性分析的结果,以确保特定物质的使用得到合理的控制和监管。
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文版
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文版附件十七危險物質、製備與成品產製與置於市場之限制化學物質(群組)或混合物中之化學物質名稱限制條件2.多氯代三聯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PCTs)- PCT含量大於重量百分比大於0.005% 之製備(包括廢油)。
1.不應被使用。
然而,對於在1986年6月30日前已經在使用中的下列設備、機器和流體應可繼續使用至棄置或達到使用壽命的階段:(b)密閉系統電子設備變壓器,電阻器和電感器(inductor);(c)大型冷凝器(condensor)(總重量大於或等於1公斤);(d)小型冷凝器;(e)密閉循環熱轉換裝置中的導熱流體;(f)用於地下採礦設備的高壓流體。
2.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會員國可以在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達到棄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3.不擬棄置的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應當禁止置入二手市場。
4.如果會員國認為基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使用替代品時,可允許使用PCT和其製備;後者僅用於補充含PCT流體的量,以(在設備維護的正常狀況下)維持198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現有裝置的正常功能。
5.只要事先將陳述理由的通報提交委員會,會員國可以解除對主要物質、中間物質和製備的使用和上市的禁令,只要他們認為這一解禁對健康和環境無害。
6.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標簽的歐盟法規之執行,含有PCT的設備和機器也必須顯示有關PCT棄置、維護及其使用的說明。
當含有PCT的物體按正常的方法安裝時,這些說明必須能被水平地閱讀(horizontally read)。
這些說明文字應當醒目、突出於背景,並使用當地的語言。
2.氯乙烯 Chloro-1-ethylene (monomer vinyl chloride)CAS: 75-01-4EINECS: 200-831-0 不可用於任何用途的氣溶膠推進物(aerosol propellant)。
REACH法规 附录17 中文
c.直闪石CAS编号:77536-67-5
d.阳起石CAS编号:77536-66-4
e.透闪石CAS编号:77536-68-6
f.温石棉CAS编号:12001-29-5CAS编号:-32-0
(温石棉有两个CAS编号)
1.禁止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有此种纤维的物品的出售使用。
但是,成员国可以把含有温石棉的用于电解设备的隔膜(第f点)的出售和使用除外,直到其使用期限到期或有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用为止,其使用期越短越好。
2011年6月1日前,利用这一豁免的成员国应该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内容包括,电解装置所用石棉的替代物的可用性以及为研发此类替代物所做的努力,为保护工人健康所采取的措施,温石棉的来源和数量,含有温石棉的隔膜数量及来源,设想的结束豁免的日期。委员会应该保证这些信息能够为公众获得。
CAS编号:1319-46-6
EC编号:215-290-6
不得用作油漆的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并投放市场。
但是,成员国应该根据ILO公约13有关颜料中铅白与铅的硫酸盐的有关规定允许用于修复和维修艺术品和历史建筑。
17.铅的硫酸盐
(a) PbSO4(1:1)
CAS编号:7446-14-2
EC编号:231-198-9
6.用CCA的C型溶液处理过的木材在2007年9月30日前已经使用或者投放市场,根据第4条:
-与第4条(b), (c), (d)点相关的用途可以使用或重复使用,
-与第4条(b), (c), (d)点相关的用途可以投放市场。
7.成员国可以允许2007年9月30日前已经在使用的使用CCA其它类型溶液处理的木材在以下条件下继续使用:
含有氯乙烯作为推进剂的气体喷雾器不能被投放市场。
Reach 附件17 限值物质清单及更新历程-64
2010-03-31
2011-03-02
2011-04-14 2011-05-02
2012-02-09
附件ⅩⅦ 修订历程
更新第 3 项关于被分类为危险液体的物质及配制品的限制内容;新增第 20 项有机锡中有 关三取代有机物合二取代有机锡的限制内容;新增第 59 项关于二氯甲烷的限制
删除第 44 项和第 53 项关于五溴联苯醚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
hellebores
niger 根茎粉 (c) Veratrum
album
和 1,不可用于戏法和恶作剧或用于此类用途的混合物或物品中,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 末和臭气弹中。
9 Veratrum nigrum 根茎粉
2,不符合第 1 条的规定的有意用于戏法和恶作剧的混合物或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然而,第 1 条和第 2 条不适用于含不多于 1.5ml 液体的臭气弹。
1, 禁止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此类纤维的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但是,成员国可以把含有温石棉的用于电解设备的隔膜(第 f 点)的出售和使 用除外,直到其使用期限到期或有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用为止,其使用期 越短越好。2011 年 6 月 1 日开始,利用这一豁免的成员国应该向委员会提交 报告,内容包括,电解装置所用石梲的替代物的可用性以及为研发此类替代物 所做的努力,为保护工人健康所采取的措施,温石梲的来源和数量,含有温石 梲的隔膜数量及来源,设想的结束豁免的日期。委员会应该保证这些信息能够 为公众获得。接到报告后,委员会应该要求管理局根据 REACH 法规第 69 条 准备文档以说明禁止含有温石梲的隔膜投放市场和使用。
附件 XVII 修订历程:
2006-12-18
发布最初的 52 项物质的限制清单(附件ⅩⅦ)
REACH法规71项限制物质清单(最新REACH附件17清单)
REACH法规71项限制物质清单(最新REACH附件17清单)REACH限制物质清单更新至2018年4月19日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 从2006年颁布以来进行了多次的修订,仅附件17(XVII)限制物质清单就进行了如下29次修订,这其中的限制物质也从初期的52项增加到现在的68项(附件XVII中共有71项物质,但部分项号下的物质在修订过程中被从限制清单中删除,项号未删除)。
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附件17)修订历程2018年∙2018 4.19新增第69项关于甲醇的限制∙2018 4.19新增第71项关于1-甲基-2吡咯烷酮(NMP)的限制∙2018 1.11新增第70项关于八甲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限制2017年∙2017 6.15新增第68项关于全氟辛酸铵的限制∙2017 2.10新增第67项关于十溴联苯醚的限制2016年∙2016 12.13新增了第66项关于限制热敏纸中双酚A的限量要求∙2016 6.24新增第65项关于无机铵盐的限制∙2016 6.23更新第6项中关于石棉限制的第1条∙2016 2.17更新第23项中关于镉限制的第2条∙2016 1.14新增了第46a项中关于限制纺织品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限量要求2015年∙2015 9.5更新了第5项中关于天然气中苯的限量要求∙2015 4.23更新第63项中关于铅限制的第6条,并新增了关于铅限制的第7~10条∙2015 3.2'修订第50项中关于PAHs的检测方法;删除了第51,52项邻苯二甲酸酯中第3条要求2014年∙2014 5.8新增第64项关于1,4-二氯苯的限制∙2014 3.25新增第47项关于六价铬化合物的其它限制要求2013年∙2013 12.6新增第50项关于多环芳烃的其他限制要求∙2013 2.13更新了第6(石棉),16(碳酸铅),17(硫酸铅),28/29/30(CMR)项的原有限制内容;删除第42项关于短链氯化石蜡(SCCPs)的限制;新增第47项关于六价铬化合物的测试方法;明确指出第56项二甲苯烷二异氰酸酯(MDI)的3个同分异构体2012年∙2012 9.19新增第62项关于苯汞化合物的限制∙2012 9.19删除了第18a项关于汞的限制的第4点内容,并新增了其他限制要求∙2012 9.18更新了第23项关于镉的原有限制内容∙2012 9.18新增第63项关于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2012 5.15新增第61项关于富马酸二甲酯的限制∙2012 2.9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第28,29,20项针对CMR物质的限制内容2011年∙2011 5.20更新了第23项关于镉的原有限制内容,并新增了新的限制要求∙2011 4.14新增第60项关于丙烯酰胺的限制∙2011 3.2删除第44项和第53项关于五溴联苯醚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2010年∙2010 3.31更新第3项关于被分类为危险液体的物质及配制品的限制内容;新增第20项有机锡中有关三取代有机锡和二取代有机锡的限制内容;新增第59项关于二氯甲烷的限制2009年∙2009 6.22 发布新的58项物质的限制清单,替代最初52项物质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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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吖丙啶基-磷化氢的氧化物 CAS:545-55-1 EC:208-892-5
1、 禁 止 此 类 石 棉 纤 维 或 含 有 故 意 添 加 的 此 类 石 棉 纤 维 的 物 品 的 销 售 和 使 用 。但成员国 可 以 将 在 目 前 含 有 温 石 棉 的 用 于 电 解 设 备 的 隔 膜 的 销 售 或 使 用 豁 免 , 直 到 其使 用 期 限 或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用为止。2011年6月1日,对此项 豁 免 予 以 审 议 其最 后 期 限。
溴乙酸的挥发酯类 (a)溴乙酸甲酯 CAS:96-32-2 EC:202-499-2 (b)溴乙酸乙酯
11 CAS:105-36-2
EC:203-290-9 (c)溴乙酸丙酯 CAS:35223-80-4 (d)溴乙酸丁酯 CAS:18991-98-5 EC:242-729-9
12 2-萘胺(及其盐类)
1、 不 可 用 于 纺 织 品 , 如 服 装 、 内 衣 及 亚 麻 制 品 等 与 皮 肤 直 接 接 触 的 纺 织 品 。 2、 不 符 合 第1条 要 求 的 物 品 不 可 投 放 市 场 。
(a)皂树皮粉及其含皂角苷的衍生物
CAS:68990-67-0
EC:273-620-4
(b)绿藜芦及黑嚏根草的根粉
1、 不 可 用 于 纺 织 品 , 如 服 装 、 内 衣 及 亚 麻 制 品 等 与 皮 肤 直 接 接 触 的 纺 织 品 。 2、 不 符 合 第1条 要 求 的 物 品 不 可 投 放 市 场 。
REACH 附录 XVII
物质、物质群组或混合物的名称
限制条件
8 多溴联苯 CAS:59536-65-1
CAS:552-89-6EC:2来自9-025-3(f)木粉
(a)硫化铵 CAS:12135-76-1 EC:235-223-4 (b)硫氢化铵
10 CAS:12124-99-1
EC:235-184-3 (c)多硫化铵 CAS:9080-17-5 EC:232-989-1
1、不可在用于戏法或恶作剧的物品或混合物中使用,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中; 2、不符合条件1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3、第1、2条不适用于含有不多于1.5mL液体的臭气弹。
5、在不违背欧盟其他关于危险物质/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记法规的前提下,供应
根据67/548/EEC及
商 应保证,其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满足以下要求:
3
1999/45/EC定义的 液体危险物质或混 合物
(a) 标记有R65或H30的灯油应加上清晰可见和不易擦除的标记:“Keep lamps filled with this liquid out of the reach of children”;2010年12月1日后,
不得作为推进剂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喷射器 含有该物质作为推进剂的气雾喷射器不得 投放市场
1、不能用于以下用途: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魔术或恶作剧 ——由一人或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用于此目的之物品(就算该物品只具有 装饰性) 2、物品不符合第1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3、除非由于财政原因,以下情况含有色素、香料或两者兼具时不得投放市场: ——可用作装饰油灯的燃料;以及 ——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有R65或H304。 4、装饰油灯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其满足EN 14059要求。
(c)白藜芦及黑藜芦的根粉
1、不可在用于戏法或恶作剧的物品或混合物中使用,例如使人打喷嚏的粉末和臭气弹
(d)对二氨基联苯和/或其衍生物
9 CAS:92-87/5
中; 2、不符合条件1要求的,不得投放市场;
EC:202-199-1
3、第1、2条不适用于含有不多于1.5mL液体的臭气弹。
(e)邻硝基苯甲醛
(5 mg/kg) ; 2、 玩 具 或 玩 具 部 件 不 符 合 第1条 要 求 , 不 得 投 放 市 场 。 3、 以 下 情 况 不 得 投 放 市 场 或 使 用
——物质自身 — — 作 为 一 种 成 分 , 或 在 混 合 物 中 质 量 分 数 大 于 或 等 于0.1%。 4、 但 是 , 第3条 不 适 用 (a)98/70/EC指 令 所 涵 盖 的 汽 车 燃 料; (b) 用 于 工 业 工 序 的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 苯 的 排 放 量 不 得 超 过 现 行 法 规 规 定 。
19 砷化合物
物质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于以下用途: (a)防 止 微 生 物 、 植 物 或 动 物 在 下 列 物 品 上 形 成 污 垢: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鱼、贝类水产养殖场的器具或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b)木 材 防 腐 储 藏 。 (c)用 于 重 型 的 工 业 纺 织 品 和 用 于 制 造 该 纺 织 品 的 纱 线 之 浸 泡 (d)用 于 工 业 水 处 理, 无 论 何 种 用 途 。 1、下列含汞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a)体温计; (b)向公众销售的其他测量装置(如压力计、气压计、血压计、温度计、及其他热测量器 具)。 2、第1条不适用于在2009年4月3日前已经在欧盟使用的器具。但成员国可限制或禁止该类 装置投放市场。 3、第1条不适用于: (a)在2007年10月3日满50年的测量装置; (b)截止至2009年10月3日,除第1条(a)点外的气压计。 4、欧盟要员会将于2009年10月3日前提交一份关于安全可靠的替代物(该替代物在技术及 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将代替含汞血压计以及其他在医疗保健及其他专业人员和工业使用 的测量装置)的可行性的审查。基于该审查,或当血压计及其他含汞测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的替代物的新信息变得可用时,欧盟委员会应(如果合适的话)提出一个立法建议,以扩 大第1条关于血压计以及其他在医疗保健及其他专业人员和工业使用的测量装置的限制,以 便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时淘汰含汞测量置。 当物质或混合物用于以下用途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1、防止微生物、植物或动物在下列物品上形成污垢: ——船壳; ——笼子、浮标、网及其他任何用于鱼、贝类水产养殖场的器具或设施;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没在水中的器具或设施 2、用于工业水处理,无论何种用途。 3、木材防腐储藏,而且,经过该物质处理过的木材不得投放市场。 4、第3条不适用以下情况: (a)关于用于木材防腐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仅可用于以真空或加压浸注木材的工业 设施,且浸泡溶液是铜,铬,砷(简记为CCA)的C型无机化合物溶液,并根据98/8/EC第5 (1)章节获得授权。经此种处理后的木材在防腐剂固着未完成前不可出售。 (b)关于(a)中用CCA溶液处理过的木材,若其结构的整体性为人和牲畜的安全所需,而 且在其使用期限中与公众的皮肤接触的可能性很小的条件下,可投放市场供专业人员或工 业使用: ——公共建筑和农业建筑,办公大楼,工业用房中使用的建筑木材; ——桥梁及架桥工程; ——在淡水及淡咸水区域作为建筑木材,例 如 桥梁和码头; ——作为隔声板; ——作为雪崩的控制装置; ——作为高速公路 安 全 栏和路障; ——作为圆形去皮针叶树牲畜栅栏柱; ——土壤保持的构筑物; ——作为电力 传输和通讯用电线杆; ——作为地下铁路枕木; (c)在不违背欧盟其他关于危险物质/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记法规的前提下,所有投 放市场的经过处理的木材应分别标注: “For professional and industrial installation and use only, contains arsenic” (仅供专业人员及工业设备使用,含砷)。而且,所有包装销售的木材也应标注:“Wear gloves when handling this wood. Wear a dust mask and eye protection when cutting or otherwise crafting this wood. Waste from this wood shall be treated as hazardous by an authorised undertaking”(处理时需戴手套,切割或其他手工制作 时需戴防尘面具和护目镜。木材产生的废物应作为危害物质由经核准的相关部门理)。 (d)(a)中提到的经处理的木材不可用于以下用途: ——用于无论何种用途的住宅或家庭建筑 ——可能会与皮肤重复接触的任何用途 ——在海水中使用 ——(b)中除牲畜栅栏柱和建筑以外的农业用途 ——任何可能与供人类或动物食用的食品或其半成品接触的应用 5、于2007年9月30日前在欧盟使用的经砷化合物处理的木材,或根据第4条投放市场的木 材,可维持原状继续使用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 6、于2007年9月30日前在欧盟使用的经C型CCA处理的木材,或根据第4条投放市场的木材: ——可根据4(b),(c)和(d)所列条件使用或重复利用, ——可根据4(b),(c)和(d)所列条件市场。 7、欧盟成员国可准许已在使用中的其他类型的CCA溶液在2007年9月30日前用作木材处理: ——可根据4(b),(c)和(d)所列条件使用或重复利用, ——可根据4(b),(c)和(d)所列条件投放市场。
“Just a sip of lamp oil — or even sucking the wick of lamps — may lead
to life- threatening lung damage”。
(b)标记有R65或H30的烧烤打火机燃料在2010年12月1日后加上清晰可见和不易擦 除的标记:“Just a sip of grill lighter may lead to life threatening lung damage”。
以下是根据四次修订,经整理后的附录XVII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阅读。
物质、物质群组或混合物的名称
限制条件
1 多 氯 三 联 苯 (PCTs)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物质自身 ——在混合物中,包括废油或在设备用油,物质在混合物中质量浓度大于5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