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文书中的模糊语言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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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模糊语言刍议

公文模糊语言刍议

将军 听 的
还 要广 播 给 邱 清 泉 将 军 和 李 弥将军 以 及 邱 李 两 兵 团 所有 军 长
师长


团长 们听
.
但 在 标题 内 不 可 能 也 不 必 要 一 一 列 举 这 些 军 师 团 长 的名单

, 。 、 。
用 一 个 模 糊词




届 时





及时


近日



多数


部分

” 、


一些




多 年来

,


长 期 以来

在 一 定 的 范围 内


除特殊情 况 外


总 的看 来


一 般来说




非 特殊 情况

’ 、
按 有关文 件办 理
下 级服 从上 级




根 据 上 级指 示 精 神
各 级党 的 组织
,
该 同志 为 了 尽 快 出 成 果
,
天 天 晚上 进实 验 室

一 搞 就是几 小 时

审 稿 中有人 提 出


这 位教师 因

急 病住 过 医 院
独存在 时
,

于 是在
天 天 晚上
,

前 面 加 上 了 模糊 词 语
, , 。

公文中存在模糊语言的原因

公文中存在模糊语言的原因

模糊语⾔是相对于精确语⾔来说的,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表达的概念模糊不清,具有不确定性。

模糊作为⼈类⾃然语⾔的内在属性,普遍存在于各种⽂体之中,当然公⽂写作也不例外。

公⽂语⾔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模糊词的运⽤上。

本⽂拟就公⽂作者、公⽂和语⾔⾃⾝三个⽅⾯,谈谈对公⽂中存在模糊语⾔原因的认识。

公⽂写作⼈员的主观原因(⼀)认知能⼒的局限性使公⽂写作⼈员需要依靠模糊话⾔来表述。

公⽂所要反映的是客观事实,公⽂写作⼈员只要把这些客观事实⽤⽂字传达给受众,他的使命就完成了。

公⽂是客观事实,⽂字本来也是没有任何⽣命⼒的冷冰冰的笔画组合。

只有公⽂写作⼈员运⽤⾃⼰的思维能⼒,把客观事实⽤⽂字表达出来,这些因⼈的主观创造组合在⼀起的⽂字,才有了⽣命⼒,⽽公⽂也通过⽂字被反映出来,所以,⼈的主观创造性在公⽂写作中起到了⾮常⼤的作⽤。

但公⽂写作⼈员的主观创造性是由他的认知能⼒、逻辑思维能⼒等融合⽽成的,因此,公⽂写作⼈员对事物的观察⾓度。

分析⽔平、写作能⼒甚⾄公⽂执⾏结果的预知能⼒等都会或多或少影响公⽂写作的准确性。

(⼆)责任意识的强弱决定了公⽂写作⼈员对模糊语⾔的使⽤频率。

有些公⽂写作⼈员缺乏对公⽂写作的认真调查态度,喜欢根据⾃已掌握的现成资料做⽂章,不太愿意深究细查,对于⼀些不确定的数据就⽤“左右”、“上下"、”以上"这些模糊词蒙混过关。

例如在总结某地农民年收⼈⼤⼤提⾼时写成:“当地农民⼈均收⼊达到5000元以上"。

虽然"5000元"是⼀个很准确的数字,但 "5000元以上"却是⼀个模糊的概念。

于是就有⼩说家写出了因为层层引⽤,通过“近10000元”、“10000元”、“10000多元”、“近20000元以上”的数据演变,最后变成了“当地农民⼈均收⼊达到20000元以上”的故事,因此,公⽂写作⼈员⼀定要掌握最准确的第⼀⼿资料。

如果为了图省事,本该具体、准确的语⾔却⽤模糊语⾔来代替,这就是对公⽂写作和公⽂送达机关的不负责任。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

公文中的模糊语言

浅谈公文中的模糊语言摘要:模糊语言运用广泛,尤其在公文行文中频繁出现,但使用不当会使人们误解公文的本意。

本文论述了模糊语言在公文中运用的范围及其作用。

关键词:模糊语言公文运用表达作用在公文写作中常有这样一种观点:公文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因此就应该使用精确的语言来表达,而模糊语言由于它对客观事物描述的模糊性,在表述公文的内容上不够准确,所以在公文写作中应尽量避免使用。

但实际上这是对模糊语言的一种误解,也是对公文写作准确性的一种片面理解。

公文写作的根本要求是准确。

诚然,准确的语言能正确地反映各类公务活动,满足公文行文的特殊需要。

然而,客观事物是纷繁复杂的,在客观世界中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模糊的事物。

因此掌握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应用规律,对提高公文表现力有重要意义。

笔者就多年从事应用文写作教学的体会,谈谈自己的实际感受。

一、模糊语言运用于公文是客观存在众所周知,公文的语言必须通俗明白、准确具体,这是公文的工具性、法规性的客观要求。

但是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大量模糊或相对模糊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包括公务活动在内,因为客观事物的模糊性而导致的模糊现象,我们随时随处可以遇到。

如经济领域中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单位生产条件的好坏、产品的优劣、市场信息反馈的快慢等常常是模糊的;精神领域中道德风尚的好坏、文化素质的高低等,很难用定量化语言进行准确的描述。

此外因涉外活动中的礼貌、公务活动中的策略等,有时不便于把事物说得明白、具体,而故意使用婉转的语言和修辞或赋予某些词语特定的意义,也会造成语言的模糊。

例如“无可奉告”——表示拒绝对方的提问;“表示关注”——密切注意事态发展,不袖手旁观;“坦率地交换意见”——暗示双方的观点有分歧、有距离等等。

总之反映模糊、相对模糊和认识处于模糊状态的事物是公文应用模糊语言的客观原因,而表达上的特殊需要是公文应用模糊语言的主观要求。

二、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应用范围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凡是以主观判断或揭示模糊、相对模糊和认识处于模糊状态的事物,或表达上的特殊需要,都只能用模糊语言。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6)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6)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6)1、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的,应当表述为(单选题)A. 驳回上诉B. 维持原判,驳回起诉C. 维持原判D.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试题答案:D2、公证机关依法制作的公证书中的签署人员应为(单选题)A. 公证员B. 主任公证员C. 助理公证员D. 副主任公证员试题答案:A3、明代的《肖曹遗笔》对诉状写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硃书”就是要写明诉状的【】(单选题)A. 案由B. 目的C. 由来D. 证据试题答案:A4、人民检察院制作起诉书时,凡是涉外案件,标题中各级人民检察院名称前均应写明以下字样(单选题)A. 中华人民共和国B. 涉外公诉案件C. 涉外刑事案件D. 涉外起诉案件试题答案:A5、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调解结果、法院对协议内容的确认,以及(单选题)A. 调解协议的效力B.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C. 诉讼费用的负担D.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试题答案:C6、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将其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单选题)A. 起诉意见书B. 起诉书C. 公诉意见书D. 起诉状试题答案:B7、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文书是【】(单选题)A. 提请公证书B. 公证请求书C. 请求公证书D. 公证申请书试题答案:D8、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自诉人又不愿撤诉的,驳回自诉时使用的文书是(单选题)A. 刑事判决书B. 刑事和解书C. 刑事决定书D. 刑事裁定书试题答案:D9、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是【】(单选题)A. 民事判决书B. 民事裁定书C. 民事决定书D. 民事调解书试题答案:B10、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的法庭全部审判活动的文字材料是(单选题)A. 评议笔录B. 调查笔录C. 法庭审理笔录D. 询问笔录试题答案:B11、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单选题)A. 事实和理由B. 理由和法律依据C. 事实和证据D. 事实和法律依据试题答案:B12、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单选题)A. 上诉人B. 原审被告人C. 公诉机关D. 原公诉机关试题答案:D13、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尾部应当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即(单选题)A. ××人民检察院B. ××公安局C. ××监狱管理机关D. ××人民法院试题答案:D1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 (单选题)A. 1年以上5年以下B. 1年以上10年以下C. 3年以上5年以D. 3年以上10年以下试题答案:D15、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几个月内审结 ( ) (单选题)A. 2个月B. 3个月C. 4个月D. 6个月试题答案:B16、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评议时所作出的文字记载是. (单选题)A. 讯问笔录B. 法庭审理笔录C. 询问笔录D. 合议庭评议笔录试题答案:D17、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案件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所制作的文书是【】(单选题)A. 刑事判决书B. 刑事调解书C. 刑事裁定书D. 立案决定书试题答案:C18、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的法庭全部审判活动的文字材料是(单选题)A. 评议笔录B. 调查笔录C. 法庭审理笔录D. 询问笔录试题答案:C19、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尾部应当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即(单选题)A. ××人民检察院B. ××公安局C. ××监狱管理机关D. ××人民法院试题答案:D20、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单选题)A. 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 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C.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试题答案:D21、普通程序适用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主要包括: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单选题)A. 证据和理由B. 证据和事实C. 事实和请求D. 事实和理由试题答案:B22、1975年l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筒,被称为《秦墓竹简》。

公文中模糊语言问题研究

公文中模糊语言问题研究

公文中模糊语言问题研究
一、研究背景
入世以来,模糊语言已经成为公文书写中重要的一种格式,在广泛的文本类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处理文本和网络应用的普及,公文中的模糊语言问题已经受到了重视,原有的模糊语言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模糊语言在公文书写中应有的作用和优势,要得到充分发挥,就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研究内容
1、分析模糊语言的产生原因及其重要性。

2、探索模糊语言在公文书写中的作用和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与优势。

3、重点解决模糊语言在公文书写中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

4、研究有关模糊语言识别和处理技术,实现自动识别和处理模糊语言的功能。

三、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2、案例研究。

3、实验研究。

4、语料库研究。

5、试验与仿真研究。

四、研究可行性
经过前期调查,模糊语言在公文书写中的问题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并且相关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可以尽快启动研究。

同时,研究主题选择的技术方法具有可行性,并且研究所要采用的技术和工具目前都是可用的。

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

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

法律文书中的语言歧义现象在法律文书中,语言歧义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文书必须依据字面意思来解决争议或引导行为,语言歧义可能导致对法律适用的错误解读或理解,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法律运作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探讨法律文书中常见的语言歧义现象,并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一、词语歧义词语歧义是法律文书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法律文书中使用的大部分词语都有着复杂的法律定义,而这些定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规用法。

因此,在解读法律文书时,人们常常会根据自身的理解和经验来理解这些词语,导致误解或错误的解释。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合理”,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下,可以有着不同的解释。

为解决词语歧义问题,有两个主要的方法。

首先,法律文书应尽量减少使用有争议性的词语,并明确定义。

其次,应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法律术语系统,确保每个术语都有明确的定义。

这不仅可以减少解释的歧义,还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二、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可能存在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

这可能是由于历史原因,不同条文的制定时间不同,或者是由于立法者的疏忽造成的。

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矛盾都会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为解决法律条文矛盾问题,应通过立法或法律修正来明确或修改有矛盾的条文。

此外,司法解释和判例法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填补法律条文矛盾的空白。

通过统一解释和判例的应用,可以使法律适用更加一致和合理。

三、法律文书的专业性法律文书通常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其中包含了大量复杂的法律术语和句法结构。

这些术语和结构对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可能很难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专业性可能导致歧义和误解。

为解决法律文书过于专业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法律文书中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用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表述。

其次,法律文书可以搭配解释说明,以帮助非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含义。

第三,可以提供在线资料、解释和常见问题解答,以供需要的人查阅。

四、文本间的结构歧义一份法律文书可能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序言、定义、条款等。

法律模糊语言

法律模糊语言

浙江科技学院外语系李俭* 浙江⼯商⼤学外国语学院程乐* 摘要:针对模糊语⾔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的主张,本⽂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存在的根源,模糊与歧义,多义之间的区别,模糊语⾔在法律中的运⽤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的⼀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根源运⽤解释原则 1. 引⾔ 随着中国⼊世,对法律英语复合性⼈才的需求⽇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法学家与语⾔学家对法律英语教学中法律内容与法律语⾔的优先问题各有⼰见.本⽂认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律基础理论,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也应包括法律语⾔本⾝的教学,即采⽤法律内容与语⾔有机结合的 (integration and balance of content and language),以任务为基础(task-based) 的课堂教学⽅式.其中,法律模糊语⾔的教学⽆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尽管简明,准确的法律语⾔ (plain and precise language of law) 是⽴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的与标准,但正如有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些情况下就⽆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法使⽤模糊语⾔的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的⾏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即⾮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的使⽤会导致其固有的⼀些弊端。

英国法学家曼斯斐尔德勋爵曾说过:世界上的⼤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法者:法律不要过于模糊和⽞奥,⽽应像⼀个家庭⽗亲般的简单平易,因为它是为具有⼀般理解⼒的⼈们制定的。

他甚⾄尖锐地指出:法律条⽂含义不清,罪⽂不明,⾜以使⼀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然⽽模糊语⾔在⽴法与司法实践中必然会⼤量存在.语⾔中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作为⽭盾对⽴的双⽅,既互相⽭盾,⼜互相依存。

从存在的条件看,总是相对⽽⾔的,没有精确语义就没有模糊语义;同样的,没有模糊语义也就没有精确语义.法律是以语⾔为载体的,⽽语⾔本⾝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在民事审判的舞台上,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更是决定案件走向和公正裁决的关键要素。

然而,语言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模糊语言的存在常常给审判带来挑战,同时也为语用充实提供了空间。

模糊语言,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含义不够精确、边界不清晰的表述。

在民事审判中,它的出现并非偶然。

首先,人类语言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语言的自然属性。

其次,当事人在陈述事实、表达诉求时,可能由于情绪、记忆误差或刻意隐瞒等原因,使用模糊的语言。

再者,某些法律概念和条款本身就存在模糊之处,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解释和适用。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关于“合理期限”“重大违约”等表述就是模糊的。

那么,这种模糊性会给民事审判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一方面,它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分歧,增加争议的复杂性。

另一方面,也给法官的判断和裁决带来了难度,因为法官需要在模糊的语言中寻找真实的意图和法律的适用。

然而,模糊语言并非一无是处。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

比如,在谈判和解的过程中,适当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为双方留下回旋的余地。

但这种策略性的运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可能被视为不诚信的行为。

语用充实则是在模糊语言的基础上,通过语境、背景知识、常识等因素,对语言的含义进行补充和明确。

在民事审判中,法官需要进行语用充实的工作,以准确理解当事人的意图和法律的适用。

法官在进行语用充实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案件的具体语境,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前后逻辑、案件发生的背景等。

其次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这是语用充实的重要依据。

此外,社会常识、行业惯例等也在法官的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在一个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声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这里的“质量问题”就是一个模糊表述。

法官需要通过对产品的检测报告、消费者的使用情况、相关产品标准等进行综合分析,来充实“质量问题”的具体含义,从而判断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侦查讯问中的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

侦查讯问中的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

三、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在讯问中的作用
讯问中的言语行为,由于其自身可以直接反映行为者的思 想内容,因而一直以来是司法实践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最为关注 的。
讯问中的非言语行为,由于其反映行为者的心理活动具有 间接性的特点,需要进行观察、思维等认知加工,因而其重视 程度与被认可程度要低于言语行为。
随着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越来越多地以虚假的言语行为欺 骗侦查人员,非言语行为具有的一些特点和作用使其越来越受 到重视。
CPPSU
第一节 概述
一、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的概念 二、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三、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在讯问中的作用
CPPSU
一、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的概念
1
2
3
语言、言语与 非言语行为
讯问中的 言语行为
讯问中的 非言语行为
CPPSU
二、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区别
CPPSU
(二)侦查人员言语行为的特征
冲突性
严肃性
目的性
策略性
特征
艺术性
逻辑性
CPPSU
二、语义的运用
1
明确语义 与
模糊语义
2
直言语义 与
含蓄语义
3
强硬语义 与
委婉语义
4
简略语义 与
繁复语义
CPPSU
明确语义
明确语义是指侦查人员所表达的词语或句子的语义是确定的,侦 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对特定语言所表达的内容都有准确、共同的理 解和认识。适用:涉及到具体的人物、地点、时间;追问作案的手 段、后果、目的、动机等;直接使用证据、揭露谎言时;运用科学 定理和公理、阐明道理时。
CPPSU
借言式提问,指的是借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说过的某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54个问题汇总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54个问题汇总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54个问题汇总一、重大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作案工具。

如董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案发现场为施工工地,作案工具为一根施工用的长条木方,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嫌疑人未离开作案现场,亦未处理作案用的木方。

但出警侦查员没有及时从杂乱的施工现场中提取作案工具,导致作案工具可能与现场杂物混同或灭失,案件移交刑警队后现场勘查已无法找到作案工具,仅提取一根类似的木方移送起诉,无形增大诉讼难度。

2、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关键物证,或对案发现场或物证上遗留的指纹、脚印等痕迹,在现场勘查或现场查获时未予充分重视,现场勘查中对现场物品的提取和保存不全面、不细致,导致关键客观证据污染或灭失。

如白某某故意杀人案,无目击证人,且手段为用手连续掐死两人,在被害人家中相对封闭的现场,没有典型杀人案件中的凶器和现场血迹,除供述外没有杀人手段和杀人过程的直接证据。

存在问题:一是现场地面存在部分散落烟头没有提取,导致可能存在的嫌疑人到过案发现场的客观物证灭失,且如果现场提取的烟头检测出的DNA不属于案发前有正当理由到过案发现场的人,则存在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二是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尸体脖子处进行指纹或DNA鉴定,以便及时获取嫌疑人与犯罪事实联系的关键证据;三是DNA 鉴定提取了被害人十枚指甲,仅对其中八枚出具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解释为有2枚指甲只有甲床、没有指甲,关键证据存在矛盾。

3、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相关监控录像、手机记录等电子数据,或未制作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案件材料。

如侯某故意杀人案,案发现场附近存在监控录像,但公安机关未及时调取,导致案件中现场出现的嫌疑人侯某的哥哥侯某甲及朋友孙某某是否参与第一现场的杀人行为及是否共同追击被害人到第二现场的事实无法查清,且被害人的手机没有及时扣押并提取出手机内的聊天、通话、短信记录,导致案发前的时间节点、双方矛盾和约架情况无法查清。

4、案发现场勘查或制作提取、扣押笔录时无见证人在场或移交、保存手续缺少相关人员和见证人签字。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Syllabus of Interrogation花涛主编(54学时)(本科侦查学专业)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二〇〇六年六月《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侦查讯问学》是侦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本科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教学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大纲。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达到以下的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明确侦查讯问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初步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技能;具备讯问的能力和制作相关文书、讯问笔录的能力.二、教学对象:适用于本科侦查学专业。

三、课程类别:本科专业课程.四、教学原则和方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侦查讯问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课堂讲授与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的关系,并结合讲授内容组织学生模拟审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二)精讲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面,精选讲授内容,对实践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侦查讯问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规范要讲深讲透,对那些学生通过自学就能达到教学目的的内容,则应采取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并有目的地指定精选的参考材料,使学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三)多种形式教学的原则。

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应选用讲授、实验、讨论、模拟演练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教学目的。

(四)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应加强案例教学、模拟审讯等实训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操作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缩短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时间.(五)注重理论前瞻性的原则。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

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综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模糊语言在日常交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差不多”、“可能”、“大概”等词汇就是常见的模糊语言。

国内的模糊语言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本文将对国内模糊语言研究进行综述。

一、模糊语言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模糊语言是指语言表达中的一种不确定、不明确、不精确的表达方式,常用于表示不确定的描述、预测、推测等。

模糊语言的表达形式不如准确语言那样严谨,往往需要具备阅读者或听者对语境、背景和普遍常识等因素的理解。

2.类型(1)概率型模糊语言:可以用概率来表示意思的模糊语言,如“可能”、“或许”、“大概”等。

(2)程度型模糊语言:可以用程度来表示意思的模糊语言,如“有点”、“略微”、“稍微”等。

(3)多义型模糊语言:具有多种意思的模糊语言,如“先别说这个”既可以表示“不要谈论这个话题”也可以表示“等一下再说这个”。

二、国内模糊语言研究的现状1.研究方法国内的模糊语言研究主要采用质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语料库的分析和统计,分析模糊语言的使用频率、环境、意义、语境等方面,探讨模糊语言的规律和特点。

2.研究成果(1)模糊语言的语义分析研究者通过对常见模糊语言的分析,探讨这些词汇所代表的不确定性、可信度、知识不足等方面,研究模糊语言的语义特征和变化规律,为模糊语言应用和语言学研究提供基础。

(2)模糊语言在交际中的应用研究者从实际交际的角度出发,探讨模糊语言在社交、商务、政治等方面的应用,分析模糊语言的作用和效果,并尝试提出模糊语言应用的指南和方法。

(3)模糊语言与文化认知研究者从文化认知的角度探讨模糊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分析模糊语言的地域特征、文化差异和国际交流的障碍等,为跨文化交际提供理论基础和应用指南。

三、模糊语言的应用和局限1.应用模糊语言在日常交流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可以减轻沟通和理解的难度,缓解矛盾和冲突,实现交流的目的和效果。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

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模糊语言在公文写作中的应用公文写作中,在表达某些模糊概念和不便准确表达的对象的时候,而又需要保留某些内容,使问题阐述有回旋余地,或高度概括以避免冗长的文字,恰当地运用一些模糊词语能收到积极的表达效果,是公文语言的一大特点。

在一些特殊的语言环境,表意不精确的词语不但经常使用,而且是非用不可的。

如:“有些单位,挥霍浪费现象相当严重”,“相当”一词,就是模糊词语。

在对一些单位的挥霍浪费现象进行表述时,无法用一个表意精确的词语来表述,如果那样,反而让读者对其可信度产生怀疑。

模糊词语是指自然语言中带有模糊性的语言。

模糊语言,是公文写作中不可缺少的语言形式,它具有弹性,在本质上具有中介性,在表意上具有模糊性,是具有特殊表现力的语言形式。

公文需要模糊语言,是因为它具有相对明确性的作用和特殊表达意义。

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模糊语言不仅不是模糊的,反而是明确的。

如“择机出台×××××方案”,“择机”是什么时候?这是个模糊的、不明确的时间概念。

“择机”,即为出台的时间,在当时的语言环境,不便具体指明。

采用模糊词语,既符合事物本身需要,也符合实际。

在公文里使用模糊语言是必然的,但却不能滥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使模糊语言变成了语言模糊,从而造成概念不清并产生歧义。

公文中常用的.模糊词语主要有以下几类:(1)表示时间的,如现在、正在、将来、将要、同时、曾经、有时、最近、适当时候、一直、一度、一段时间等;(2)表示范围的,如有关、各部门、上下、左右、国内外、个别、有的、部分、少数、一些、某些、某种、许多、以上、以下等;(3)表示数量的,如许多、多数、广大、一些、某些、个别等;(4)表示程度的,如很、一般、更加、极、特别、显著、逐步、有所、普遍、比较、相当、十分、进一步、大体上、基本上等;(5)表示频率的,如经常、有时、不断、反复、再三、多次、往往、一再、三令五申等;(6)表示条件的,如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基础上、符合一定条件等。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探讨公文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行文过程中使用的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其目的是达到明确、准确、简洁、规范的效果。

公文的准确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因为它关系到公文的核心内容的传达和沟通。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公文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本文将从准确性和模糊性两个方面探讨公文语言的特点和应对策略。

公文语言的准确性是公文最基本的特点。

公文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必须恰如其分地表达出作者的意思。

这种准确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文字公文中的文字应具有准确、简明、规范、文明的特点。

准确性要求所使用的词汇、语法、标点符号等都要与表达的意思相符合。

简明性要求内容言简意赅,易于理解,不应过度冗长。

规范性要求使用规范的书写格式、用语习惯和发音方式等。

文明性要求遵循礼仪习惯,尊重他人,不使用恶意词汇。

(二)逻辑公文中的逻辑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逻辑思维深刻且清晰明确,要求表达的内容逻辑上严密,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各项内容之间的关系清晰,依次排列,构成一个完整且规范的文档。

(三)数据公文中经常涉及数字资料,这就要求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

数据要引用可靠、权威的来源,不得虚构或伪造,要通过审计或评估等途径进行核查。

(四)精神在公文中,精神的准确性也很重要,包括法律、道德、政治等等。

公文必须归顺于法律、遵循在一定的制度和法规下来。

在政治上,必须秉承共同的理念和思想,保持严谨,避免牵扯灰色地带,不得干涉他人私人事务。

尽管公文语言需要准确性,但有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一)表达方式公文中表达方式存在多种方式,例如选择使用正式用语或非正式用语等。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较为模糊的表达方式,以示尊重和谅解。

(二)角色定位在公文中,不同角色之间的定位有时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有的部门为了不给对方造成困扰,会选择暗示而不是直接命令,让对方能够自主察觉问题并主动解决。

表述方式多种多样,有时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侦查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

侦查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

侦查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 准确性:侦查文书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必须准确地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经过等内容。

在书写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仔细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2. 完整性:侦查文书应当全面地反映案件的全部情况,避免遗漏关键信息或者主观臆断,确保案件相关信息的完整性。

3. 逻辑性:侦查文书应当按照事实经过的顺序进行描述,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避免前后矛盾或者描述混乱。

4. 规范性:侦查文书的书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词语或者表达方式,保持专业性和规范性。

5. 严密性:侦查文书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格式和文书要求,确保文书的严密性和规范性,避免格式混乱或者不规范现象的出现。

6. 证据性:侦查文书应当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为案件办理提供重要依据。

7. 文风规范:侦查文书书写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夸张、感情化的语言,保持客观、冷静的书写风格,确保文风规范,不失专业性和严肃性。

侦查文书的书写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严谨认真地对待。

只有确保侦查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规范性、严密性、证据性和文风规范,才能有效地提供案件办理所需的重要证据和依据,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对案件的全面记录和梳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侦查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规范性、严密性、证据性和文风规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书写侦查文书时需严格遵循一系列基本要求。

8. 领导签批:在书写侦查文书时,必须遵循领导签批的原则,即侦查文书在最终形成之前必须经过领导审阅并签字确认。

领导签批不仅能够保证侦查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是保障侦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严密性的重要手段。

9. 法律依据:在书写侦查文书时,必须注重引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侦查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侦查工作人员需深入学习和熟悉执法法规,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篡改、捏造或者夸大事实。

公安机关侦查文书中的模糊语言探微

公安机关侦查文书中的模糊语言探微

公安机关侦查文书中的模糊语言探微
党德强
【期刊名称】《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31)004
【摘要】侦查实践中不可能所有的侦查文书内容都使用精确语言,往往需要以模糊语言作为精确语言的有效补充.因此,探究侦查文书中语言的模糊性,合理平衡侦查文书制作中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的关系,分清模糊语言与歧义性语言的不同,充分发挥模糊语言的优势,消除模糊语言的弊端,可以更好地发挥模糊语言的积极功能,从而提高侦查文书的质量,全面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水平.
【总页数】6页(P56-61)
【作者】党德强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相关文献】
1.论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性质与侦查监督制度的完善 [J], 何玲
2.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江苏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现状为切入点 [J], 陆冬英
3.敦煌遗书中的“唱导”仪式与唱导文之关系探微 [J], 陈烁
4.公安机关侦查文书中的模糊语言探微 [J], 党德强
5.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进
一步提升
——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就
《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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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论析——以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的规范为视角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论析——以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的规范为视角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论析——以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的规范为视角刘永红【摘要】警察告知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警察履行告知义务的效果,进而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程度。

改变当前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存在的"含糊其辞"与"晦涩难懂"两种倾向,在对告知程序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告知语言规范体系十分必要。

这个规范体系应该包括法定的告知内容、统一的告知形式和统一的用语模式。

其中制定标准化的用语模式是一个难点,需考虑语言学方面的规律和原则。

【期刊名称】《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2(024)002【总页数】5页(P63-66,74)【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告知语言;规范体系【作者】刘永红【作者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6.13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确定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逐渐显现。

告知是公安机关执法流程中的必经环节,是考量警察执法行为公正性、合法性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所谓警察执法中的告知,是指警察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中,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1],包括权利告知、责任义务告知和知情告知三种[2]。

警察执法实践中,无论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还是书面形式告知,都必须依托言语这一交际工具才能完成。

因此,警察告知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规范与否,就直接影响到警察履行告知义务的效果,进而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程度。

执法执勤是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山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至2011年度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编号:SSKLZDKT2010113)“警察执法语言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浅析公安机关侦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

浅析公安机关侦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

浅析公安机关侦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
胡建伟
【期刊名称】《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俗语说“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此“色”俗指人类常常表现出的一种细微表情,是人们在不经意间通过一些表情把内心的想法表达给对方的一种行为方式.公安机关在侦查审讯中有效地运用微表情观察技巧,能够在辨认被讯问人员是否有隐藏犯罪行为时起到突破作用,是审讯过程中抓住其最真实心理活动的有效手段.虽然这些信息存在的时间极短,但就是因为这些举动是不经意的,往往会在侦查讯问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使讯问有针对性、目的性,避免冤假错案,有助于提高审讯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总页数】5页(P66-70)
【作者】胡建伟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福州3500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相关文献】
1.审讯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合作——基于合作博弈的认识 [J], 李双其
2.浅析公安机关侦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 [J], 胡建伟;
3.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控权与犯罪嫌疑人诉权的平衡 [J], 孙振雷;
4.浅析反贪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其利用--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雷俊民 [J], 雷从喜; 卫忠典
5.浅析反贪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其利用——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雷俊民 [J], 雷从喜; 卫忠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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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技术

文书鉴定技术

文书鉴定技术一、概述文书鉴定技术是指通过对文书的内容、形式、语言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确定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的技术。

在司法、公安、企事业单位等领域中广泛应用。

二、文书鉴定技术的分类1.字迹鉴定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文书上的笔迹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判断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2.纸张鉴定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文书所使用的纸张的质量、厚度、水印等特征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判断是否为同一批次或同一来源的纸张。

3.印章鉴定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文书上所使用的印章的形状、大小、字体等特征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判断是否为同一印章或同一制作工艺。

4.语言文字鉴定技术:主要是通过对文书上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和习惯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判断是否符合当时社会背景和作者身份特征。

三、常见文书鉴定技术1.字迹鉴定技术(1)笔画分析法:对比文书上的笔画形状、长度、粗细等特征,确定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2)生动性分析法:通过对文书上的字体生动性、流畅性等特征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3)速度分析法:通过对文书上的笔画速度、停顿等特征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2.纸张鉴定技术(1)纸张质地分析法:通过对文书所使用的纸张质地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为同一批次或同一来源的纸张。

(2)水印鉴定法:通过对文书所使用的纸张水印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为同一批次或同一来源的纸张。

3.印章鉴定技术(1)形状鉴定法:通过对文书上所使用的印章形状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为同一印章或同一制作工艺。

(2)字体鉴定法:通过对文书上所使用的印章字体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为同一印章或同一制作工艺。

4.语言文字鉴定技术(1)语言表达方式鉴定法:通过对文书上所使用的语言表达方式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符合当时社会背景和作者身份特征。

(2)用词习惯鉴定法:通过对文书上所使用的用词习惯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是否符合当时社会背景和作者身份特征。

侦查讯问非语言行为

侦查讯问非语言行为

眨眼
• 眨眼的状况可以显示大脑处理信息速度 的快慢。在高速紧张的思考下,个体的眨 眼频率会增加。有时,眨眼频率会降到零, 这并非表示个人停止了思考,而是表明他 或她正陷入复杂的心理自我对话中。当时 种情境出现时,犯罪嫌疑人对外部的信息 接受比较迟钝。 • 同时,眨眼频率增加的同时,眼球也会 左右快速的动。
手臂
• 一般来说,身体任何部分的交叉都可以暗示个 体的防卫。手臂在保护个体的身体中经常起着重 要的作用,其因为它是最容易利用起来的身体部 分且是抵挡攻击最有效的身体武器。 • 在讯问中,当讨论到棘手的问题时,经常会见 到犯罪嫌疑人交叉双臂,手握成拳头放入内侧, 这反应犯罪嫌疑人情绪愤怒。 • 当然手臂的交叉并不总是反映犯罪嫌疑人在防 卫,有时发冷的时候也会交叉双臂,但这时的手 是张开的。 • 有时,交叉手臂是特定个体的行为习惯。
定义和起源
• 非语言行为是身势学的研究范畴,也称 身体动态学,是非言语的身体运动,如手 势和表情,作为一种系统性的传达信息方 式。 • 我国西周时期就提出了“五听”之说。 一辞听(“观其出言,不直而烦”)二色 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气听 (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耳听(观其听 聆,不直则惑)五目听(观其眸子,不直 则眊然)
非语言行为的准确性
• 非语言行为受很多的因素的影响,比如犯罪嫌疑 人心理素质;欺骗的经历(出口成谎者,推销 者);犯罪嫌疑人自信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计划 (老手);周围的环境(讯问室和在办公室区 别);侦查人员先入为主的思想影响到了其反应; 性别差异,女性对非语言行为更加的敏感,对细 节观察更敏锐,其实母猴也是。因为这么多因素 的影响,所以非语言行为的判断并不多么准确, 就像测谎一样,但却通过训练完全可以提高这种 能力。只要平时多练多注意,早晚会成为交流沟 通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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