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刑法学》分则重点复习资料

《刑法学》分则重点复习资料

一,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 (P467)相同: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过失。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P461)主体:一般主体。

凡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1)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

一般自杀行为不为罪。

①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如批评、处分、打骂)引起自杀,不为罪。

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自杀,仅构成相应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③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以暴力、胁迫、诱骗等手段促使他人自杀(即“借刀杀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帮助自杀、得承诺杀人行为的定性。

①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鉴定自杀的意图或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人得以实现自杀的行为。

精神鼓励:不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物质帮助: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得承诺杀人行为:应自杀者要求实行帮助,却直接动手将对方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处罚。

(3)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教唆自杀:是指唆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议,实施自杀行为。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情况按一般故意杀人罪论处(教唆者不是共同犯罪的教唆犯)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间接实行犯对待,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①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

自杀未成功一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②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后者应对方请求先将对方杀死,然后自杀未成功或又放弃自杀行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理上从轻考虑。

③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供条件者自杀未能成功的,依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

刑法分则考试要点一、名词解释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包括单行刑法)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刑罚的幅度),条文规定了5种主刑和4种附加刑。

3.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9.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0.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1.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2.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行为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15.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6.强奸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7.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注意: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罪状和法定刑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2.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特征:错误!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错误!犯罪主体:一般主体错误!主观方面:故意3.间谍罪概念、特征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错误!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错误!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错误!犯罪主观方面:故意4.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o\ac(○,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名词解释:1.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用与放水、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物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窝藏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4.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期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6.信用卡诈骗罪:即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8.侵占罪:即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9.妨害公务罪:即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脱逃罪: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11.行贿罪: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2.滥用职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

14.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分则复习材料

刑法分则复习材料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以及刑法分则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名词术语。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要掌握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根据,弄清各种罪状、法定刑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状和法定刑。

刑法分则和总则是我国刑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

二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其中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确立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依据,将所有犯罪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根据各类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

每一类犯罪中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是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及轻排列的。

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都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

刑法理论通常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多为叙明罪状。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及其幅度。

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极个别条文中规定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刑法分则总复习.doc

刑法分则总复习.doc

《刑法分则》总复习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选择题)二、法条竞合(选择题)(一)包容竞合及其适用法律的原则(二)交叉竞合及其适用法律的原则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罪名的主要特点(理解)大量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二、本章重点罪名(选择题)1.间谍罪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理解)公共安全的界定二、本章重点罪名(选择题、案例题)1.放火罪(选择题、案例题)2.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资罪(选择题)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破坏交通工具罪(选择题)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题、案例题)6.劫持航空器罪(选择题)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重大责任事故罪(注意修六的修改)(选择题)9.大型活动重大事故罪(修六新增)(选择题)10.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修六新增)(选择题)11.交通肇事罪(选择题、案例题)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选择题)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走私罪(选择题)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同本节其他犯罪的区别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选择题、案例题)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修六修改)2.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修六修改)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选择题)1.伪造货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修五新增)3.洗钱罪(修六修改)五、金融诈骗罪(选择题、案例题)1.集资诈骗罪2.骗取信贷罪(修六新增)3.信用卡诈骗罪4.保险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选择题)1.偷税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则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少量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个人与单位(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罪构成:(1)客体: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公共安全(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不作为)(3)主体一般主体,14-16岁犯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 主观方面:故意6.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纳、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3)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7.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法益: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对象不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某项具体的财产●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罪●主体: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准业务过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法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因果关系实质判断:规范保护目的之内)●基本犯●致人重伤死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30万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加重犯●肇事后逃逸(特别恶劣情节):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的交通事故达到犯罪●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特别恶劣情节●负同等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60万以上●逃逸致人死亡: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报告、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逃逸与死亡因果关系)●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消极不作为构成本罪,积极作为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或严重残疾,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与事故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血液酒精浓度不低于80mg/100ml●严重超载或超速(校车、客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主观方面:故意●法定刑:拘役并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实害结果,从一重处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复习纲要

刑法分则复习纲要

刑法分则1,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其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分类:绝对确定法定刑,绝对不确定法定刑,相对确定法定刑4,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6,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7,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种种方式唆使他人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外国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为背景,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武装暴乱:是指在境内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9,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10,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分类:(1)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脱离岗位,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2)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投靠境外组织机构,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11,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者敌对势力设立的,以收集其他国家情报为主,有时也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1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刑法分则-复习要点

名词解释:1.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用与放水、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物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窝藏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4.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期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6.信用卡诈骗罪:即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8.侵占罪:即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9.妨害公务罪:即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脱逃罪: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11.行贿罪: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2.滥用职权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

14.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记忆加强版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记忆加强版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记忆加强版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

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2.用放火。

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

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

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

6.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

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

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刑法期末复习题(分则)(多项选择)

刑法期末复习题(分则)(多项选择)

3.下列( )可以由单位构成。 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B.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 C.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D.工程重 大安全事故罪 4.下列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象的是( )。 A.电车、火车 B.汽车、船只 C.摩托车、自行车 D.航空器

5.下列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对象的是 ( )。 A.公路 B.机场 C.桥梁 D.隧道 6.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 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包括( )。 A 基于义愤的杀人 B 安乐死的杀人 C 避险过当的杀人 D 近亲属溺婴的杀人 4、重伤是指( )。 A 使人肢体残废的 B 毁人容貌的 C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D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 ) 的主体。 A 故意杀人罪 B 故意伤害罪 C 强奸罪 D 奸淫幼女罪 6、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 )。 A.甲男是乙女的上司,甲引诱乙与其发生性关系 B.甲男冒充乙女的丈夫与乙发生性关系 C.甲男谎称为乙女治病骗乙女与其发生性关系 D.甲男是乙女的姘夫,后乙拒绝与甲保持姘居关 系,甲以公布姘居事实相要胁,迫使乙与其保 持性关系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要 区别包括(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 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包括( )。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B.合法持 有猎枪的猎人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 D.依法配 置枪支的单位

7.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罪有 ( )。 A.背叛国家罪 B.颠覆国家政权罪 C.武装叛乱、暴乱罪 D.间谍罪 8.间谍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有 (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2009-01-01 23:00:43| 分类:雅筑|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特征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简述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关于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通说以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决定犯罪的性质。

如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

至于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应综合考察对象的性质、特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5、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特征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本罪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以及数量比较大的牲畜、家禽、人工养殖的水产,此外,还应当包括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等。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法定刑;宣告刑;选择性罪名;概括性罪名;间谍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制猥亵罪;绑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洗钱罪;伪证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人;虚假诉讼罪;妨害公务罪。

二、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刑法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2.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其处罚规定的理解。

3.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4.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5.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

6.简述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异同。

7.简述我国有关考试的罪名及构成要件。

8.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9.简述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10.简述我国可以判死刑的罪名。

三、其他题型
重点看2016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与卷四中有关刑法分则的题目,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

另外就是重点章节的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则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少量绝对确定的法定刑.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个人与单位(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罪构成:(1)客体: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不作为)(3)主体一般主体,14-16岁犯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故意6.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纳、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3)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7.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指南
提醒:学习功在平时,此复习指南仅可对考试起到有限作用,不可过于迷信。

对于因过于迷信本指南而造成考试失误者,本人不承担责任。

1.重点章节(以重轻顺序排列)
(1)侵犯财产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3)贪污贿赂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

交通肇事罪等犯罪。

(5)破坏社会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金融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等场秩序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7)渎职罪
(8)危害国家安全罪
2.1些经验
1.考察内容:特别的构成款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1罪与数罪。

2.注意1些热门名词,注意有危害行为情形多样的罪名。

以应对简答及多选。

3.案例分析需层次清晰.说理详细.把握关键点。

刑法分则期末复习

刑法分则期末复习

314.以什么标准划分了哪几类罪。

一(一)以同类客体为标准:纵向分类十大类罪21-30章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纵向排序由重到轻316.四种罪状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做了详细的描述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的描述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的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法定刑分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两条121犯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240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我国没有(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328.叛逃罪看(一)特殊主体(1)概念和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2)构成要件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or在境外叛逃两方面同时满足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故意329.间谍罪全看行为犯(1)概念和构成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袭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或者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其中一种既可以构成间谍罪主体:一般主体16岁主观方面:故意(2)认定罪与非罪是否故意行为犯,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既遂一罪属于牵连犯从重处罚33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选择性罪名(1)概念和构成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分则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少量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个人与单位(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罪构成:(1)客体: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公共安全(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不作为)(3)主体一般主体,14-16岁犯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 主观方面:故意6.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或者不缴纳、少缴纳已扣、已缴税款,缴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3)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7.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有女的身心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8.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邮政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9.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距为所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距为所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10.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特殊主体,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4)主观方面:故意简答题一.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即是指对各种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2.区分功能:即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3.评价功能:是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4.威慑功能:给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标准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注:单位犯罪&14-16周岁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1.总论对分论的作用:概括、指导、制约2.分论对总论的作用(1)贯彻与体现总论(2)促进总论的实践效应(3)丰富和发展总论四.危险驾驶罪1.概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流观点认定为“危险驾驶罪”2.犯罪构成:(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五.虚开发票罪1.概念:是指虚开增值税发票,可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既包括真实的发票,也包括伪造的发票。

2.犯罪构成:(1)客体:国家税收征管秩序(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行为且情节严重(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此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4)主观方面:故意六.持有伪造发票罪1.概念:明知是伪造发票而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2.犯罪构成:(1)客体: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对象:伪造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骗取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2)客观方面:持有伪造发票,数额巨大(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故意七.招摇撞骗罪1.概念:是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名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2.犯罪构成(1)客体:国际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名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八.故意伤害罪1.概念: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结果:轻伤害、重伤害、伤害致死。

)(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论述题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三者的界限。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1)相同: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2)区别: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主观上没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

2.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界限(1)相同:主观均出于故意,客观都造成死亡的结果(2)区别:关键在于查清故意的内容,即有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

故意伤害致死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故意;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的内容。

二.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相同点: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2.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抢劫罪社会危害性大于抢夺罪,法定刑高于抢夺罪。

抢夺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为简单客体;抢劫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人身权利,为复杂客体。

(2)侵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抢劫罪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

(造成被害人伤害对定罪影响的评判标准: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是否故意;犯意在犯罪过程中发生转化。

)(3)携带凶器抢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携带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具有一定杀伤力菜刀斧头等器具,抢夺的按抢劫罪处罚。

此凶器为配合实施犯罪而准备且实际配合。

四.五.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相同:都包含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2.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行骗,后者手段多变,不限于冒充有特别身份的人员行骗;(3)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一旦实施即构成犯罪;后者的成立必须是行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法条竞合情况下一般定为招摇诈骗罪,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时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1.相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任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机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危害后果与前一罪相同。

2.区别:(1)主体范围不同:前者主体为自然人;后者为自然人和单位。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一旦实施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既遂;后者犯罪既遂要件包括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为故意;后者为过失,除非实施某种科技方法即构成前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