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清算公司注销
清算注销公司后发现遗漏权益的处理
清算注销公司后发现遗漏权益的处理作者:丁祎来源:《妇女》2021年第10期公司在未足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清算注销公司后又发现遗漏的债权、财产权益,应以将遗漏财产用于将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前提。
公司股东以清算义务人的身份主张对抗侵权行为,应予支持。
但公司股东需先取得遗漏财产物权权利,才可主张物权保护。
一、公司注销必须以清算完毕为前提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因除合并或分立以外的事由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完毕并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公司注销登记并终止。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
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必须以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为前提,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效果。
破产清算则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后,以其全部资产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的法律制度,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效果。
清算是公司终止前的必经程序,不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设立登记。
对于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又发现遗漏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公司法未做出明确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涉及。
律师认为,既然公司注销必须以清算完毕为前提,对未经清算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就应当按照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关于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先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不因公司已注销、主体已消灭而免除清算的义务,清算义务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完成清算的未尽事宜。
二、遗漏的债权、财产权益应先用于清偿公司全部债务股东不能先对遗漏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主张权利,该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是基于对公司清算制度立法本意的考量,及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理解。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1. 引言该公司注销清算方案旨在规范公司注销清算过程,确保合法、公正、透明的进行。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清算程序、清算人员的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等内容。
2. 清算程序2.1 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销须经过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对注销事宜进行讨论,并通过决议书确认注销意向。
2.2 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通过决议后,应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大会的目的是让股东了解并确认公司注销的决定,并选举清算组组成员。
2.3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协助进行公司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员包括董事、监事以及股东代表等。
2.4 提交清算申请清算组成立后,应向相关部门递交清算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
2.5 履行清算义务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包括清算公司的资产、偿还债务、结清员工福利等。
清算组应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3. 清算人员的职责3.1 清算组组长清算组组长是清算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清算组组长应确保清算工作依法进行,并在清算期限内完成相关清算程序。
3.2 监事监事是清算工作的监督者,负责监督清算组的工作进展,并及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进行报告。
监事需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维护股东的权益。
3.3 董事董事作为清算组成员之一,需参与清算工作,负责审核和签署相关清算文书,并向清算组组长提供协助和支持。
3.4 会计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过程中需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的审计。
会计师需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4.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注销程序的合法性。
4.1 公司法公司注销清算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注销程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企业注销之前不需要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 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 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以下不需要清算的情形: 1.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简 单 改 变 , 不 需 要 清 算 所 得 税 , 可 直 接 变 更 税务登记,但由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 法人组织需要清算,因为股东从有限的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 2.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转移只需要变更税务登记 ,不需要 清算。但是如果移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税收管辖权发生 了变化,需要清算。 3.适 用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的 企 业 合 并 , 被 合 并 企 业 和 股 东 不 需 要 清算。 4.适 用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的 企 业 分 立 , 被 分 立 企 业 和 股 东 不 需 要 清算。 5.适 用 一 般 性 税 务 处 理 的 存 续 分 立 不 需 要 清 算 。 打 个 比 方 , A 公司存续分立为 A 和 B,A 注册资本减少,会有个变更登记,B 有个设立登记,A 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 A 分配进行处理。反之 解散分立需要清算,假如 C 公司解散分立企业 A 和 B,C 要办理 注销登记,A 和 B 两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此时 C 和 C 的股东都 要进行清算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及风险点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流程及风险点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选择停止营业或者主动解散注销,很多企业主简单认为找家代办企业注销的公司,办办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机构的注销就行了。
但其实公司解散清算注销是一个系列流程,企业主所谓的注销仅仅是公司解散流程的最后一步,如若前两个流程处理不好很可能会产生诸多的风险。
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本文特指有限责任公司)主动解散、清算、注销的流程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希望能给企业主解散公司开启新的旅程提供相应的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主动解散、清算、注销的流程这一流程主要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备案登记、清算组接管公司、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方案、股东会对清算方案进行决议、注销(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社保等)。
在启动这一流程前建议企业主对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明确企业本身是否已资不抵债,如果目前已资不抵债,则当前不可以自主解散清算,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明确企业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需要注意的是该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股东会作出上述合法决议后要在15天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注意要及时组织清算,成立清算组后要及时向工商局进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清算组的成员由公司股东组成,实务操作中清算组成员还可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等。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要对公司进行全面接管,接管主要是对公司印章、账务账册及资料、公司业务文件业务合同、财产权属证、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资料、员工花名册等等,总体而言接管的公司各类资料越全面对后续处理越好。
在清算组成立后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同时为了避免存在潜在的不明确的债权人,需在清算组成立后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上公告。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及时清查公司资产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列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清算组成员、员工处理方案、企业资产处理方案、履行中的业务处理、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清算费用支付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等,清算方案制定好后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The real tenacity should be thorough when we cry, openness when we laugh, fullness when we speak, and don'thesitate when we d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二、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问题还需要处理,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来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事宜,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就会视为主动放弃。
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将为大家作出详细解答。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
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
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
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
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公司注销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清算并终止公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注销的详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准备工作在进行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应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和进行注销。
这个决议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通过,并使用合法的形式进行记录。
同时,还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来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第二步:制定清算方案清算委员会需要制定清算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公司资产的清算方式、清偿债务的顺序和方式、清算人员的职责等内容。
制定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步:办理清算登记清算方案通过后,清算委员会需要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登记。
申请材料包括清算报告、清算方案、委托清算人员的安排等。
公司登记机关会核实相关材料并办理清算登记手续。
第四步:清算资产清算委员会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
首先,应制作资产清单,明确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然后,通过竞拍、变卖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变现,并用于清偿债务。
第五步:清偿债务根据清算方案,清算委员会按照清偿债务的顺序和方式,支付公司的债务。
首先清偿的是税务和社会保险费,其次是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然后是其他债权。
同时,也需要对未支付的债务进行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
第六步:处理余余事项在清算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一些未了结的事项,如未缴纳的税款、未报送的报表等。
清算委员会需要对这些事项进行处理,确保公司清算后没有未了结的问题。
第七步:注销登记在清偿债务后,清算委员会需要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清算报告、清偿债务证明等材料。
公司登记机关会核实材料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步:公告注销注销登记完成后,清算委员会需要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注销事项,公告时间一般为45天。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公司注销完成。
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对于市场上各行各业的公司来说,一旦发生破产、经营期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公司需要依法注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那么,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本文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公司办理注销手续,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股东清算决议。
成立清算组前,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司注销、清算情况,并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结清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和发生的税款。
5、债权债务的清算。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3. 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申请人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印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署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材料到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
一些省份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办理,每个地方的规定略有不同,您在备案前应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 公告。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现缩短至20天。
后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书。
5. 税务注销登记。
持当月、本季度、本年度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企业印章、法人身份证。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各地会有细微差别。
等信息到税务大厅办理注销手续。
6. 取消业务。
在此环节中,申请人需要携带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
选择您自己的取消表格。
7. 取消银行账户、社保账户和公积金账户。
取税务业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
公司印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等信息向银行申请注销。
再看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其他信息。
首先向当地社会保障中心咨询材料。
申请社会注销即可。
至此,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基本完成了。
企业注销清算方案
企业注销清算方案1. 引言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在终止经营后,依法注销其企业注册登记和账户,并进行清算工作,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债务的清偿。
注销清算方案是企业决定进行清算工作的必要步骤,本文将介绍企业注销清算的流程和事项。
2. 注销清算的流程2.1 终止经营决定企业决定注销前,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讨论和决策,由企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并表决。
决定终止经营的时间及原因要明确记录并报送相关机构。
2.2 注销登记申请企业在决定终止经营后,应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申请书、终止经营决定书、企业账户的结算情况、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等。
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同地区的规定进行准备。
2.3 清算组织的设立企业在提交注销申请后,应当设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清算组织可以由企业内部成员组成,也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协助。
2.4 清算公告清算组织在成立后,在企业所在地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报纸上发布清算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的事由、清算组织的成立、债权人应向清算组织报告债权等。
2.5 管理资产和债务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妥善管理企业的资产和债务。
包括制定资产清查方案、核实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处理企业资产等。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织需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债权得到合理解决。
2.6 清算报告清算组织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编写清算报告,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供。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事项、资产清偿情况、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等。
2.7 注销登记手续企业经过清算工作后,清算组织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报告、清算组织解散证明、税务注销证明等。
2.8 注销登记审批企业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的注销登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3. 注销清算的事项3.1 债权债务清偿清算工作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清算组织应当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债权得到合理清偿。
单位注销,没清算欠激职工社保,职工要求赔偿案例
单位注销,没清算欠激职工社保,职工要求赔偿案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裁决两被告因未经清算简易注销原珙县天星桥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承担本应由珙县天星桥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承担的,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保而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84000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补充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承担关于关联案件的所有保全费。
事实和理由:原珙县天星桥煤炭生产有限公司(简称天星桥公司)与原告于2005年1月建立劳动关系,直至天星桥公司于2013年9月申请关闭。
天星桥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为原告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为此,原告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审法院审理,均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时间是2005年1月至2013年9月,关于原告要求天星桥公司补交社保或赔偿未交社保经济损失等诉求,应先由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向天星桥公司追缴,所以,两审判决均未审理原告涉及要求天星桥公司补交社保或赔偿未交社保的经济损失的诉求。
2018年7月10日原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天星桥公司发出关于限期即2018年9月15日前,为“*****等30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天星桥公司逾期至今未申报。
原珙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于2019年5月5日作出“天星桥煤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测算情况表”,天星桥公司应为原告从2005年1月至2013年9月为原告补交105个月养老保险,补交保费及利息共计55842.7元,其中本金37989.3元,利息17853.4元,另须交纳滞纳金51305.13元。
天星桥公司在收到原珙县社保局追缴通知后,全体投资人即两被告于2019年4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不经清算,简易注销天星桥公司,并提供书面承诺称没有欠缴社保费用等,并由两被告对承诺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等,两被告在承诺书上签名。
并于同年6月14日简易注销天星桥公司。
两被告的注销行为,导致本应由天星桥公司赔偿未为原告交纳社保,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只能向两被告主张。
企业注销清算过程的主要风险
•企业注销清算过程的主要风险来源:一是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未清算,或未按税法规定处理涉税事项可能导致的税款流失。
二是从税务机关内部看,注销核查流于形式,不注重实质性核查,普遍存在重程序、轻内容的现象,也导致了税款流失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
部分企业利用税务注销程序,终结纳税主体资格,注销后新办,重新“洗牌”,达到掩盖原企业存在的偷逃税款或其他涉税问题。
这类风险在注销清算中往往会被暴露出来,但这类风险更主要的是要通过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来化解,我们这里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指注销清算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一、注销过程中程序方面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1、企业利用假注销而继续经营,以逃避纳税义务。
风险应对策略:注销时应分析注销原因的合理性,注销后应加强巡查,注意企业是否仍在经营。
防止部分企业,特别是经营时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企业,利用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
2、税务机关介入企业清算的时间滞后。
从企业看,往往未按规定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税务机关,致使清算过程和内容税务机关无法掌握。
一些想逃避国家税收的企业,恶意逃避清算,有的甚至在一夜之间把公司资产全部转移;从税务机关看,清算时点比较难掌握,往往错过清算有利时机造成税款无法追缴。
风险应对策略:(1)加强日常注销清算政策的宣传和日常巡查,多渠道及时获取企业的注销意图。
(2)主动积极介入企业的清算,不能坐等企业清算结束申报清算所得,重点关注涉税事项的处理,时刻关注企业资产处置、转移。
发现有恶意转移资产逃避纳税义务苗头的,积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要求企业及时提供纳税保证或扣押企业财产,防止税款流失。
(3)对恶意逃避清算企业股东采取追查措施,通过金融企业等相关部门对股东的资产进行监控,继续追征税款。
(4)在日常事务(如企业缴销空白发票、缴销税控设备等)处理中掌握企业即将注销的意图,税收管理员应及时进行后续跟踪监管。
二、注销企业资产处理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策略企业注销清算,纳税主体资格将随之消亡,税务机关对其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者损失行使课税权属于最后一道环节,资产权属已发生改变,因此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转让,需确认资产的增值或者损失,并入清算所得。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一、依据1、《公司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分析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问题,应当以是否经过合法地清算程序的标准,区分为合法注销及违法注销,二者在注销后债务承担上的后果截然不同。
第一,公司合法注销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在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向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的行为。
其中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步骤:1、公司解散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清算;2、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应在合法的期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财产在未清偿有关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违法注销,主要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在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
而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消极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该种情况下,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也未注销;2、清算义务人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条之规定,严格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或在未清偿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对股东进行分配等;3、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4、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未清算即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案
公司未清算即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案【案情】原告:徐州凤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公司”)。
被告:郑郁青,女,原徐州市三水水产有限公司股东。
被告:陶修明,男,原徐州市三水水产有限公司股东。
郑郁青、陶修明为夫妻关系,均系原徐州市三水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公司”)股东。
1995年12月13日,三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凤凰公司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10.08‰,还款日期为1996年3月13日,以三水公司房产设定抵押。
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到期后,三水公司付利息至1998年4月,其余本息未付。
三水公司是1994年11月15日经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万元,股东为郑郁青、陶修明,法定代表人为郑郁青。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徐州淮海玻璃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资产135万元以偿还银行贷款。
执行后,三水公司遂以公司资产被执行完毕,无法经营为由,于1999年6月10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并于申请表中注明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如有债务,由郑郁青、陶修明承担”。
此后,三水公司于同年10月6日、10月23日、11月6日在《彭城晚报》上登报声明:“徐州市三水水产有限公司已宣布注销,请予以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同年11月10日,工商部门核准注销了三水公司。
但自公司决定解散至工商部门核准注销期间,三水公司并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亦未审查。
1999年10月27日,凤凰公司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三水公司还本40万元,付息95 040元。
诉讼中因三水公司注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将被告变更为郑郁青、陶修明。
二被告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三水公司已注销,其作为公司股东不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另原告起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在一、二审诉讼期间,二被告以账册丢失为由,拒不提供公司财务账簿及资产状况。
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操作
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操作注销公司是指将公司从商事主体身份注销,解散,清算的过程。
注销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操作,以下是注销公司的具体流程操作:1.公司决议:首先,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应该进行会议,通过决议进行公司注销的决定。
公司注销决议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需要经过特定比例的董事或者股东同意。
3.公告通知:在提交注销申请的同时,需要发布公告通知向社会公众宣告公司注销事宜。
公告应该在指定的报纸上连续刊登一定的时间,并且需要将公告的刊登结果保存备查。
4.偿还债务:公司解散前需要清偿所有的债务,包括向债权人支付债务本息、工资、税费等。
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公司应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资产、股权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
5.完成资产清算:一旦公司的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就需要进行资产清算。
资产清算主要包括对公司财产的评估、合理分配、资产变现等过程。
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指定专门的清算人员或者清算组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
6.注销登记:在完成债务偿还和资产清算后,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文件通常包括解散决议、债权清偿证明、资产清算报告、公告通知等。
商事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并将注销结果予以登记。
注销登记的完成意味着公司注销手续的结束。
7.公示公告:注销登记完成后,需要依法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期通常为45天,期间需要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公示公司注销事项。
8.完税结算:公司注销后,还需要进行最后的税务结算。
主管税务机关会对公司进行税务结算,并颁发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9.各证各报:公司注销完成后,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注销手续,包括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人才交流等相关事项。
同时,需要将公司在各级政府或者行业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证照、执照等相关文件进行注销。
10.结束追偿:在公司注销完成后,公司失去了法人资格,无法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和合同履行。
公司注销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注销的方式有哪些第一、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是2017年工商局新推出的政策,主要是对在全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己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提供的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简洁的注销方式。
简易注销只需要在企业信用网上公示,公示45天之后如果没有异议就可以带着材料去工商局直接提交注销材料,领取注销单了,这样工商这一块就算已经注销完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类型都能走简易注销的,这些公司类型可以进行简易注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第二、一般注销一般注销都需要先进行清算组备案,备案之后登报公示,登报45天之后才能注销工商,而在其期间你还需要注销税务,现在国地税已经合并了,所以相比之前还是简单了一些,国地税一起就能注销,税务所也是只有一个,不用像之前注销完国税还要再去注销地税,而现在不管是工商注销流程还是税务注销流程也都在往无纸化办理的方向发展。
第三、吊销转注销一听应该就能明白,主要是针对那些被吊销执照的企业。
被吊销的企业基本除了注销也没有任何路可以走了,只能选择注销。
吊销转注销其实和一般注销大体流程差不多,主要的差别可能就是注销工商时不能选择无纸化办理,只能去现场办理,而注销税务的时候比正常企业要多一步解税务非正常。
其他的流程就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二、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工商办理公司注销流程具体怎么走
工商办理公司注销流程具体怎么走
公司注销是指将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在法定程序下彻底取消营业资格的
过程。
公司注销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决定注销:公司注销需要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集体决定,并通过股
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确定。
决定注销的同时,应制定注销方案,明确注销
的理由、目的和时间表。
2.清算: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包括清算资产、偿还债务、处理
股权等。
清算程序依法执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编制财务报表,确定
清算情况,并进行公告。
3.办理税务手续:公司注销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纳税义务,办理
税务注销手续。
具体程序包括申请清算税款开具发票、缴纳清算税款并提
供缴税凭证、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等。
4.办理公告手续:公司注销需要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
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销原因、注销日期等。
公告期满后还需要
保留公告刊登媒体提供的报刊证明。
5.办理社保手续:公司注销前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
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补偿。
同时,需办理社保缴费和注销手续,包括
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及注销、公积金缴费及注销等。
7.公告期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公司注销之日起,公告期满后,
公司完全解散,公司注销手续正式完成。
8.相关执照注销:公司注销完成后,还需要办理相关执照的注销手续,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
公司注销清算流程需要多久(公司注销流程步骤详解)
公司注销清算流程需要多久(公司注销流程步骤详解)公司注销要多久才能注销成功?1、法律主观:一般注销公司需要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注销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制作清算报告,并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2、公司注销一般需要2-3个月。
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
3、公司在清算之后,才进入注销程序,一般来说注销公司需要花上2-6个月时间不等。
注销一家公司需要多久公司注销所需时间,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
公司注销流程一般需要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具体如下:公司销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简易注销,另一种是一般销户。
一般注销公司需要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注销后应当进行公告,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注销公司的时间一般都是6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个月左右。
注销公司的时间一般都是6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个月左右。
主要是公司注销要登报45天,然后国税注销受理45天,地税受理45天,因此时间都会比较长。
公司注销需要6到12个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需要多久公司注销流程一般需要六个月,公司注销时间为4个月左右。
主要是公司注销要登报45天,然后国税注销受理45天,地税受理45天,因此时间都会比较长。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一般需要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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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公司注销的案件如何执行发布日期:2012-12-25 作者:刁伟律师一、基本案情陈某与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贸易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但二审开庭时,该公司未出庭,二审裁定按二审上诉人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但是陈某的代理律师在此案执行时发现,该贸易公司已被注销,经法院执行庭查询财产,该贸易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证券、房产和车辆,故执行法院中止了该次执行。
至此,陈某的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陈某找到笔者代理此案,笔者初步分析认为该案可继续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而被执行人是公司,其基本信息,资产信息在工商登记内应有所显示。
为查找被执行人深圳某贸易公司的财产线索,笔者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贸易公司的年检情况、股东身份信息、注销清算报告及清算组成员身份信息,了解到该案件被执行人注销时,尚有净资产人民币40余万元,该40余万由股东张某某承受。
二、争议焦点1、被执行人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案件法律分析及办理1、执行中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程序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收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应承担公司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实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了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若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顺序支付员职工的法定补偿金,而且清算完毕后,公司尚有结余财产人民币40余万元,即便该公司的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陈某作为判决确定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股东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理论上有可执行的可能。
另外,除以上法律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就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专门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条明确:“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只是暂时未发布实施。
若该规定发布实施,则本案执行程序上应该是畅通的。
因未发布,法院执行庭主动变更贸易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不太可能的。
为提起程序,促使法院发出变更贸易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笔者代为起草了变更执行人申请书,并附带贸易公司清算的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笔者在武汉市洪山法院成功代理的另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供法庭参考。
福田法院立案庭经讨论后,最终依法受理了笔者的变更执行人申请,该案的案号设置为执审字,意为执行审,是一个不常见的诉讼阶段。
四、法院裁判:法院通知贸易公司的股东和陈某在法院听证,听证过程中,查实了笔者调查的事实。
法院经过审查最终认为贸易公司的清算因未按规定的清偿顺位先行支付陈某的经济补偿金,属程序不合法,裁令变更贸易公司的三股东为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办案总结笔者刚开始拿到该案件时,认为该案件的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经网上核查该被执行人的经营状态,发现是注销。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附带有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内一般附有公司经营状态的资料,要么是破产、要么是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而清算必然附带有清算报告。
2、根据笔者多年来调查工商档案的经验,发现凡是公司注销的,工商局基本都会要求公司股东承诺该公司对外所欠一切债务均已结清,若承诺不属实,则该股东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仅依据该承诺,债权人就足以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何况本案该公司尚有剩余资产分配。
3、锲而不舍的调查取证是该案得以胜诉的关键,虽然目前国内的律师调查取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途径,仍可以查到相当多的对办理案件有用的线索,对该系列线索进行分析会有很多意外的发现。
譬如该案,在最终执行股东时,笔者在内档中发现股东提供了一套房产供公司使用,转而再去房产局查询该房产,仍登记在股东名下,最终打印该房产登记信息作为财产线索提供到法院,客观上加快了执行进程。
申请执行时单位被吊销、撤销或经营期限届满关闭怎么办(2010-06-23 10:46:33)转载▼标签:分类:法律实务公司吊销撤销经营期满强制执行执行财产劳动争议杂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执行对策和措施:(一)当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主体(含权利、义务主体,下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正在依法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以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主体为执行主体。
清算组负责人应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企业可以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外主张诉讼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企业法人应启用新的公章,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因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33条规定,原营业执照和公章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作废,继续对外使用已无法律依据。
当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主体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保护,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书可依法律文书确定的企业法人的名义,加盖该企业法人新启用的公章,由清算组负责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张权利保护。
当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主体是被执行人时,企业清算组应以企业法人的资产对外承担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企业法人的财产。
根据被吊销、撤销或因经营期限届满等被解散关闭的企业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的理论,人民法院对上述解散关闭类型的企业,无需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二)当执行主体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时,证明企业的开办单位或投资人未履行法定的清算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因为企业被吊销、撤销或因经营期限届满被解散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是企业开办者(投资者)的法定义务。
有的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无视法律规定,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不履行清算义务,必然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应承担因其不作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由于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在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当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主体到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他的主体资格,裁定变更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为申请执行人。
如甲企业是一家由中方乙、丙和外方丁组成的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0月经营期满,1999年6月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进行法定清算和注销登记手续。
去年3月由中方股东乙的工作人员手持甲已作废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我市某法院申请执行1999年3月经该院判决确认的甲为权利人的债权,但又不能出示该债权经清算归乙享有的证明材料,对此被执行人戊提出了该债务应向谁履行的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应该首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项,审查申请执行人是否是适格的权利继受人。
如果不是就应该裁定变更三方股东为申请执行人后再决定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2、当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即被执行人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也未注销的企业法人时,根据被执行人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直接执行被执行人企业的财产。
当被执行人是被吊销、撤销或因经营期限届满等具备法定解散条件而逾期不进行清算也未注销的企业法人,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首先应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以偿还其债务。
在执行中,应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然后对财产通过评估、拍卖程序作出处臵。
但在财产处臵中,要优先考虑职工安臵费用、担保债权和其他优先权人的利益,不能顾此失彼。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追加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与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的开办者(投资人)在性质上是股东,对企业负有法定清算义务。
当他怠于履行这种责任时,必定会造成企业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的实际损失。
也有的企业法人的开办者(投资者)本身就对企业投资不实或趁机侵占企业资产,必然会造成企业资产的非正常减少,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企业法人没有进行依法清算,他人就无法确定企业的财产状况,无法知道企业的财产是否足够清偿债务。
只要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应推定企业的财产能够清偿债务,企业法人的开办者(投资者)就应保证企业所有债务能够得到清偿。
因此,对于被执行人未依法进行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与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先执行被执行人企业的财产,不足部分由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偿还。
上述情况如果发生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由权利人在诉讼时直接追加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当企业法人即被执行人的开办者(投资者)在企业成立时投资不实,或在企业成立后抽逃注册资金,或在企业具备法定解散条件后无偿接收企业的财产,应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执行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