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方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各省辖市住建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省厅决定5月27日至6月2日在对部分城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地市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濮阳市。
二、督查范围(一)督查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二)督查施工企业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包括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三)督查2010年下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地市企业及施工项目工程。
三、督查方式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
(一)听取省辖市住建局(委)及所查施工企业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汇报,查阅工作开展相关资料。
(二)查阅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资料。
(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四、督查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3、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监督情况。
4、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6、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管理情况。
7、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3、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情况4、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核审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5、对本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促进建筑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
下面是一个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工作方案:一、确定排查目标1、明确排查范围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施工区域、施工部位等需要进行安全排查的具体范围。
2、明确排查对象确定需要排查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具体对象,明确安全隐患所在。
3、明确排查内容在确定的范围内,明确需要排查的安全隐患类型和具体内容,如高空作业、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
二、制定排查计划1、确定排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和需要排查的范围,合理安排排查时间,确保施工不受过多干扰。
2、确定排查频率确定安全排查的频率,是每天进行还是每周进行一次。
根据施工进度和安全隐患的程度,合理确定排查频率。
3、确定排查方式确定安全排查的方式,可以采用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全面性,又节约时间成本。
三、组织实施排查工作1、明确责任人确定安全排查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排查工作,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排查。
2、培训相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安全排查的能力和技巧,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排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组建排查小组根据施工特点和需要,组建安全排查小组,负责具体的安全排查工作,确定具体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4、落实排查工具确定排查工具和设备,如排查表、安全标识、安全设备等,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排查工作记录排查工作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排查日期、排查地点、排查内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便于事后查阅和整改跟踪。
5、整改和督促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跟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6、总结经验对每次安全排查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下次安全排查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可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可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建筑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方案一、目的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遵守施工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检查计划方案。
二、对象本计划方案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高层建筑、道路施工、桥梁施工、隧道施工等。
三、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入口是否畅通、标识是否清晰可见;2.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和警示牌;3. 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4. 施工设备、机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了定期维护和检修;5.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临时用电设施,电缆是否敷设合理,并进行了漏电保护;6.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合理,并进行了防火措施;7. 施工现场是否有专门的劳动保护用品存放处,并被正确使用;8.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培训;9.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四、检查方法1. 定期巡查: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并制定巡查记录;2. 不定期抽查:随机选择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施工安全进行评估;3. 投诉检查:对于接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2. 对于严重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3.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并建立档案。
六、计划执行1. 按照周期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相关建筑施工单位;2. 检查人员要按计划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3. 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统一汇总和分析。
七、计划评估1. 定期对检查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检查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XXXX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2017〕120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以项目施工现场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支撑,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形成整改反馈记录。
二)职责分工1、公司总经理(公司法人代表)担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
其职责是: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3、公司设专职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必须做好有关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计划、总结、上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专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防范高处坠落、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等事故,公司应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黔建建通[2013]436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43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大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扎实推进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厅决定组成10个督查组,对各市(州)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二、督查地区和日程安排9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和中铁五局、中建四局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水电九局、七冶建设等5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其中9个市(州)抽查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另外2个县(市)。
三、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处理(罚)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地方住建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生产、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及处理(罚)工作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建筑施工领域有关指示精神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近期省住建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监管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0号)等一系列文件,根据相关方案的工作步骤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对各设区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及省直管县做到督导检查全覆盖,督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每个地区至少抽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市(区)至少抽查3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区)至少抽查3个工程项目。
(三)督查对象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全省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重点督查扬尘污染严重地区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二、督查内容(一)检查《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文件执行情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文件执行情况,各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随机抽取项目,现场查看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第四季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是保障自治区成立X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全区机构改革、改革开放X周年纪念和自治区成立X周年庆祝活动顺利举行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委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长:X市住建委主任副组长:X市住建委副主任成员由市住建委建管科、市质监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委建管科,负责X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即日起至X年12月20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主要督查以下内容:(一)严查企业责任主体安全落实情况1.公司、项目在建设项目现场开展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情况。
2.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资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
4.施工和监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施工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实施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施工企业对督促检查的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建建函[2013]2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建建函[2013]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处、办):按照8月6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会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由厅、局领导带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受检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情况。
(二)贯彻落实近期省厅、省局有关文件通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2。
三、督查程序1、听取被查市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
2、每市随机抽查两个在建工程(房建、市政各1个),查阅建设资料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分组情况第一组(泰安、莱芜、日照)组长:李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殷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139****1286成员:杜海滨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科长侯仰进黄河路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第二组(东营、菏泽)组长:宋瑞乾省建管局局长副组长:栾启亭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158****1110成员:祁中华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副调研员赵辉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请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确定一名联系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苏建函质安〔2020〕367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苏建函质安〔2020〕367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抓好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四个清单”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安生〔2020〕237号),自6月中旬以来,由厅领导带队分片督导各设区市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共检查55个在建工程,发现安全隐患455条,对11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下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常州市翠竹中学原址翻建工程科技综合楼及教学行政楼含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建设标段,建设单位为常州市翠竹中学;施工单位为常州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王青;监理单位为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张铭刚。
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构造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架体未按方案要求与结构做可靠连接。
二是高支模搭设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高支模验收记录无量化指标。
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容无针对性。
四是物料提升机停层装置失效。
五是现场司索、指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
案例二:常州市金坛区四季雅苑项目2号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丁世楠;监理单位为常州凯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杨琛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陕建发[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建发[2013]114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安排,省厅决定于5月20日起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建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王光荣(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丁守宽(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成员:金冀(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何清堂(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王俊川(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贾安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郭正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任占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助理)二、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本次检查分为四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西安市、西咸新区组长:丁守宽副组长:郭正凯成员:张勇胡锐于战红李江奎王毅董培良联络员:张勇135****2650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组长:王光荣副组长:贾安乐成员:薛钊周军贺磊王爱军翟卫忠联络员:贺磊130****9071第三组:检查汉中、安康、商洛组长:王俊川副组长:崔建明成员:崔建明兰军利张磊李西寿联络员:兰军利135****0788第四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组长:何清堂副组长:任占厚成员:杨海平马浪庄德福姜承飞联络员:杨海平139****6651三、检查内容(一)检查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3〕100号)文件落实情况。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一想到安全生产,那可真是个永恒的话题。
这不,2024年又来了,咱们建筑施工行业得好好搞个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
下面,我就结合我那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给大家捋一捋这个方案。
咱们得明确这次行动的目的。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百日大检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组织架构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司一把手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3.各项目部分别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1.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在施项目、已完成项目、暂停施工项目等。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与教育、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
三、具体措施1.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人参与。
2.自查自纠:各项目部分别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交叉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各项目部分别开展交叉检查,相互督促,共同提高。
4.重点抽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抽查,确保检查效果。
5.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部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四、时间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第1-2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第3-6周):各项目部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交叉检查阶段(第7-10周):各项目部分别开展交叉检查。
4.重点抽查阶段(第11-14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5.整改落实阶段(第15-18周):各项目部分别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部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落实责任:明确各项目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考核: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问责。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黑建安[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13〕16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房产局、规划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4日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3]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顿作为当前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严查违规违纪操作、严查不良设备运行、严查伪劣产品生产、严查安全事故隐患的“四个严查”原则,思想上真惊醒,行动上动真格,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大整顿的全过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475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施工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10月9日至20日,我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抽查检测。
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和监督记录、实地抽查项目和起重设备、测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围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建筑材料集中堆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临边洞口防护专项整治和重要时期施工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落实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情况及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等,共抽查在建项目61个,抽查检测塔式起重机72台、施工升降机54台,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9台。
抽查测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7名,测试成绩80分以下43人。
督导检查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建议依法进行处罚项目17个(含9台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所涉及项目,见附件1),要求2个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问题(见附件2),集中发现和整改消除了一批施工安全问题隐患。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职,积极落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多发易发安全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02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国家、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2年5月下旬至6月初。
二、检查内容(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
2.《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及完成情况,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新冠疫情防控、食堂卫生)治理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项目安全督查员制和项目安全包联制落实情况。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检查、暗查暗访及处罚情况。
5.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情况。
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方案3篇
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方案3篇第一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政办【xx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方式、时间(一)企业自查(4月1日—4月10日)在建企业以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二)行业抽查(4月10日—4月xx日)区质安站将分成两个组,对全区房建、市政道路、二次装修、小区整治工程进行集中检查、抽查,抽查覆盖面不少于25%.(三)政府督查(4月xx日—4月25日)在企业自查,区质安站抽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政府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抓紧排查隐患的整改.二、检查重点按照市政府要求,这次集中检查的重点是:(一)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临电防护、清砼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二)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安全帽使用及安全网质量的检查.第二篇根据区政府政办【xxxx】31号《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现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时间安排xxxx年6月中旬-9月30日二、组织机构辖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成立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作安排如下: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全面组织领导.副组长:负责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施工、二次装修、拆除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成员:(二)要求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检查范围按照“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此次安全大检查涵盖全区房建项目、小区整治工程、二次装修、市政道路、拆除施工等所有建设领域内的项目.四、检查内容一、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专项行动内容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发包,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禁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审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同事在项目监理部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监理,确保在职履责.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及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情况;复查和督促各种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完善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旁站.对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或不按指令停止施工的,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有针对性交底,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和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1.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应在岗履责.2.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配备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4.建筑施工工地食堂卫生情况.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上墙,炊事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5.特种设备的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进行日常安全、维护检查,并有文字记录.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方案论证、审批、检查、验收、实施.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实施.7.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有效.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确保安全、有效.五、检查方式本次全区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和检查要求,将深入、细致地开展两轮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具体安排如下:(一)企业自查各在建项目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必须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检查事项、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报告等内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要经施工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中旬前上报区住建局质安站备查.(二)行业检查针对本区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适时组织区监督机构、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切实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牢牢盯住不放,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按照本次安全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们将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序、节点要求,每月xx日、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区安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9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市城乡建委质安处.第三篇一、指导思想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根据《市关于扎实开展xx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合安监【xxxx】87号文件精神,)以安全隐患排查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着力落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二、活动时间xxxx年5月31-6月30日三、组织机构辖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成立区住建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作安排如下:组长:负责“安全月”活动组织领导.副组长:拆除施工企业相关安全月活动.副组长:负责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副组长:负责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施工、二次装修项目企业安全月活动.成员:拆管办主任,协助落实属地拆除现场施工企业开展活动.交通科科长,协助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房管科科长,协助督查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相关安全工作.城建科科长,协助落实小区整治施工企业开展活动.质安站副站长,协助落实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二次装修项目企业开展活动.下设“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协调实施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二)要求各施工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积极动员和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落实工作.四、活动主要内容1、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工业园区在建企业各方责任主体、砼生产企业、乡村公路、市政道路、小区整治、二次装修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参加,由局“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2、加大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日开始,在全区各建筑施工工地、砼生产企业、市政道路、二次装修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或宣传画若干张,两条大幅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一)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组织学习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安全月”活动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浓厚氛围.区质安站将给在建企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发一条“安全生产”短信.(2)各施工单位至少举办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办民工夜校,进行“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摸查、排查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于6月28日报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及影像资料,交区质安站郝先栋.(3)区质安站向在建工地务工人员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册页》要求项目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切实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从源头制止安全事故发生.4、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的专项整治活动.(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违法分包、转包的;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外地进肥施工、监理单位对在肥业务疏于管理,以包代管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履职的;对质安部门下达检查整改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的.(2)开展夏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系统采用规范的接零保护系统,不准乱拉乱接;专业电工持证上岗情况.(3)对打非治违、起重设备及吊篮、临时用电安全三项开展专项检查,三项专项检查先由各企业组织自查,自查在6月10日完成.并将自查表在6月xx日上报交区质安站郝先栋.局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三个检查组,深入房建项目、小区整治工程、二次装修项目、市政道路、拆除现场检查,核实在建企业自查情况,并落实整改隐患.五、活动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上,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活动,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线,营造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氛围.2、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领导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按照统一要求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好、落实好.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月”有利时机,紧紧围绕主题,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4、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我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各单位应于6月28日前将安全月活动总结报送我局“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联系电话和传真,联系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陕建发[2012]266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2]266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9日下午4时10分左右,西安市昆明路莲湖区工农村一建筑工地,发生自制简易吊篮从18层高处坠落,导致5名工人当场死亡的较大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用脚手架、施工吊篮、操作平台的安全管理,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在建工程爬架、吊篮、悬挑钢平台、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10月20日前为各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并将自查情况存放于各项目部备查。
省厅将派检查组赴各市进行检查,市级建设部门要对有使用爬架和吊篮的在建工程全部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1、严查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及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2、彻底排查各类脚手架、施工吊篮、卸料平台及操作平台等。
重点查其专项方案的审批审查情况、论证情况、交底和执行情况。
3、对于附着式脚手架查其是否持有科技鉴定书,是否由具有专项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升降作业和管理;依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有关规定以及检查表进行严查。
4.检查施工吊篮的安全防坠器是否定期检查和标定,是否设置保险绳;5、检查卸料平台和操作平台图纸、计算和交底是否齐全。
6、对于其它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并进行检查和消除隐患。
7、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核脚手架方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脚手架的验收,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对脚手架搭设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黔建施通[2009]397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要求,我厅定于2009年9月份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检查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检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30日。
检查方式:企业自查自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省厅督查。
1.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
2.县(市、区、特区)建设局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20%。
3.市(州、地)建设局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特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5%。
4.我厅抽查2个地区,抽查在建项目6个(水利、公路工程各1个,房建工程4个)。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方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方案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卓越,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个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一、目的和背景1. 目的: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背景: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潜在危险,包括高空作业、电气设备使用、机械设备操作等,因此有必要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监督和检查计划1. 设定监督和检查计划:确定监督和检查的时间和频率,并分配检查的责任人员。
2.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施工规范,并记录巡查结果。
3. 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特别关注潜在的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4.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召集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等参加安全会议,讨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督和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防护设施:检查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包括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2. 施工作业操作规范:检查施工作业操作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包括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等。
3. 危险源排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源,如电线暴露、燃气泄漏等,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消防设施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5. 施工安全培训: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施工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四、监督和检查记录和报告1. 监督和检查记录:对每次监督和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2. 汇总监督和检查结果:将每次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3. 编写监督和检查报告:根据监督和检查的汇总结果,编写监督和检查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相关的责任方,如施工方、监理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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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大检查迎检方案
为迎接省住建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如下迎检方案: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检查日期:8月日至日期间在深圳检查。
(二)检查组人员:
组长:杨细平
成员:
联络员:
(三)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2.燃气安全方面
(1)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内容
(2)燃气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3、既有建筑安全方面
4、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面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排查。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建筑市场管理方面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二、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及职责分工
三、在深检查日程安排
四、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