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方法以及其在中国银行界的运用
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汇总
五级分类 12级分类
组合评级
预期 损失率
五级评级
两维评级体系
客户评级 AAA级 AA级 A级 BBB级 BB级 B级 CCC级 CC级 C级 D级
贷款状态 1 2 3 4 5 6 7 8 9 10
正常+ 正常+ 正常正常关注+ 关注+ 关注次级+ 次级+ 次级-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正常- 关注+ 关注+ 关注+ 关注+ 关注关注- 次级+ 次级+ 次级+ 次级+ 次级次级- 可疑+ 可疑+ 可疑+
目实施。
美国银行风险评级应用
Risk-Based Economic
Limits &
Capital
Authorities基 Allocation经济
于风险管理的Leabharlann 资本分类额和权威部门Risk-Based
Credit Process 信贷过程
Portfolio Optimization 资本投资最优化
银行内部评级系统
理论和基本原理
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 概率(PD),内部评级是指银行使用自 己的评估系统,对信贷客户进行评级及 对银行风险资产监测的信用管理活动。
一般情况下,其对信贷客户的评级 结果直接用于信贷活动,在本银行内有 效。从国际经验看,只有风险管理水平 高的银行才能使用内部评级。
(2)评级的完备性和完整性。 (3)评级系统和方法的改善。
(4)评级系统的标准。
(5)PD的测算。
(6)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系统。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风险管理的新理念2019-09-24摘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于2006年底在西⽅10国集团国际活跃银⾏实施,对国际银⾏业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本⽂认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风险管理上有着全新的理念。
我国商业银⾏风险管理⽔平与10国集团国际活跃银⾏相⽐在很多⽅⾯都存在差距,因此,要学习《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具体⽅法,推⾏全⾯风险管理,提⾼风险管理⽔平。
关键词: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风险管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新理念《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阐述的不仅仅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柱,其内容远⽐我们⼀般意义上所归纳的三⼤⽀柱要丰富得多。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是风险管理,它从不同⾓度阐述了关于商业银⾏风险管理的理念。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的核⼼功能⼀般意义上,我们认为商业银⾏是以追逐利润为⽬的的⾦融企业,核⼼功能是向社会提供信⽤中介、⾦融服务,是典型意义上的间接融资的⾦融机构。
由于来⾃外部、内部的压⼒,商业银⾏业务、经营理念不断创新,其业务已不再局限于信⽤中介,⽽是多元的综合的业务。
因此,商业银⾏的定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其核⼼功能不是简单的信⽤中介、⾦融服务,⽽是风险管理,换句话说,商业银⾏的核⼼功能、基本任务是管理风险。
(⼆)商业银⾏的风险管理是全⾯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的风险管理实践中,把更多的精⼒放在信⽤风险上,忽略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使风险管理对象不全⾯,这种状况是受1988年《巴塞尔协议》影响的。
1988年《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资本⾦的要求对应的是信⽤风险,虽然我们分析其中隐含了市场风险,但并没有直接显现出来。
在该协议的指导下,商业银⾏在资本⾦管理中强调商业银⾏资本⾦如何满⾜信⽤风险,把信⽤风险作为商业银⾏⾯临的⾸要风险。
随着商业银⾏⽣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发⽣变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以来,以利率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在新形势下⾯临的新的、重要的风险,使商业银⾏对风险有了新的认识,管理有了新的发展。
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为了确定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需要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旧协议中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方法不够精确,而且金融创新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降低了原方法的适用性。
为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多种方法以使协议对于信用风险的度量更加精确,其中提出对信用风险进行度量的主要方法有三个:标准化方法,银行内部评级法(IRB法),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
1.标准法是对1988年协议中处理信用风险方法的修改。
首先是风险权重确定标准的变化。
银行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比。
新协议规定,银行对国家及央行的债权风险不再按是否属0ECD成员国划分,而采用出口信贷机构对外公开的信用等级;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风险,既可以按实际外部评级结果而定,又可按国家信用风险权重提高一档的简便方法处理;对非金融企业债权风险权重,按外部评级结果确定。
在标准法下,长期信用评级适用于长期债权和短期债权,而短期信用评级只能用于短期债权;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拥有多个外部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则选出两个最高者,若两个基本点最高者级次相同,则使用这一级次的信用等级作参考,若不同,则取次级作参考[20]。
巴塞尔委员会对外部评级提出了操作规定,建议各国监管当局不要允许银行机械地套用外部评级机构的结果。
正确的做法是,只有当银行及其监管部门对评级机构的评估资料的质量和方法感到满意时才去使用,并且银行在评估机制的选择上应保持方法的一致性,而不能拼凑不同机构的评估方法,这是因为不同的外部评级机构所使用的信用分析方法与等级术语不尽相同。
同时要注意所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体系应与确定法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持一致。
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还要注意其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透明性、可靠性、通用性和信息资源的充分性,而且监管当局要注意对上述标准的识别。
其次,风险权重具有了较高的弹性。
银行对其他银行的短期债权享受优惠风险权重,但条件是债权是以本币计值并以本币作为资金来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及其演变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及其演变自从金融危机过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纷纷采取行动,以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危机。
其中,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III)是全球银行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在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简称IRB)作为一种评估银行信用风险并确定资本要求的方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重点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及其演变进行探讨。
一、内部评级法的理论框架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委员会给予银行在资本要求计量和报告方面更多灵活性的方法,其理论框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级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来测量不同风险类别的风险水平,对其债券、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进行评级。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借款人信用评级、担保品价值、贷款剩余期限、利率等因素。
根据这些评级,银行可以将其信用风险资产分组,以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2. 额外资本要求根据不同评级组合的资本要求,银行需要为风险资产设置相应的额外资本缓冲。
评级越低,额外资本要求越高。
这样,银行将面临逐渐增加的资本要求,以使其更好地承担风险。
3. 内部模型和监管基准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建立内部模型来评估风险和确定资本要求。
然而,为了防止银行过分降低其风险估计,委员会制定了监管基准作为内部模型的下限。
银行的内部模型估计的风险水平不能低于监管基准。
二、内部评级法的演变自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布以来,内部评级法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这些演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模型的发展在新资本协议之后,银行积极投入到开发更准确、更细致的内部模型中。
这些模型考虑到更多的风险因素,以更精确地评估银行资产的风险水平。
同时,模型也在不断改进和修正,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2. 风险披露增加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增加对其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披露。
这包括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架构和方法的详细描述,以及评级结果的披露。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摘要:本文结合我国银行的资本管理实际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存在的问题从数据基础、管理工具、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存在的各种差距,并结合这些分析及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实际,提出了积极筹备的几项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资本管理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差距分析新巴塞尔协议是以风险计量技术为核心,以数据基础、IT系统、计量技术、治理结构、政策体系和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具有内在的复杂性。
实施新协议必须对银行从数据、技术、管理、文化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差距分析、影响评估,然后系统地进行各项准备,才能有效地推进实施的进程。
根据最近对欧洲银行的调查结果,他们对最大差距的看法是:60%认为在于数据、50%认为在于文化、40%认为在于风险计量工具和方法,其他少数的还有如人力资源、n系统、管理体制、文档化水平等方面。
下面就我国商业银行这几方面的差距进行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三大支柱。
其中第二、第三支柱更多地表现在外在管理要求上,而对银行提出严格技术要求的主要是第一支柱。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第一支柱的差距是本文分析重点。
(一)数据基础差距分析数据是新资本协议提供的资本计量方法的基础,也是差距最大的方面。
汇丰、法国储蓄银行等的实践都证明,数据是实施新协议的重中之重。
欧洲各银行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大约70%的时间和金钱都花费在数据上。
标普、穆迪等外部评级公司为建立自己的CompuStat、RiskCalc等评级系统都收集了上万家公司几十年的数据。
新资本协议虽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但数据对其IRB评级结果的影响很大。
第一支柱为三大风险都给出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方法对银行的数据要求不同。
根据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提出的以IRB法为目标的建议,我们这里主要分析对内部评级法的最低标准的差距。
其他风险类似。
中国银行业应理性面对新资本协议
《西部金融》2008年第6期中国银行业应理性面对新资本协议吴建政摘要: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其后以三大支柱为核心的银行风险监管体系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方向,实施新资本协议已经成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本文介绍了目前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对目前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银行;新资本协议;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8(6)-0011-02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吴建政(5),男,陕西户县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一、新资本协议的本质意义1988年的资本协议,主要目的在于“有助于国际银行业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和“消除国际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
新资本协议继续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主要目标,提出了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体系: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或市场纪律。
最低资本要求涵盖的风险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确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则,要求银行建立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 );市场纪律部分确立了一套披露要求,便于市场参与者评价有关资本涵盖范围、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重要信息。
与原资本协议不同的是,新资本协议的推出是国际领先银行自利行为的直接结果。
新资本协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包含治理结构、政策、制度、流程和技术在内的风险管理新范式,凝结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与成熟经验。
因此实施新巴塞尔协议,从单纯依靠资本抵御风险转变为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平衡风险与收益。
国内商业银行应以实施新资本协议为契机,全面改进自身风险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与中国银行业改革
利率市场化与中国银行业改革摘要:利率是资金的价格, 是反映资金稀缺程度的重要信号,是金融市场的核心。
通过其变动反映宏观经济状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宏观经济的调控。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和市场改革已经进入新阶段,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而存贷利差则是银行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本文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谈我国银行业的改革问题,通过对我国目前银行业面临的挑战的分析入手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使我国银行业能够看准机遇,迎接挑战,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站稳脚跟,继续引领中国的经济腾飞。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银行业改革;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19-02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具体讲,利率市场化是指存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差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循序渐进为其基本特色。
所谓渐进者,就是不断将新因素引进旧体制,最后达到全部改造旧体制的目的。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样走的也是渐进的道路。
在改革的步骤上,按照先外后内,先贷后存,先商业银行后政策性银行,先批发后零售,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后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自主权的改革方针,指导着中国利率改革的方向。
迄今为止,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很大进展。
包括国债市场、金融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等在内的中国的全部金融市场的利率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其利率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外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已经基本到位;存款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已经逐渐达到了基本上对银行的利率选择不构成严格约束的程度。
IRB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2001年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并就此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拟于2006后实施。
在此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对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简称IRB)的推出。
该方法的推出,在整个业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简介IRB的推出,是委员会经过对业界中几个比较典型的信贷风险估算模型(主内部评级法要是MTM及DM两大类的模型1)的研究和比较之后,根据其成熟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最后确定的基础方法。
在此方法中,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授信信用风险,委员会将其划分为主权、银行、公司、零售、项目融资及股权风险。
对于公司授信风险而言,委员会还将其划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同样的还有主权风险和银行风险)。
在基础评级法中,金融机构需根据内部数据对于不同级别的借款测算违约率(PD),金融监管当局则必需提供其他所需参数如违约风险暴露(EAD)及给定违约损失率(LGD)等。
而高级法中,上述参数由银行自行测算决定,但必须由监管当局加以确认方可实行。
除了上述区别以外,基础法和高级法在计算公式及授信期限等调整因子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异,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在计算风险资产及提取相应准备上存在巨大差异。
但总体来说,对于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采用高级法往往能比采用基础法减少必须的准备提取,但对于一些风险控制较差的银行,情况可能正好相反。
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巴塞尔协议是在国际金融业管制放松和金融创新日益活跃的背景下制定的国际银行界的“游戏规则”。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3年4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并决定于2006年正式实施。
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 TINGS BASED APPROACH以下简称IRB法)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当代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我国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逐渐取消,国际活跃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在统一的“游戏规则”下正面交锋指日可待。
目前,国内部分银行已开始向IRB法靠拢研发风险管理模型,同时理论界也从各种角度探讨在中国实施IRB法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IRB法的基本知识入手,以策略选择和适用性为切入点通过作比较,举例等方法进行阐述。
1.2课题内外研究状况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以及卢森堡和瑞士在内的12过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会上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全称为“同一计量资本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 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一般称为“1988年协议”。
自该协议它曾被当作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又推出了新的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更加复杂全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客观发展状况,也满足了银行业对于风险更加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的需要。
在2001年新资本协议下允许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来衡量测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一变法体现了国际金融风险监管的发展的一个趋势即从强调统一的外边监管标准向多样化的外部监管与内部风险模型相结合,同时要求银行对于风险的敏感性更加加强。
新资本协议基础知识问答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发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被公认为国际银行界的“游戏规则”。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要求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在当今华尔街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全球经济急剧动荡、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的背景下,坚决落实监管指引、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至关重要,也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作为国内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中国银行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于2007年全面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在董事会和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以“适应适用”为原则,统一规划、分模块实施,统一方法、分部门落实,有效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于中国银行而言,新资本协议实施是一项全新、长期的系统工程,有利于普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同时,新资本协议实施也将导致中国银行在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流程、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并将对全行各个层面产生深远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协议更是一项全员性的工程,全行上下每个员工都需要多学一点新资本协议知识,多参与一些新协议实施项目。
以下为新资本协议基础知识的整理,供大家学习使用。
新资本协议基础知识概要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增强了银行的风险敏感性、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国际银行业稳健经营、有效运行与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比旧协议,新资本协议的监管框架更完善、更科学。
在旧协议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对银行风险进行监管,提高资本监管效率,形成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并试图通过三大支柱的建设,来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IRB的实施与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其 中又以信用风险为核心。协议提 出了覆盖信用风险 资本数量的两种方法 ,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内部评 级法指银行可以利用 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 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 ,按照参数确定的不 同方式又分
为 初级 法 和高 级 法 。
中国银行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信息系统 的建设 上。 已完成了逻辑大集 中的信息系统——信贷系统 ,该 系
2 0 / 2 总第 3 0期 08 1 8
文章编号 :10 —18 (0 8 2— 11 0 0 1 4 X 20 )1 0 5 — 2
商 业 研 究
IB的实 施 与国有 银 行信 用 风 险 管 理 R
李 杰 ,马晓平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管院 ,江苏 南京 20 1 ) 10 6 摘要 :实施 IB ( R 内部评级法)被认为是提升国有银行信用风 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有银行 自实 施 内部评级法以来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具体的管理 实践看远远不能对银行 的业务和风险形成有 效 的支撑。所以 ,国有银行为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应该加 强数据基础建设 ,并重塑信 贷文化。 关键词:IB;国有银行 ;信 用风险管理 ;巴塞 尔新资本协议 R
新资本协议以及 内部评级法代表了国际信用风险 管理监管的新方向,因而受到我国银行界 的重视 ,被 认为是提升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的重要 契机。 银监会 20 年 2月印发 了 《 07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
协议指导意见》 ,规定 自2 1 0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 议银行的申请 ,新资本协议银行② 2 1 从 00年底起开始 实施新资本协议 。国有银行也纷纷开展 了 IB工程 , R
二 、 国有银 行 I B的 实施 进 展 R
国有银行开展 IB的时间不 同,进度也有差别 , R 但总体看 ,它们都取得了一定成就,这其 中以工行最
运用IRB法化解银行授信过程中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3 0
10 4
敞口部分被 分为全额抵押 和无抵 押部分 。对于 敞口全 额抵 押部 分 ./*即可获得此类抵押 品的最低 L D 风 险敞 口的剩余部分被认 CC G*
理和有抵押品的处理。 对于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 和次级债权 的违约损失率分别 为 4 %和 7 % 5 5 11P . D的计量 对于提供合格抵质押 品的公司风险敞 口 L D计算方式如下 : G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对 于 P .必须是某 一档次借款人一年期实际 D 满足最低合格品要求 . 但对收到的抵押品当前值 C和贷款的 当前 P D的长期平 均数 ( 零售敞 口除外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差异化的计 贷款要求的最低抵押水平) 的贷款 . 以及 量. 即对不同的资产类 别采用不 同的计量要求。新资本协议根据潜在 值 E的 比率低于标 准水平 c f R 的风险特征将银行资产分 为公 司、 主权 、 银行 、 零售和股权五类。鉴于 对无抵押部分和有不合格 的金融抵押或 I B法其他不合格抵 押品 的 将采用 4 %的 L D 次级债为 7 %) 5 G ( 5 。 本文主要讨 I B R 法在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中的指导作用 . 本文仅涉及公 抵押部分 , CE超过 了另一个较高 的标准水平 c f 部 L D要 求的超额 / 对全 G 司类业务 。无论新资本协议还是我 国刚颁布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的贷款据表 1 给一个最低 的 L D G * 法》 都规定 . 司风险敞 口的违约概率 为商业银行 内部估 计的 1 公 年期 抵押水平) 表 1各类抵押 品对应的 L GD 违约概率 与 0 3 . %中的较大值 商业银 行可 以组合 使用 内部违 约经 0 验、 映射外部数据 、 统计违约模型及其他 的技术或者模型来估计 各个 信用级别 的违约率 鉴 于我国商业银行 . 尤其是城商行的 内部有效评 级数据积 累期 间较 短 . 中小企 的数据 的波动性较大 . 及 内部违约经验 方法将会 比其它方法更适用与计算贷款 P 。 D 在具体实施 的过程 中 . 有两种方法经常使用 : 1 i e 线性判别分析方法及 分类评定模型 . F hr 1 s 基于会计数 据的违约率计量模 型运用统计评分法将 各个会计 比 率相结合进行加权 . 从而得到一个信用 风险评分 . 约率则 通过风险 违 评分体现 出来 最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是 Fs r i e 线性判别分析和分类 h 评定模型分析。 线性判别分析 法 . 是构建一个会计 变量的线性 函数 , 该函数使得 两组公司之间的方差最 大 . 同时使得每组 内的公司方差最小 如果 但 给 出先验的违约概率 .则可通过 贝叶斯公式推导 出公司后验违约率 : 而先验违约率 由历史数据得来 分类评定模型分析则是通过一组会计 比率预测借款人的违约率 。 该模 型假设违约率服从对数函数分布 , 且值域为[ 1 该模 型中, 0] ,。 违约 率( 因变量 ) 是机会 比率的 自然对数, 被认为与会计数据 ( 解释变量 ) 线 性相关 。 但该模型在违约率趋于 0 1 , 出现被低估现象 , 或 时 会 而在趋 于 05时. . 会出现被高估现象 。 1 . K V模 型为代表 的基于市场价格 的违约概率计量方法 2以 M
从新资本协议角度探讨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改进
从新资本协议角度探讨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改进作者:武永寿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09期摘要:押品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押品的分类及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但国内银行在押品的分类及管理方面仍没有相对系统和完善的控制机制。
文章从新资本协议角度分析押品对于银行的重要作用,并借鉴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对押品管理的先进做法,提出当前国内银行提高押品管理水平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押品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6-03本文所指的押品包括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属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法规定的风险缓释工具,是内部评级法中银行自行计量违约损失率的重要基础,与第三方保证相比,在降低信用风险和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
但由于目前国内银行的押品管理机制还不够系统和完善,没有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对此进行统一规范指导,信贷人员对相关法律特征和资产评估规范不够了解,致使押品的合法、有效性及登记手续合规性存在一定缺陷,导致部分押品存在评估价值虚高、抵(质)押折率确定不够合理及系统数据质量较低等现象。
既影响到风险缓释的效果,也不利于银行新资本协议的有效实施。
因此,本文拟就新资本协议角度探讨押品对于银行的重要作用、国际金融机构在押品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国内银行押品管理方面的不足及相关建议进行阐述。
一、新资本协议下押品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押品管理的规定新资本协议中将押品作为最主要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了规定。
强调了加强对押品的管理,注重其市场价值变现的便捷性和对押品的定期价值评估等,而且要求银行必须在实际的信贷决策中使用合理的押品缓释计量方法。
主要从合格抵押品的确认范围和对资本的要求两方面进行了阐述。
标准法下抵押品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认可金融抵押品。
标准法对抵押品的处理分为简单法和综合法。
简单法重点在于对抵押品风险权重的确定,其可以直接替换抵押品对冲的风险暴露部分的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高级法
商业银行高级法
商业银行高级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是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发
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提出的一种更为复杂的资本计量方法。
它旨在更准确地反映银行面临的风险,并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更大的风险。
高级法主要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部评级法(IRB),第二部分是市场风险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for Measurement of Market Risk,SARM)。
1.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是高级法的第一支柱,它基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级别。
IRB将借款人分为五个级别:AAA、AA、A、BBB和BB,每个级别都有对应的违约概率和损失率。
1.市场风险标准法(SARM):
市场风险标准法是高级法的第二支柱,它基于外部的基准数据和内部的风险参数,来计算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
SARM将市场风险分为四类: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商品风险和外汇风险。
实施高级法需要银行具备强大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以确保准确地计量风险并保持充足的资本。
此外,银行还需要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审计和检查,以确保其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符合要求。
1。
巴塞尔协议3解读ppt课件
➢ 第一支柱:第一,股权资本的比例调整。普通 股最低要求从当前的2%提升至4.5%,并要求在 2013年1月1日之前实施
第二,引入了2.5%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资本稳健性缓冲项目,目的在于确保 银行在经济危机时期能有足够资本“吸收”损 失,即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 4%提升至7%; 第三,增加“反周期缓冲”的 股权资本要求,比率为股权资本的0-2.5%, “反周期缓冲” 的增加是基于更广泛的宏观 调控目标。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资本要求” 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 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第四,对证券化和 再证券化的风险敞口的计量做了详细和严格的 规定
该客户这笔贷款三年后违约的概率为:
0.01+0,01×0.99+0.01 × 0.99 × 0.99=0.0297=2.97%
3. 巴塞尔 III (2010年公布)
在2008年爆发罕见的金融危机,并迅速影响 实体经济,演变为全球性危机经济后,理论和 实务界也反思巴塞尔协议利与弊,于2009年4 月提出了《对巴塞尔协议II框架完善的建议》, 并于2010年公布,简称巴塞尔协议III,其内 容十分丰富,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
换言之,“老鼠”异化了,形态和行为方 式更加多元化、更加精明,而 “猫”却没有 变
因此在监管中需要转换思路,能否在监 管中引入一种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商 业银行从内部差生一种加强风险控制, 降低业务和资产风险度内部动力?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这一产物的典型代 表,在资本约束监管在全球被监管当局 不断强化的同时,英国于1998年成立了 FSA,将几乎所有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 集中,是资本监管相呼应的另一典型产 物(与美国的差异)
内部模型法 标准法
内部模型法(IRB)是指在银行业风险管理中用于评估信用风险的一种方法。
而内部模型法标准法(IRBA)是指在资本充足性评估框架中,运用内部模型法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一种规定。
内部模型法标准法是指国家或区域性监管机构制定的一套法规和准则,用于规范银行业内部模型法的应用与实施。
这些法规和准则旨在确保银行在评估信用风险和确定所需资本时具有一致性和合规性,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内部模型法标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模型建立与验证要求:规定银行建立符合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的信用风险模型,并要求银行进行模型的验证和合规性检查,以确保模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数据要求:要求银行拥有充足的、高质量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支持模型的应用和风险评估。
3.模型参数要求:规定模型中使用的各种参数的确定方法和要求,包括违约概率、违约相关性、违约损失等参数的估计和调整。
4.资本计算方法:规定银行在根据内部模型法评估信用风险时所需的资本计算方法和公式,确保资本充足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监管审查与报告要求:要求银行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内部模型法相关的报告,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模型的应用和风险评估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内部模型法标准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确保银行在评估信用风险和确定所需资本时具有一致性和合规性,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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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B方法以及其在中国银行界的运用
张旻 2002-04-15 11:33:32
在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中,非常明确地确立了内部评级法即IRB方法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IRB按照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项目融资风险和股权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指债务人违反贷款规定,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概率;违约损失率(LGD),指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的状况,它表现为单位债务的损失均值;违约风险值(EAD),指交易对象违约时,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估计;期限(M),指银行可以向监管当局提供的交易的有效合同期限。
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
这与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也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界需要采用诸如IRB方法等一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是实施IRB方法需要银行满足如下的最低要求,实现这些最低要求的本身就是对中国银行界的重大挑战。
(1)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
新资本协议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需要具备风险评级系统,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区分信用风险的不同水平,经营良好的借款人至少要划分为6—9个等级,不良借款人至少要划分2个等级。
(2)评级的完备性和完整性。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在给予贷款承诺之前,需要对每个借款人和融资项目进行评级,这种评级必须是独立的,而且需要完善的风险评级流程和组织结构来保证评级的独立性。
(3)评级系统和方法的改善。
一个运行良好的评级方法应该可以达到如下的目标:及时认定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借款人、行业和资产组合。
一些在风险管理方面有着较深入研究的国内银行虽然在此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积累,但其运用数量化方法进行评级方面和国外先进的同业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依然需要不断改进。
(4)评级系统的标准。
银行必须按照要求将其评估标准以文本形式确定下来,并同时对那些已经评定的等级偏离了适用标准进行跟踪监测。
银行还必须证明其使用的标准涵盖了所有与借款人风险分析相关的因素。
(5)PD的测算。
内部评级法的最主要的内容是银行对内部评级中的每个等级所测算的PD。
每个等级一年期的PD必须作为内部评级法最基本的风险要素。
在计算PD的值时,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观判断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保证PD的值具有前瞻性方面。
并且,在具体的PD的值测算的问题上,银行至少应该保留5年的历史观察期。
(6)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系统。
委员会认为,银行应该收集债务人的违约历史记录,评级决策,评级历史记录,评级转换,用以评级的信息,评级模型,PD值的测算的历史记录,关键借款人的特点等信息。
银行必须收集足够的资料,特别是借款人信用评级,每种评级的损失测算,借款人因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信用等级变化,主要借款人品质和机构信息等方面信息。
(7)内部评级的使用。
风险评级是许多重要的风险管理和衡量财务状况的主要参数。
内部评级除了可以运用到IRB方法中,还应该承担如下的作用和功能:对信贷审批授权和限制,对信贷定价进行评估,向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风险组合状况,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对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测试。
(8)内部验证。
内部验证既包括各等级的PD值的内部验证,又包括评级技术的内部验证。
中国银行界必须表明,其内部验证系统可以保证其有效评估内部评级和风险计量系统的工作表现。
(9)信息披露。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银行必须披露如下信息:定性披露关于计量方法和关键数值的信息;定量披露要求披露的风险评估信息;定量披露作为测算质量和可靠性的事后效果。
所以,在中国银行界内部实施IRB方法,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基础工作:
(1)强化数据管理。
由于数据管理在银行IRB的实施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银行界必须强化对数据的获得和对数据的管理,必须在内部建立和实施一整套完整的、严格的、一致的关于获取数据的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数据库;
(2)获取相关的专业人才和资源。
可考虑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引入新的具有较强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人力资源,并在恰当的时候考虑引入外界的咨询力量来帮助实施;
(3)实施一定程度的变革管理来帮助项目实施。
这些方法包括:最上层领导对该项目给予强大的支持,风险管理部门在行内的大力宣传和沟通,调整考核确保项目的实施来减少阻力,以及改变旧的企业文化,强化风险管理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