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通知

合集下载

西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情况表(按新版专业目录)

西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情况表(按新版专业目录)

090501 090502 090601 090603T 090701 100701 120102 120201K 120202 120203K 120206 120210 120301 120302 120401 120402 120403 120404 120409T 120601 120801 120901K 130201 130202 130205 130304 130305 130309 130401 130402 130403 130502 130503
林学 园林 水产养殖学 水族科学与技术 草业科学 药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公共关系学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学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071201 080202 080207 080402 080403 080405 080701 080702 080703 080706 080801 080901 080902 080903 081001 081102 081301 081302 081601 081602 081701 081702 082302 082304 082502 082503 082701 082702 082802 083001 090101 090102 090103 090107T 090201 090203 090301 090302T 090401 090402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西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西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

为了统一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编辑格式,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加工、检索利用和交流传播,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是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或综合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相应学位时所提交的表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和剽窃。

3、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4、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年。

5、学位论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除外)。

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硕士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6、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编写格式1、内容排列编号:学位论文内容的顺序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标准章、条、款、项的划分编号和排列格式”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第1章第2条第2款应标为:1.2.2,不得使用如“第一章”“一、”等类似的中文数字编号。

2、论文结构(组成部分与排列顺序):学位论文主要由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组成,并按此前后顺序排列。

(1)封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位论文采用不同颜色的封面。

论文封面格式见附件1。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校〔2006〕347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学位授予工作,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各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大部分专业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专家25人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4—6人,秘书长1名(研究生院院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教育部学位办备案,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部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任期三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1-2人。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秘书由分委员会主席所在单位派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二)审定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审批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名单;(五)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六)作出撤消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七)确定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八)审批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中的争议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各学部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初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确定硕士学位考试科目;(3)审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免除部分课程考试名单;(4)审议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名单;(5)推荐博士生导师名单,审定硕士生导师名单;(6)组织评选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7) 初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8)初审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9)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工作。

西南大学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西南大学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西南大学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补充规定西校[2008]329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毕业授位工作,根据《西南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对我校本科学生毕业授位中学分绩点计算等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每一门课程学分乘该门课程绩点之和除以这些课程的学分之和。

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学分×绩点)/总学分百分制、五级制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在平均绩点计算中将五级制进行分数定值转换时,其标准为: A (优)转换为95分,B(良)转换为85分,C(中)转换为75分,D (及格)转换为65分;若存在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的一律按70分转换。

二、学位外语考试。

针对2007届和2008届学位外语未通过的学生和2005级要求考试学位外语的学生,学校将按原要求于2009年5月和2010年5月各组织一次学位外语考试。

从2011年开始,取消学校学位外语考试。

三、国家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覆盖。

一般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60分(100分制)或425分(710分制)以上(艺体类、双少生、应用技术本科学生可参加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合格标准),可以申请覆盖学期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覆盖后学期外语成绩记60分。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达到合格标准(艺体类学生参加一级及以上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请覆盖学期计算机课程考试成绩,覆盖学期计算机成绩记为60分。

四、2009届学生授位条件。

对2009届毕业学生,可以按原西校[2006]413号文件要求审核授位,也可按现西校[2008]328文件要求审核授位,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010届毕业生开始,一律按西校[2008]328号文件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适应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制定《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脱产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

校内各培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申请人的成绩核查。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函授、夜大学和脱产本科班应在四年内完成本科课程学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在五年内完成所有本科课程学习(三)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含毕业论文)的平均成绩:成教本科生(成脱、函授、夜大)达到70分;自考生达到65分。

毕业论文成绩优良或在80分以上。

三年制以下(含三年)本科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五年制以下本科补考课目不超四门。

(四)在读本科期间或取得毕业证书一年之内参加由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在本科期间2006年5月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实行新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在426分以上(含426分)。

西南大学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基...-副本

西南大学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基...-副本

西南大学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一览表一级学科名称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哲学统招和少民骨干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马克思主义理论统招、少民骨干、辅导员计划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教育学统招、少民骨干、教育博士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心理学统招和少民骨干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中国语言文学统招和少民骨干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外国语言文学统招和少民骨干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中国史统招和少民骨干1篇A1或2篇以上A2学术论文
数学统招生1篇国外A3或1篇国内A1学术论文
硕博连读1篇国外A3或2篇国内A1学术论文
少民骨干1篇国外A3或1篇国内A1或2篇国内A2学术论文
化学统招和少民骨干1篇国外A2或国内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西南大学秋季学期学位申请教学文案

西南大学秋季学期学位申请教学文案

西南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各单位:为了顺利进行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1、2013级及之前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已满三年,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培养环节,成绩合格,科研成果达到《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可提出申请。

如学术论文尙未刊出,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在2016年11月30日以前的,可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刊物目录,以西校【2012】502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公布的为准。

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对象以在职研究生为主,请各单位将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集中安排在秋季学期。

二、申请方式博士、硕士学位及论文答辩申请从MIS系统提交。

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已提前开放,申请日期为7月15日至9月25日。

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对学术型研究生,还需要将纸质答辩申请表附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封面、目录、全文)交所在学院。

博士、硕士留学生需在此期限内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国际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申请学位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详见《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表格从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网址:。

三、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对申请者的课程学习、学分、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并于9月30日前将各类合格人员统计数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成绩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办公室。

关于举行2015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关于举行2015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关于举行2015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2015届毕业生:兹定于2014年1月24日下午13:00在立信会堂(中山西路2230号)举行2015届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请本届毕业生,尤其是获学士学位和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务必准时出席。

此外,请补授学士学位的97位历届毕业生(名单附后)也务必准时出席。

注意事项:1. 所有出席典礼的学生请于12:30到达会场,按照座位安排就坐。

观礼家属请在指定区域就座。

2. 获学士学位的学生请于12: 00之前到校,在班主任处领取学士服(地点后附),并仔细阅读后附的“学位服着装规范”。

所有获学士学位的学生将逐一上台领取学位证书,上台接受学位授予前将学士帽的流苏放在帽子右侧,授予学位时由学位委员将流苏自右侧拔至左侧。

请妥善保管学士服,防止损坏或弄脏。

典礼结束后于16:00前到班主任处归还学士服,领取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内芯。

3. 其他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地点:1月24日:16:00—19:00 地点:3号楼(教室安排后附)。

1月26日:9:00—17:00 地点:4号楼1楼班主任办公室。

东方路、松江大学城教学点在班主任办公室领取。

联办教学点的领取证书时间以教学点通知为准。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1月15日附:1. 学位服着装规范2. 学位服及毕业证领取教室安排3. 补授学士学位的历届毕业生名单学位服着装规范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

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一、学位帽学位帽为方型黑色。

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

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三、学位袍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

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单位简况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教育部
批复文号:
年月日填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简况表
学位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拟授学位学科门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年月日填Ⅰ专业定位与规划
Ⅰ-1 本专业的基本情况
Ⅰ-2 培养方案
Ⅱ师资队伍情况
附件3-1
— 37 —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意见表
— 38 —
附件3-2
审核专家组名单
学校名称:
— 39 —
附件4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E-mail: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40—
— 41 —。

西南大学学位申请办法

西南大学学位申请办法

西南大学2011年成人高教本科生(网教)和自考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及程序按西南大学西校(2006)466号文《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成教本科毕业生(成脱、函授、夜大)和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一、申请条件:1. 本科学习时间不超过6年(自考生通过本科阶段第一门专业课时间至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

2. 获得我校(或与我校签有授位协议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以毕业证书上打印时间为准)。

3.本科在读期间或毕业一年内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成教(含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或通过与重庆市学位办成绩互认的省级学位办组织的成教(含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以重庆市学位办转发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类学士学位,需通过第二外国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4.成教本科生(成脱、函授、夜大、网教)平均分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三年制本科补考不超过三门,五年制本科补考不超过四门;自考本科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毕业论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二、申请时间:2011年申请两次,上半年5月9日-5月20日、下半年11月7日-11月18日,仅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办理,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请务必在申请期间办理,过时责任自负。

三、申请程序:1.向西南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供材料如下:⑴“毕业证书”和“外语统考合格证书”(或加盖省级学位办公章的成绩合格单)原件和二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⑵“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各一式两份,申请人务必填写(手写)本通知所附的表格,其他格式表格不予接收。

⑶可收到信件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⑷申请务必时在“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上贴一寸的半身免冠照片。

2. 因所有授位信息需上传教育部审核,无标准格式学位照无法上传,所以,申请者本人必须到我校学位办指定的照相点现场拍摄标准学位授予电子照片。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一)毕业及学位申请1.所有2017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必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

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9日至3月20日之间开通。

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2.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及留学生,因暂未纳入MIS系统管理,本次仍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2016年3月31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清理拟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

(三)学术成果要求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按西校【2012】502号文件公布的为准。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如下:(1)2016年1月1日前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2016年1月1日(含)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为准。

2.教育博士学术成果要求为1篇A类或2篇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尚未发表,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预定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的,申请时可以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I10.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I10.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保障西南大学各项学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84]学位字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以及《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学位分委员会是校学位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初审本科、研究生专业发展规划;2.编制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确定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命题招生考试科目;3.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审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4.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5.审查、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名单;6.初审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7.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考核工作;8.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评估及检查工作;9.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10.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分委员会会议由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定期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分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对各事项的表决,赞成票需达到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且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四条分委员会会议对各事项的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不再复议。

有争议的问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分委员会秘书应对分委员会会议作完整记录,对有关事项的决议应及时转呈有关部门或予以公告。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推荐阅读)第一篇: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8]32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 现将《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我校学士学位可授予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四)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四条学生修业期满,学院应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对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各学习项目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毕业鉴定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学院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复核各学院初审通过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按本科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学业年限不超过六年计(留降级和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在标准学制(四年,下同)年限内按结业离校后两年内以旁听等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有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国际本科生等。

第三条学籍是本科生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习身份和学习记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注册。

第五条本科生入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等。

第六条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如逾期未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向其发放学生证。

第三章学籍动态管理第八条学籍动态管理包括学籍状态变更、学籍信息更新等。

第九条学生须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第十条学籍状态变更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二条学生须按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需参加学业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若未通过学业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补考者将被视为不合格学生。

第十五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如实验、实习等。

第五章奖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学生良好学习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有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毕业与学位授予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第七章违纪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西南大学学位获取

西南大学学位获取

西南大学学位获取第一篇:西南大学学位获取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常见问题解答2012-04-16 09:47 奥鹏网浏览次数:关于西南大学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2005年7月由原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

学校位于直辖市――重庆,占地面积9000亩。

现有专任教师26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授、副教授1100余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博士、硕士研究生5万余人。

有68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161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原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院)成立于2000年12月,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强大的技术力量和雄厚的师资队伍,目前在学网络教育学生遍及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一)基本信息西南大学网络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号邮政编码:400715西南大学网络学院网址:西南大学网络学院咨询电话:************西南大学网络学院招生咨询信箱:**************西南大学网络学院教务咨询邮箱:***************奥鹏教育免费咨询电话:800-810-OPEN(6736)奥鹏教育 24 小时咨询热线:010-82015656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招生咨询信箱:******************.cn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教学教务咨询信箱:***************.cn 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投诉信箱:**************.cn(二)报名问题1.报名者应具备何种条件?考生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跨区域报名。

若有在当地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报考,考生需提供《工作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交由学习中心传真至奥鹏。

2.学生参加学历教育提供报名资料的责任?持虚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出一切责任自负,将无条件取消报名与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一律不退,并保留告之有关部门与诉诸法律的权利。

3.国民教育有效毕业证书指哪些?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或中专、中师、职高等文凭;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4.学生可以以怎样的身份入学学生只能以正式学生的身份入学:符合网院入学条件(报读专升本的学生须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同时通过网院入学测试的学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
及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各单位:
为了顺利进行201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12级及之前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高师硕士生以及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已满三年,科研成果达到《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可提出申请。

如学术论文尙未刊出,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在2015年11月30日以前的,可持录用通知进行登记。

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刊物目录,以西校【2012】502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公布的为准。

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对象以在职研究生为主,请各单位将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集中安排在秋季学期。

二、申请方式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从MIS系统(2011级及其之前的学生从旧MIS系统)提交。

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已提前开放,申请日期为7月15日至9月25日。

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对学术型研究生,还需要将纸质答辩申请表附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封面、目录、全文)交所在学院。

博士、硕士留学生需在此期限内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国际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申请学位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详见《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表格从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网址:。

三、资格审查
由各单位对申请者的课程学习、学分、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并于9月30日前将各类合格人员统计数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成绩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办公室。

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的科研成果材料(答辩申请表附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封面、目录、首页))一并提交学位办,学术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不进行论文送评。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在9月份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安排。

《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文本、《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本于9月底提交学位办。

未进行预答辩的,不受理学位论文评审。

五、学位论文盲评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评。

2、硕士论文盲评抽样由研究生院组织,10月9日公布盲评论文名单。

3、盲评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于10月14日前统一提交到学位办,由学位办组织盲评送审。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非盲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并通知学生。

5、所有学位论文在送评之前必须通过查重检测。

六、论文评审和答辩
11月16—12月7日:各单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专家报批名单,报批通过后组织论文送评和论文答辩。

盲评论文答辩尽量安排在11月底、12月初进行。

七、学位审核与授予
12月7-9日:各单位教学秘书完成MIS系统中评阅、答辩表决结果录入,整理学位审核材料,报送到相关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委员会。

MIS中数据的填报务必及时、准确,完备,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以MIS中通过的数据为准。

12月9-11日:学位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

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以MIS 中通过的数据为准。

请各分委员会将开会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提前3天告知各相关单位。

会议中要求各单位主管领导及教学秘书在场外等候,接受咨询。

12月11-14日:分委员会秘书组织完成授位材料整理,通知相关单位取回,并将分委员会材料报送学位办。

各单位教学秘书到相关分委员会取回学位审核材料;完成MIS 系统中各学位分委员会及各专业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将学位审核全套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逾期不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学位办拒绝受理,责任自负。

12月14日起:学位办汇总、审查各单位学位申请材料。

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八、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6月份评选。

下半年答辩的可先推荐,但纳入次年6月份评选。

九、说明
1、学位申请书、博士生简况表等学位申请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最新表格。

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保持格式不变,不符合要求者拒收,请各单位仔细检查。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核名单是从MIS系统导出,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务必及时完成MIS系统中的评阅、答辩、分委员会表决结果等所有流程信息填报,否则,导不出申请者信息,不能上校学位会讨论学位。

西南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