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完善与建构
公司司法解散之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公司司法解散之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在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相关股东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
在实践中,股东之间产生争议,无法对公司形成有效治理的情况下,股东往往就通过公司解散之诉来达到解决公司僵局的目的。
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通过案例讨论过司法案例中,人民法院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观点进行了整理,本文将讨论司法实务中关于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认定。
1法院认为无法认定已经穷尽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形1.其他相关诉讼尚未终结的,法院认为无法认定相关当事人已经穷尽了其他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04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查明的事实,除本案之外,张学成与天懋公司之间有多个诉讼正在进行,其中与张学成股东身份、股东权益直接相关的就有两个案件,一是张学成起诉天懋公司,请求确认关于认定其抽逃出资、解除其股东身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是张学成起诉天懋公司,请求公司履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为张学成的工商登记手续,该两案均正在审理中。
上述事实使得张学成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且在相关诉讼终结前,无法认定张学成已穷尽了其他救济途径。
2.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进入僵局的公司的,虽然没有实际解决,人民法院依然认为并非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84号《民事裁定书》: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共长沙市芙蓉区政法委员会高度重视湘聚大厦(湘龙市场)的遗留问题,曾于2009年7月22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湘龙超市公司、湘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并达成了“搁置产权争议、完善法人资质、落实有效管理、有序偿还债务”的共识,遗留问题办公室也做了大量工作。
广通公司在政府监管下存续较为平稳。
国际商务谈判中存在的僵局及处理办法
浅议国际商务谈判中存在的僵局及处理办法王稳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商务活动的交往日益频繁,但在商务活动又会遇到各种各退让样的问题,有一种问题是由于谈判进入实际的磋商阶段以后,谈判双方由于某种原因双方都不肯退让,坚持各自的利益,进入一种进退两难的状况,这种情况叫“谈判僵局”。
如果这种僵局不解决,双方的贸易活动就很难进行下去,本文主要从僵局产生的原因,几种常见的僵局,以及僵局的处理办法进行阐述。
关键词:产生原因常见僵局处理方法感悟一、谈判僵局产生的原因为了有效的处理谈判僵局,首先要了解僵局产生的原因,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1)谈判双方势均力敌,同时各自的目的、利益都集中在某几个问题上。
比如一宗买卖,买卖双方都把问题集中在价格条款,运输方式上,由于是双方都关心的问题,两方都不肯退让,双方协商的余地就比较小,很难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因此,谈判陷入了僵局。
(2)谈判一方言行谈判不慎,对对方谈判人员有偏见、甚至反感易形成僵局.因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握好自己的言行,言行不慎容易伤害对方的感情或有损对方的人格,让人家面子上过不去。
然而令一方面,对方会奋起还击以挽回自己的面子,甚至不惜退出谈判。
因此,有经验的谈判高手会控制好自己的言语,把握好分寸,不说有损他人言语的话语,做到就事论事。
(3 谈判中过于坚持自己的立场,一方宣称自己要做什么,不愿做什么,这样会给对方造成压迫感,让人以为对方有一种居高不下的狂妄感,自己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这就大大增加了回旋的余地,增加了双方妥协的难度,双方进入僵持不下的局面。
(4 )谈判一方过于强势,给对方造成一种压迫感,紧迫感,让对方没有回旋的余地。
这种行为会让双方谈判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谈到价格条款的时候,价格是最敏感的谈判内容,产生僵局的频率最高。
二、结合以上僵局产生的原因,可以把谈判僵局做如下分类:(一)谈判一方故意制造僵局这是一种带有高度冒险性和危险性的谈判策略,即谈判的一方为了试探出对方的决心和实力而有意给对方出难题,搅乱视听,甚至引起争吵,迫使对方放弃自己的谈判目标而往自己的方向靠近,使谈判进入僵局,而使对方屈服从而达成有利于己方的交易目的。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预防与纠纷解决机制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29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预防与纠纷解决机制武正雄玉溪师范学院法学院 云南玉溪 653100在近年司法实践中,因股东重大分歧导致公司僵局被迫解散公司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是公司内部纠纷的第一个指导案例。
该案中,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凯莱公司正常经营且盈利,却因两名股东产生重大分歧矛盾,持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和发挥监督作用。
最后法院认为,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但因公司的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于是判决解散公司。
该案引发诸多思考:一个正常经营且盈利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会被解散?股东之间出现重大分歧导致公司僵局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预防股东之间的重大分歧避免公司僵局?又如何解决股东之间因重大分歧而产生的纠纷?本文就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思考,并提出可供借鉴的意见。
一、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股东重大分歧的危害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之间出现分歧在所难免,甚至可以说属于正常现象,多数分歧是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但出现重大分歧则不易化解,如果久拖未决就容易产生公司僵局并最终被迫解散公司。
“公司僵局”(corporate deadlock)这一概念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公司僵局定义为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①。
在我国立法中,本身并无“公司僵局”的表述,实际上是《公司法》第182条所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在学理上的称谓。
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公司僵局通常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出现重大分歧矛盾激化而形成的僵持状况,公司内部机制失灵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态。
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
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困境,如经营不善、内部冲突、市场竞争激烈等导致公司发展受阻的情况。
如果不及时解决公司僵局,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或长期停滞不前。
因此,解决公司僵局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介绍几种解决公司僵局的机制。
一、优化营销策略公司僵局可能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销售量下滑的情况,这时可以通过优化营销策略来解决。
首先,可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找到自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然后,制定合适的市场定位,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并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同时,可以考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客户黏性。
通过优化营销策略,能够提高产品销售量,增加公司收入,帮助公司走出僵局。
二、改善内部管理公司僵局还可能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各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的情况,这时需要采取措施改善内部管理。
可以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权责。
同时,可以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此外,还可以开展培训和激励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通过改善内部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三、优化财务管理公司僵局还可能是由于财务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活,无法满足运营需求的情况,这时需要优化财务管理。
首先,可以进行财务分析,找出财务问题的根源。
然后,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和流动。
同时,可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争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信贷条件。
此外,还可以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通过优化财务管理,可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开展技术创新公司僵局还可能是由于技术滞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这时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
可以投资研发,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同时,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借助外部资源进行技术引进和合作研发。
我国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完善与建构
止股东 向外部人 转让股份 。公 司外部 由于 没 有公 共的、广泛的市场 ,封 闭公 司的股
东 转 让 股 份 在 现 实 中 受到 限制 , 具 有 象 难
诉 的前置程序 ,以及股东如何 证明这些程
序 已 经 完 成 ,在 实 践 中都 是 极 其 难 以操 作
无 法 满 足公 司解 散 诉 讼 的个 性 需 求 ,而 公
因没有顺畅的股份转让途径而得不到很快
解 决 ,导 致 公 司 陷入 僵 局 的状 态 。人 合 性 是 封 闭 公 司 的 重 要 属 性 ,强 调 股 东 问 的 相
司法本 身规定 的粗略必然导致实务操 作的
困难 。如 :公 司 以及 公 司 股 东 的 诉讼 地 位
是毕竟公司僵 局不能等 同于公司的解散 之
诉 。在 我 国 ,大 多数 学 者 认 为 公 司僵 局 只 是 公 司解 散 的原 因之 一 ,那 么 何 为 公 司僵 局 以及 公 司 僵 局 的 构 成要 件 为何 ?
《 司法 》 侣3 公 第 条解散公司的规定无
疑 是 破 解 公 司 僵 局 的 一 种 最彻 底 、最 严 厉
现 买意 义 。
的利益 因此 , 如何更好地完善 《 公司法 》
第 1 3条 确 立 的 解散 公 司 制 度 ,规 范股 东 8 合 理 适 用 司法 解 散 公 司 的 法 律 规定 ,就 更
显 必要 。
关 键词 :公 司 公 司僵 局 公 司解散
处 理 制 度
封 闭公 司 的封 闭性 是 以股 份 转 让 的 限
当 或 相 同 ,如 果 股 东 或 董 事 之 间 发 生 激 烈
公司僵局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由于股东、董事、监事等主体之间因利益冲突、管理理念差异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
公司僵局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公司僵局的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司僵局的法律后果1. 股东权益受损公司僵局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股东在公司僵局期间,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2. 公司信用受损公司僵局使得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公司信用受损。
银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可能会对公司产生质疑,影响公司的商业信誉。
3. 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僵局期间,公司可能因管理不善、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产流失。
如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积压等,严重时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4. 法律诉讼风险公司僵局可能引发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
诉讼过程中,公司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增加了公司的负担。
5. 社会影响公司僵局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客户流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
同时,公司僵局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股东抗议、员工罢工等。
三、应对策略1. 协商解决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各方应保持沟通,寻求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恢复公司正常运营。
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调解机构协助。
2.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应明确公司僵局的处理机制。
如章程中未规定,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法律诉讼当协商无果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如指定临时董事、监事等,以恢复公司正常运营。
4. 公司重组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重组。
重组过程中,可以引入新的股东、管理层等,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公司僵局。
5. 公司清算如果公司僵局无法解决,且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可以考虑进行公司清算。
清算过程中,公司将依法处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
高级经济师教材-经济学
经济学目录一、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二)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经济 (1)(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框架 (3)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3)(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 (3)(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 (5)三、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 (6)(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二)公司制度 (6)(三)公司治理结构 (7)四、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 (8)(一)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节 (8)(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8)(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 (9)五、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 (10)(一)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 (10)(二)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换 (11)(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战略 (12)(四)经济波动 (12)(五)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12)六、市场经济运行与宏观调控 (13)(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13)(二)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 (14)(三)政府的作用和宏观调控 (14)(四)宏观调控的目的和政策目标选择 (14)七、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15)(一)金融市场及其运行 (15)(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15)(三)金融监管 (16)八、对外经济关系 (16)(一)国际经济组织 (16)(二)对外贸易关系 (17)(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 (17)(四)对外金融关系 (18)九、合同法律制度 (18)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18)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9)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0)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1)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23)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5)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26)第八节违约责任 (26)第九节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27)十、公司法律制度 (31)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31)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33)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33)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36)第五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38)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39)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9)十一、证券法 (41)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41)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42)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49)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51)第五节持续信息公开 (52)第六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53)第七节上市公司收购 (55)第八节证券交易所 (58)第九节证券中介机构 (58)十二、物权法律制度 (60)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 (60)第二节所有权制度 (66)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 (69)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 (70)第一部分经济学一、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论公司管理中关于公司僵局的破解路径
95第2卷 第23期产业科技创新 2020,2(23):95~96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论公司管理中关于公司僵局的破解路径秦昌璟(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摘要: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自由度的逐步提升,伴随着很多公司都面临公司僵局问题的困扰。
面对公司僵局,我国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司法解散制度,其有着高成本、高破坏性的特征,并可能导致小公司强制解散、股东利益受损害等问题。
分析多种破解公司僵局的路径,对该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我国现阶段对于公司僵局破解的不足。
关键词:公司僵局;司法解散;股权转让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164(2020)23-0095-02对于公司僵局这一概念,不同的环境会产生不同的看法。
但无论原因如何,是因为股东会僵持,董事会僵持,亦或表决权比例相近而对峙,最终公司都会因利益双方的冲突,致使公司无法做出有效决策,影响正常运行。
总结如下,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股东和董事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利益追求不同而陷入对峙局面,使得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运营决策,进一步使公司运营出现重大障碍,甚至瘫痪的状况。
1 公司僵局成因(1)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相对不多,并且股权结构过于简单,此种单一的股权结构很容易造成决议无法达到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致出现公司僵局。
股东人数较少,使得很多公司的股东也兼任董事,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一旦人合性丧失,股东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董事之间的冲突,使得无论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都无法做出运营决议,公司僵局的局面便会出现。
(2)企业缺少对公司僵局的预防机制。
公司成立过程中,公司章程是股东意思达成一致的体现,并且事先可以对公司很多方面的事情做出预先规定。
一方面体现意思自治,一方面弥补法律的不足,因为计划没有变化的快,法律的规定也不会面面俱到,然而公司章程的制定问题,往往被忽视,股东们往往没有预见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商事制度改革是指政府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经济发展需要,在合理调整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改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市场型经济体系的逐渐成熟,商事制度改革成为了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就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总结。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当前,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进便利化改革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设置清单审批”到“负面清单管理”、从“照后制”到“照前放行、审后监管”,全面推进了便利化改革,提升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和用户体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预算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深化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近年来还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政策,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和银行间市场建设。
此举无疑强化了经济金融体系的服务效能和市场竞争力。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立法不足立法不足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瓶颈之一。
因为制度改革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只有完善立法体系,才能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创造一个便利优质的营商环境。
政策落地难政策落地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改革措施,并在细节方面完善政策制定,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增强营商环境的实效性。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
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
在此情况下,公司本应解散,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解散同样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已陷于僵局的公司是任何决议(包括解散公司的决议)也无法作出的。
当事人因此只能寻求司法或仲裁的救济,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僵局的司法或仲裁救济问题就此摆到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面前。
所谓的公司僵局是与电脑死机颇为类似的一种现象。
电脑死机时,几乎所有的操作按键都完全失灵。
公司陷于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彻底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
这种情况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中更容易出现,而在合营者只有两方或三方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中则尤为多见。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需至少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对于股东大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有的公司甚至规定了更高的表决多数。
在公司股东人数有限(特别是只有两方)、各方股东派任的董事人数基本相当或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那么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近乎不可能,公司的僵局状态正是由此形成。
工商纠纷解决总结: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思考与改进方向
工商纠纷解决总结: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思考与改进方向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思考与改进方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工商纠纷的频发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然而,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常常耗时费力,解决效率低下。
因此,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工商纠纷,提高纠纷调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关注并改进现有的调解机制。
本篇文章将围绕2023年的背景,就如何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展开思考与讨论。
一、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重要方向之一。
尽管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商事纠纷的调解有一定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革,新的商业模式和纠纷类型不断涌现,很多纠纷仍然无法得到准确有效的解决。
因此,政府应该制定更新的法律法规,明确商事纠纷调解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为纠纷调解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和操作指南。
此外,加强对于商事纠纷预防以及解决方案的研究,形成全面的调解理论体系,并将其体现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可以更好地引导和指导纠纷调解的实践,提高纠纷调解服务的质量。
二、培养专业人才培养专业人才也是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重要方向之一。
目前,虽然调解员和仲裁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有所开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业人才的数量和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纠纷调解的需求。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训体系,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可以积极引入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和行业专家,为纠纷调解提供专业性支持和指导,增加纠纷调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另外,推动信息化建设也是提升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重要方向。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已经成为趋势。
而在商事纠纷调解中,信息化的应用也能够带来巨大的改变。
通过建立调解平台,实现纠纷调解的线上化处理,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可以提高纠纷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信息化平台还可以实现多方协同办公,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准确度,促进各方在纠纷调解中的积极参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多元化和综合化的手段。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相关制度——以公司僵局为切入点
的其他股 东。这一论 点的提出是基于《 合同法》 中关于公 司合 同
的理论 , 可认定为一种变更之诉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应该 是
公 司, 因为在公司司法解散之诉通常是 因为股东之间存在不可 调 和的矛盾 , 利益受损 的股东 因此提 起解散公 司之诉 , 从 而终结 公 司的人格 和实体存 在 , 在这一过程 中, 公 司是最 直接的利益主体 。 [ 3 ] 如上文所述 , 美 国、 日本也都 明确 规定此 类诉 讼公 司 应为 被
我国新颁布的《 公 司法》 及 其司法解 释以条文化 的形式确 立
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 这使得 中小股东 在公 司继续存 续会遭受 巨
大损失时取得了最后 的司法 途径 , 可 谓是 我 国《 公 司法》 顺应 经
大会或者董事大会都无法 形成有 关公 司经营决 策方 面的有效 决
议, 长此 以往 , 这种僵局局 面可 能会 对公 司经 营造 成实质 的损
害 。不仅如此 , 股东之间 的长 期分歧 对于公 司董事 来说 , 也是 一 种显著 的伤害 。因为 , 由于股东之间的分歧 , 当董事任期届满时 , 连续两次股东大会都无法选 出将要继任 的董事 , 最终导致董事会 无法达到形成有效 经营决策 人数 的 目标。[ 2 ]由此可 以看 出, 这 是对公司僵局立法 建议 上 的定 义 , 采取 了抽 象与 列举 并列 的方 法, 其 目的是便 于操 作 。但笔 者认 为 , 学 理上 的界 定可 以更好 的
股东 表决 权的十分之一。
( 二) 被 告 资 格 的界 定
我国的《 公 司法 》 条文中, 并未 规 定公 司司 法解 散 的被 告 。 据此 , 相对于原告而言 , 被告具体 有谁来 充 当似 乎是一个 存有 争 议 的问题 。有 学者 认为 , 在公 司解 散之诉 中 , 应 当认定 为你公 司
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
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公司僵局是指在组织中出现的困境或瓶颈,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或进一步发展。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失误、沟通问题或决策困难等因素造成的。
解决公司僵局需要综合考虑组织的各个层面,包括组织文化、领导力、沟通、决策制度以及员工参与等方面。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机制:1.识别问题:首先,需要对公司僵局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分析。
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观察和调查,找出造成僵局的具体原因和影响。
比如,公司的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员工是否受到了适当的激励和支持?沟通是否顺畅?2.设定明确的目标:为了解决公司僵局,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行动计划。
这些目标应该具体、量化和可衡量,能够引导员工的行为和决策。
同时,公司需要确保各个层面的目标相互协调,不会相互冲突。
3.建立团队:组织一支高效的解决僵局的团队,包括可信赖的领导和专业能力强的员工。
这个团队应该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沟通能力。
团队成员应该具有协作精神,并愿意为了公司整体利益而进行妥协和合作。
4.加强沟通:加强组织内外的沟通渠道,并确保信息的流通和传递。
员工需要获得公司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以便了解目标以及自己的角色和职责。
同时,公司也需要倾听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5.改进决策制度:公司僵局常常与决策困难相关,因此,需要改进决策制度。
可以采用团队决策、参与式决策或共识决策等方法,让更多的人参与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高员工的决策能力和自主性。
6.增加创新和改变:公司僵局可能是因为组织过于保守而导致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需要鼓励创新和改变,并为员工提供创新的机会和资源。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通过创新来推动公司发展。
7.激励和奖励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建和发展,公司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奖励制度。
这可以包括金钱奖励、晋升机会或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公司也应该建立公平、透明和公正的考核和晋升制度,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打破僵局
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打破僵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打破僵局是每个企业都面临的问题。
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市场的领导者,是每个企业家都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打破僵局,取得成功。
一、定位准确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准确的定位是打破僵局的关键。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针对他们的需求和特点进行产品开发和定价。
通过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企业可以提供与众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脱颖而出。
此外,定位还涉及到企业的形象塑造和品牌建设,建立独特的品牌形象,使消费者能够快速识别和认同企业的产品。
二、创新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新是打破僵局的一种重要手段。
企业需要不断寻找创新的机会和领域,在产品设计、营销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通过持续的创新,企业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新的体验和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
此外,创新也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运营,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和流程,提高效率和竞争力,从而实现持续发展。
三、加强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企业打破僵局的重要手段。
企业需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时调整和优化自己的市场策略。
通过有效的品牌推广、广告宣传和销售渠道建设,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互动,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
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反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
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打破僵局的有效策略。
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分销商、合作伙伴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资源和市场。
打破职场僵局的策略
打破职场僵局的策略在现代职场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僵局,这些僵局不仅影响个人的发展,也严重影响团队的合作与组织的整体效率。
如何有效打破这些职场中的僵局,让团队重新焕发活力,是每一位职场人士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策略,深入探讨如何打破职场僵局。
一、分析职场僵局的成因在探讨突破僵局的方法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职场僵局的主要成因。
一般而言,职场僵局通常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沟通不畅沟通是团队协作的基础,沟通不畅往往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误解和冲突,从而造成工作进展停滞。
例如,在一个项目中,如果团队成员没有及时分享进度与问题,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最终形成僵局。
2. 角色不明确在团队中,各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如果不够明确,会使得工作权限与责任交叉,从而导致推诿责任和相互指责,增加了摩擦与矛盾,使得团队难以高效运作。
3. 情绪化管理不足人际关系中的情绪问题也容易造成职场僵局。
当团队成员情绪不稳定或产生负面情绪时,很可能会影响整个团队的氛围与工作的积极性。
比如,当某个成员由于个人原因频繁缺席会议时,其他成员可能会对其产生不满和反感,从而导致团队士气降低。
4. 缺乏共同目标一个高效的团队需要有明确且一致的目标。
然而,当团队成员对目标理解不一,或是目标过于庞杂,便可能导致执行上的混乱,进而产生职场僵局。
二、打破职场僵局的策略面对职场中的各种僵局,需要采取有效且灵活的策略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方法:1. 加强沟通机制为了打破沟通障碍,可以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例如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确保所有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在会议中,可以使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讨论,比如:“你对这个项目有什么建议?”这样能够促使大家积极发言,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同时,也可以使用团队协作工具,例如即时通讯软件、项目管理系统等,使得信息传递更加高效透明。
2. 明确角色与职责在项目开始前,就要保证每个团队成员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及相应的责任。
公司僵局名词解释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关陷入权利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在公司实务中,公司僵局一般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别是一些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造成的公司僵局。
实践中,常有不少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结构中各自持股一半,如果股东之间就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治理思路甚至各自利益发生冲突,彼此互不相让,并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因双方拥有的表决权相等,那么任何一方都可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几乎不可能,从而使公司陷入僵局。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或赋予小股东一票否决权,则由于无法形成一致或小股东行使一票否决权也会导致决议无法通过,使公司陷入僵局。
第二,商业意见分歧和私人关系恶化造成的公司僵局。
实践中常由于股东间对公司的业务方向、发展策略、风险承受等纯粹商业意见和经营理念不同,双方无法调停和沟通造成的公司僵局。
另外由于股东间私人关系严重恶化,公司成立时的信任与合作化为污有,变成排斥和反目成仇,双方关系无法修复造成的公司僵局。
第三,股东杳无音讯或失踪造成的公司僵局。
实践中可能出现股东或董事由于各种原因下落不明或长期杳无音讯,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公司决议无法形成而造成的公司僵局。
第四,股东和董事的道德风险造成的公司僵局。
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利益的纷争或其他原因大股东或董事私自扣留公章;股东或总经理擅自携带公司执照从人间蒸发等等情形而造成的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诉讼探析
公司僵局诉讼探析公司僵局是一种状况,它发生在公司股权结构、内部管理、财务状况、业务方向等方面存在分歧、不同意见、甚至是严重矛盾的情况下。
该状况如果不得到及时化解,往往会使公司运营面临严重挑战,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诉讼。
一、公司僵局的成因1.公司股权结构、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的问题。
有些公司的股权结构异常复杂,存在相互交叉、复杂纠葛的情况,导致股东之间难以确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方向,也难以制定出能够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的决策;2.管理层分歧。
管理层内部挖墙角、明争暗斗,权利斗争、个人利益优先的心态使得管理层之间的合作难以融洽,致使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遭到影响;3.内部以财务状况分歧而起争执。
一些股东或管理层认为应该先期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而如何竞标、扩展业务、分配盈利等问题则也成为了矛盾的焦点;4.自然独裁现象的增强。
一些实控人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变相套现、信托等方式掩盖实际控制权,对公司内部加强控制,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对公司管理的参与权和收益权。
二、公司僵局的危害公司僵局对于公司的健康运营和发展,将会产生以下的危害。
1.造成生产经营恶化。
在公司针对性方向和目标不明的情况下,经营管理职能受到影响,致使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无法稳定地进行;2.公司形象降低。
当公司因为内部矛盾和争斗致使负面信息流出,将使得客户和投资者丧失信任,从设计和采购到参与价格竞争,公司形象大受影响;3.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僵局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有很大的损害意义,特别是操盘、自然独裁的实控人能够通过行为遮盖公司内部的负面信息而受益,在不利的财务状况下可能牢稳排名,对整个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公司僵局的解决方法1.诉讼方案。
如内外部的财务结构分歧带来合同违约等寻常经贸纠纷,可寻求法院的帮助。
以公司资产为评估基准,用评估单价确定对公司原股东的分红分配可能最中立的价值;2.主动化解公司内部纠纷。
为追求一致结果,公司应对员工制定更为细致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层成员的培训和教育;3.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探析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
探析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引言公司僵局指的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董事会决策失当、股东困境等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公司的僵局问题,强制收购股权制度被引入,旨在通过收购股权来改变公司的控制权结构,从而摆脱僵局。
本文将对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展开探析,包括其定义、实施原则以及影响等方面。
一、强制收购股权制度的定义强制收购股权制度是指当特定条件满足时,相关法律规定的主体(例如主权基金、金融机构等)强制购买公司股权的制度。
该制度通常适用于公司僵局解决的情形,旨在通过改变公司的控制权结构来实现公司的正常经营。
强制收购股权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规定,以确保其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强制收购股权制度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解决公司的僵局问题。
二、强制收购股权的实施原则在实施强制收购股权制度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公正原则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受收购的股东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这一原则通常涉及对收购价格的确定、尊重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考虑。
2.2 权益保护原则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当侵害。
这包括对于收购价格的合理确定、强制收购程序的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
2.3 保护公司利益原则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应考虑到公司的整体利益,确保收购后的公司能够实现正常经营。
这一原则通常体现在对于收购方的资质要求、对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重视。
三、强制收购股权制度的影响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对于公司僵局的救济有着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解决公司的控制权争夺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可以改变公司的控制权结构,从而解决控制权争夺问题。
通过强制收购,控制权可能转移给能够更好地管理公司的主体,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
3.2 重建市场信心公司僵局往往会影响市场对于公司的信心,导致投资者的犹豫和退缩。
强制收购股权制度的实施可以显示出相关单位对公司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从而提振市场信心,增加投资者的参与。
司法解散公司事由的实证研究
司法解散公司事由的实证研究引言2005年公司法第183条首次确立了司法解散公司之诉(下称“解散之诉”),3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从各地法院裁判来看,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讨论,核心问题乃是关于解散事由的界定。
“公司僵局”一词虽未被立法直接使用,但在立法解释上曾一度被解读为唯一的解散事由,尤其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下称“公司法解释二”)进行立法性司法解释之后,解散之诉条款几乎等同于公司僵局救济条款。
但是,公司僵局究竟是否如理论推理那样为唯一的解散事由?这一推理与司法裁判实践是否契合?最有意义的回答可能不是源于理论推演或规范解释,抑或寻踪索迹于域外法的比较研究,而是来自解散之诉案例的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类型化案例研究方法,尝试展现我国解散之诉的司法运行轨迹,并寻求对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之诉适用事由做出恰当的规范解释。
一、解散之诉适用事由的类型化(一) 关于样本的说明类型化案例研究类似于流行病学的调查,需要数据足够的样本。
本文采集的150份样本裁判均为生效裁判文书,均发生在2006—2014年这9年期间,并通过多种有效渠道获取。
本文对每一份裁判书提取了解散事由这一核心要素,之后又提取了8项相关要素,分为被诉公司的基本特性、原告股东的基本情况、裁判的基本样态等三类科目,具体包括: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股东人数、公司经营状况(以上属于科目一);原告股东持股比、原告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以上属于科目二);法院审级和审判程序、裁判文书类型(以上属于科目三)。
统计学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少量样本的评估进而预测整体的评估结果,因此,样本统计对象的选取需要较强的针对性、可统计性和论证价值。
8项要素与解散事由的关联性在于:一者,是解散之诉的关键环节与该制度理论学说的预设命题,同时是庭审的焦点,针对性较强;二者,都是裁判书载明的指标或事项,可以按照裁判书记载的信息摘取,具有直观性与可统计性;三者,囊括了被告公司、原告股东与裁判者等三方主体,对其信息含量的挖掘有助于理解解散之诉的实际运行状态。
分析“董事会僵局”的成因带来的启示——由于公司章程设计缺陷引发的纠纷
分析“董事会僵局”的成因带来的启示——由于公司章程设计缺陷引发的纠纷公司僵局”(Corporate Deadlock)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
公司陷于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彻底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
我国有学者认为,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关陷入权利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
本文重点探讨“董事会僵局”。
一起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缺陷形成的“董事会僵局”案例:D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00万元,公司原股东为B公司、C公司两个法人,两个股东各持有50%的股权。
后A、B、C三个公司达成投资协议,A公司以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了D公司50%的股权入主D公司,成为D公司的控股股东。
现D公司股权比例为:A公司持有50%,B公司持有25%、C公司持有25%,注册资本金不变。
由于股东及股权比例发生变化,D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本次章程的修改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第一项,修改内容为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A公司持有50%,B 公司持有25%、C公司持有25%,;第二项,修改内容为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程序:普通决议,须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行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决议,须由代表3/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3/4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三项,修改内容为董事会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构成,其中,A公司委任3名:B公司委任1名;C公司委任1名;D公司职工董事1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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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完善与建构作者:乔传福来源:《商业时代》2010年第16期中图分类号:DF479.1 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公司僵局的产生,不仅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也会由内及外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如果其陷入僵局状态,将会危害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的稳定。
因此,构建完整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司公司僵局公司解散处理制度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公司僵局是指因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有效运行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一种瘫痪状态(李国光、王闯,2005)。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的多数表决机制的滥用在公司中,股东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公司事务享有决定权和决议权,如果股东人数有限,或者股权结构本身比较均衡,各方股东派任的董事人数基本相当或相同,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完全对抗态度时,那么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难以通过,公司僵局就会由此形成。
(二)法定资本制度的负面影响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分为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其意义在于使公司以其资本的充足、维持和不变来维护公司的对外信用。
我国采用法定资本制度,并且奉行法定资本制度下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等资本三原则。
在法定资本制度下,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实际上已被冻结,非经严格复杂的程序,股东不能随意抽回出资。
这使得公司股东在产生矛盾后难以通过减资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退出公司以化解矛盾,相反的是加剧矛盾和冲突,导致僵局状态的形成。
(三)封闭公司的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缺陷封闭公司的封闭性是以股份转让的限制来维持的,法律规定封闭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封闭公司内部常常以章程形式禁止股东向外部人转让股份。
公司外部由于没有公共的、广泛的市场,封闭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在现实中受到限制,难具有象上市公司的股份那样的流动性。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股东在公司重大决议上发生争执而相持不下时,就会使公司的对峙局面因没有顺畅的股份转让途径而得不到很快解决,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的状态。
人合性是封闭公司的重要属性,强调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是公司设立和良性运作的基础。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难免会出现摩擦和猜疑,一旦股东之间的摩擦损害了公司的人合性,往往造成公司运作的失灵。
如果发生严重的运作失灵,而又无法在公司内部及时解决时,便会导致公司僵局的出现。
(四)忽视公司章程的作用由于许多公司的股东缺乏对公司章程作用的认识,我国大多数公司的章程是参照公司登记机关置备的章程格式文本或有关机关发布的公司章程指引来制定的,近乎“复制”的章程千篇一律,几乎没有个性化条款,没有充分考虑可能发生公司僵局的各种情形,僵局的产生难以避免。
因此,公司在运行中须考虑公司章程。
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缺陷没有明确公司僵局的内涵及构成条件。
我国公司法183条是关于公司解散之诉的规定,虽然该条可以规范公司僵局问题,但是毕竟公司僵局不能等同于公司的解散之诉。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僵局只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那么何为公司僵局以及公司僵局的构成要件为何?《公司法》第183条解散公司的规定无疑是破解公司僵局的一种最彻底、最严厉的补救措施,但是解散公司绝非上策,因为其副作用和弊端非常显著:其一,成本过高,代价过大。
其二,运用不当,适得其反。
一方面,可能会纵容股东权的滥用,给故意拆台的股东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这种非自愿性解散公司的解决方式常会不合理地施惠于某一派股东而牺牲另一派股东的利益。
因此,如何更好地完善《公司法》第183条确立的解散公司制度,规范股东合理适用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律规定,就更显必要。
司法解散规定含糊不清且缺乏实务操作性。
首先,现行公司法中所谓“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的要求,具体含义模糊不清。
此规定是否是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前置程序,以及股东如何证明这些程序已经完成,在实践中都是极其难以操作的。
其次,《公司法》本身并无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公司解散诉讼的展开需要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然而民诉法毕竟为诉讼程序的共性立法,客观上无法满足公司解散诉讼的个性需求,而公司法本身规定的粗略必然导致实务操作的困难。
如: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定。
这些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凸现出来。
司法解散公司的救济途径过于单一性。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成为打破公司经营僵局的唯一可选择的途径。
事实上,造成公司僵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仅靠解散公司这一方法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所有的公司僵局情形。
在公司僵局的情况下,如果判决解散公司,则解散后零星出售公司资产的价格肯定会大打折扣,其存续经营时的价值(包括商誉、经营性资产的组合价值)将无法保持,对任何一方股东来说都将损失巨大。
由于司法强制解散的后果是公司的消灭,它的过分采用不仅不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拓宽救济途径,以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思路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不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与英美法中的闭锁公司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大陆法系严格的资本制度使得在这些公司中形成僵局的可能性远高于英美法系的闭锁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中僵局类纠纷不断出现,要求退股、解散公司或者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因此,为了维护各方利益,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构建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自力救济优先原则。
这是指在公司僵局形成后,首先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通过设置诸如“经过连续的两次股东会”等程序性要求来给予股东对僵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商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转让股份的方式解决僵局。
商事主体维持原则。
解散公司对僵局而言无疑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但对那些经营状况良好或者正处于上升阶段的公司,因为其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暂时失灵即终止其“生命”,显然成本过高、浪费资源。
以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购买起诉股东的股权或股份的方式来解决僵局是一种很好的替代方式。
现行法律下公司不能因为公司僵局而回购股份,因此在立法上应当予以突破。
另外,强制股权置换中需要注意股份价格确定的问题,在股东间协商不成时,应采取必要的司法评估手段以确定公正的股份价格。
限制股东诉讼解散公司原则。
如果一味纵容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一方面可能导致股东为达到其他目的而滥用该权利,如以此作为退出公司前讨价还价的手段;另一方面,判决解散公司往往会不合理地施惠于僵局的一派股东而牺牲另一派股东的利益。
(二)构建公司僵局处理制度的具体规定1.细化公司章程约定,确立事前预防措施。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公司的所有重要事项都可以通过其进行安排,对公司僵局的处理,除强制解散公司外,通过股东的事前救济,即积极借助公司章程预防作用来处理僵局的形成是非常必要的。
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公司僵局破解的研究成果,我国公司法规可以规定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下措施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第一,利害关系股东或董事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即股东或董事在表决公司事项时,对与其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的草案、议案应回避,不参与表决,以避免形成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局面。
第二,设立控股股东表决权的最高限额制度。
即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其投票权的最高数额限制。
对控股股东的表决权实行一定限制,能防止其利用资本多数表决制度,侵害少数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三,合理收买相对方股份。
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现公司僵局时,由控股股东以合理价格购买相对方股东股权或股份,从而让弱势股东退出公司,以此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
第四,约定股东会表决或董事长表决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当董事会就某一事项表决出现僵局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在股东会表决出现僵局时,赋予董事长以最终的决定权,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第五,类别表决权制度。
即交付股东会表决的某些特定事项,可约定须经过特定的类别股东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六,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现公司僵局时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司法合理介入,完善事后救济制度。
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权利争执以及情感的对抗已经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各方之间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已完全破裂。
这种情况下的公司僵局,只有适时的司法介入才可以维护各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强制股权置换。
针对公司僵局,法院还可以通过判决强令由一方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买另一方股东股权或股份,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此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此又称“强制股权置换”。
相对于诉请公司解散,这是一种双赢的救济措施。
强制股份置换的优点是可以使得公司继续运营,通常情况下,保留一个运营的公司比解散一个公司要好。
一个公司的经营资产(包括无形的商誉)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通常要比分拆后高。
置换股份不仅使受害股东取得公平合理的价值退出公司,而且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续,以此达到双赢的救济。
当今,以强制性股权置换替代公司解散来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司法的一个趋势(唐烈英,2007)。
强制公司分立。
在一定条件限度内,强制公司分立作为一种解决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可以为当事人在处理公司僵局纠纷上多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
公司分立作为解决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措施,相比较公司解散或强制股份收买,其优点主要可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能够保存公司;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三是没有法律障碍;四是有利于平衡股东与股东或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公司是指当公司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包括公司僵局)时,应一定人数股东的申请,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当公司僵局致使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内部治理规则无法得到执行时,各股东的利益当然也就无法实现,股东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散公司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彻底的方式。
但是一旦使用司法强制解散的方式,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将消灭,对公司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因此它是一个“谨慎”的制度。
这种“谨慎”,要求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本质上要考量不同价值的平衡与协调,不仅要注意股东权利的保护、股东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公司解散制度的周延,也要虑及公司的生存权、公司资源效用最大化、利害关系方利益维护等方面,并在司法解散的条件设置、程序设计、审判方法等诸多具体方面作恰当的安排。
3.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完善其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