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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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村级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务实推进“双创战略”,开创我县富民强县、弊革风清新局面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时掌握安监干部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听取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二)县委宣传部

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县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负责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乡镇(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三)县委政法委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县委统战部

广泛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核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

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六)县监察局

1、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2、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3、负责安全生产效能监管,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发展。

2、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4、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

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军工、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的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5、负责军工、电力和通讯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通信运营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7、负责履行县政府授权的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出资人安全监管职责(煤炭、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下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8、负责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9、负责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安全核准。

10、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县政府授权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县教育科技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备案。

3、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全县校车安全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

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7、负责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8、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10、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的单位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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