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同居与重婚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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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解析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本案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案情:王某柱与其妻子于1999年8月1日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2001年4月王某柱认识了在夏邑某宾馆当服务员的孙某。

不久,王某柱便不时到孙某租住的房屋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同居。

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电视、沙发等,日常费用大部分由王某柱负担,小部分由孙某负担。

此间,两人有时一同外出进行交往,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不避嫌疑,邻居都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但王某柱辩称他们是男女朋友相称,没有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认为自己不构成重婚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柱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柱已经结婚生女,但仍与婚外异性孙某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与孙某经常一起对外交往,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不避嫌疑,并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使公众对其产生了两人是夫妻的认识,应认定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事实上的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某柱与孙某对外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认定王某柱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此案不构成重婚罪。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王某柱的行为应构成重婚罪。

此案被告人虽未以夫妻相称,但其行为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来看。

重婚罪的构成要求犯罪人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被告人王某柱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孙某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并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电视、沙发,共同承担了日常开支。

本案虽无证据证实王某柱与孙某二人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二人对外表现关系亲密,使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

因此,本案可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事实上的重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婚罪内涵之实践检视_从一则_同性恋非法同居_案例说起

重婚罪内涵之实践检视_从一则_同性恋非法同居_案例说起

重婚罪内涵之实践检视从一则 同性恋非法同居案例说起齐晓伶1!张!训2(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2.南京师范大学,南京!210046)提要:!重婚罪的刑法设定或者司法解释无法涵摄现实生活的状况的确给司法操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也可以说遵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实质重婚行为,法律显得苍白无力。

基于实践的需求和消解人们对法律的滞后性诟病的需要,有必要首先在理论上回应重婚罪设置的乏力,及早地通过实践的检视达成对其理论上的检讨。

关键词:!重婚罪;同性恋重婚;实践检讨中图分类号:!D923 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0)04-0035-04!!一、从一则案例说起南京晨报一则题为 妻子疑丈夫外遇欲捉奸推开房门发现丈夫同性恋的报道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1]报道称: 妻子赵丽(化名)发现丈夫手机上有一则暧昧短信,认定丈夫在南京有了外遇,决定捉奸取证。

昨天凌晨,赵丽发现了丈夫与∀二奶#租房同居的地方,于是报警抓小偷捉奸,却发现丈夫与一名男子同居在一起。

并且 在王东租房内,赵丽不仅发现王东与同性恋该男子公开同居外,还发现王东在两人中,同性恋该男子仍以他为老公,王东以同性恋该男子称老婆。

我们暂且抛开该报道语言是否顺畅,内容是否真实的疑问。

为了学理上研究的方便,笔者暂且认定此报道完全属实,而且假定报道中妻子发现丈夫与同性恋伴侣 公开同居亦属实。

因为这类事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会像 包二奶等一干重婚案件一样很难调查取证%,特别是同性恋同居者可以更好地利用身份进行掩饰,可以想象取证会更加困难。

所以,笔者无意周旋于事实真相的调查,姑且假设该报道中所称的同性恋者确系同居。

当然这种做法或许难免有一厢情愿的学理揣测之虞,但也正如有学者所言: 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上的。

[2]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假设,笔者有两个疑问:一是,倘若司法介入此案的话,能否以重婚罪论之?二是,如果不能以重婚罪之名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原因何在?对于第一个问题,西方社会是有指控同性恋结婚者或者同居者犯重婚罪之先例的&,当然并不意味着西方社会开了先河,我国就可以大胆借鉴、移植。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同居关系,法律只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状况,对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的,法律并不禁止,固然,也不倡导,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其次款规定,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恋爱期间的同居纠纷,当事人分开即可,无须提起诉讼,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以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等为诉求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但对于财产处理,按普通共有处理,而非处理;问题与普通处理方式全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次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伤害赔偿。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按照照看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商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2、无商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纳谁购买归谁全部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记下为准)。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用法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定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消遣、医疗、子女之教养等。

对于这些日常家务,普通按照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赋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全部权发生转移。

三、同居关系的效力如何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庇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庇护。

2、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自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婚前同居怎么看待

婚前同居怎么看待

婚前同居的定义:即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双方是以可能的结婚为目标,类似“试婚”概念。

婚前同居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试婚,婚姻真的能试验吗?事实是,同居和结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婚姻是试不出来的。

要么顺理成章地结婚,要么凄凄惨惨地分手。

事实表明,后一种的可能性要更大。

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婚前同居弊大于利。

举个例子:她和他大学时代就同居了,那时候她没想过将来,她觉得爱他就应该和他在一起,何况未婚同居早已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

那段大学生活,她更多的是在他们租赁房的厨房而不是课堂度过的,她像个小妈妈一样照顾着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处理家务,这些都是她的长项,特别是对她爱的男人来说,她这个免费保姆做得心甘情愿,而他对这一切也接受得心安理得。

虽然没有结婚,她却无比信任他,他的承诺让她安心,她愿意尽全力帮他,做他背后的女人,大学毕业后她和他一起创业,在他公司上班甚至连工资都不要,她想人都是他的了,还分什么彼此。

她不相信他能做出对不起她的事情来,她认为除了缺少那张纸,他们和普通夫妻没什么两样。

但是7年之后,事业小成的他翻脸如翻书,带回了一个青春可人的女孩,他请她让出苦心经营了7年的“窝儿”。

这样做虽然让他也有点心怀内疚,但是,这点内疚在喜新厌旧的激情和自私贪婪面前实在微不足道,没有那一张婚书,他知道自己怎么做都有恃无恐,她都不能挺直腰板对抗自己。

开始她还幻想他能良心发现,把她应得的财产给她,但是后来她终于明白这不过是与虎谋皮,7年的感情都可以背叛,还能指望他做什么?如今她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因为谁也维护不了她,包括法律。

同居分手,就是一次省去财产分割环节的“离婚”。

她终于明白,普通女人就该过普通日子,别拿爱情挑衅婚姻,两个人要在一起就堂堂正正结婚,这样才能保证承担了婚姻的义务的同时享受到婚姻的福利。

两个人重婚的法律规定(3篇)

两个人重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我国,重婚是法律所禁止的,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

本文将围绕两个人重婚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我国重婚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重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1)第三条:禁止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

(2)第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重婚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纳入犯罪行为范畴。

(1)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五十九条: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对《婚姻法》中关于重婚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1)第一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属于《婚姻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重婚。

(2)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婚姻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重婚:1.同居时间较长,形成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2.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

三、重婚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民事责任对于因重婚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追究重婚者的民事责任。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摘要】本文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讨论了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收集和证明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结论部分提出了重婚罪认定的改进、司法实践中的建议以及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分析现有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可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司法公正和有效性。

【关键词】重婚罪、认定、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证据证明、司法实践、改进、建议、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重婚罪是指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重婚罪案件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重婚罪认定及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证据收集不足等,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及审理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出发,对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收集和证明,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探讨,旨在提出改进和建议,为重婚罪认定及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重婚罪是指一个已经有配偶的人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同居的行为,既涉及到个人道德伦理层面,又涉及到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实践中,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审理程序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

本研究旨在探讨重婚罪名的认定标准和审理程序,分析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证据收集和证明的难点,以及探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本研究旨在提出重婚罪认定的改进建议,同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建议,并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方向和思路。

2. 正文2.1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的认定需要证实被告实施了结婚行为,并且在此基础上又与他人另立新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2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2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对比、典型案例裁判要旨一、关联法条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提示与声明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第一部分理解与适用”的主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本条是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当如何认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时,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后果。

制定该条款的目的就在于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养情人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予以遏止和处罚。

本条司法解释着重解决的就是如何对重婚行为以外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行为的认定问题。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禁止重婚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刑法》中对重婚行为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但80年代初期,在我国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开始逐渐出现了重婚、纳妾及许多有配偶者在婚外同第三人同居的不正常现象。

针对这些现象,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对其中具有前后两个法定婚,或先有法定婚后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从而构成重婚的行为人给予了法律制裁。

法律规定小三重婚罪量刑(3篇)

法律规定小三重婚罪量刑(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婚姻家庭关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中,婚外情、小三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法律对于重婚罪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小三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小三重婚罪量刑进行深入探讨。

二、小三重婚罪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小三重婚罪的定义小三重婚罪,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非法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结婚”包括重婚、同居等违法行为。

三、小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 有配偶当事人必须已经结婚,且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 重婚行为当事人与第三者结婚,且结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条件。

3. 明知他人有配偶当事人明知第三者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

四、小三重婚罪的量刑标准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量刑标准(1)情节较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较重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体量刑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当事人的犯罪动机;(2)当事人的犯罪手段;(3)当事人的犯罪后果;(4)当事人的悔罪表现;(5)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等。

五、案例分析1. 案例一案情:甲有配偶乙,与第三者丙同居。

丙明知甲有配偶,仍然与甲结婚。

甲、丙结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

后乙发现甲、丙的重婚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法院认定甲、丙构成重婚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丙有期徒刑九个月。

2. 案例二案情:甲有配偶乙,与第三者丙同居。

丙明知甲有配偶,仍然与甲结婚。

甲、丙结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

乙在发现甲、丙的重婚行为后,与甲离婚。

重婚行为民事法律后果之论析

重婚行为民事法律后果之论析
被有 效禁 止 ; 反 , 种类 型 的破坏一 夫一 妻制 的行 相 各 为却 或 明或暗地 存在 着 。理论 中也不 乏对 重婚 与婚
( ) ) 7条在 解 释 申请 宣 告 婚姻 无 效 的主 体 时 , 一 》第 以及最 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适 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婚姻
法 > 干 问题 的解释 ( 》 以下简称《 若 二) ( 婚姻 法 司法解
外 同居等行 为 当如何 界定 的论 述 , 仁智各 见 , 文 且 本
就不 再论及 。笔 者 关 切 的是 , 当一 个 行 为 已然 被 明
确定 性为重 婚时 , 行 法 规 中追 究 该 行 为相 关 责任 现 的制度 是 否 健 全 ? 制 裁 是 否 有 力 ? 纵 然 《 法 》 刑 第 2 8条 以 将 重 婚 人 罪 的 设 计 对 重 婚 给 以 了刑 事 制 5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 ) ( 一 》 以下 简称 《 姻 法 司法 解 释 婚
夫 一妻 是我 国婚 姻家庭 法律 制 度 的基本 原则
之 一 ,婚 姻法 》 总则部 分还 明确 规定 “ 《 在 禁止重 婚” 、 “ 止有 配偶者 与他 人 同居” “ 禁 、 夫妻 应 当互相 忠实” , 但 现实 中的婚外 两性 关 系并未 因法 律 的明文规 定而
2 1 年 6月 01
J n .0 1 u e2 1
重 婚 行 为 民事法 律 后果 之 论 析
贺 平
( 西警 官职业学 院 ,陕西 西安 7 0 4 ) 陕 1 0 3
[ 摘
要] 重婚 行 为不仅 逾越 了国人 固有 的 家庭道 德底 线 , 是 对法律 规制 的无视和 违反 , 是 对 也 还
( ) 二 重婚 关 系 为 同居 关 系 , 同居期 间财 产 为 同

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条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当下不少年轻人在恋爱阶段就会选择进行同居,不得不说男女未婚同居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一定的危害。

而在选择同居之前,还是先了解一下同居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吧,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我国关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婚姻法》中同居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三条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同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民法上重婚与刑法上重婚的区别

民法上重婚与刑法上重婚的区别

民法上重婚与刑法上重婚的区别重婚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人再次结婚的行为,这在民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虽然在两个法律制度中对于重婚的定义和惩罚有所区别,但基本的法律原则是一致的,即禁止重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护卫个人身份的尊严。

一、民法上重婚民法系重婚是指某一方在未解除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规定,禁止同时与两个及其以上的人结婚,但是,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再次结婚是合法的。

对一方面未解除原婚姻关系的人,第三方通过豁免或者保留措施,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行为能力。

例如对于婚内不能同居,又不能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婚内分居、感情破裂,一方申请离开一方,但其中一方为自闭症患者,他(她)的行为能力有限,对此,法院可予支持。

二、刑法上重婚刑法系重婚是指个人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未先解除或涵盖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犯罪分自首和非自首两种情况,分别对应较轻和较重的刑罚。

自首是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实,并将所有不动产财产全部返还给原配偶,情节较轻的将会依法从轻处罚。

非自首则是指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才揭穿犯罪事实,处罚将会更为严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于可贵的保留措施下的情况下,不担负重婚的犯罪责任。

三、重婚婚姻的影响无论是民法上的重婚,还是刑法上的重婚,其影响都非常严重。

不仅会伤害原配偶的情感,影响双方子女的成长,还会对个人财产产生影响。

在民法中,重婚行为虽然无效,但如果对方是为有婚姻关系而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的,即便重婚的有效期已过,第三人仍需要为原配偶的利益作出补偿;如果是误认对方单身而结婚,第三人不需要承担损失责任。

在刑法中,重婚行为会付出刑罚和精神惩罚。

由于行为违法,涉及到财产、子女等大量利益关系,离婚、分产是重婚所带来的结果。

法律是怎样界定同居关系的

法律是怎样界定同居关系的

法律是怎样界定同居关系的
探讨同居关系的界定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与之有关的事实婚姻问题。

在实际社会⽣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两种法律后果,⼀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种即只能是⼀种同居关系。

所谓事实婚姻,⼀般可分为⼴义上的事实婚姻和狭义上的事实婚姻两种。

下⾯,就由店铺的⼩编为您介绍法律是如何界定同居关系的。

法律对同居关系的界定如下;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暂时居住在⼀起,现⼀般⽤于异性之间。

同居跟结婚不⼀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必须要通过⼀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种⾏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在同居期间男⽅和⼥⽅可以随时提出分⼿终⽌关系。

对⾮法同居⽽⾔,还有⼀种情形,就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之所以讲⾮法同居,主要是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与⾮法同居在法律效果是不⼀样的。

这是规定⾮法同居最⼤的⽤处。

另外,在⾮法同居中,很多适合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对⾮法同居是不适⽤的,具体如,
1、双⽅均有配偶者的⾮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与没有配偶者的⼀⽅之间的⾮法同居;
3、双⽅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法同居。

我国《民法典》中⽬前并没有确认同居关系这样⼀种法律制度,其原因想必是基于社会稳定的⾓度来考虑的。

因为⼀旦这样的⽣活⽅式合法化,就将会有更多的⼈群来选择这样的⽣活,即不登记⽽结合,从⽽逃避《民法典》的规制,导致对整个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

如果对同居关系理解不清楚的可以向店铺咨询。

论重婚罪刑法论文1500字

论重婚罪刑法论文1500字

论重婚罪刑法论文1500字篇一:论重婚罪龙源期刊网 .cn论重婚罪作者:杨恒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xx年第09期摘要我国于20xx年新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等作了详细规定。

引入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如何来界定婚姻法中所说的重婚行为。

文章通过对几种婚姻关系的论述,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梳理,找出重婚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法性事实婚姻重婚一、绪论一夫一妻制是男女两性结合的最文明的方式,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

一夫一妻有利于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将重婚列为犯罪行为。

以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与社会安宁,而这就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重婚的概念:《刑法》第258条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重婚罪的立法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从而使司法实务人员难以对重婚行为进行准确判定,这不利于打击重婚犯罪。

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加以明确理解。

1、学界观点“结婚”在社会生活观念中外延较广,既可用于法律婚,也可用于事实婚。

刑法界曾对重婚罪名中“结婚”的内涵产生过争议,争议的焦点是结婚除包括登记结婚外,是否还应包括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

2、笔者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规定中的“配偶”也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于1997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却是在此之前的1994年,该条例把办理登记手续规定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配偶双方。

因此,从立法本意上讲,重婚罪中的“配偶”与“结婚”都是单指“登记结婚”,而不包括“事实婚姻。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婚罪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重婚罪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重婚罪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由于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面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面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现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

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

据此,事实婚姻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

若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对重婚无效的处理立法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对重婚无效的处理立法需要完善的几个问题

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修改后 的《 婚姻法》 将重婚确定为无效婚姻 , 当事人 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和义 务, 已成为惩治重婚行为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法律依据。但如何定性重婚行为, 仍然是司
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从理论上讲 , 重婚 , 是指有配偶 的人又 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 即一个人在同
段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我国又将其分为两种 : 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婚, 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 一种是虽未经结婚登记 , 但确与他人 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 , 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 一 》 以下简称《 解释 ( 》 中第 5 一) )
客观存在。结婚行为与两性结合原本就是可以分开的, 结婚登记前 , 双方合意已经产生 , 有些 已是事实先
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 本文所称事实婚姻 , 1 仅指 19 年 2月 1日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94 前 且双方符合结婚 实质要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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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婚 无 效 的处理 立 法 需要完 善 的几 个 问题
分?这种混乱又造成社会对婚姻概念 的模糊。实际上 , 理论界一直在强调 ,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 认的, 男女两性互为配偶 的结合 。 ]这一概念的核心 , [ 2 是要坚持婚姻的合法性为婚姻的本 质属性 , 正如有
学者指出的, 自人类社 会出现婚姻法律制度后 , 合法性便是婚姻 的本质属性。各 国的婚姻制度不 同 , 婚姻
条规定 :未按《 “ 婚姻法》 8 第 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 民法院要求离 婚 的, 应当区别对待:1 19 ( )94年 2月 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 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 )94年 2 1日民政部《 2 19 月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 以后 , 男女 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 未补办结婚登记 的, 按解除

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先开始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而我们称这段期间两人的关系为同居关系。

对于同居关系,虽然法律不予保护,但是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下面,就请大家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重婚罪认定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重婚罪认定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重婚罪认定作者:李丹张焱彬杨颖竹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作者简介:李丹(1982-),女,汉族,四川郫县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焱彬(1983-),男,汉族,湖北鄂州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学;杨颖竹(1982-),女,汉族,四川武胜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00;2.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00【摘要】重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究其原因,在于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重婚罪的认定难以把握。

因此,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准确界定刑法中的事实婚,并以此为基础探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

【关键词】事实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认定;重婚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渐开放,现实生活中事实重婚行为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重婚的认定难以把握,导致重婚犯罪的司法适用率较低。

为此,本文试图从刑法中关于事实婚的界定、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以及相关证据的审查等方面作简要分析,希望对事实重婚罪的认定有所助益。

一、刑法中關于事实婚的界定事实婚姻原本为民法上的概念。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案件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1年12月24日《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作出了规定:1986年3月15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986年3月15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婚姻中重婚罪的案例分析与法律后果剖析

婚姻中重婚罪的案例分析与法律后果剖析

婚姻中重婚罪的案例分析与法律后果剖析婚姻是社会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参与其中的夫妻双方而言,忠诚和专注是构建家庭幸福的基石。

然而,有时候会有一些人违背婚姻诺言,选择重婚,这是一项违法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婚姻中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重婚罪的实质。

在中国,有一名男子在与妻子结婚多年后,他遇到了一个年轻女孩并陷入了另一段感情。

他没有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而是偷偷地与这个女孩结婚。

过了一段时间,这个男子的妻子发现了他的另一段婚姻,她报了警。

经过调查,男子被指控犯有重婚罪,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国刑法,重婚罪是指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或者与他人另行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与多个伴侣保持婚姻关系时,就构成了重婚罪。

根据该刑法,轻重婚罪的严重程度将根据婚姻关系数目和重婚时间的长短进行判断。

轻微的重婚罪可能仅仅导致判处拘役,并处以罚款。

然而,严重的重婚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这包括数年监禁。

此外,重婚一旦成立,还会导致其婚姻关系无效。

另外,对于婚姻中的另一方,他们也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同居行为被指控犯有通奸罪。

除了刑事行为的处罚,重婚罪也会对婚姻关系产生严重的后果。

首先,既有的婚姻将会被宣告无效,这意味着婚姻关系将被法律认定为从未存在过。

因此,涉及的各种权益和义务将被追溯到婚姻关系成立前。

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财产继承等,都将重新进行处理。

其次,重婚行为会对被害方和家庭成员产生重大的心理和情感伤害。

被夫妻中的一方以及子女们可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和痛苦,毕竟他们可能意识到自己曾经生活在一个不被尊重的婚姻关系中。

这种欺骗和背叛会对家庭稳定产生长期的消极影响。

要避免重婚罪带来的法律和伦理后果,社会应当重视婚姻教育和法律宣传。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婚姻的重要性,人们将更加理解重婚罪的危害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此外,对于已经发生重婚的案件,司法机构应当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婚姻权益和法律的公正性。

重婚罪和同居是否有关系

重婚罪和同居是否有关系

重婚罪和同居是否有关系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

关于重婚罪和同居是否有关系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和同居是否有关系1、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只有在婚内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才构成重婚罪,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只能算作婚内出轨,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构成违法行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无效阻却情形之重婚剖析

婚姻无效阻却情形之重婚剖析

婚姻无效阻却情形之重婚剖析婚姻是社会文明的基础,也是保障家庭幸福稳定的重要制度。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的婚姻、重婚等问题也屡屡出现,严重影响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家庭的幸福。

本文重点分析了婚姻无效阻挡情形之重婚,探讨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重婚的定义重婚指的是一个人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进行合法婚姻注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具体来说,就是指已经结婚的一方或者两方,未离婚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或同居,或者在没有解除原婚姻的情况下与他人注册结婚的行为。

重婚不但破坏了婚姻的法律地位,而且严重伤害了正常家庭的利益。

二、重婚的原因1、肉欲之欲马人类固有的欲望驱使着人们不断地寻找刺激和满足,肉欲之欲马尤其是男性在面临情感压力和生活重压时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2、先入为主的观念一些人产生重婚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传统婚姻观念的扭曲理解。

他们认为一夫一妻制无数可追男女的价值和romance。

3、家庭生活不和谐如果夫妻在婚姻中没有良好的相处,诸如感情疏离、沟通不畅、生活琐事烦恼等问题会在慢慢累积导致离婚,个别人却借此机会去重婚。

三、重婚的危害重婚行为严重威胁着婚姻制度的稳定,不仅破坏了已经建立的家庭,而且还损害了聚散分合所依赖的正常价值体系。

对婚姻和家庭的伤害是无法修复的。

1、对家庭的影响重婚严重伤害了原配婚姻家庭的感情和信任,这样的行为必然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重婚对家庭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婚姻无效会导致家庭的四分五裂,家庭在社会中的位席相应水平下降,这样会加剧家庭间的矛盾,灭绝人性,危害社会正常发展。

如果法对重婚不用进行制裁打击,那么这种可能性将会日益升高。

四、重婚的法律制裁在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阻挡情形之一就是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周旋于已经结婚和同居之间,构成了未遂重婚罪。

在日常生活中,为阻挡重婚的发生,可以加强社会宣传,增强人们的对婚姻忠诚的道德理念,从而促进婚姻稳定。

同时,加强对婚姻法律的宣传,让人们清楚了解婚姻无效阻挡情形之一就是重婚,强调尊重婚姻家庭,维护好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秩序,从而减少重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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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同居与重婚的法律适用引言同居、重婚两个被众人所熟悉的词语,也给人们在生活上带来诸多烦恼与不幸。

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面对这样的现象同样会犯错。

然而,欲望与事实不可同一而论。

我们在面对非法同居与重婚的情况时,总是有种莫名的无知与冲动。

作为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人类来说,在自身作风方面做的都不是那么尽如人意,那么,道德与修养又将是何种的不堪一击。

显然,从道德而论我们人人都非完美。

所以,对于重婚与非法同居这一现象,我们是否应该在完善自我生活的同时,何不花点心思修正一下自我行为呢?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中,我们的生活水平在逐步的提高。

然而,随着物质的提高我们的精神所需的缺陷也逐渐浮出水面。

网络,是一个获取消息最快捷的途径,在科技高度发达的21世纪,谁不把网络作为自己获取信息的第一材料呢?可是,高度发达的科技无疑暴露了人们的各种弊端。

最近时段,网络爆红各种二奶、小三与各种非法同居、重婚等现象。

各种真实写照已经威胁到了我们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即便,科技发达,生活质量提高,我们也有必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注意个人作风,为家庭增添一份美好;为社会贡献一份和谐。

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一、如何看待非法同居与重婚(一)对同居现象的认识就同居对现当代人而言,从心底有着一种抵触情绪。

从字面上来看,同居似乎属于个人隐私行为并没有触及到法律规定的界限。

但是,非法同居现象对于社会周边有着极大影响。

这种现象就属于非法行为。

然而,就同居而言,大家有着各种不同的看法。

赞成同居的人们认为:选择不履行结婚手续,也不做任何形式和许诺的同居行为,既可以有两性间亲密的关系,又无需相互限制厮守一辈子。

同居可以更好的确保个性自由,不必要在自由与强迫间做选择,自己可以自由的决定做什么,选择什么样的朋友。

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体味人生和享受婚姻关系所得不到的权利。

同居让人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个人的天地也不再受到别人侵犯,不再如过去那样牵肠挂肚了。

而且还学会了自力更生,不再依赖别人了。

因为离婚率上升,结婚率越来越低,昔日那种白头到老和从一而终的婚姻理想已经过时。

同居意味着独立、自由和个人获得充分发展及自我实现的机会。

不赞成同居的人认为: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非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在我国现阶段,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并没有实现,非婚同居会给女性带来无穷的后患。

中国传统使然,未婚同居后,如果两个人分手,不仅没有法律对权益的保障,而且受到最直接伤害的一定是女性。

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伤害性的后果。

还有的人,假借爱情高于一切而蔑视法律,实则是缺乏勇气向社会宣言对爱人承担责任。

据美国鲁特加斯大学全国婚姻研究计划组近期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结婚前同居的夫妇,比结婚后才在一起生活的,更容易以离婚收场。

该大学生在过去几十年进行的研究发现,婚前同居与离婚有着微妙的关系。

研究人员认为,部分原因是婚前同居者较偏离于传统的婚姻习俗,对婚姻的制约也较少做出承诺。

另外,这份报告的作者更怀疑,婚前一起生活会逐渐蚕食人们对婚姻制度的责任和信心,使人们走向不利于建立长久忠诚关系的趋势。

美国全国卫生统计中心也发表报告,指出百分之二十七的婚前同居的女性,会在婚后五年内离婚。

鉴于以上观点,其实对同居现象有着诸多不同的观点。

据统计有48%的网友表示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其中年龄在15-25岁的占50%、年龄在26-35岁的占35%、年龄在36岁以上的占11%、年龄在15岁以下的占4%);表示反对,还是结婚后在同居的网友占31%(其中年龄在15-25岁的占37%、年龄在26-35岁的占44%、年龄在36岁以上的占18%);有12%的网友表示做好避孕措施就好;剩余9%的网友表示除此以外的其它观点。

①从数据上看同居与否在于自己生活需求的左右。

所以,个人认为,在不影响社会风俗,不触犯法律法规的界限下可以适当性同居。

①(二)对重婚的认识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对于重婚现象大家都有着很深的抵触。

由于重婚显而易见的是对法律规定的触犯。

重婚,在我过社会有着相当高的发生率。

因为,在人性与法律的选择面前,在个人欲望的诱惑下,我们往往会做出错误的抉择。

在当今法治社会,重婚现象屡见不鲜。

到底是法律规定的越界,还是人性欲望的扭曲.显而易见,法律所规定的是人类的行为、它所规范的并非心里欲望。

然而,作为人类所作出的越界行为自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这并不是法律规定跨越了个人隐私的界限,而是出于道德的底线迫使法律使用强硬的手段来完善这一现象。

但是,法律法规在当今社会并非深入人心。

从各种网络流出重婚,包二奶等现象就可以发现,法律法规在人们心中并没有一个完全的概念。

就重婚而究竟是如何的判定,重婚到底出于何种状态。

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不清楚的。

在法律上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法律重婚;二是事实重婚。

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然而,这两种重婚的形式,不论哪一种都构成了重婚,是法律既定的事实,是需要受到法律规定制裁的。

②二、对个人感情尺度与社会作风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同居和重婚这类现象的发生,不论如何讲其原因都与自身作风和感情尺度把握有关系。

现代社会,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关于上至领导下至平民百姓的丑闻。

网络风靡一时,掀起轩然大波。

作为领导干部不做好自身作风问纯粹弃法律法规于不顾,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却发生各种丑陋的社会现象,实属不将法律规范当回事。

由于,法律知识没有深入人心而导致了同居重婚现象的频繁发生。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作为法律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在学习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将法律规范宣传到社会中。

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

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约束,那么关于感情,婚姻的各种问题会毫无保留的暴露在世人面前。

所以,①/viewreport/299.html百度百科:/wier/34208.html宣传关于婚姻的法律知识迫在眉睫。

毕竟,婚姻是我们每个人必经的阶段,以及每个家庭幸福的关键。

如果不处理好婚姻的问题,那么家庭幸福就只是空谈。

三、我国法律对于同居与重婚的系列规定(一)对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1、《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

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的题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做出处理。

(二)对重婚的相关规定1、《婚姻法》第3条第2款前句规定:“禁止重婚”。

第10条第、1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服气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于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慢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做出了规定。

可见,对重婚现象的的重视程度。

2、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从法律条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这似乎没有什么异议,但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条法律的理解却不统一,有人认为“有配偶”一词只能理解为法律婚,即经过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重婚也就无从谈起。

也有人认为,“有配偶”一词既包括登记婚,也应包括事实婚,否则不利于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比如有人同一天与两个女人举行婚礼但都不去登记,如果对这种恶劣行为不加制裁,法律的尊严何在?(三)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即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同居两类。

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所以,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又因为我过《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取并列规定的立法原理,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重婚,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举行结婚仪式,当两人却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

因此,重婚可以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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