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河东政办通〔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了《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见附件),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内容,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9月17日附件: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附件河东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方案实施意见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区人民政府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负责本行政区和街道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位员工:
近期,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
1. 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责任。

请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各部门应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 勤奋学习:各级管理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全面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安全设施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司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5. 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6. 事件应急处置:各级管理者需熟悉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应对。

7. 安全宣传教育:公司将通过举办安全知识培训、撰写安全生产宣传文章等方式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希望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请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岗位,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

同时,大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为公司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日期:年月日。

关于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职责的通知

XXXX有限公司文件
[2019]第001号
关于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职责的通知
各部门、各员工:
为有效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杜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做到“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加强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确定本公司法人代表XXXXX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各生产安全事故。

8.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9.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11.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
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议;
12.组织至少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损
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1日关键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1日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绵府函〔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绵府函〔2017〕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11号)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通知为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发布以下通知:1. 强化安全培训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新员工入职时,应向其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

此外,还应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具体要求包括: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按照下发的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实施。

3. 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例如,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对于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生产活动,要进行整改和停工整顿,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加强职业卫生防护企业应该对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科学的职业卫生调查,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评价预报、监测和诊断体系。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例如:加强通风换气,控制噪声和粉尘污染,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等等。

对于职业卫生危害物质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存放和处置,严禁违规操作。

5. 加强安全管理企业应组织建立安全预先控制机制,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发现和纠正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

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中,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建立安全文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变能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明确公司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公司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公司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各部门、各班组、各员工: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特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1、目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重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各部门、车间、班组、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也是岗位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人员。

包括外单位及个人在公司内的作业安全控制。

3、安全工作的原则3.1、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检修,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等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在对待事故上,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3.2、危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全员、全部门、全过程”抓安全的原则。

3.3、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推行“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4、企业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5、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6、在事故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

3.7、在安全检查中,坚持边查、边整改的“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3.8、在安全管理中,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3.9、在贯彻安全规章制度上,要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思想,坚持“严格要求,奖惩分明”的原则。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宜府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宜府发〔2007〕34号)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领导与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确定的“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川办发〔2001〕7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府发〔2005〕4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事故的轻重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市长安全生产职责1.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市长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大政发〔2019〕2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大政发〔2019〕2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大政发〔2019〕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辽委办发〔2018〕108号)精神,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文件印发)、《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大委发〔2018〕6号文件印发)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实施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就进一步强化落实大连市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定市级直接监管的范围1.按照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已经明确由上级政府负责监管以及执行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外,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直接监管。

2.中型以上(含中型)高危行业企业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直接监管。

二、确定县级监管范围1.在各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网点(含加油站)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监管。

2.在各行政区域内其他高危行业企业、中型以上其他各类企业、县(市、区和先导区)属企业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监管,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安发[ 2020 ]第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部负责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附:各岗位责任制公司2020年1月3日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制。

2.职责2.1 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及车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和落实。

2.3各职能部门和车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内容及要求3.1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9)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3.2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要求。

2)辅助总经理完成公司各项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6)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丽政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环节生产安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乡镇(街道)依法或根据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属地指导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模板一】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1.1 公司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生效。

1.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员工要加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培训2.1 公司将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

三、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配备3.1 公司将加大投入,确保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和更新。

3.2 部门负责人要监督并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4.1 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综合考核。

4.2 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表2. 安全培训计划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在企事业单位中,明确各级组织和各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2. 安全设备:指各种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设备,包括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监控设备等。

3. 防护用品:指各种用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安全的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手套等。

【模板二】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向各位通报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1.1 公司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生效。

1.2 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和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2•【字号】长政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长政发[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晋安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委宣传部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豫安委〔201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豫安委〔201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豫安委﹝201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为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目标,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18个方面内容: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支撑。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加强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发出通知,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对安全问题的机制。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助于形成安全文化,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有效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可以减少工伤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可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要求1、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文件,落实各项制度。

特别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和标准;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强化岗位责任。

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各个岗位之上。

对各岗位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责任追究,特别是要对直接参与生产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让他们明白安全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措施,加强岗位安全生产管理。

3、加强管控措施。

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现场设备和工具的安全运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等进行维护和更新。

4、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事项的预警、预防工作,并及时解决问题。

加强企业安全检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和资料更新,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好安全整改措施。

三、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1、领导岗位。

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工作责任制;注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应急演练。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四政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四政发〔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四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冀政〔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2006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三章监督保障措施第四章附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本单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施的依法监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整改通知

安全生产责任整改通知

安全生产责任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经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自XX年XX月XX日启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经过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经过全面排查,共发现安全生产隐患XX处,其中重大隐患X处,一般隐患X处。

二、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

主要包括:1. 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要求;2. 加强对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3. 安装并定期维护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4. 加强巡逻检查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5.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接受监督检查;7. 针对重大隐患,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隔离和暂停生产。

以上整改措施已经得到各部门的认真贯彻和执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占总数的XX%。

三、下一步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持续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检验,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性;6. 加强对外部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要求;7. 高度重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请各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继续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始终牢记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原则,共同努力,共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昆政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昆政发〔2009〕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作保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工作不主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缺位的情况;受利益的驱动,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仍然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新昆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认真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铁道部关于分解落实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分解落实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分解落实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正文:----------------------------------------------------------------------------------------------------------------------------------------------------铁道部关于分解落实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精神,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铁道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分解明确,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明确铁道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五项:一、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拟定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职责分解:铁道部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安监司及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拟定运输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应急办、运输局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职责分解:安监司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的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监察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运输局承担国家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职责分解:建设司拟订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运输局、安监司、建设司拟订既有线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设司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整体目标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条:具体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批示,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到实际安全生产中去。

3、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公司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抢救。

4、组织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评比,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安全工作单位和个人。

5、负责批准有关重大危险源、火灾、爆炸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预防措施,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整改项目。

6、负责批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更新改造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

7、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极力配合政府部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并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环保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1、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制订和修订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3、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4、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公司事故调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6、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台账。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协助安全生产环保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商务部安全职责:
1、对外来拉运车辆进入厂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并监督检查,配合安全生产环保部对外来拉运车辆提出的安全要求。

2、结合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其符合标准。

3、按照相关要求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口。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人力资源安全职责: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指导、督促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

3、按照相关规定录用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对入职体检人员把好关。

4、对食堂食物安全、厨房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结合相关
规定严格把关。

5、落实公司关于安全要求的各项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办安全职责:
1、负责对小车队及公务用车的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车辆运行相关规定。

2、负责对全厂区监控设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处理。

3、负责对生活区食堂卫生、住宿安全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管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保证符合相关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保卫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观念,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2、对本全公司内的安全保卫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领导,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3、对外来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登记和例行检查。

4、负责对公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5、负责公司的消防、防火、防盗工作,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对本单位的治安隐患及时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电仪车间安全职责:
1、对本车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自觉遵守电器仪表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规定,并落实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修订电器仪表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电器仪表检修方案。

3、组织本车间人员开展电器仪表日常巡查与定期隐患排查以及电器仪表的校验、防雷接地的检测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安全档案和台帐。

4、结合公司以及安全生产环保部关于员工培训教育的要求经常性自行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学习。

5、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督促各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车队安全职责:
1、对本车队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
计划,制定车队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立完善车间各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2、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召开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自查,自查结果应书面建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建立安全档案和台帐。

4、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督促各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5、负责车队叉车、自卸车、装载机、挖掘机的安全运行,做好各项纪录。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和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配合设备部对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检验、取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8、配合安全生产环保部关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初训、复训以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各车间安全管理职责:
1、对本车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制定车间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立完善车间各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2、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召开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自查,自查结果应书面建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建立安全档案和台帐。

4、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督促各班组做好安全工
作。

5、负责车间的环境保护、三废排放,确保装置达到设计能力和水平。

6、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各项纪录。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和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配合设备部对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检验、取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8、配合安全生产环保部关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初训、复训以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