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用财产经济学理论分析小产权房的何去何从
用财产经济学理论分析小产权房的何去何从摘要:众所周知,在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
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到农村购买没有产权的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制上的房子,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
比如滥用耕地,产权不清引起各种矛盾。
本文利用财产的经济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于不同权力约束如何形成一种激励安排,使得资源使用更有效益。
通过分析政府在小产权房交易中所起得作用,提出通过法律规制小产权房发展的建议,在产权清晰,政府“润滑”时,属于农民所有的城郊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和对住房有需求的中低收入者进行交易,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但是政府必须制定完整的制度和程序,农民必须在国家的合理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并且向政府缴纳相关税费。
严禁自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耕地面积。
这样可以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政府;作用;法律;规制;建议1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从紧从严的土地调控注定成为今年房地产行业的主题。
国务院办公厅一月八日下发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并且,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此前,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合法的,但也没有规定是非法的。
同时,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扭转方式一直没有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成了灰色地带。
小产权房经过多年发展,在城区房价攀高的情况下,城郊的小产权房甚至成为一批中低收入家庭的流行选择,然而,当国土部门反复宣示小产权房绝对不合法时,小产权房依旧存在市场,而已形成规模的小产权房,既涉及到村民集体利益,又涉及到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强行拆除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如何使小产权房合理纳入市场体系,并且妥善解决已形成规模的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全国难以破解又必须破解之题。
本文将通过利用财产的经济理论,来阐述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
2何谓小产权房事实上,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小产权房这个概念。
高压态势下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高压态势下小产权房何去何从【摘要】小产权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国务院已责成国土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
今年将在部分省份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
在国家这种高压态势下,小产权房该何去何从,不应该“一刀切”,应该让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转正。
【关键词】小产权;违法建筑;合法化小产权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国务院已责成国土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
今年将在部分省份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目的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日后启动全面清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国家这种“小产权房系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压态势下,小产权房不应该“一刀切”,应该让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转正。
一、小产权房的法律性分析(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二)小产权房不合法的具体表现第一,土地使用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必须先由国家征地,并转为建设用地,然后再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开发单位建成商品房后出卖给购房者,由国家法定机关给购房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时候购房者便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
而小产权房由建设单位直接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后出售给购房者,没有国家征地并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亦没有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所建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其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非法用地。
第二,建设程序违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开发单位预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小产权房最新处置方案
小产权房最新处置方案随着城市发展,小产权房成为一种严重的城市公共问题,其处置方案关系到城市房地产、人口流动和土地资源等方面,备受关注。
在最新的政策文件中,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提出了新的方案。
本文将为您介绍小产权房最新处置方案。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也称为“违建房”,是指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审批手续情况下,由个人或企业私自占用国家土地且未经批准而建造的房屋。
小产权房多数建在农村地区或城市郊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不到合法居民住房的一半。
最新处置方案最新的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政策政府将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先列出小产权房的范围并进行逐步清理和整治,对于那些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政府将严格加强监管,确保不再进行任何建设和规划。
同时,政府将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多维度调控小产权房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小产权房向规范化、合法化方向发展。
2. 政策补偿政府会通过财政预算对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进行提高,保证拆迁安置的公平和合理。
政府将加强与各地政府、群众组织和居民的沟通,确保政策补偿能尽可能地回馈到受影响人群。
3. 保障稳定对于存在多年的小产权房,政府将有选择地进行保障,对于那些住房困难的农民和外来工等群体,政府将采取租赁买卖、购买补贴等手段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利。
4. 多部门协作政府规范拆除和处置小产权房,需要多部门协作,涉及土地、房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新方案中,政府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小产权房的治理。
小结新的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从政策管理、政策补偿、保障稳定和多部门协作等方面,都从提高治理效率出发,探索解决小产权房治理难的问题,实现城市合法化建设的目标。
虽然该方案仍有制定和实施的漏洞之处,但是相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一定会使小产权房治理工作走上正轨,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农村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农村小产权房处置方案一、背景在中国,农村小产权房是指未经过法定程序转让、未取得法定产权证书,但已存在一定年限而形成适当产权关系的农村住宅。
在城市化进程中,这些房屋的管理和处置一直是一个难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方案。
二、问题农村小产权房的存在给城市化进程带来了很多困难和挑战。
这些房屋因为缺乏产权证书,使得其产权很难明晰化、合规化,从而限制了农村住宅流转和资产增值。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村小产权房的土地价值逐渐上升,而产权却不明确,这使得农村住房市场的发展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障。
三、措施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来规范和处置农村小产权房。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1. 全面普查和管理针对农村小产权房,政府可以开展全面的普查和管理,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产权关系,解决产权证书缺失的问题。
此举可以为农村住房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
2. 准入条件和标准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准入条件和标准,规范农村小产权房的使用和转让。
例如,要求房屋建筑年限超过一定时间;要求房屋符合规划和设计标准等。
3. 契税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予农村小产权房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减免契税或征收契税的具体金额和比例。
这些政策可以减轻农村住房市场的负担,降低住房交易的成本。
4. 房屋流转和收益政府可以支持农村小产权房的流转和收益。
例如,通过建立房屋流转管控平台,实现房屋交易的合规化和规范化;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机制,为农村小产权房的交易提供资金保障等。
四、总结农村小产权房的管理和处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政府可以为农村住房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
小产权房往后的趋势小产权房是指位于城市郊区或农村的房屋产权制度类型,其产权期限较短,通常为20年至70年不等。
小产权房出现的背景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土地政策的限制和法规的缺乏,一些村庄或农民自建的房屋难以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产权证,而成为小产权房。
不可否认,小产权房在当下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合法性认可。
它们的价格相对较低,往往可以满足一些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
此外,由于小产权房往往多位于郊区或农村,其环境较为宜居,能够远离城市的喧嚣和污染,享受到相对安静和清新的生活。
对于一些具备轻度投资需求的人来说,小产权房也可以作为一个较为稳定的投资品种。
然而,小产权房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不确定性。
首先,小产权房的产权期限有限,届时房屋所有权将归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
由于这种产权不稳定性,小产权房往往很难在二级市场上得到充分流动和竞价,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其次,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状况容易受到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购买者难以获得确切的产权信息和合法的产权保障,存在产权争议的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的未来趋势也将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从现阶段来看,政府已经开始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整治,限制其发展,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规范小产权房市场。
例如,加强土地管控,规范房屋买卖程序,严格审查小产权房的合法性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小产权房市场上的不确定性,提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小产权房可能会逐渐减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划将更加科学合理,土地供给将更加充足,居民购房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因此,小产权房的市场需求将逐渐减少,其销售和投资前景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未来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居住权益。
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加强产权保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这将为小产权房的整治和规范提供契机,促使小产权房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合法化。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小产权房处置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的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小产权房的处置情况,我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村集体
或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城市管理
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产权房应当依法处置,
但是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碍。
其次,小产权房处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政府购买、政府回购、产权置换等方式,来解决小产权房的处置
问题。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相
关政策,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引导
农民依法处置小产权房,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
成了合力,共同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
通过这些努力,目前小
产权房的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努力。
总的来说,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推动小产权房的处置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实现小产权房处置工作的良性循环。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处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小产权房该向何处去
小产权房该向何处去背负多年非法身份的小产权房,即将行至命运转折的十字路口。
小产权房是建设于集体土地之上,面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的住房。
法律禁止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的规定,给小产权房印刻了非法的身份。
不过,因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完备性和制度执行中的软约束力,小产权房依然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烫手山芋,对其进行全面有效整治势在必行。
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背负多年非法身份的小产权房,即将行至命运转折的十字路口。
小产权房来势迅猛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各地仍“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建设,而小产权房也以其远低于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中低收入群体。
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前,全国小产权房的面积累计已高达66亿平方米。
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村等区域,小产权房投资建设和交易暗流涌动。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源于市场需求的炽热。
城市住房价格不断攀升,从事房地产开发收益畸高,面对巨额的利益诱惑,集体土地也开始盘算如何分得一杯羹。
因为避开了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以其远低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打入市场,随即受到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广泛接纳,并在越来越庞大的城市住房市场份额占据了一定比例。
小产权房的主要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作为建设方的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以及作为购买方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
房屋的不动产属性助长了建设方和购买方的侥幸心理,双方均认为,即便被划入“黑名单”,明确定性为违法建筑,政府也不大可能将遍及全国各地的小产权房强行拆除抑或将居住者逐出房门,强制拆除引发的社会成本不可估量,而剥夺购买人的居住权也将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基于这种非理性判断,买卖双方一直对小产权房抱有乐观预期。
实际上,小产权房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面对高房价所作出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只要能够居住,至于产权是否完整、风险多少,显得并不重要。
(完整版)被禁之后的“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
被禁之后的“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楼主】发表于 2009-6-29 15:37 万能微博送房子,百万大奖等你拿!被禁之后的“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新华网济南8月9日专电(记者吕福明邓华宁)一张张强拆通告,一辆辆大型铲车,一声声隆隆的爆破声……这次,济南市政府是动真格的了!这一切,源于建设部6月18日关于“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风险提示。
人们不仅要问:“小产权房”今后将何去何从?“小产权房”:已经长大的“私生子” “小产权房”在各地以旧村改造的名义存在已久,走到今天已呈难以遏制之势。
就连济南为节水保泉制订的“南控”规划,也难以控制一些违规房地产项目在南部山区的任意开发。
位于济南城区西南部的兴平小区就是一处典型的违规旧村改造楼盘。
这处楼盘由白马山办事处井家沟村开发,共有7栋6层的楼房,房型面积98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等。
今年65岁的苏寿鹤2002年以14万元购得一处160平方米的房子,并已入住多年。
“当初在省体育馆的房产展销会上,销售人员胡吹,说入住后有活动设施。
可直到现在也没看到,院内草坪内杂草丛生。
”苏寿鹤话语中充满着埋怨。
最让他感到不方便的是,自从县西巷拆迁过来后,因没有房产证落不了户口,孙子在附近上学的事一直解决不了。
记者看到,就在兴平小区南北两侧,又建起几座住宅楼。
但由于最近济南市集中整治违规旧村改造房声势较大,这些“野楼盘”暂时处于停工状态。
据了解,附近村居几乎村村都有这样的旧村改造项目,但本村居民多数仍住在自家小院里。
和苏寿鹤一样,许多购买这种“小产权房”的人只是贪图房价便宜。
按当时商品房价格,周边房价在2000元-3000元/平方米,而这种无正式产权的房子价格只有900多元/平方米。
在实施拆除风暴之前,济南市内5区和高新区有145个村居正在实施违法旧村(居)改造,已建成住宅面积约700万平方米,还有约300万平方米开工在建。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铁岗认为,“小产权房”虽然满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政府土地资源收益的流失。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以下是 8 条关于小产权房处置方案:
1. 哇塞,你知道吗,把小产权房直接卖掉怎么样?就像你有一件不太合适的衣服,转手卖给更需要它的人呀!比如老李家想找个便宜的房子过渡一下,这不就很合适嘛!
2. 嘿,要不咱把小产权房租出去呢?这就跟你有个宝贝暂时用不上,借给别人用用还能赚点小钱一样呀!隔壁小王就一直想租个实惠的房子呢。
3. 哎呀呀,为啥不考虑和别人合作开发呢?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划船,力量更大呀!可以找个有想法的开发商一起把小产权房变得更有价值,多棒!
4. 要不把小产权房改成民宿咋样?这不是跟上潮流嘛!就像把普通的房间变成一个特别的小天地,吸引好多人来光顾呢!你看那些热门民宿多火呀。
5. 或者自己改造一下小产权房用来住呀,把它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有啥不好?这就跟给自己的小家精心装饰一样呀,住着多舒服。
6. 把小产权房捐赠出去呢?虽然有点不舍得,但也是一种很有爱心的做法呀。
说不定能帮到那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人呢,这不是很好吗?
7. 尝试用小产权房跟别人置换呀,换个自己更喜欢的东西多有意思。
就好像拿自己不那么爱的玩具去换一个超爱的娃娃,多划算!
8. 咱也可以一直留着小产权房呀,等以后有更好的机会再决定怎么办。
就跟存着宝贝等它升值一样,说不定哪天就有惊喜呢!
我觉得处置小产权房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多想想办法总是好的,要让小产权房发挥出它最大的价值或满足自己的需求。
我国小产权房的出路在哪?
1 我国小产权房 的发展 接连发布两项通知明确强调 “ 小 类 产权 可上 市交 易 。同时 ,温 现状
产权 房 ”不存 在 “ 转 正” 的可 州市 中级人 民法院也发布文件 ,
近年 来 ,我 国小产权 房 屡 能性 。北京 等地 已经 开始 清理 首 次肯 定农 民房 屋买卖 的合 法
高房价与居住需求之 问的矛盾为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权 权 房纠纷 ,涉及若干户农 民和购买者 的
但 这样 现有居住条 件。通过小产权房转化增加 房 “ 创造 ”了巨大的市场 。首先 ,价格 利 益 ,如若 处理就应一视 同仁 , 现有保 障性 住房体量后 ,将覆盖更多 中 来 ,将存 在不安定 因素 。 相对较低是小产权房 的最大优势 ,也是 低 收入 家庭 的住房需求 ,直接涉及 中低 小 产权 房屡 禁不 止 的直接原 因。其 次 , 能否 以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 收入群 体的切身利益 ,将体现党和政府 这些年政府在保 障性 住房建设方 面相对 3 以人 为本的指导思想 。并且此举对改善 薄弱 ,并未使更 多的保障性住房覆盖 中 性住房作为小产权房整 改途经 民生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低 收入群体 。再 次 ,监管不到位 、执法 3 . 1 小产权 房与商品房和保障性住 3 . 2 I 2利 于促 进 居 民消 费。 当 中低 不严格使购买小 产权 房与建设小产权房 房 之 间的 联 系 由于近 年来商 品房 价格快 速上 涨 , 收入 家庭 的住 房需 求 被保 障时 ,会为 的人抱定法不责众 心理 ,形成负面示 范 中低收入群体今后扩大消 费创造有利条 效应 ,助推 了小产权房存量快 速扩 张。 很多 中低收人家庭不 得不选择购买价格 低廉的小产权房 ,客 观上满足 了其购房 件 。将 小产权房转化为保 障性住房此举
国家即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未来会采取这4种措施!
国家即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未来会采取这4种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于是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拥有一套房子。
从房子涨价后,小产权房就引起了热议,小产权房是很难以根除的,2018年国家采取了这四项措施。
来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一:措施一: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政府要求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
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房的项目。
对于那些违规销售小产权房的。
是要没收非法所得的。
二:措施二:合理处置已经建成和已经销售出的小产权房。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将小产权房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对于那些已经建成和已经出售的小产权房,还是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
办理保障性住房房产。
三:措施三:监督管理成规模的小产权房,对于那些已成规模的小产权房。
想要拆除并不简单,只能进行监督管理。
四:措施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小产权房的出现,反映出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
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加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建立退出机制,虽然小产权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
但是毕竟不正规,其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五:这四个措施就是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对于那些想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家庭。
是不是了解了呢?。
小产权房未来或将有条件“大赦”
建筑面积累计约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 面积总量的8%。
小产权房对政府而言是个问题,但对于持有者, 只要政府不收缴、不拆房子,倒也相安无事。到目前 为止,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仍保持坚决不让 步的态度。今年曾有小产权房“转正”的传闻,但11 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坚决遏制在 建、在售小产权房的通知,显示了中央政府对小产权 房的整治决心。尽管目前从根本上解决的条件还不成 熟,各种观点争议很大,但至少是决不能任这个问题 继续蔓延扩大。
那么,政府将来会如何整治小产权房?有人提出 要合法化,将小产权房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在我们 看来,这种看法基本上不靠谱。因为小产权房虽然不被 现行法律所承认,但实际上是真金白银交易过的个人财 产,难以作“一刀切”的处理。
在笔者看来,未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可行思路, 就是对小产权房实行“有条件的大赦”,在补交一定的 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之后,对小产权房给予确权,让小产 权房进入统一的大产权房交易市场。如果不深究法理问 题,小产权房的解决实际上是个利益分配问题。可以通 过设计“大赦”的条件来平衡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 小产权房增值利益的再分配。至于靠小产权房“赚了一 笔”的相关利益方,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历史长河中, 又算得了什么呢?相对来说,小产权房的得利也并不是 最大的。
COLUMN 专 栏 1 7
贺军 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中国房地信息6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在明确了登记簿制度、细化《物权法》登记类型的情况下对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的登记提供了依据,同时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亦有相关规定。
这给争论不休的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一、《办法》的相关规定前一段时间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的争论不可谓不激烈,一方认为小产权房虽然处于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但在目前房价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剂良药,另一方认为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行为且同时严重威胁着耕地红线。
在《办法》实施之前,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处于登记的真空地带,因而对于小产权房的登记也是众说纷纭,有着很大争论。
7月1日起《办法》的实施则是从登记这一环节对小产权房给了说法:《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乡镇、村委会与开发商合作建设,或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亦有小部分由村委会审批、村民自行建设,以较低的价格向村民以外的城市居民进行销售。
首先,对于城市居民自行购买集体土地内宅基地进行房屋建造的,因其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从而不符合第八十二条而不能登记;其次,对于城市居民直接购买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这种情况是大多数)由于同样理由根据第八十七条也不能进行登记。
这样,《办法》就从登记这一环节对小产权房说了“不”。
二、小产权房难在何处然而,虽然《办法》已经对小产权房的登记进行了否定,但是我们却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小产权房。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文/朱新贵葛畅[论坛]F O R U M『』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小产权房何去何从7也不断加快,但是由于我国的住房体制不完善,同时房价也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控制,从而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既不属于住房保障体系保障的范围之内但是又承担不起飞涨的房价,此时大量的小产权房适时出现,因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销售、登记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其价格远远低于城市商品房的价格,而吸引了大量的需求者。
小产权房:从“打雷”到“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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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 “ 雷" “ 雨" 从 打 到 下
文/ 陈沙 沙
小产权 房何 去何从 ? 无论是 真的拆 除还是 转 正“ 准生”都会 使很 多人 的利益 受损 。 , 相对 于
各 地不 同的治理 方 式 , 同领 域人 士的观 点趋 于一致 , 不可 ‘ 刀切 ” 。 不 “ 一 ’
权房。
主要分布于昌平、 房山、 延庆等郊区。 }J 主 其[,产 ]\ 宅的售价主 纷隐患的不完全产 卖。 要 师 / 平方米, , j 惺啪 售价多在八 九千元/ 平方米。 放眼全国, 有媒体际国内自 \ 硅湎积将近 6 亿平方米, 产 o 全
简单地说, 即是“ 建设时, 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 建成后, 没有合
模 的清理做准备。
“ 暇萋 物业 该楼居民反映。
么样 , 大门坏了 没 ^ , 、 暖气管漏了 , ^ 。” 修 没 理
该表态具有明显的警示意味, 让户主们猝不及防。‘ 、 (产权” / j 的
士都在观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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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否被拆除, 或面临拆迁时, 能否得到
元的土地款, 颏 目业主无 而i j \ 自 产 除 砰均占到 3 结; —些地方甚至崮丘4 占, O , 名分” \ 衩房, 没有‘ 自 产 不会嘲十入 燕 数 , 购 没有 转为国有土 蝴勺 j 方式, —举‘ 房的合法『准题。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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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 , 在看似“ 包赚不赔” 的交易背后, 卖方的履约
决定了法院的判决是否会成为‘ 空文” ‘ 氏 。 。 。 。 。 ‘ 阿, 价格只是 正觇商品房的 l 。 / 就鲕 丑, 3 十多年成本 能力或偿愤自 匀, 在房屋中介刘慧看来, 支付不起高额房价的人群, 更易选择承 也厄睐了。’ 百户家庭 薛 卜 由 坦 这场豪赌。 而赌注无外乎是“ 便宜” 的卖点、 “ 转正” 的期待、 “ 法不责众” 的 担产权不哺 。 李青算了—笔账: 如果她租房, 仍然是 9 平方米的两居室, 。 每 侥幸。
小产权房到期后怎么办
小产权房到期后怎么办
小产权房到期后怎么办
1、房产续期
如果小产权房的产权到期后,房主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那么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在申请续期时,房主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以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续期的费用可能较高,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房主需要谨慎考虑。
2、房产转让
如果小产权房的产权到期后,房主不再需要该房屋或者无法承担续期的费用,那么可以考虑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人。
在转让时,房主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该房屋符合转让条件,并且与受让人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
3、房产收回
如果小产权房的产权到期后,房主没有申请续期或者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人,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
在收回时,房主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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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重申小产权房的违法性,并表示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不会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发证。
一般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集体土地不得建设商品房,从而封堵上小产权房的法律通路。
但由于现实情况复杂,尤其是近年来大中城市房价飙涨,不少中低收入群体将实现买房梦寄托于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带,选择购买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后出售的房屋。
由于乡镇村基层政府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乏力等原因,小产权房近年来在全国不断蔓延。
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
目前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济南、郑州、珠三角等地,均已建起大量的小产权房。
北京市小产权房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陆续出现,由于当时购买的人比较少,所以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
然而,从2003年开始,小产权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很多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
2003年之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也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
据中国房地产协会测算,到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前后,北京小产权房大约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这仅为四环内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
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总面积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
从价格看,一般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城市低收入群体买不起高价房,小产权房就是他们心目中的经济适用房。
从购买对象看,以北京为例,主要有少数手里有土地、旅游等资源的政府官员;选择第二居所的高收入群体;用房屋做投资生意的人;外地来京初期获利的务工人员;普通工薪阶层等。
从买卖手续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契税,没有在国土房管部门备案,买卖双方一般只签订一份“购房协议书”,换言之,这样的小产权房买卖是国家所不认可的,购买此类房屋的权益也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
小产权房产生成因复杂
其实,小产权房大量产生的根本原因很复杂。
总的来看,有以下三条:一是近20年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
大规模的城市扩展直接促进和造就了小产权房以规模化的方式不断诞生和运转。
小产权房的住宅目前总体上已相当于中国120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的40%以上,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房产权利类型之一。
而且,中国城乡房屋不采取一元化的管理体制,伴随着高速度的城市化,小产权房的运转规模也就会不断扩大。
二是近20年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远不够。
各级政府2006年通过招、拍、挂和协议转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13168.98亿元,相当于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0%,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主要资本。
不可否认,土地的开发肯定有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贡献,但是对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侵占也是关键的利润来源,它导致了村民和村集体推动小产权房发展的巨大利益动因。
三是近10年来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
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倘若政府依据全国住房改革的承诺,提供足够的低价房以适应从福利分房为主到商品化住房为主的过渡时代的需求,也会极大地抑制小产权房的发展。
专家:应分层次推进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久前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应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区分情
况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分步骤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解决。
鉴于各地利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原因各异、情况复杂,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出台相关处理政策和方案。
北京将在国家出台政策、方案及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小产权房处理方案和办法。
“清理小产权房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虽然小产权房的确不合乎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已经有不少住户入住,如果连根拔起必然会触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清理工作必须分层次、视情况谨慎推进。
清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那些地处城市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小产权房,完全可以借此转化为商品房,这是令出让者、购房者、当地政府和农民皆大欢喜的事情。
小产权房背后是如何看待城乡住房资源配置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住房体系将农村与城市完全割裂,农民一般拥有较大较宽松的住房环境,而城市居民相对住房紧张,从节约社会资源角度说,城乡住房体系应该完全打通。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但占用的土地资源却不足总量的1/5。
顾云昌表示,继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本世纪之初的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后,目前正面临整合城乡土地改革。
从长远看,城乡住房资源要走向一体化,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合法性应被予以承认。
在学者看来,国土资源部近期同意展开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就是对于统筹城乡土地的一种新尝试。
“与小产权房相比,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在法律上完全行得通,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同时也可缓解部分城市人群的住房紧张现状。
”顾云昌说。
国土资源部此次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提出“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四点要求,并批准京沪两个房价高企、用地紧张的大城市先行先试。
但张泓铭认为,此举在打通城乡住房资源方面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只是“走半步”,未来应着眼全国,为实现统筹城乡两个市场做出真正突破。
或有折中之法
专家认为,若要合法又合理,试点清理大致有两个折中之法。
一是购房者可以通过支付“转化费”将“小产权房”“转正”,从而使“小产权房”拥有合法的商品住房身份,而政府也能从中获得部分收益。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通过内部流程转换,地方政府购买“小产权房”使其合法化,最终冲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
但存在一个问题,由于购买商品需求资金量比较大,有可能使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雪上加霜,导致地方政府在解决债务问题上更加依赖土地财政。
日前南京3个“小产权房”小区在补交相关土地出让金之后,相继宣布“转正”。
对于第二种办法,在1月份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就已露端倪――住建部批准部分地方政府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建设保障房,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来增加保障房的有效供应。
政府试点清理“小产权房”,关键在于把握好一个原则,那就是既要能够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又可以借“小产权房”做一些民生工程。
专家表示,以购房者通过支付“转化费用”将“小产权房”“转正”这种方法来说,说得明白一点,如果交钱就可以将“小产权房”合法化,也就意味着这些“转化费用”就是违法成本。
如果违法成本不是很高,那么就可能导致更多的集体土地上建起“小产权房”。
因此,要彻底防止“小产权房”现象的发生,还需要制度上和执行上两方面合力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