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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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京建法[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财政局: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广州公租房工作情况汇报

广州公租房工作情况汇报

广州公租房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概况公租房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针对大城市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国有土地和房屋资源实行保障性住房租赁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负担得起的房屋。

广州市公租房工作自2012年开始实施以来,广州市切实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在广州市积极推动了公租房工作的开展,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租房工作规划,公租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实现住房保障政策全覆盖,使广大低收入者住有所居。

具体包括: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住房迫切需求特别是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配套问题,落实低收入者住房保障责任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城市住房供应能力,解决广大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三、工作进展公租房工作在广州市的推进情况如下:1. 规划编制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公租房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00万平方米,可安置住户约45万户。

并且在规划实施中,积极引导开发商、物业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不断拓展公租房发展领域。

2. 项目建设广州市在番禺、黄埔、增城等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公租房项目,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同时,公租房项目建设的同时,也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问题,保障低收入者生活质量。

3. 保障对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广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

截至目前,广州市已经通过审核的低收入家庭达到了10万户,其中不乏有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

4. 管理运营广州市公租房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比较严格,经过审核后,低收入者才能入住公租房。

同时,广州市还加强了对公租房的管理运营,保障了低收入者的基本生存需求,并且规范了公租房的租金收费、维修保养等诸多方面,确保了公租房的正常运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4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4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南阳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是指政府向具有常住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根据不同家庭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公租房、廉租房可采用多种供应形式。

公租房只能租赁不可出售,廉租房可租可售,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实现公租房与廉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思考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思考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思考作者:曹永红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年第22期[摘要] 近些年我国兴建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对于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压力以及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现状的基础上,对现存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公共租赁住房;夹心层;私有化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2. 023[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2- 0041- 021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现状“蚁族”、“房奴”、“胶囊房”、“蜗居”、“夹心层”,时下这一系列的时髦词把我们的眼球都吸引到了住房问题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背后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

城市中的高收入群体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低收入群体又可以通过申购经济适用房和租用廉租房来解决各自的住房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还存在另外一部分人,他们既不是困难群体,达不到申购政策房的标准,又无力购买高价商品房,但在数量上却占大多数的新就业职工的人群,对于他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住房需求。

然而,用他们现有的收入去应对日益飙升的房价显然是杯水车薪,这部分群体被人们形象的称作“夹心层”。

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2009年3月11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来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

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压力以及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其中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加强房屋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对区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考评.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负责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并配置专人协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承租家庭资格动态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管理部门等开展社区服务。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建立岗位职责和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和租赁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与承租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三)负责房屋租金确定、收缴等工作,并协助承租家庭办理租金补贴;(四)建立承租家庭动态档案,定期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承租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变化情况;(五)受理家庭申请户型调整、调换、续租申请,并按照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六)宣传、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开展日常检查,接受、处理举报和投诉,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监督承租家庭房屋使用情况;(七)依据租赁合同纠正和处理违规使用房屋行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及时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八)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自用和共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保持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确保房屋正常使用;(九)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进行物业服务;(十)按要求定期向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告后期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合理使用房屋,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房屋维护及维修工作.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受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规定,按照委托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什么是公租房?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

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

2012年8月8日公布标准,非京籍可申请石景山公租房。

15日,朝阳区首批公租房摇号。

目录1简介内容2机构设置3政策解读4工作施展5申请对象6重要意义7指导意见基本原则租赁管理房源筹集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理想路径8面临问题户籍问题居住面积租金标准监审难题9优惠政策10机构点评11上海情况主要对象房屋租金申请指南申请流程房屋来源政策解读覆盖人群出租监管市民声音上海走势12北京情况相关政策接受申请外地人群摇号配租管理办法构建组装对外开放13葫芦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批14昆明动态15广州动态16申请条件1简介内容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人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

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1]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

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

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

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防盗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防盗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门扇对口缝
1.2-1.8

1.4
1.2
1.6
1.7
1.8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规范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防盗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察县2012年公租房建设项目(三标段)4#楼
验收部位
进户门
施工单位
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殴森林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GB50201-2001
专业工长
熊小峰
分包单位

分部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张海滨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控项目
1门质量和性能ຫໍສະໝຸດ 第5.5.2条合格
2
品种、规格
第5.5.3条
合格
3
机械、和智能
第5.5.4条

4
安装及预埋件
第5.5.5条
合格
5
安装及功能
第5.5.6条
合格
一般项目
1
表面装饰
第5.5.7条
合格
2
表面质量
第5.58条
合格
3
感应时间限值
第5.5.9条

4
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留缝值
允许差
实测值
1
2
3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

五...................................................23 六...................................................24 七...................................................25 八...................................................26 九...................................................27 十...................................................28 十一.................................................29 十二.................................................30 十三.................................................31 十四.................................................32 十五.................................................33 十六.................................................34 十七.................................................35 十八.................................................36 十九.................................................37 廿...................................................38 廿一.................................................39

2012年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

2012年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

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2012年房地产风起云涌,近日,由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评选出的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正式出炉。

事件一:国务院派出督察组,定调从严调控楼市事件: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针对3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派出8个督察组,对16个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此次督察的地区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此次督察的重点是检查住房限购措施执行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住房用地供应和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

评析:国务院派出督察组主要原因是自今年3月份起,全国各地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亟需关注的问题:一是部分城市房价环比出现上涨,导致市场预期发生变化;二是部分城市存在通过放松限购条件、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苗头;三是部分城市今年上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较低,个别城市不到10%;四是部分城市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此次专项督察是在楼市回暖之际的应时之举,以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一是督察现有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全国起到警戒作用;二是防止政策执行可能存在弱化问题;三是了解上半年全国房地产的各个方面情况,为下半年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总体看,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调控成效不断显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

此次专项督察一方面反映出中央从严调控楼市的决心,另一方面体现中央与地方在楼市调控上的博弈。

督察后中央针对楼市存在的问题已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同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放松调控,但并未提出出台更强硬的调控政策,足见中央对楼市调控态度重在强调既有政策,尚无改变楼市调控大方向的意图。

事件二:芜湖新政速被叫停,中央调控方向未改事件:2012年2月9日,芜湖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其中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购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契税100%补助;二是针对特定面积及特定人群购房补贴,学历越高补贴越高;三是购房落户政策变宽松。

郑州公租房都分布在哪?

郑州公租房都分布在哪?

郑州市区 连霍高速公路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常庄水库 陇 海 铁 路 魏 河 贾 鲁 河连霍高速公路 45 15 4 7 3 10 35 21 28 64 37 44 52 32 17 43 41 38 12 53 18 65 57 46 39 47 22 27 14 49 48 51 50 58 23 59 61 34 55 16 60 24 20 30 13 29 31 33 19 26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图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开工建设公租房项目53个63126套。

按照2013年的建设计划,截至目前,市区已累计有65个在建项目的大约37570套公租房详细位置对外公布。

记者 胡审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套数1 裕恒花园 化肥东路东、冉屯北路北 1102 西湖春天 五龙口南路南、 秦岭 路东 1653 尚书苑2号院 东风东路178号 304 海马职工配套公寓 第十五大街东、航海东路南 5705 生茂光电一期 西四环东、大谢村北 2906 通和盛世 希望路北、秦岭路东 3407 鑫苑世纪东城东苑 东风东路东、安平路北 1988 格力小区一期 金菊街以北、须水东路以东 4809 格力小区二期 金菊街以北、须水东路以东 355810 双汇侯工楼 航海东路南、第二十三大街东 78611 全威花园 东风路北、电厂路东 21712 盛世之都 长江路南、石柱路东 13113 豫军长基花园 北环路南、索凌路东 36014 兴华环卫公寓 淮河路北、兴华南街西 59015 贾岗安置区 107辅道西、相济路南、中兴路东 99616 正商恒钻 农业路北、沙口路东 37517 正商蓝海港湾 陇海铁路北、紫荆山路西 68018 正商城和园5号院 祥云路东、三峡路北 88419 西史赵城中村改造 宏达路北、索凌路东 76520 昌建誉峰 兴南路北、南阳 (楼盘) 路西 40121 郑煤机 ( 601717 , 股吧 )单身宿舍 经开第八大街与经南六路交叉口 32822 齐礼闫城中村改造 齐礼闫东路东、沁河路南 81023 中投联合汇金城 建设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角 10924 升龙汇金广场 南阳路144号附203号 43025 升龙又一城 洼刘城中村改造 108726 琉璃寺城中村改造 丰庆北路西、龙门路北 128627 小 李庄 城中村改造 大学路西、越庄街南 28328 宏光花园 经开区 155029 康苑居 三全路以北、黄家庵路以西 35230 中基都市春天 南阳路东、博颂路南 39831 新龙小区 翰林路北、洛阳 (楼盘) 路西 100832 裕康嘉园 航海路南、魏庄西街东 125333 银河小区 翰林路北、洛阳路西 32434 升龙天汇广场 西站北街东、煤仓街北 40435 风神汽车职工宿舍 南三环以北、第八大街以西 53436 格力小区三期 金菊街以北、须水东路以东 64237 东安嘉苑 安平路南、东风东路西 约200038 春江花园 长江路南、冯庄路西 约14339 芙蓉花园三期 长江路南、郑航路北 约56040 裕园小区 天河路西、天元路南 约12041 苇岸人家 石柱路东、寒山东路北 约21642 黎阳花园 天河路东、滨河路南 约40043 正清和苑 郑航北路以南、冯庄路以东 约9144 宏鑫家园 金岱路北、中州大道东 约10845 博宇景园 杨金四路西、环镇东路南 约100246 珠江翠园 环翠路北、贺江路西 约43247 仁恒花园 西环路东、长江路南 约24048 和平里军安小区 乐山 (楼盘) 路西、民乐路东 约36049 西湖桃李园 许庄路东、西岗路北 约20050 正都花园 站前大道西、晨星路北 约34051 金田港湾 孙庄北路南、孙庄南路北 约76052 中岳七里香提 长江路南、七里河路东 约57653 永恒理想广场 航海路南、紫荆山路西 约49554 民安北郡 清华园路东、新城路南 约53755 梧桐新语 冉屯路北、化肥路东 约21056 裕华富邦广场 三全路北、长兴路西 约15057 高砦城中村改造 长江路南、京广南路东 约134458 锦艺国际 轻纺城 ( 600790 , 股吧 )小区 须水河东路东、西四环西 约37159 六厂前街棚改 伏牛路西、棉纺路南 约53360 正商明钻沁园 建材路以北、电厂西路以西 约15161 升龙天汇广场 西站北街东、煤仓街北 约42362 郭庄城中村改造 药厂街北、长椿路西 约50063 东史马城中村改造 雪松路东、月季街北 约80064 晶诚花园 经开第十一大街和经北二路交叉口 约167265 正商城福苑 长江路北、碧云路西 112。

关于确认申请参加丽水新城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

关于确认申请参加丽水新城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

关于确认申请参加丽水新城(一期)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沈阳市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项目(浑南新区地铁2号线南部停车场)第一批房源将于近期竣工,拟年内进行配租入住。

为做好分配前的准备工作,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2012年度申请并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中(不含三县一市),进行摸查确认申请参加丽水新城(一期)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坐落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南塔街道南大甸子村(地铁2号线南部停车场),分单室和双室两种户型。

计划分批次配租入住。

附近有146、388、389、390路公交车经过,停车站为金水湾站。

2、参加本次配租家庭范围限定在2012年度申请并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含申请实物房和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人员)。

3、本次配租房源分为41平方米左右的单室和72平方米左右的双室。

保障人口1-2人(含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2人以上(不含2人)的配租双室。

4、41平方米左右的单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72平方米左右的双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

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

5、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丽水新城(一期)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如配租成功,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金优惠资金。

配租不成功,不影响租金优惠资金的发放,继续享受此项保障方式。

6、申请参加本次丽水新城(一期)第一批公租房配租的申请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如配租成功后,确认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不能再参加2013年度其他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7、本次摸查确认工作将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6月26日结束。

申请家庭未按期表达明确意见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

公租房小区的特征及治理_邓锋

公租房小区的特征及治理_邓锋

〔文章编号〕1002-2031(2012)08-0073-07公租房小区的特征及治理邓锋〔摘要〕公租房小区有三个特征:一是租房者和买房者的混居;二是政府在公租房小区有着相当比重的经济利益;三是居民都是社会的收入中下阶层。

公租房小区要避免变成贫民窟,其关键之一是中下阶层的居民能够也愿意参与到小区的治理中来。

在此基础上,公租房小区的治理应该强调以小区居民代表为主体组成小区管理委员会,居民代表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买房者的投票权高于租房者,政府代表拥有一定比例的投票权。

〔关键词〕公租房;小区;地方公共品;治理〔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邓锋(1966—),男,汉族,重庆市人,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和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城市制度、城市经济学和房地产。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ZH018)。

〔收稿日期〕2012-03-16〔修回日期〕2012-05-18一引言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但是目前对于其治理结构的讨论却非常稀少。

不少地方以政府为主体来建立公租房的管理机构,例如重庆的模式就是以专门组建的公租房管理局为主。

行政管理的弊端是众所周知的,改革开放以前房管局管理的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

那么,公租房小区的治理究竟应采纳什么样的结构,其中涉及什么样的问题?在我国城市中,目前普通居民小区的治理是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

居民们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需要业主大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理论上,业主委员会负责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由开发商来设立物业管理公司。

近年来,已经有许多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案例出现,说明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治理中逐步起到了主导作用。

政府的角色是以外部约束的形式出现,主要表现在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上。

常见的形式是街道办事处牵头召开每月一次的联席会议,参会者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等的代表,会议主要讨论和解决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呢?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目的不同:廉租房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如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公职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务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是需要满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本市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2、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

(二)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一次是租多久1.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中关村环保园公租房汇报2012

中关村环保园公租房汇报2012

中关村环保园公租房项目2012年5月目录一、项目简介二、建设进度三、配租安排四、配租方案项目简介位于海淀山后中关村环保园C02-1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居住户数2056套,预计居住人数约6000人专门满足海淀北部研发服务与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进驻企业员工的临时性配套居住需求是市、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目前建设进展顺利,计划2012年12月具备入住条件一、所在位置1所在位置2中关村中关村环保园周边环境东临中关村环保园260万平方米产业功能区西邻温阳路南距京密引水渠500米,距温泉小城镇1公里北临周家巷防洪沟,距北清路1.5公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5.5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4.7万计划项目总投资9亿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06878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99234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平方米)7644(含幼儿园2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36862建筑层数(地下/地上)12F/-2F层容积率 1.92居住户数2056户居住人数约5757人(按2.8人/户核算)机动车停车数量668辆自行车停车数量4200辆(位于各住宅楼地下一层)鸟瞰效果图②④①⑥⑧③⑤⑦⑨规划理念——高品质环境庭院式绿化组团人车分流引入景观水系公共绿地一体化设计规划理念——节能环保集中式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中水回用与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规划理念——配套服务设施齐全社区卫生站托老所幼儿园开闭站商业中心服务中心青年活动中心户型指标汇总户型户型面积(平方米)套数(套)套数比例B一室一卫(40m2—45m2)42.40m2130863.6%C43.79m2 D39.72m2 G45.19m2A两室两厅一卫(56m2—60m2)59.20m274836.4%E56.35m2 F59.99m2 H58.17m2正南正北、采光充足 一梯四户、六户24小时集中生活热水 八种户型,分类满足不同级别、不同家庭构成使用者需求功能齐全,起居、卧室、厨卫、工作学习分区合理,动静、干湿分离,功能区间衔接便利设施齐备,拎包入住,家电、家具、橱柜厨具、洁具、窗帘装修标准: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序号部件装修或选材要求1单元门钢制电控防盗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渝府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建设公租房,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初步建立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

为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的公租房管理机制,把公租房小区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和谐共居的社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稳步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策法规,完善配套设施,坚持公平分配,创新运营管理,实现住户受益、安居乐业、规范有序、社区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运营平衡和良性循环;坚持属地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专门机构职能,强化属地社会事务管理,确保条块管理无缝链接与覆盖;坚持文化引领与共建共享相结合,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强化自治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确保住户归属感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公租房的管理。

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园区集中建设并出租给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的集体宿舍,作为公租房的组成部分,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的管理规定由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夯实管理工作基础(四)落实“三同步、四配套”。

济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济宁公租房如何申请?

济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济宁公租房如何申请?

济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济宁公租房如何申请?济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济宁公租房管理办法即济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

济宁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

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济宁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宁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济宁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3、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宁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茂府办[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房产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5日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根据《印发茂名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2〕5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建立我市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一)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从2012年起,逐步将市区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

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北京市公租房入学政策

北京市公租房入学政策

北京市公租房入学政策
自2012年9月建成,至今仍未投入使用的本市最大公租房小区——京原家园的幼儿园有望迎来公租房家庭子女,本市公租房家庭入住后入学难、入托难、领取低保难的困局,终于有望被打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8月5日发布了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是租赁公租房的家庭,将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本市户籍的被保障家庭在入住公租房之后,即使户口跨了街道、区县,其子女都可以享受就近登记入学的待遇。

外地户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仍将按照北京现行的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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