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探讨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主要涉及到非全日制工作与全日制工作之间的区别、非全日制工作的权益保障、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关系和用工形式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非全日制用工问题进行浅析。
一、非全日制工作与全日制工作的区别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满足全日制工作时间要求,例如每天只工作几小时或者只工作一天等。
而全日制工作则是按照国家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进行的工作形式。
非全日制工作通常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各项待遇和权益,如薪酬福利、工伤保险等。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也享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
非全日制工作的报酬应当按照就业合同的约定支付,休假制度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全日制工作基本相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非全日制时间工的调整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
三、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具体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护。
四、非全日制工作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作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临时工、兼职工、零时工、小时工等。
这些用工形式主要依据于用人单位的需求和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意愿。
用工形式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保证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对非全日制用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规范。
这有利于保护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权益保障不足、用工形式不规范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以更好地保障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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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站 第 2 2 卷 第4 期总第 1 2 8 期 2 0 1 3 年8 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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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I L DEP OT AND GAS S TATI ON VOL. 2 2 NO. 4 NO . 1 2 8 t o t a l l y Au g 2 0, 2 0 1 3
化 学 工 业 出版 社 , 2 0 0 4 : 4 5— 4 8 .
根据 风 险 评价 的结 果采 取 针 对性 控 制 措施 , 确 保
管道 运行 的安 全 。
・
[ 4 ] 颜鹏飞 . 国内长输管道 HS E管理的缺陷及改进措 施 [ J ] . 安全 、 健康 和环境 , 2 0 1 0 , ( 3 ) : 2 6—2 8 .
2 非全 日制 用工 与全 日制用 工 的主要 区别
战 略 目标 的 实现 , 销 售 企业 一 方 面要 利 用 现代 化 手段 , 整合 优化 业务 和 劳 动 , 挖 掘 内部 潜 力 , 提 高 劳 动生产 率 ; 另一方 面也 要转 变用 工理念 、 变 革 用
工模 式 、 创 新用 工控 制办 法 , 通过尝 试非 全 日制 用 工、 扩大业 务 外 包 等方 式 , 进 一 步 控 制 用 工 总量 ,
日制 用 工 的 主 要 区别 , 非 全 日制 用 工 的 适 用 情 况 、 管理 、 成 本 测 算 和 应 注 意 的 问题 。 关键词 : 非 全 日制 全 日制 用工 管理 探 讨
当事人 既 可 以签 订 书 面 的劳 动合 同 , 也 可 以订 立 口头协 议 ; 从 事 非全 E l 制 用工 的劳 动者 可 以 与一
提 高企 业 发 展 质量 和 效 益 , 在此 基 础 上不 断 提 高 员 工收入 和福 利待 遇 , 加 强员 工 队伍建 设 , 实 现 人
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引言非全日制用工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涉及到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
二级标题1:用人单位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用人单位需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
以下是用人单位应注意的相关法律法规:三级标题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法规,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和权益保障。
三级标题2: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的基本保障,如工资支付、休假制度、劳动时间等。
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并合规执行这些规定,保障员工权益。
二级标题2:合理安排非全日制员工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是非常灵活的,但用人单位也需要在合规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以保证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同时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
三级标题1: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用人单位应向非全日制员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从而按时完成工作。
三级标题2:合理分配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理分配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
这需要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间时,充分考虑到员工在其他工作中的时间安排。
三级标题3:灵活适应变动工作需求用人单位需要灵活适应非全日制员工工作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级标题3: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至关重要,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和减少沟通误差。
以下是用人单位应注意的沟通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三级标题1:明确沟通渠道和方式用人单位要明确非全日制员工的沟通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聊天工具等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处理。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也是一种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虽然在法律性质上有别于全日制用工,但其劳动关系的合同性质依然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范畴,应当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
非全日制用工也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这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在工资支付上应当享有与全日制用工同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其非全日制用工的身份为由降低其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提供劳动者福利。
”换言之,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依法提供其福利待遇。
这表明非全日制用工在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上也应当与全日制用工享有同等的权利。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针对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不得安排。
”这一规定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并且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擅自延长其工作时间。
发挥非全日制用工效益与个性化管理办法探讨
发挥非全日制用工效益与个性化管理办法探讨作者:夏爱萍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6期摘要:一个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最大效益,而要实现这一即定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管理是取得了最大效益的关键之点。
随着油田发展的不断深化,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时代产物已逐渐在各项管理中突出显现。
如何体现和深化完善非全日制用工效益以及如何营造和谐稳定的个性化管理环境,是摆在油田各级管理人员面前的一大研讨课题。
关键词:非全日制;个性化;管理一、用工效益与个性化管理的关系做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和单位,就要充分体现最终用工后的效益,而体现这一效果的重要之处是: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考核考评;公正、公平的进行劳动分配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而实现和达到用工效益最大化。
但是在用工效益的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操作中:即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又要显现和谐稳定的管理方式,就要求人员做到:了解和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分析和调整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的进行劳动报酬分配;适时研讨和解决用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企业的用工效益目的,企业的个性化管理是手段。
用工效益是为企业打下牢靠的经济基础,个性化管理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管理氛围,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目标是统一的,操作上根据社会和企业的整体发展而奠定理论基础。
二、充分体现科学管理意念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内容无明确定额;工作效果考核依据不强;劳动报酬分配不尽合理等现象,造成了管理人员在具体管理中缺乏:执行制度少了一份严格;劳动纪律差了一点考核;内容分配缺了一个公平等。
因此,为了减少和消除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就应该充分体现科学合理的管理意念,具体作法如下:1、调整和修改补充规章制度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油田和各单位都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是,这些制度和办法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有部分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我们要依据现实情况充分征求有关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建议,在做好调查分析以及论证的基础上对部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最终达到管理有依据、操作有方向、实施有效果,使非全日用工效益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上。
浅谈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模式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特点,但在实际的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固有的缺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本文通过对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中存在着问题进行分析,为企业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对策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存在的现状市场调查表明,2016年城镇失业人员登记控制在3万人左右,其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达到百分之五十三,而存在没有录入保险,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等状况的问题的突破百分之七十。
3年前,无棣某中学食堂因扩大规模,经报名、面试,将王某口头录用。
于三月初开始上班,学校明确说明月工资底薪1000-1500元,再加提成。
学校承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每个月还会有200元的出勤工资。
一个月试用期后,每天工资10小时,工资月底发放。
王某因家庭变动,不能继续工作。
于是向学校提出辞职,并提出结算工资。
但学校提出各种理由来推脱,并提出原来没有提出的工作要求。
后来学校以其突然离职未提前告知为理由拒绝支付王某该月工资。
三年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因为其是非正式员工为理由没有给王某支付养老保险金。
王某想追回其工资并且希望学校支付其保险费用,但是高额的诉讼费以及复杂的诉讼程序用令其望而却步,其打算放弃对工资的追回。
这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个学校是一个刁钻而不守信的企业。
说刁钻是因为他钻了法律的漏洞。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劳动没有具体的条款,说不守信用是因为老板用欺骗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二是身为公民的王某法律意识淡薄。
如果王某了解非全日制的相关法律知识,就不会出现这种工资要不回来的情况。
三是王某的社会经验不足和维权意识淡薄。
王某在找到工作时肯定会有兴奋的心情,而从未想过上班之前是否应该和学习签合同、入保险、中间辞职怎么结绝、怎样才算完成工作、工资怎么结算这一系列的问题。
企业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研究
企业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研究孙静桂林市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工商管理系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规范,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我国的超市、餐饮、社会服务等领域逐步得到发展。
但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种用工制度还比较陌生。
本文从《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和从力资源管理角度,分析采用这种用工制度的优势及应注意的问题,并阐述这种用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用工成本非全日制就业是世界各国推广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将非全日制就业定义为: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现状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用工,不适用于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受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看,也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适合这种灵活的用工制度,目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主要呈现如下的趋势。
1.非全日制用工在餐饮、零售等领域较为普遍。
由于餐饮、零售业的大多数岗位对员工能力要求不是很高,岗位之间的技能要求差别不大,企业招用新员工的门槛也不高。
同时,员工的薪酬待遇不高,员工流动性较大。
因此,企业比较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据调查,外商在我国开办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招用的大部分员工都是非全日制员工。
例如,浙江麦当劳餐饮有限公司在全省有14家分店,招用员工一千三百多人,除一百多名管理人员属于全日制职工之外,其余服务员都属于记时工。
其中,全职服务员占服务员总数的22%,他们每月工作时间在120小时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余78%的服务员属于兼职服务员,每月工作时数最高限额为120小时,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与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全日制劳动灵活用工制度下的权益保障探讨
非全日制劳动灵活用工制度下的权益保障探讨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非全日制劳动成为一种趋势,这种灵活用工制度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随着非全日制劳动的普及,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对非全日制劳动灵活用工制度下的权益保障进行探讨。
一、非全日制劳动的定义和特点非全日制劳动是指雇佣关系中劳动时间灵活、工作地点弹性的一种劳动方式。
相较于传统全日制劳动,非全日制劳动更加注重劳动的弹性和适应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非全日制劳动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劳动时间的灵活性。
非全日制劳动可以根据劳动者的需求来安排工作时间,如兼职、临时工和短期合同等。
其次,工作地点的弹性。
非全日制劳动不局限于传统的办公室工作,劳动者可以在家里、咖啡厅或者其他地方进行工作。
再次,雇佣形式的多样性。
非全日制劳动的雇佣关系可以是兼职、临时工或者零工等多种形式。
二、非全日制劳动下的权益保障需求随着非全日制劳动的普及,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在非全日制劳动的情境下,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收入保障:由于非全日制劳动的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者的收入可能会不稳定。
因此,劳动者希望能够通过合理的工资结构或者额外的社会福利来保障自身的收入。
2. 工作保障:非全日制劳动的工作形式容易导致劳动者的工作不稳定,劳动者希望能够有一定的工作保障,避免频繁的失业和就业的转换。
3. 社会保障:非全日制劳动的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传统全日制劳动者所享有的一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希望能够通过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改进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三、非全日制劳动权益保障的措施针对非全日制劳动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 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明确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如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法等。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生产经营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深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出现已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此类用工形式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包括社保缴费、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法》中是被明确规定的。
根据该法,非全日制用工应该与全日制用工享有相同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非常重视,用人单位在与这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
首先,社保缴纳问题。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保费用时普遍存在疏漏,导致这一类员工的社保待遇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够规范,合同的内容不够明确,导致由此产生的纠纷难以解决。
再次,薪酬待遇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常常需要弹性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合理给予薪酬,然而某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薪资现象。
最后,劳动保障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产生的问题时有发生。
基于此,为了保障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再次加强社保管理,确保用人单位为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最后加强劳动保障,完善劳动保护政策和提高失业救助金标准,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更好的劳动保障。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多优点,如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灵活性等。
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探讨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企业以小时计费或按照任务量计费的形式雇佣员工,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加灵活,并且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签订在进行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时,首先要注意合同签订。
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书,必须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员工是否为企业的正式员工等。
(2)明确工作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等。
(3)明确合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期限,包括合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2.薪酬管理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进行薪酬管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薪酬标准: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以保证员工的收入水平。
(2)计算加班费: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加班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并且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
(3)及时发放薪资:企业应该及时发放员工的薪资,并且要保证发放的金额与实际情况一致。
3.劳动保障在进行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时,劳动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企业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保险:企业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2)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的基本法规之一,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对非全日制用工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根据该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时间不满全日工作时间且收取相应工资的劳动关系。
这一定义确立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地位,强调了其独特的特点和存在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有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
用人单位应当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障其劳动者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有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规定保障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当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和挑战。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难度较大。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导致其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非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够规范,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争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研究和管理。
建立健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和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维权能力。
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相当的待遇。
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解决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当前非全日制用工问题仍面临一系列挑战,需要通过强化管理、加强教育和改进制度等手段来解决。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涉及到了非全日制用工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问题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不满40小时的工作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现代社会,许多人面临着照顾家庭或其他社会责任的压力,他们往往无法全职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为此类人群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他们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作时间来平衡家庭和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提高劳动效率。
由于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情况选择工作时间,他们在工作时更加专注和高效。
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助于提高生产力和工作质量。
非全日制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劳动者的收入可能会不稳定。
这对于机会成本较高的劳动者来说,可能会对其生活造成一定的压力。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短,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的提升可能较为有限。
这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和晋升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当前,《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规避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在实践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研究。
可以通过搜集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工作坊,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的认知和理解。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研究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非全日制用工的常见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的常见问题2018年02月05日B07 :律师说法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沈斌倜在日常生活中,最普遍也是人们最熟悉的用工形式是全日制用工。
然而在实践中,其实也存在着大量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
那么,相关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规定?这种用工形式和全日制用工在试用期、合同终止等问题上又有哪些区别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短暂性、临时性和灵活性等特点,这些特性也决定了非全日制用工本身的特殊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口头协议。
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调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2、工资标准和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所谓“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3、社会保险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的规定。
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加油站优化用工模式探索
加油站优化用工模式探索摘要:文章结合新的劳动合同法政策,通过对加油站测时写实,探索优化加油站劳动用工措施,降低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
关键词:加油站;优化用工;“8+4”模式;测时写实1“8+4”工作制探索“8”标准工作制,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工作时间为每日8 h,每周40 h 的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忠诚度。
“4”在本文中分为两种释义。
一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非全日制用工制,该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天工作不超过4 h,每周不超过24 h的用工形式。
另一种释义为标准工时8 h之外所运用的4 h加班制模式,也就是说员工可在8 h上班之余,灵活选择加班,分公司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须订立劳动合同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工作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少,无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意外伤害险除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该工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 d,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较为淡薄,稳定性不高;较适用于加油高峰时段的用工或阶段性农忙时期的用工。
目前加油站所运行的为不定时工时制,分公司在探索不定时用工、标准工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三者关系时,对能否形成互补递进关系、促进劳动效率提升、规避用工超时等问题,围绕“8+4”用工优化的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8+4”运用分析2.1加油站现状分析某加油站为市区主干道,日均销量17.65 t,柴汽比0.34,属汽油高销站,非油品日均收入3000元,加油机为卡机联动模式。
加油站定员12人,其中站经理1名,核算员1名,便利店员1名,员工9名。
结合一季度数据分析,一季度平均提枪率77.5次/h,加油站高峰时段为早上8:00~10:00时段,14:00~18:00时段较为均衡,夜间20:00~6:30为低销售时段。
现运行班次为机动班7:30~11:30/14:00~20:00(10 h)、白班7:30~17:30(10 h),夜班17:30~7:30(14 h);6名员工3班2倒,2白2夜休2天,3名员工轮换机动班。
非全日制用工问题实证研究
非全日制用工问题实证研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工作时间不完全属于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包括兼职、临时工、小时工、季节性工和自由职业者等。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因其灵活性、自主性和适应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青睐。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发凸显。
各种非全日制用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这些问题包括工资低、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社会保障、没有职业发展的机会等。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本文通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证研究,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为解决非全日制用工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1. 工作时间灵活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方便照顾家庭、个人兴趣和学习等。
2. 收入不稳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收入往往不稳定,受雇于多个雇主,每个雇主都有着不同的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因此难以确定每月的工资收入。
3. 缺乏社会保障与全日制员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往往缺乏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面临健康和退休保障的问题。
4. 就业状况不稳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就业状况不稳定,很容易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随时可能失去工作。
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的问题非全日制用工的存在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该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低非全日制用工的收入往往较低,且难以确定。
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导致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3. 职业发展机会受限非全日制用工的职业发展受到限制,由于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不确定,难以获得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
5. 工作环境差与全日制员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往往面临的工作环境差,包括工作条件、卫生条件、安全措施等。
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的瓶颈
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的瓶颈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少企业和个人开始倾向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以更加灵活和便捷的方式满足公司或个人的需求。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的瓶颈,也成为了影响其更多广泛应用的一道难题。
下面将就此话题作一深入探讨。
一、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存在的问题1、工资待遇问题:非全日制用工中,部分雇员的工资计算和发放存在较大问题。
由于其雇佣方式本身的性质,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使雇主在计算工资和受理工资纠纷时显得非常困难。
2、劳动保障问题: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与“实名制劳动”相比,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非全日制员工缺乏劳动合同、社保和医保等基本保障措施,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3、长期稳定性问题: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相较于全日制用工方式,雇佣关系的稳定性较低,容易造成雇主用人不稳,员工担心以后就业情况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内部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二、如何解决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瓶颈问题1、优化劳动促进制度:相应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尽可能地将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障和合同管理纳入法律法规之中,从而达到全面保障雇员权益的目的。
同时,加强非全日制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其企业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认识和了解,也是保障雇员权益的一个重要措施。
2、加强咨询服务: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和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解决非全日制员工的困扰和问题,从而在推动非全日制员工的稳定雇佣和保障其利益上发挥积极作用。
3、合理制定奖励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制度,用奖金或提高薪酬、提供晋升机会、提高福利待遇等方式,吸引和留住有才能的人,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稳定之间的有机共存。
三、未来展望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非全日制用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的一部分,相信任何劳动合同制度都无法完全囊括所有的工作方式和时间,因此在国家和政府水平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非全日制用工的权益保障和劳动保障水平,推动其健康发展与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雇佣关系,员工不是以全日制的方式被雇佣,而是以更灵活的方式,根据工作需求和员工意愿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兼职、临时工、合同工等。
这种用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 工作时间灵活: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个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时间。
这种灵活性使得非全日制合同用工适合那些需要兼顾其他个人事务的员工。
2. 工作量可变:非全日制合同用工通常没有固定的工作量要求,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求和自身能力来确定自己的工作量。
这种灵活性使得雇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员工的工作量。
3. 雇主成本相对较低:相对于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合同用工的成本通常较低。
雇主无需为非全日制员工提供全面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从而减少了用工成本。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虽然灵活性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员工可能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缺乏一些福利待遇,以及可能面临较大的就业不稳定性等。
此外,雇主也可能面临员工流动性较高、招聘和管理困难等问题。
总的来说,非全日制合同用工适合一些需求灵活、对稳定性要求较低的岗位和员工,但也需要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前充分考虑各自的权益和风险。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
非全日制合同用工非全日制合同用工,指的是雇佣一种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雇员,与传统的全日制合同用工不同。
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在许多行业和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首先,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带来了灵活性和弹性。
相对于全日制合同用工,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允许雇主和雇员在工作时间上更加灵活。
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时间安排选择工作时间,例如选择早上或晚上工作,从而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
这种灵活性也使得雇员能够兼顾家庭和个人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作压力。
其次,非全日制合同用工也为雇主节约了成本。
与全日制合同用工相比,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可以根据需求雇佣临时工人或兼职人员,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投入。
这种灵活性不仅能够提高小时工的劳动效率,还可以减少成本。
然而,非全日制合同用工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工作时间不固定,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收入不稳定。
由于无法获得固定收入,劳动者可能面临经济风险和不确定性。
此外,非全日制合同用工还可能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造成影响,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非全日制合同用工也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非全日制合同用工的灵活性,企业需要采取合适的管理和激励措施,以保持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渠道等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非全日制合同用工。
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对非全日制合同用工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减少交流和合作中的问题和摩擦。
总的来说,非全日制合同用工带来了灵活性和弹性,为劳动者和雇主带来了许多好处。
然而,也需要注意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制定合理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为非全日制合同用工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和福利保障。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用工方式。
这种用工方式既能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也能满足劳动者个性化的用工需求。
然而,非全日制用工也容易引发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因此需要深入了解与研究。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或每周工作时间低于本地区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是劳动合同关系。
这表明,非全日制用工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1. 工资保障: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按照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等因素计算确定。
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时间、降低工作难度和强制性度,同时也不能拖欠工资或进行克扣。
2. 社会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应依据本地区的劳动法律和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 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方面与全日制用工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在劳动纠纷处理时也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纠纷处理,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应依据合同书面约定规定,或依据劳动法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纠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在处理过程中应给予合理的保护和处理。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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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第2 4卷 第 5 期总第 1 4 1 期 2 0 1 5 年1 0 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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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 L DE P OT AND G AS S T AT I O N VOL. 2 4 NO. 5 NO. 1 4 1 t o t a l l y Q Q,
践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 1 . 1 准备 和初 步 尝试 2 0 1 2年初 , 宁波 大 区的 市 区加 油 站 出现 了 春
节期 间员 工 离 职增 多 的情 况 , 最 多 的加 油 站 缺 员 达到 3 O% 的情 况 。经 过前 期市 场研 究 , 公 司把 目
度低 、 人工成本上升迅速等情况 。这些现状存 在 的原 因主要 是 由于我 国经 济发 展和 产业 布局 的变 化, 曾经的内陆劳动力输出大省 自身劳动力需求 增加 , 形成了与沿海地 区劳动密集 型加工制造业 和传统服务 行业对 劳动力需求 的竞争局 面。不 过, 社会上依然有相 当多 的一部分 人希望获取额 外 的收入但 又 无 法 满 足 企 业对 全 职 员 工 的要 求 。 他 们 中有 些人 无法 适应 全职 员工 的固定工 作 时 间
律 关 系等 内容 ; 实施小型站改革 ( 年销量 3 0 0 0 t 以下站) 核定 改革 后 的小 站 实 行N( 全 日制 员 工 )
收稿 日 期: 2 0 1 5— 0 7— 2 1 。 作 者简介 : 蒋兆雨 ( 1 9 6 8一 ) , 男, 硕士, 工程 师 , 现从 事成 品油 销
( 例如 : 在校 大 学 生 , 全 职 家 庭 主妇 ) , 而这 部 分人
标瞄准了在校学生 , 因此主动与当地高校联 系, 招 聘 部分 学 生 到 加 油 站 进 行 “ 勤 工俭学” 。作 为 试
点, 当时使用 的学生 员工 主要 集 中在市 区、 员 工离 职率 高 的 加 油 站 , 学 生工 人数 最多 时达到 了 6 O
同解 除 的无 因性 、 随 时性 和对 等 性 。用 人 单 位 和
劳动 者享 有 同样 的权 利 , 均 可 以无 条 件 地 随 时通
非全 日制用工结合的排班方式 , 灵活排班 ; 规范非 全 日制 用 工 管 理 , 制 定《 非全 E t 制 用 工 管 理 暂 行 规定》 , 规范合 同签订 、 培训 、 薪酬 、 绩 效考核 、 法
余人 。
公 司 对 学 生 员 工 的 管 理 采 取 非 全 日制 员 工 的管理模式 , 即采 用 小 时 计 薪 , 灵 活排班 、 来 去 自如 的管 理 方 式 , 积 累 了一 些 非 全 1 3制 员 工 管 理 的经 验 。在 宁 波 大 区试 点 的 基 础 上 , 公 司 及 时总 结 经 验 , 在 2 0 1 2年 2月 颁 布 了 《 加 油 站
对 非全 日制 用 工 模 式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探 索 和 实
中 国石 化 碧 辟 ( 浙江 ) 石 油 有 限公 司 系 中 国
石 化 与英 国石 油 在 浙 江设 立 的成 品油 零 售 公 司 , 目前 管理 运营 着 4 0 0多 座 加 油 站 , 与其 他 同行 一 样, 一 直 面临 着 招工 难 、 人员 流 动 性 强 、 人 岗 匹 配
公 司为其 缴纳 “ 五 险一 金 ” 。作 为雇 主 , 仅 需 要 为
加 油 站 非 全 日制 用 工 形 式 的 探 讨
蒋兆雨 林 鑫聚
[ 中国石 化碧辟 ( 浙江) 石油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 1 0 0 0 9 ] 摘 要: 针对加油 站用 工难 题 , 探 讨 了通过 招聘 以在校
补偿 。
大学 生为 主的非全 日制用 工形 式 , 并 开展 了试 点和 推广
针对 非 全 E t 制用工的特点, 以及 为 解 决 用 工
工作 , 取 得 了降费 增效 的 实际效 果。 同时指 出 了应 注 意
存在 的安全 、 服务、 法律 等方面的风险 。 关键词 : 加油站 用工 非全 日制 实效
方面不断出现的问题 , 自2 0 1 1 年以来 , 合资公 司
2 0 1 3年 , 合 资 公 司在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 将 非 全 日 制用工的使用扩大到全网络所有加油站。具体 采取 的措 施包 括 : 招 聘对 象 由在 校 学 生 扩 大 到 社 会人 员 ; 尝试 在 大 中型 加 油站 实行 全 日制 员 工 与
工作 的非全 日制员工在完成本 岗位工作 的同时, 并不 妨碍 他 到其 他 公 司就 业 , 这 无 形 中充 分 利 用 了社会的劳动力资源, 可以有效缓解劳动力紧张 的局面。二是合 同解 除限制少 , 非全 日制用工任 何 一方 当事 人 均可 随时 通知对 方 终止 用工 。即合
售企业 管理工作 。
知解 除合 同。 同时终止 非 全 E t 制 用 工不 支付 经 济
・
3 6・
赛 醴 尝 自 圈 睡_ l
+x( 非全 日制 用 工 ) 的配 员 模 式 ; 鼓 励 站 内外 员
: 蓝 盘 盐鑫 : 加油 站 韭 全旦 制 眉 王 形 式的 探 讨
群有意愿获取额外收入 , 以减轻经济负担 、 提高生
活质 量或 增 加社会 实 践 的机会 。
1 实施 过 程
“ 勤工俭学 ” 学 生管 理暂 行规 定》, 专 门规范 学
生用 工的管理 。
1 . 2 全 网络推 广使 用
非全 E t 制用 工 是 指 以小 时计 酬 为 主 , 劳 动 者 在 同一 用 人 单 位 一 般 平 均 每 日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4 h , 每 周工 作 时 间 累计 不 超 过 2 4 h的用 工 形 式 。 其 主要 特 点 : 一是允 许 多重 劳动 关系 , 是指 在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