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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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西南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网教)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网教招生及学习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招收的网教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网教高中起点专科层次(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层次(以下简称“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半。
第四条网教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学习年限,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按时到所属学习中心报到,缴纳学习费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新生,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习中心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各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提交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继院”)备案。从报到之日起,30天内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因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经网继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至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入学资格保留期内不得随时申请入学,必须在我校下学期开学前30天内向网继院申请入学。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对本人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完全责任(教育部是证书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最终判定机构)。因提供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对于此类学生将无条件取消其学籍,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学生须按规定和要求缴纳学费,每学期按时到所属学习中心报到注册,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四章选课、考核与成绩
第十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课程。各专业所开课程由网继院在网上公布。学生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规定和要求选课,所选课程作为记载成绩和学分的依据,一般不得随意变动。课程开通30天后不退费。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按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载入学籍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升级、奖惩、毕业和授予学位等的依据。
第十三条学生所修选修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时,超出部分只能记载为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课程考核可采取开卷、闭卷、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教育实习、教学实践、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
第十五条课程成绩由作业、平时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作业成绩占课程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课程成绩的60%。其中免修、免考课程成绩与学分记载方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十六条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每年举行四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其中6月和12月为课程正常考核时间,所有已选当学期开课计划课程的学生都应参加。3月和9月原则上是为课程考核不及格须重考的学生举行的。
第十八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重考,重考不收费。
第十九条课程考核结束后,学校在网上公布成绩。成绩及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有效。
第二十条需要复查成绩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
所属学习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网继院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习中心回复复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遵守课程考核纪律。对在考核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凡考试舞弊者,该科当次成绩以“零”分计,一年内不予重考。
第五章免修与免考
第二十二条免修
(一)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含全国统考课程)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总学分的20%。专业课、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实验课等课程和环节不能免修。
(二)学生入学前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0分(2006年1月1日之前获得)、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高起专、专升本的非英语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
(三)学生入学前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四)符合本条第(二)、(三)款条件者可申请免修统考科目,不再参加该课程的全国统考。上述证书如果是入学后获得的,则只能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不能申请免修。
(五)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学习方式栏内标注“免修”
字样,不记载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免考
(一)免考课程仍需参加学习。
(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考。
(三)入学前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已经学过的与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相当的相应层次的课程(含专升本的统考课程,且不再参加该课程的全国统考)。
(四)入学前已获得西南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继院核发的相同层次学历教育课程考试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与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相当的对应课程。
(五)除英语类专业学生外,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本科层次学生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层次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大学英语(B)》。
(六)入学前或在读期间获得第二十二条所述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的,亦可申请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免考。
(七)免考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学习方式栏内标注“免考”字样。
(八)属于本条第(三)、(四)款的,原始成绩占课程成绩的80%,平时成绩(上网学习)占课程成绩的20%;属于本条第(五)、(六)款的,平时成绩达到及格即获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