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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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严格执行手术患者交接及查对确认制度。

二、患者进入手术室前,当班护士和手术室人员应查对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同时,查对血型、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X光片等。

手术患者均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腕带),不能将贵重物品(如手机、戒指、项链、耳环)、假牙等带入手术室。

三、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必须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及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签名。

有麻醉医师主持并可由麻醉医生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签名。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和/或洗手护士应全部到位,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安全核查表。

实施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如下:1、麻醉实施前:按“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内容,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好、术野皮肤准备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

此次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麻醉医师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三方签名。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检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风险预警。

手术物品准备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及麻醉师汇报。

此次核查由主刀医师主持,三方签名。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检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检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输液、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

此次核查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签名。

四、术中用药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五、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要在术前、关闭体腔前后对纱垫、纱布、器械、缝针等数目进行清点是否与术前一致。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一、手术前核查流程:1.患者身份核对:核查患者姓名、住院号、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确保患者身份准确无误。

2.手术内容核对:核查手术申请单、术前诊断等手术相关信息,确保手术内容正确。

3.手术部位核对:由患者本人在清醒状态下,确认手术部位,并标记于患者身体上,以避免手术操作错误。

4.麻醉前核对:与麻醉医生进行交流,确认麻醉医嘱内容,包括麻醉方法、药物使用等信息。

二、手术中核查流程:1.患者身份核对:手术室内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申请单、麻醉医嘱等信息,确保患者身份正确。

2.手术部位核对:在手术开始前,手术团队成员再次核对手术部位是否正确,并与患者进行确认。

3.手术操作核对:手术团队按照预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手术操作,核对手术器械、药物等使用的正确性。

4.交接班核对:手术中,如果有团队成员发生交接班,需进行核对和交接手续,确保患者信息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5.实时记录核对:手术过程中,手术团队需要对手术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手术开始时间、关键操作等,以确保后续处理的准确性。

三、手术后核查流程:1.恢复室核对:手术结束后,患者需要转入恢复室进行监护,核对患者身份和手术过程相关信息。

2.患者信息记录核对:手术后,手术团队需要对患者手术过程和术后处理进行记录,确保操作和处理的完整和准确。

3.麻醉术后核对:与麻醉医生交接班时,核对患者的麻醉过程和麻醉药物使用情况,确保准确传达患者情况。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执行有助于预防手术操作错误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手术安全。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手术团队中的每个成员积极参与,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和核查。

此外,制度的执行还需要强调团队协作与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相互确认,以提高手术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手术安全核查_管理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_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手术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手术及有创操作,包括门诊手术、住院手术、急诊手术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手术安全核查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手术安全核查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院长:负责全面领导手术安全核查工作;(2)医务科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3)麻醉科主任:负责麻醉安全核查;(4)护理部主任:负责护理安全核查;(5)手术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手术安全核查;(6)手术护士:负责手术安全核查的具体实施。

四、手术安全核查内容1. 患者身份核查: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住院号、手术部位、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时间等信息。

2. 手术知情同意核查:确认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手术风险、预期效果及可能的并发症,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手术准备核查:检查手术器械、药品、敷料等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手术部位皮肤准备是否到位。

4. 麻醉安全核查:确认麻醉方式、药物、剂量、过敏史等,确保麻醉安全。

5. 输血安全核查: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配血报告、输血前八项检查结果,确保输血安全。

6. 手术风险预警核查:评估手术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手术安全核查流程1.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手术室护士参与,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麻醉方式、药物等进行核查。

2. 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手术室护士参与,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器械准备等进行核查。

3.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参与,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效果、并发症等进行核查。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对未按照本制度执行手术安全核查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是一项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涉及到手术医师、病房护士、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手术过程。

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以及其他有创操作。

手术安全核查包括病区核查、术前交接核查、手术室手术安全核查。

一、手术安全核查(一)病区核查:1.择期手术前一天,手术者与病房责任护士查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腕带、知情同意书、影像等辅助检查资料是否按规定准备齐全。

上述资料中,患者的姓名、ID 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信息准确并相互一致。

2.择期手术当天,手术者或第一助手通过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查腕带确认患者信息,核对诊断、手术方式及部位,用黑色医用标记笔标记手术部位,并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认定。

3.急症手术在确定行手术时,手术者与责任护士核对患者信息并标记手术部位。

(二)术前交接核查:1.手术室护士(或专职接送人员)按时到病房接患者。

2.手术室护士(或专职接送人员)、病房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进行核对,通过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查腕带,逐项核对手术通知单与病历信息、辅助检查资料、禁饮食情况及术中特殊用药等物品,进行交接,再次确认手术部位标识,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中记录、签名。

(三)手术室安全核查:1.麻醉实施前:患者进入手术室建立静脉通道后、其他操作进行前,麻醉医师宣布开始小组核对,由手术者或第一助、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参加。

麻醉医师根据《手术同意书》内容,提供患者姓名、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信息,三方共同确认,核对腕带,并主动邀请患者共同参与认定。

三方将核对情况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记录并签名。

2.手术开始前:有手术者执行叫停程序(Time-out),宣布开始小组核对。

麻醉医师复述患者信息、手术方式、部位及体位,手术医师和巡回护士再次确认并以口头的方式响亮回答核对结果,三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开始实施手术。

3.手术结束、关闭体腔或切口前:由巡回护士、器械护士及手术者三方共同清点手术器械和敷料,无误后方可关闭切口,结束手术。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目的为减少手术错误,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执行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三)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病历。

(四)具体细则1.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切皮)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等内容进行核查。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执行落实手术部位标识,以便开展手术安全核查。

3.患者在进入手术室前,应当由手术医师认真逐项填写本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定的《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患者基本信息,以便进入后续的三方核查程序、。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实施流程1.麻醉实施前核查1.1麻醉实施前的核查由当日麻醉医师主持,核查结束后,由麻醉医师在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字;1.2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实施麻醉前,由麻醉医生主导进入核查程序;1.3对处于清醒状态的成年患者,由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患者本人进行核查;未成年患者(18周岁以下)或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的患者,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进行核查。

2.核查的内容和方式2.1由患者本人/手术医师陈述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部位,由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与患者的腕带、手术标识和住院病历进行核对;2.2由麻醉医师陈述手术/麻醉同意书的签署状态及麻醉方式,由患者本人/手术医师和巡回护士进行核对;2.3由巡回护士检查患者皮肤、静脉通道、过敏史及抗菌药物皮试结果等内容,由患者本人/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进行核对。

3.手术开始(切皮)前核查3.1手术开始(切皮)前的核查由当日手术医师主持核查结束后,由手术医师在核查表相应位置签字;3.2患者麻醉显效后手术切皮前,由手术医师主导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进入核查程序。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目的通过手术安全核查,确保“正确的患者、正确的麻醉、正确的手术部位、正确的手术方式”,有效降低手术差错发生概率,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医院。

3.参考文件《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

4.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5.具体要求: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5.1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注:在手术室内完成的局麻手术,如麻醉与手术为同一人时,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的核查及签名由其一人完成)。

5.2《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基本信息由主管医师填写,无《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室不予以接收(急诊手术除外)。

5.3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如:腕带)以便核查。

5.4 手术安全核查的三个环节分别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5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5.5.1 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三方确认无误后并签名。

5.5.2 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三方确认无误后并签名(该环节核查签名由于主刀已经洗手上台,签名改到手术结束后立即补签)。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是在进行手术前,进行一系列安全措施和核查工作,以确保手术安全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减少手术中的错误和意外,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手术前核查:包括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和手术内容,确认患者赞成手术,并准备好必要的手术材料和设备。

2. 术前标记:标记手术部位以避免手术误操作或手术部位混淆。

标记应在患者清醒状态下进行,并密切关注患者的意见。

3. 手术团队沟通:手术团队成员应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手术安全检查:手术室团队应对手术区域、设备和药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一切准备就绪,并及时报告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5. 患者安全监测:手术期间应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6. 手术操作流程:按照标准化的手术操作流程进行手术,减少手术中的意外和错误发生。

7. 术后评估和报告:手术结束后,进行术后评估和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手术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总结和改进。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医院和手术室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遵守,以确保手术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结果的质
量。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手术安全质量。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腕带标识以便核查。

(三)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四)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提问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术中用药、输血,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安全核查三方均应为本院医务人员,核查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六)术中用药、输血,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后应用。

(七)《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历中保管。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核心制度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麻醉实施前,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单》的内容,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患者身份;此次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亦即麻醉医师为第一责任人,巡回护士、手术医师为复核责任人。

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此次核查由手术医师主持,亦即手术医师为第一责任人,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为复核责任人。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

此次核查由巡回护士主持,亦即巡回护士为第一责任人,麻醉医师、手术医师为复核责任人。

2、责任人职责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医院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具体实施严格按以下步骤执行:第一步: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陈述: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血型、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信息。

第二步:手术开始前,手术医师陈述: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手术风险要点、预计手术失血量等信息;麻醉医师陈述:麻醉风险要点确认等;巡回护士陈述:术中用药、清点手术用物、物品灭菌合格、相关影像资料带到等信息。

第三步: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陈述: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实际手术方式确认、手术用血、输血核查、手术用物清点正确、手术标本确认、检查皮肤完整性、留置管路(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等)、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3、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共同遵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的流程,实施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名称、麻醉分级等内容,并正确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是指在进行手术过程中,为确保患者手术安全,医院和医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核查制度,对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检查和核对,减少手术风险,提高手术的成功率和患者的生存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减少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并确保医疗团队能够在手术中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手术的质量。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手术前核查:手术前核查是手术安全的基础,包括患者身份核对、手术部位标识、手术同意书签字、患者过敏史等内容的审核。

在手术前,医生、护士和患者本人需要对手术内容和风险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确保患者了解手术的目的和可能的风险,并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手术。

此外,还需要核查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确保手术的适宜性,并采取必要的准备措施,如准备所需的手术器械和药物,准备手术室和术前洗浴等。

2.手术中核查:手术中核查主要是指手术团队的操作过程中的核查工作。

首先,要确保手术团队成员的身份和角色,明确各人的职责和分工,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核查手术器械和药物是否齐全和正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

在手术过程中,要定期对手术部位进行核查,确保手术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手术后核查:手术后核查是对手术结果和患者病情的监测和评估。

手术后,要对手术器械和药物进行清点和消毒处理,确保手术室的整洁和消毒环境。

同时,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此外,还需要向患者介绍手术的注意事项和恢复情况,给予患者必要的护理和康复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尽快恢复并避免手术后的并发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建立需要医院和医生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医院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熟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要求和流程,并能够正确地执行。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三方核查表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三方核查表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附件手术安全核查表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术者:手术日期:。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5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5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5篇)第一篇: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

⑴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确认、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手术知情同意、麻醉知情同意、麻醉方式确认、麻醉设备安全检查完成、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⑵ 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术者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确认、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⑶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确认、手术用药、输血的核查、手术用物清点,手术标本确认,皮肤是否完整、各种管路(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等),患者去向等内容。

⑷ 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⑸ 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4、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单》。

《手术护理记录单》入病历。

5、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范文(3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范文(3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范文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需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参与的各级各类手术。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三条、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

第四条、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主持,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第五条、手术安全核查流程:(一)麻醉医师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宣布“操作停止,进行核查”。

(二)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内容,逐项宣读,三方共同核对。

麻醉师负责在表格相应项目上打“√”.(三)核查无误后,麻醉医师宣布“核查完毕,开始操作”。

(四)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对《手术安全核查表》进行确认,并分别签名。

第六条、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第七条、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下达医嘱,麻醉师将医嘱内容做好相应记录,药物及血液由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后使用。

1第八条、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第九条、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医务处及护理部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该制度,造成差错、纠纷、事故,使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受到威胁,医院利益受到损失,或者医院声誉受到损害者,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酌情停止医疗工作。

第十二条、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

2。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凡手术患者必须要求佩带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标志,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手术部位.药物过敏史等。

由患者入院时病区接诊护士负责落实。

2.手术医生在术前需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并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作出标识。

尽可能在病人清醒或有意识的状况下做好标记。

单器官手术.没有明确部位的手术或操作不需要标记。

3.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核对无误后护士在《手术患者接送交接单》上记录,双方签名。

4.《手术安全核查表》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手术风险评估表》由巡回护士负责填写。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5.1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

5.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5.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5.4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手术医师是指主刀,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患者都应进行手术风险评估。

二、医生.麻醉师对病人进行手术风险评估时要严格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临床诊断.拟施手术风险与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三、术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应对病人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与术前讨论制定出安全.合理.有效的手术计划和麻醉方式。

必须做好必要的术前知情告知,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手术方案.手术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嘱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手术风险评估分级=2分时,必须在科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科室内讨论,手术风险评估分级≥3分时,必须上报医教科备案,进行院内讨论后方可开展手术。

四、手术风险评估填写内容及流程。

术前24H手术医生.麻醉师.巡回护士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相应。

手术部分识别标示制度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

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三、手术患者在进行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四、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要严格遵守《手术室安全核查制度》,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1)服药、注射、输液、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服药、注射及各种治疗前、中、后各查对一次;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清点药品、或使用药前,应当检查药品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经试敏阴性后方可使用。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一般情况下指术者,特殊情况下麻醉实施前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可由第一助手或第二助手代替,手术开始前的核查工作必须由术者亲自核查,所有核查工作不能由参加手术的学生、进修生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对手术患者均应同时使用至少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进行患者身份核查。

四、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分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并共同确认,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填写相应内容。

五、手术团队核查:1、第一次团队核查:实施麻醉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巡回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姓名、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部位标识、手术病人标识、手腕或脚腕佩戴标识带。

知情同意书、皮肤完整性、过敏史等内容,假体/植入物/金属无误后方可实施麻醉。

有回答能力的均由病人自己叙述。

巡回护士在摆放手术体位前由主刀医师、麻醉医师及手术护士核查手术部位的标记,特别注意成对器官的单侧手术、有左右之分的手术、有两个以上部位的手术。

2、第二次团队核查:由主刀医师主持,皮肤切开之前由主刀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体位。

手术医师陈述:预计手术时间、预计失血量、强调关注点。

麻醉医师陈述:强调关注点、应对方案。

手术护士陈述:物品灭菌合格、应对方案、仪器设备完好、术前给予预防性抗生素情况、相关影像资料、术中体内植入物等是否准备就绪且功能良好。

并填写手术病人核查表,三方共同确认核查表内容后,刷手护士方可将下刀工具递给主刀医师,执行手术。

3、第三次团队核查:由巡回护士主持,手术结束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共同核对确认实施手术的名称、各类管道防治情况;手术医师、巡回护士、洗手护士共同清点手术用物数量,三方确认无误后,关闭切口,认真记录,最后三方共同确认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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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钢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细则
一、目的
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发生错误,确保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定义
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对输血的患者还应包括对血型、用血量的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核对记录、确认并签字。

本《细则》所指的手术医师为术者本人,特殊情况下(如院外专家作为术者)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四、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麻醉实施前核查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麻醉开始前所有核查内容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确认后,由手术医师在相应位置正规签全名。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手术开始前核查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由手术室器械护士在认真核查后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手术
开始前所有核查内容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后,由麻醉医师在相应位置正规签全名。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负责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器械、敷料等),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核对术中用药和输血情况,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离开手术室前所有核查内容经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后,由手术室护士在相应位置正规签全名。

五、手术安全核查管理
(一)病房经治医师术前负责为手术患者配戴标明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腕带),以便核查。

(二)由麻醉医师全面主持《手术安全核查表》相关内容的核查及《手术安全核查表》填写审核工作,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分别负责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个时点的核查,核查情况经三方共同确认后分别签名。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全面主持手术安全核查工作,并负责《手术安全核查表》审核,麻醉医师栏内容由手术医师完成并签名。

(三)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工作流程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四)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由巡回护士负责口头复述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后执行,并留药品安瓿以备核查。

口头医嘱执行后,麻醉医师负责及时做好相应记录。

(五)《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案。

(六)各手术科室、麻醉科主任是本科室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七)医务科负责组织本《细则》的监督、检查、改进、考评等
管理工作。

(八)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督导落实。

六、手术安全核查工作考评
(一)手术安全核查工作是手术系统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二)病案中无《手术安全核查表》或未予填写者按单项否决病历处理。

(三)未按要求开展“手术安全核查”工作,或“手术安全核查”不到位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视情节和有关考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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