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核定征收方式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考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局所得税户数逐年增加,截至目前企业所得税户数达到698户,企业所得税收入达到7000多万元。
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多元化、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多样化,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
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的现状及后续管理的思路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日常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源监控能力不强。
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地方预算收入占比重小,收入任务压力不大,日常工作中“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加之目前对所得税监控管理的信息化不高,导致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日常监控管理不太理想。
一是所得税是预缴申报管理,在预缴申报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预缴比例低于70%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一部分企业为了在办理季度申报时少预缴税款而人为地调节利润,采取多申报成本费用、亏损额的手段人为地亏损;另一方面企业不符合条件任意地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
在我局所辖企业中,中小企业占较大比例,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所得税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同时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三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低,大量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企业账簿设臵混乱,尤其是成本费用帐。
如在我局钢板经销行业中,库存商品帐不按品名型号设臵,成本结转方法随意,有的企业上月采用加权平均法,本月会变更为先进先出法,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造成成本费用核算的混乱;第二,虚设公司员工,虚列人员工资。
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有的企业是经营效益好利润高但为了逃避税收,就在工资册上虚设人员多列工资,有的企业为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把职工工资全部造成每月2000元,再多列人员,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第三、虚列运输费用,减少利润。
浅谈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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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精)第一篇: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精)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内容。
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关键在于严格执法,重点在于规范管理。
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为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管理、日常及汇缴管理、信息资料管理、考核管理。
现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谈几点浅见。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企业所得税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等特点,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是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前提。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习所得税业务文件,吃透政策精神,领会其操作要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将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举行培训班的方式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掌握,尤其在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和辅导,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宣传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明确自行汇缴与税务部门汇缴检查的责任界限,增强纳税人自行汇缴的主动性;二是宣讲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领会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使之能够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三是加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辅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自行进行年度申报,提高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质量。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考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考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考核定征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税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它是税务机关在难以按照查帐征收等正常方式征收税款的情况下而被迫采用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征收方式,它不可能保证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完全相符。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同时《征管法》第八条对纳税人的权利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因此,税务机关在使用核定征收方式时,既要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不造成税款流失,但同时也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问题1、如何解决实际征管中事前核定与事后核定问题,以保证与税收征管法的有效衔接;原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
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且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同时还规定,对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如发生《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一情形的,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
我们认为这种事前鉴定的方式是欠妥的。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考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照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税方式。
相对于一般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些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
然而,在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点进行分析。
一方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小型企业的税收负担。
小型企业通常规模较小,资金相对紧张,如果按照一般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计算纳税额,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
通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纳税额,相对更为合理。
另一方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少小型企业的行政成本。
一般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财务和税务信息,而核定征收则大大简化了企业的申报程序,减少了企业的行政负担。
然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容易导致纳税不公。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盈利能力。
因此,可能出现同样规模的企业,纳税额差异较大的情况,从而导致税收的不公平。
其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标准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核定标准往往依赖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评估和判断,因此可能存在主观意见的干扰和不确定性。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也给税务机关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可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首先,应加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和核查,确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其次,可以引入一些指标和标准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程序和标准。
例如,可以制定相关的核定指南,明确核定征收的范围和标准,减少主观性的干扰和不确定性。
还可以建立相关的评估模型和评估方法,提高核定征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税收收入进行核定和征收的一种方式。
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法规规定,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认定,并查证企业的会计账簿和凭证,以确定纳税义务的过程。
核定征收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所得水平,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增强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
在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过程中,要将税收政策的执行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核定征收需要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和检查,并对企业的税收纳税情况进行核对和对比。
因此在进行税收核定征收的同时,应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合法权益,注重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企业税收意识和税收合规意识。
同时,应注重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税收政策是构建税收体系的基础,税收管理是保障税收收入的关键。
在税收核定征收中,要注意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改变对税收管理的影响,加强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打造统一、公正、透明、高效的税收管理和征收系统。
另外,应注重税收合规与税收管理的双向支撑和相互促进。
税收合规是企业纳税的基本原则,税收管理是保障税收合规的关键。
税收合规与税收管理的双向支撑和相互促进,是实现税收合规的关键。
在税收核定征收中,要强化税收合规意识,加强税收管理,注重税收合规性和税收管理的互动和互补,为企业所得税的合理征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不仅关系到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合规意识。
税收核定征收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和税收管理保障的作用,注重税收合规与税收管理的双向支撑和相互促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增强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以实现税收征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企业也在不断壮大。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征收项目,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企业所得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经济效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也成为了当前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部门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从而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额度。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税收征管的一种方式,具有灵活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等优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准确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核定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和企业的经济利润。
在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企业所在行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等,对于不同的企业需要采取不同的核定方法,并且还要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
其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还需要考虑如何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税务部门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核定和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率。
税务部门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员工培训和日常管理机制,制定出科学的纳税政策和制度,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疑难问题,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最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思考还需要考虑如何促进企业的积极性和发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虽然是税收征收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
税收政策应该灵活适度,并且与企业的发展相协调,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创新技术、提高质量等方面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小型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还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优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动力。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税收征管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考
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案例一启示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纳税人的核算成本。
案例二启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面临较大的环境压力或政策调整时,核定征收企业所 得税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减轻其税收负担。
对未来政策的建议与展望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思 考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概述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与实施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弊分析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践案例与启示 • 结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总结与思考
01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概述
核定征收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目资料、相关文 件以及查证核实的情况,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核定的一种 征收方式。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于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处 理,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THANKS
感谢观看
为了减少核定征收的局限性,应优化税收征管方式,例 如推广电子化申报、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平台等,以提高 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对税务实践的指导意义
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
对于纳税人而言,了解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非常重要。 因此,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提高其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税务人员是执行核定征收的关键人员,应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 道德水平,确保核定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建议一
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理使用。
建议二
完善核定征收的制度设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 合理的核定标准和方法。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对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益,我们需要进行实践和思考,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当前问题与挑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存在逃避纳税的行为,导致税收的大量损失。
其次,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存在一些不足,如征收程序不够规范,执法力度不够强劲等。
再次,全球经济的加速发展和跨国企业的兴起,给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如跨境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等。
实践经验与启示为了解决当前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企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些实践经验对于我们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通过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可以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诚信意识,减少逃税行为。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媒体宣传、培训讲座等,提高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理解。
建立健全税收管理机制健全的税收管理机制是保障企业所得税征收效果的重要保障。
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完善征收程序和流程,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税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以便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税收情况,提高征收的精确度和效率。
优化税收政策与制度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优化,可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府可以适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思考与展望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进行一些思考,为更好地推进税收管理工作做出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
首先,我们应深入研究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紧密关注跨国企业和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及时应对和解决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等问题。
其次,我们应致力于推动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加强税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征收的监管力度和水平,确保税收的公正和透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理分析及改进建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理分析及改进建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企业的核定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方法。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的税收,核定征收是一种在企业实际利润难以准确核定的情况下,采用一定的核定方法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企业实际利润核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以下将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首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的法理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税收法的基本原则。
在税收法律中,有一条基本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
然而,由于企业的实际利润额不易准确核定,因此需要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另一方面是税收法的实际需要。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问题,难以准确核定其实际利润额,这就需要税务机关通过核定的方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其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的主要原则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核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明确。
一般来说,核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是那些实际利润难以准确核定的企业,而对于那些能够准确核定实际利润额的企业,应当按照其实际利润额计算和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是核定的方法应当合理。
核定的方法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简单地采用其中一种固定的方法。
然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首先,核定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主要采用的是一些简单的比例关系来确定企业应纳税额,这种方法不够科学,容易产生税收错漏。
其次,核定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目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对于哪些企业可以采用核定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额没有明确界定,容易引发争议。
再次,核定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由于核定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和适用范围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企业可能会被过高或过低地征收税收,从而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浅谈对核定征收企业应纳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浅谈对核定征收企业应纳所得税问题的思考作者:项光松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2期摘要:文章以温州某地税局核定征收企业在所管辖企业总数中的比例为例引出现行核定征收企业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阐述相关政策依据的基础上,对现行核定征收企业征收管理提出措施和建议,旨在促进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促进公平竞争。
关键词:核定征收企业政策依据措施和建议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2-249-01浙江省温州市某地税局管理三科管辖着两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企业总户数为1446 户,其中核定征收企业占1227户(包括国税征收),占总数的88.31%,对核定征收企业征收管理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税收收入和税负公平,进一步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此我们对核定征收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确定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一、现行核定征收企业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核定征收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生产经营销售(营业)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税率,税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那么,如何根据当地行业利润率来进行行业分类和细化行业应税所得率并确定兼营多种行业的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执行标准问题显得尤其重要,而现在浙江温州没有进行行业分类和细化行业,笼统地把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7%,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为10%,饮食业为10%,娱乐业为20%,其他行业为10%,特别是工业分类中温州的18个小行业,各个行业的利润率都不同,有些还相差很大。
于是,若不解决税基的确定问题和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的问题,将给税收征收管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弊病。
二、现行核定征收企业征收管理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六款内容确定核定征收方式的范围,根据国税发[2000]第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三、第五条之规定,确定核定征收方式的办法和方法,所谓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而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思考
212摘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其中核定征收又分为定率征收与定额征收,税务机关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
本文对核定征收的优势与弊端、法规自身的不完善之处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思考与讨论。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1-0212-01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优势(一)中小型企业对核定征收认同度较高,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企争议。
企业对参照行业水平考虑企业特殊情况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及应纳税所得额异议较少,相比查账征收,企业更为自觉遵从,减少了税务机关入户执法次数。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一年一定,于年中对核定企业重新调整的情况较少,工作量较小。
征收方式灵活简便,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两种方式,定额征收方式可以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只要应税所得率得以确定,通过收入或费用均可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管理程序简化,会计水平要求低,降低异常申报比例。
无论所得税季申报、年度汇算清缴,B 类申报表表间逻辑简单,只需填写几个的栏次,就可以达到规范申报。
在税务机关征管相对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核定征收方式不失为一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弊端(一)违背制度初衷,不利于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纳税申报的推广。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中提出要求“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而实际工作中,企业认为同复杂而且更具税收风险的查账征收相比,愿意持续采取核定征收,无心推进核算健全,造成了核定征收不利于推广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纳税申报的悖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思考刘璇毛贤清【内容摘要】:企业所得税是目前我国第二大主体税种,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的特点。
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由于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成本和费用,在不符合查账征收的条件下,税务机关只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于现实情况,为了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账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修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但多年来,一些纳税人并未逐步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税务部门也没有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由此产生纳税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
本文从核定征收的法理与现实出发,从防范税收风险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若干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核定思考一、核定征收的税法原理及适用情形核定征收的税法原理来源于狭义的推定课税。
狭义的推定课税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能根据税法的明文规定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了防止税款的流失和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推定或核定纳税人的税基与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
推定课税在国际上被很多国家采用,不仅发展国家用以简化税收征管、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发达国家也用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反避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凭证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合理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据以申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理分析及改进建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理分析及改进建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难以准确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采取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的一种征税行为。
从实质上来说,核定征收是征收税款的一项补救措施,用来纠正纳税人申报的错误,征收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事前核定做了具体规定,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核定工作。
但在具体税收实践中,对事前核定的法理依据、核定方式和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核定征收的法理分析(一)核定征收的目的.依照我国税法的精神,税收一般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而税收核定只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导致不能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因此,税法相应制订了一种行政补救措施即税收核定,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错误或确定未申报的税收,以保证纳税人正确、全面履行申报义务.(二)核定征收的类型。
核定征收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企业所得税核定的事实依据从法理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3种:1、事实查证后的税收核定.税收核定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或申报内容不真实。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就必须搜集证据、评价证据,确认符合法定的核定条件后,才能根据法定的标准核定应纳税额。
严格地讲,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必须经过税务检查程序,确定纳税核定的客观事实后才能实施核定,直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不需要向纳税人下达专门的核定征收文书。
如在税务检查中对纳税人因“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而进行的核定,就属此种类型。
2、推定事实的税收核定。
依法核定的事实依据一般必须经过证明,但税收的具体实践也需要推定核定,即依据某些间接证据,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推理并得出法律所认可的事实。
推定核定一般在税务机关无法查明相关事实时才使用。
浅析核定征收对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现代经济信息208浅析核定征收对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潘 虹 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摘要: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源,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
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企业筹划税收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
核定征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行业在应对核定征收对企业所得税影响也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阐述核定征收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前提下,探讨核定征收对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208-01引言一般下列情形下,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这些条件中建筑行业应该属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
但建筑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建设周期长,多为夸年度施工等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一般都是上亿,收入更是上亿以上,有些建筑集团企业年收入达到上佰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话,给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带来方便,方便企业更好控制成本核算,但国家流失的税收风险更大。
对这种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并解决。
一、核定征收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一)影响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因素营改增下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是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承包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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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核定征收方式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分析与思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09-11-30 作者:翁贤平魏宇【选择字号:大中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类企业迅猛发展,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从多年税收征管工作实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中,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尤其是占户管量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往往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规范,偷税、逃税、漏税行为普遍存在。
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制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并于2008年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予以进一步完善。
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拟从近年来基层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情况出发,深入分析核定征收的相关问题,探讨运用核定征收方式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发展现状自从2002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各地国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均呈迅速增加态势,所得税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
以洪山区局为例,在短短七年间,企业所得税户管数就达到了8566户,比2002年增长了14倍。
(一)企业所得税户管情况及分析(以洪山区局为例)年度企业所得税户数申报亏损户数亏损比例2002 605 325 53.72%2003 1150 814 70.78%2004 3425 1720 50.22%2005 4281 2950 68.91%2006 5506 4058 73.70%2007 6869 5222 76.02%2008 8566 5639 65.8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区局企业所得税户管年年递升,年均增加1000户以上,但申报亏损比例也居高不下,最低的50.22%,最高的达76.02%。
其中除因经营管理等问题导致的正常亏损外,也存在为少缴税款、虚报瞒报导致的非正常亏损。
从区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统计分析,从2005年至2007年连续3年申报亏损的企业有1452户,从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申报亏损的企业有1689户,从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申报亏损的企业有588户,从2005年至2008年连续4年申报亏损的企业有876户,从2004年至2008年连续5年申报亏损的企业有367户。
从常理分析,一个企业如果连接亏损2—3年仍不能盈利,是很难继续生存下去的,但有的企业长期亏损,生产经营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这种现象显然不合逻辑,值得推敲,同时也表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力度还不够,管理质量和水平仍有提升的空间。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及分析企业所得税户管情况及分析(以洪山区局为例)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量上看,其收入规模持续扩大,从2005年的1.17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4.99亿元,年均长1.27亿元,年均增幅达62.17%。
从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上看,其在收入总量中的占比不断增大,由2005年的13.68%逐年攀升至2008年的31.71%,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
这说明企业所得税是具有发展潜力的税种,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要求我们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点和难点,通过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必要性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构成了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同时,企业所得税是举世公认的人员素质要求高、计算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其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在现实条件下查账征收无法解决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难题,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征管人员疲于堵漏。
因此,对中小企业实行规范的核定征收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相当普遍有的中小企业因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编制多套会计报表瞒报漏报;还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设专职会计,请的是代账会计,这些代账会计往往同时代理几家甚至十几家企业的账务,对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不了解,每月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票据和凭证作账,仅仅是在账面上保持了逻辑平衡,以应付工商、税务的检查,并没有反映如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依靠这些可信度不高的会计信息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其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当然大打折扣。
(二)税收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企业所得税的户管量急剧增长,但受到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税务机关管理、稽查人员仍然相对不足,矛盾比较突出。
以洪山区局为例,2008年底企业所得税户管量为8566户,比2002年增长了13倍,而税收管理员基本保持在100人左右,加上纯增值税户和个体工商户,人均户管量达200余户;稽查员在40人左右,按年均稽查40户/人计算,要将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查一遍,约需5年多的时间。
面对数量庞大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如果全部实行查账征收,基层税务机关将面临大量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类涉税事项审批、备案资料的审核等工作,而从目前的征管力度现状分析,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专业化分工的,基层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人力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往往陷入“都要管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三)长亏不倒或长期微利企业大量存在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人员少、纳税少,其形态大多是家族、私营企业,有的干脆就是夫妻店,一般不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税源管理部门的重视。
在资本原始积累的初创阶段,中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常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手段,使企业长期处于微利或微亏的状态,有些更是长亏不倒,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与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极不相符。
三、洪山区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现状及分析基于上述原因,区局从2008年开始,在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中小企业中积极推行核定征收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状况从2008年开始,区局紧密结合实际,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8年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户数为1411户,占户管总量的20%;除去明文规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2251户(房地产、分支机构等企业),核定征收比例达到30%。
其中有税户2299户,比2007年1291户增加1008户,有税户比例为26.84%,比2007年的18.8%提高8个百分点,当年核定征收企业入库企业所得税375万元。
2009年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户数为5392户,比2008年增加3981户,增长282%,核定征收比例占户管总量的61.7%,除去明文规定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1414户,核定征收比例达到73.7%。
上半年申报有税户为3180户,入库企业所得税1536万元,同比新增1319万元,预计全年新增所得税2000万元左右。
由此可见,通过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税面及收入均有一定增长,企业所得税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也得以体现。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引发的思考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细节方面仍然需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1. 账务核算是否健全如何认定《核定征收办法》规定了6种应当实行核定征收的情形,其核心标准是财务核算是否健全。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仅税企之间容易各执一词、产生争议,即便在税务机关内部之间也有不同认识。
一些企业认为自己设置了财务账薄,就是财务核算健全了。
尤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为当初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中的一条标准就是财务核算健全,如果在企业所得税上以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理由实行核定征收,似乎在理论上说不过去。
2.核定征收行业分类略显粗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
对于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并没有规定全国适用的定额标准或幅度;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仅仅区分了八种行业,这八种行业的分类接近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最高一级——门类。
但是《核定征收办法》区分的八种行业不仅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个门类少许多,也没有进一步细分至下一级分类——大类。
以制造业这一门类为例,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又划分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31个大类。
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中的行业分类难以适应社会化分工不断细化的需要。
3.部分核定征收企业税收负担率偏高制定核定征收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提高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负担率,促使企业实现查账征收。
应该说,通过从高核定应纳税额或者适用较高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负担可能确实要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对象,税收负担偏高显然不符合当前鼓励创业、增加就业的大趋势。
例如,商贸企业尤其是从事批发的商贸企业如果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其最低的应税所得率为4%,而一些诸如钢材、电脑等批发企业的毛利还不到10%,即使按最低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负也明显偏高。
此外,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都属于税法允许的征收方式,而企业的应纳税额也是由税务机关经法定程序核定的,但最新政策以核定征收企业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为由,规定其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似不尽合理。
4.以收入总额作为计税收入不尽科学对实行按照应税所得税率进行核定征收办法的,要求纳税人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能够正确核算的情况下,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出应纳税额,据以申报纳税。
对于能够准确确定收入总额而无法确定成本费用的纳税人,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失为一个相对比较科学和合理的办法,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收入总额的认定却是非常复杂。
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代理业、存在总分包的建筑业、旅游业、广告业等行业,企业虽取得了“收入”,但是该“收入”中的有一部分业务是要由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取得的只是部份差额收入。
因此,对这些行业以其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使得纳税人税负明显偏重,税收公平原则难以体现。
5.“一刀切”及“一定了之”现象普遍目前,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工作中,往往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对应的应税所得率的下限进行核定,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基本上是“一定了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缺少调查和了解,在下一年度的核定工作中又是按上年的核定标准操作,而不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应税所得率,影响了税收核定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