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测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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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测试原则:

1、应当把“尽早地和不断地进行软件测试”作为软件开发者的座右铭。

2、测试用例应由测试输入数据和与之对应的预期输出结果两部分组成。

3、程序员应避免检查自己的程序。(注意不是指对程序的调试)

4、在设计测试用例时,应当包括合理的输入条件和不合理的输入条件。不合理的输入

条件是指异常的,临界的,可能引起问题异变的输入条件。

5、充分注意测试中的群集现象。经验表明,测试后程序残存的错误数目与该程序中以

发现的错误数目或检错率成正比。应该对错误群集的程序段进行重点测试。

6、严格执行测试计划,排除测试的随意性。测试计划应包括:所测软件的功能,输入

和输出,测试内容,各项测试的进度安排,资源要求,测试资料,测试工具,测试用例的选择,测试的控制方法和过程,系统的组装方式,跟踪规则,调试规则,以及回归测试的规定等等以及评价标准。

7、应当对每一个测试结果做全面的检查。

8、妥善保存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出错统计和最终分析报告,为维护提供方便。

软件测试的对象:

软件测试并不等于程序测试。软件测试应该贯穿整个软件定义与开发整个期间。因此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以及程序编码等各阶段所得到的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概要设计规格说明、详细设计规格说明以及源程序,都应该是软件测试的对象。

在对需求理解与表达的正确性、设计与表达的正确性、实现的正确性以及运行的正确性的验证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了问题都可能在软件测试中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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