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软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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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存在触犯商业道德、侵害其他竞争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恶意诋毁他人声誉、不正当降价、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讨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危害、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公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商业竞争中违反公平规则的行为,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2. 强势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来自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行业,以其资源优势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3. 隐蔽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通过虚假宣传、违法勾结等手段进行,难以察觉。

这会导致消费者误导,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做出准确决策,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1. 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资源分配失衡,市场无法正常运行。

2. 伤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低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其无法做出明智选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压缩竞争空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某些企业或行业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导致市场竞争缺乏公平性和活力。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竞争公平,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应的赔偿数额。

2. 行政责任: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者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等。

3.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如拘留、罚款等。

四、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为了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软件服务行业的合规要求和法规指南

软件服务行业的合规要求和法规指南

软件服务行业的合规要求和法规指南软件服务行业作为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企业和用户之间桥梁的角色。

为了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指南将介绍软件服务行业的合规要求和相关的法规。

对于从事软件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而言,了解这些合规要求和法规将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保护用户利益。

一、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在运营软件服务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规。

首先,企业应明确收集、存储和处理用户数据的目的,并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其次,企业应制定隐私政策,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类型、使用方式以及保护措施。

最后,企业需要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二、版权和知识产权在软件服务业务中,保护版权和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在开发、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时,必须尊重他人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企业应确保其所有软件产品、服务或创意的原创性,并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他人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软件服务行业的企业应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安全责任人、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等。

其次,企业应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采取加密和认证措施保护用户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反应和处理可能的安全威胁。

四、广告宣传和虚假宣传在软件服务行业,企业的广告宣传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用户的行为。

企业应确保其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明确告知用户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价格、使用限制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避免使用夸大宣传、误导性用语和虚假评论等手段来误导用户。

总结:本指南介绍了软件服务行业的合规要求和法规指南。

从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版权和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广告宣传和虚假宣传等方面,企业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合规运营的同时,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软件服务。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完善研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完善研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完善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互联网全球经济中的一个严峻问题,给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研究方向三个方面探讨。

一、法律规制现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恶意破坏竞争对手产品或服务、不正当的销售方法和商业诋毁等,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威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律”。

法律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禁止性规定,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原因、危害及其规制措施等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2.《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了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规定了对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的处罚措施。

3.《广告法》《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规定了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不遵守规定的广告进行的罚款、停止广告等惩戒措施。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消费者权益出发,明确了涉及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办法,并规定了严格的违法惩罚措施,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有多部法律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实际上在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下:1.法律的适用不够明确。

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法律条文并不一定能够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的适用难度非常大,法律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用以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

该法于1993年发布实施,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对于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强行捆绑销售等。

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主要针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透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根据该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特定商品的广告监管,如医疗广告、食品药品广告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着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为、 减少 或防 止 不规 范价 格 行 为 的重 要 手 段 。 1 O万 元 以 上 1 0 0 0万元 以下 罚 款 。实 施 垄 断 认 清不 正 当竞争 的 市场 危害 , 识 到反 不正 当 认 我 同反 不正 当竞争 立法 非常原 则 , 操 作性 不 行 为构成 犯罪 的 , 可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 任 。第 六 十 竞争 的价值 之 所 在 只 有在 实 质 公平 正 义 实 . 强 , 关主管 机关 存运用 相关 法律查 处 垄 断案 有
1 建立健 全反 垄断法 律体 系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反 垄 断法 》 五 十 六条 第
规 定 了对 垄断协 议 的行政 和刑事 处罚 , 反本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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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护竞争市 场秩 序 , 市场 经济 条件 下 政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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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 断法 的立法 目的是 维护经 济公平竞 争 会 也在 19 96年 发 布 的《 于 在不 正 当竞 争 案 关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环境的各类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和制裁。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诽谤、恶意评价等行为。

以下为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公认的专门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于网络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规定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商业贿赂等,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制。

该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并有权要求发布虚假宣传的商家公开赔礼道歉或者撤回虚假宣传,修正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

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关系等内容。

二、网络广告法律法规网络广告是网络市场中重要的营销手段,但同时也存在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网络广告的不正当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应当公示级别和类别(如:广告、信息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电商平台作为网络市场的核心,具备自律规则,对于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进行了规制。

阿里巴巴集团出台了《电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处理规则》,规定了商家不能利用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

一些电商平台还通过打击虚假交易、整顿商标侵权等方式,加强了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平台的自律规则。

这些规定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条款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条款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条款日前,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其中多处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内容,可以说这些条文是在目前所处的互联网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部分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一部分则属于互联网领域中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前者,《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在相应条款中增加了新情况,对于后者,该法专设一条进行规制。

笔者将结合案例对该法修订后体现的互联网元素进行全面梳理。

一、禁止互联网领域中的仿冒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进行宣传甚至经营的重要领地,与互联网相关的标识,如域名、网站名称、页面等,已经能够起到区分和识别市场主体的作用。

例如,在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信息公司”)与五八同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58同城”一词已与五八信息公司所经营网站以及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建立了特定而稳固的联系,取得了足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较强的显著性。

可见,互联网领域的市场标识也极容易被商业混淆所侵蚀。

该条专门单独将此作为一种类型,是肯认了这类新型市场标识的区分和识别作用。

不仅如此,该条中以“等”字概括,表明其开放性,为将来因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在互联网领域内出现的新标识类型得到保护预留空间。

二、禁止互联网领域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新增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直指虚假宣传泛滥的电子商务领域。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参与主体之一、多个或者多方之间的行为或者交易,违反消费者利益保护、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2.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等行为;4.不正当价格手段:包括恶意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5.不正当竞争协议:包括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4.执法机构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5.赔偿机制的建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原则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3.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涵盖了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4.执法与司法并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既强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直是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跨境化等新特点,给法律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在网络市场,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恶意比较、侵犯知识产权等手段获取不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在网络上很难辨别真伪,容易受到误导,给诚实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

网络市场跨境交易日益频繁,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观念和制度之间存在差异,跨境合作难度增加,对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

鉴于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治理力度。

加强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成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紧迫任务。

【背景介绍】1.2 问题意识网络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当前社会已经日益严重,引起了广泛关注。

作为信息高度集中,交易活跃的网络市场,各种不法行为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扭曲了竞争环境,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在网络市场,由于信息传播迅速、监管困难等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形式,例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复制等行为屡见不鲜,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重大威胁。

有必要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何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法律监管、完善法律制度,对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和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浅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规制及不足

浅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规制及不足

浅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规制及不足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常出现。

为此,中国不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部分是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规制。

本文将从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定义开始,简单介绍新法规制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主要内容,同时对新法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定义互联网不正当行为指的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不合法、不公正、不诚信或有误导性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网络暴力、虚假交易等方面。

新法规制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主要内容第十条网络商品营销中的虚假宣传规制第十条规定,禁止虚假宣传。

网络商品营销方在商品介绍、广告宣传时,禁止作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指的是明知不实而作的宣传,严重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

同时,如果发现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网络营销方进行惩罚或取缔。

第十四条商业口碑中的不正当竞争规制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商业口碑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口碑指的是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商品或服务评价。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购物网站或其他评价网站上的虚假评价、排名。

商业口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排名、刷好评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网络交易中的侵权行为规制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中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指在购物网站等网上交易平台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比如售卖盗版软件、游戏、音乐等。

在新法中,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第四十九条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第四十九条规定,商业贿赂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行为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新法规定在网络交易中,商业贿赂行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新法的不足之处尽管新法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规制,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法律适用难度由于互联网的跨国性质和匿名性,对互联网相关行为进行追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理论与实践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上接第278页)长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孩子共同开展休闲娱乐活动,不仅能给孩子做好正确引导,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也能密切亲子联系,增进亲子感情,促进家庭和睦。

(4)社会休闲娱乐的提供者要努力提升休闲产品及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社会提供的休闲产品及服务对青少年休闲方式的选择和休闲质量的好坏举足轻重,因而社会休闲娱乐的提供者要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开发优质的休闲资源,努力提升休闲产品及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参考文献[1][5]刘海春.生命与休闲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Aristotle.Metaphysics[M].TranslatedWith Introd. Harmondswarth: PenguinClassics,981b,20-27.[3]程灵.休闲的心理价值和辅导策略[J].新教师,2018(6):15.[4]杜殿坤,编译.[苏]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6]肖崇好.大学生休闲活动的特点及教育对策[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 (3):104-108.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哈尔滨商业大学 刘葛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在创造出庞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进行探讨,从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出发,结合当前法律规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保护网络环境下良性竞争秩序。

关键词:网络环境;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产业的更新壮大,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进行研究有助于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指导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互联网领域,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危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影响网络环境良性竞争秩序的行为。

竞争条款规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竞争条款规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竞争条款规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创新的重要力量。

然而,竞争同时也可能导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确保公正竞争和统一市场秩序,各国法律规定了竞争条款。

本文将介绍竞争条款规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竞争条款的概念和作用竞争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的限制或约定各方在市场竞争中行为的条款。

竞争条款可以约定价格、市场份额、分销渠道等方面的限制,以限制竞争对手之间的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竞争法中,竞争条款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旨在禁止各种违法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竞争条款的法律规定1. 反垄断法规定的竞争条款在反垄断法中,对于竞争条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协议限制竞争:禁止企业、垄断协议中的独家供应协议、排他协议等限制竞争的行为。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能力。

(3)禁止垄断价格行为:禁止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商品价格,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4)禁止垄断经营收购:禁止通过收购等手段,扩大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对手,从而实施垄断行为。

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竞争条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涉及竞争条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虚假宣传:禁止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2)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禁止企业通过盗取、泄露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3)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其他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意诋毁、虚假比较、搭售等行为。

三、合法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除了明确规定禁止的竞争行为外,法律对于合法竞争行为的判断也有一定的标准。

具体而言,合法竞争行为应具备以下几点特征:(1)合法合规:合法竞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商业诽谤、网络炒作等行为。

这些行为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手段,旨在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声誉和利益。

为了规范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我国有一系列法律规制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最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了十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商业诽谤等与互联网领域相关的行为,并对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我国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规制。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针对虚假广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违法者面临高额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权利和保护范畴,包括在互联网上对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还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针对互联网相关活动和行为进行了规制。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加强了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了执法力度。

相关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和打击,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对于违法者形成威慑,促使竞争行为更加合规和规范。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犹如长江大河,涉及广泛,形式多样,加强监管和打击仍面临一定的困难。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发展,使得虚假信息的传播更加隐蔽,打击不正当竞争形式更为复杂。

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在互联网领域建立更加完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预防和打击机制。

还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降低不正当竞争对经济和社会的危害。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互联网领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业诚信,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规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

本文将针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

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上非法地攫取商业利益,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上进行的各种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虚假宣传:虚构虚假事实或者严重失实宣传,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比较广告不实: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虚假的比较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

4.非法获取商业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信息,进行不当竞争的行为。

5.网络谣言:在互联网上恶意散布谣言,诋毁竞争对手的品牌形象,影响其商业利益的。

7.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利用行业垄断、网络流量优势等手段垄断市场,限制竞争,影响其他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主要有两部法律针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进行规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经营中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无理取闹、无理拒绝交易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告知消费者,禁止在交易环节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以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

该法是我国不正当竞争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若干种行为和具体的法律后果。

针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问题,该法规定了如下限制竞争的行为:(1)虚假广告:任意宣传产品特性,虚构虚假事实,欺骗消费者。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标准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标准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标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之一借助于市场支配地位、技术优势、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优势条件,采取欺诈、贿赂、恶意诽谤、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损害了经济主体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令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在中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标准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包括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标准。

下面将就这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欺骗消费者行为。

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价值等方面,通过虚假宣传、标注或者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欺骗消费者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行为。

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诽谤其他经营者或者其商品或者服务,损害其商业信誉。

对于这种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同样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恶意比价行为。

恶意比价行为是指企业高价或者低价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导致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这种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无偿赠送商品行为。

无偿赠送商品行为是指企业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种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有偿赠送商品行为。

有偿赠送商品行为是指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077当代思潮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隐蔽性强。

互联网市场具有虚拟性,用户往往很难发现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往往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受到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比如,一些软件恶意捆绑其他软件,使得用户下载该软件的同时必须下载其他不相关或者完全无用的软件,甚至一些软件设置成为默认捆绑,不给用户任何的提示,而此时用户的客户端是无法检测到这种恶意行为的,所以此种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技术性强。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运营密切相关,大多数的行为都要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来实施。

不同于传统行业,互联网服务均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来实现的,要实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掌握相应的互联网技术,例如客户端干扰、软件捆绑、软件劫持、广告拦截等行为均需要通过技术人员进行一定的技术设计来实现。

损害影响大。

首先,互联网产生的影响范围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无国界性。

其次,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更是给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受到侵害。

最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蔓延迅速且难以恢复原状,如果不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制止不正当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损害将是巨大的。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司法与执法问题立法问题第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对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了例举式的规定,属于单一例举式的立法模式。

但是新法第十二条仅仅例举了三种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于域名仿冒行为、广告拦截行为、软件捆绑行为、违反ROBOTS协议、竞价排名等互联网领域经常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未直接规定,仅以第十二条第四款进行兜底性规定。

相对于对传统类型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关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显然有所不足,这就使得法院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法院或者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对案件做不同的解释,会导致案件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司法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

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

• 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反垄断法对市场公平的维护作用
反垄断法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 通过反垄断法,打破垄断企业的市场壁垒,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
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 案例:中国对美国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迫使高通降低专利许
可费,有利于国内手机企业发展
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产生背景
• 20世纪初,美国等发达国家出现垄断企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 政府开始制定反垄断法,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
• 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成为全球第一部反垄断法
• 1948年,日本颁布《禁止垄断法》,成为亚洲第一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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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与商业模式带来的法律挑战
• 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如何适应新兴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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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新兴技术与商业模式带来的市场风险
• 如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应对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的策略与建议
应对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的策略
• 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法律制度,适应新兴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发展
法律规制与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中的共同作用
• 都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 相互补充,共同构建和完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法律规制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 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关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 反垄断法主要关注限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竞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然而,在这个快速变化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现象也逐渐呈现出来,这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存在一定的威胁。

因此,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在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很多商家或者服务提供商在网上发布广告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过度承诺的现象,误导消费者,以此获得商业利益。

2.网络攻击:针对其他互联网企业、网站或者用户的攻击行为,包括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

3.侵犯知识产权:包括盗用他人商标、模仿他人产品或服务以牟取商业利益的行为,还包括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4.恶意竞价:指在网络广告投放过程中采用“恶意竞价”等不良手段,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5.恶意评论:通过各种手段,恶意评价或者捏造事实进行中伤诽谤,并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以上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都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有必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合法有效的规制。

二、现有法律规制措施为规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其作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两部法律。

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宣传的规制:该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宣传的罪名,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规定有虚假宣传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网络攻击的规制:该法明确规定了侵害商业秘密等侵犯网络财产的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同时规定了整合、收购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权行为的规制:该法规定剽窃、盗用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4.恶意竞价的规制:该法规定处置恶意竞价行为,但并未明确规范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非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状及法律规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状及法律规制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状及法律规制摘要: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给消费者、经营者以及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同时一些非法经营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活动,侵害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我们的立法和实践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网络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得法律法规与网络经济的发展相匹配,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经济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网络经济应运而生。

网络经济的出现与其他行业在发展上联系起来,呈现出产业交融的景象,也表明网络经济在市场中取得了重要地位。

但是网络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已成为我国法律关注的重要话题,也是当下法治建设所要应对的问题。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表现类型1.恶意不兼容不正当竞争行为。

恶意不兼容表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软件之间,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相互冲突,具体就是下载其中一款软件,那么就要将另一款删除,二者不能同时存在。

因此恶意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上获得优势地位,利用非法手段,有意将竞争者同种类别的软件设置障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营者在商事活动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竞争,带来一定影响也是合理的,但是,此种影响应该定义在法律规定的区间之内,任何经营者都不允许逾越,这样既保障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发展,也维护了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权益。

2.终端软件恶意捆绑行为。

软件捆绑实际上是网络经营者为增加其软件下载数量而进行的操作,此种行为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证:首先,从互补性的角度来看,当捆绑软件两者间的功能作用可以相互补充满足了大多数用户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捆绑行为,是正当行为;相反则是恶意捆绑行为。

其次,从自主性的角度来看,是否下载捆绑软件,用户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供用户自主下载,不强制捆绑行为,那么就能认定此行为正当,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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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摘要】随着网络环境的日益壮大,一些软件开发商常常利用法律空白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盈利,破坏竞争规则;为营造良好的软件竞争环境,促进我国软件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法制,抑制恶性竞争应是法律应有之义;同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理念,树立软件行业非歧视性原则即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软件行业;法律规制一、我国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在现今中国的市场竞争中,大部分经营者都已经或多或少地违背了原本应该具有的诚实、平等竞争的市场基本准则,都在以一种误导和诋毁等不正当手段在危害着其它经营者的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和现实的世界相同,网络环境里的不正当竞争是现实商业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里的体现和延伸。

鉴于网络本身的一些特点,所以网络环境下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形式出现了一些较为显著的变异。

针对现今网络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对此列举了6种类型如下:不正当链接、商业诽谤、软件的相互攻击、强制的广告插件、擅自对他人的主页进行更改和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等等。

特别是打着软件之间冲突的幌子当作理由来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使得人们对这些不正当行为的本质难以进行准确的把握。

[1]在计算机行业里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软件冲突,所谓软件冲突,就是指两个或者是多个软件在同一时间运行时会发生相互冲突的现象,也就是说,当一个软件启动或者运行的时候,会导致其它一个或两个软件不能正常运行。

发生软件冲突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可能是软件厂商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的,有时也可能是程序设计之间有一些冲突的地方,有时也可能是人们为了竞争考虑,故意给竞争对手进行同类软件上设置障碍,这就使得其它软件在正常使用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假如是前面的情况,那就会造成软件之间的“无意”冲突;假如是后面的情况,那就是恶意的软件的冲突了。

从一个不是技术人员的角度思考,无意冲突和恶意冲突是很难分辨的,这就往往使得一些公司以软件冲突或者恶意攻击作为借口,对用户进行强行的卸载和诱导用户下载使用某些软件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达到了对竞争对手的打击和排斥。

随着现今社会各行各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社会上出现了几种比较隐蔽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其中有种方法就是给自己的竞争对手制造一些障碍,或对竞争对手的软件运行的相关功能进行破坏,例如有两个软件相互依存的时候,其中一个软件就会受到另一个软件的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因为软件之间不兼容造成的,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实际上就是竞争对手在自己发布的软件中添加了一些专门针对竞争对手软件的指令动作。

经过有关人员的调查,近些年来这类型案件发生的机率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一些具有功能相同或者相似度较大的软件之间,因为这种情况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

例如前几年在法庭上上演的关于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关于该案子的判决中法院是这样认为的:这两个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了广大网民不能正常地上网,两个公司都应该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通过对这类型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都以软件之间的正常冲突作为掩盖,从而来进行不正当的干扰行为变得极其隐蔽,而市场的主体常常借以合法的理由,利用网络上的一些看似正常的手段来实行恶意的竞争,由于这些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快速性,所以也很难及时发觉和追踪到,同时也很难让国家机关相信造成软件冲突的理由。

在现今缺乏一些直面证据的情形下,国家机关也非常不易对这类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进行准确的性质及意义上的划分与界定。

[2]还有一种比较隐蔽的不正当竞争情况是:一些竞争者对竞争对手产品的攻击,并且还不是直接的进行干扰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产品,恰恰是在竞争对手的产品运行的时候进行修改其内部的代码和指令,这样就达到对竞争对手产品的影响,使其软件不能正常运行,这其中也包括对计算机内部的软件运行参数进行修改等等,相对于自己的产品,则更方便调进。

例如前几年的“后门”争议,“高危漏洞”的纠纷,在互联网闹的沸沸扬扬的“3q大战”引发的争议等等都属于同一类型的。

二、关于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性各软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大不相同的,当然和前面说的其它网络环境下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不同的。

关于它的特性如下所述:(一)无影无踪的途径,速度快有些软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较为复杂,隐蔽性强,速度快,比如竞争者对竞争对手的同一类型软件进行阻碍、干扰或者是强制卸载等,这种行为人们都会以正常的软件冲突为理由来对此进行解释和辩论。

对于一些软件之间的兼容和突出是一个关于技术性比较强的话题,一般不是技术人员的话,人们对于电脑里发生的一些行为是很难判断和预知的。

比如前不久腾讯就强制装有360安全卫士的电脑进行其卸载,很多网民不明所以,为了正常使用qq 聊天,就不得不对安全卫士进行删除。

这看似是软件之间的正常冲突,实在是一起典型的恶意竞争。

[3](二)第三方的介入在过去的几年里,互联网行业中时常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相关经营者都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去做,例如关于“后门”的事情,等等很多。

一些公司利用软件实施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且还出现了一种比较新的趋向,就是在表面上经营者好像并不介入到竞争中去,其实使用的是借刀杀人这一手法,诱使与自己无关的第三方在名义上实施直接的侵权行为。

关于这种嫁祸第三方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行为人直接对其它网络经营者的一些决定实施进行阻止,这样就可以与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网络环境中一个比较普遍模式就是关于基础服务的提供是免费的,在公司累计了一定数量的用户后,经营者就通过一些有关的广告或增值的服务来收费,借此达到盈利的目的。

不管是一些门户网站还是各种聊天工具,它们和这种商业模式都不尽相同。

偶尔也有一些软件为了满足网络用户的需求,专门研制和开发了一个深受网络用户喜爱的软件,这个软件在用户做其他事情时不会受到无关广告的影响,这样就清除了其他网络经营者的无关网络广告或者是阻止了其运行的软件。

从表面上看,这个软件是阻止了其它经营者软件的展开,看似用户自己实施了,但是这和这个软件的开发人是没有半点关系的。

但实际上,这种行为要是不加任何法制法规加以规范的话,最后肯定会使其它网络经营人只有依靠软件发布人的保护下才能生活。

比较典型的就是珊瑚虫案件,看似通过安装珊瑚虫方便了网民查看对方的ip地址,然后却影响了腾讯的正常广告投放,其最终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一种就是一些中介机构进行参与。

在现今的生活中,一些企业会经常利用第三方也就是中介机构来对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负面的评价,这就好比我们经常所说的“十万水军”。

还有利用一些中介机构发布主观评价结果,同时进行整合再进行专门的宣传,这样就会使竞争对手的产品和相应服务得到了降低。

从某些方面来讲,如果竞争者对第三方竞争对手不进行审核就开始传播和散步,有时候甚至是恶意的散布,就可以认为他们是主观上的恶意诋毁。

从现今的这种情况来看,如果想证明这种竞争是故意还是无意的是非常困难的。

[4](三)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以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表面上经营者向用户免费提供一种比较合法的产品,用户也可以用这个软件的部分功能,其实这就对竞争对手的软件和服务功能进行了间接的屏蔽,例如某些网站上的广告需要净化插件等等。

现今网络服务作为市场上的主体部分,它具有重要的盈利目的,很自然地就必须依赖一些方法来获得盈利。

网络用户可以免费使用某些资源,但同时这就要求势必有一些人对此承担一定的经费,或者说网络广告正在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些免费的服务,这相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免费就意味着不付出任何的代价,但与此同时,用户在免费使用的同时必须要忍受一定广告。

所以,在网络环境下,一些看似很合法的作为,却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着其他人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亡。

(四)云技术的应用所谓云技术,就是广义上分布式计算技术的一种,它是经过大量的计算处理程序,之后自动拆成很多小程序进行计算,最后将处理结果回传给用户。

经过云技术的运用,网络上提供人能在几秒之内就处理几千的信息,速度很快。

简单的云技术在网络环境中是很常见的,在现今互联网安全服务业中,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利用了云技术。

但是目前又出现了一种比较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那就是云技术被人们利用于一些恶意的攻击。

三、关于软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制法规在网络里有很多人使用某些软件的技术来实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种行为的变化形式是多种多样,手段差异也很大。

在现今实行的一些法律规定下,应该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

(一)健全我国有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律具体考量的标准是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

法律在审理一些案件时,可以直接规定经营者应该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的信用原则,同时还要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

这样一来就对一些网络经营者进行了适时的规范。

在现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正当的、合法的市场竞争应该多加鼓励,这对于国内经济的良性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从我国现今的实践中就可以看出,一些法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案子时,由于缺乏具体的实践规定,所以法院往往会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或者无法可依,或者只能按照某项法律的规定,从规范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展开,对涉及案子相关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一些分析和论证,这种方法只能化解暂时的困境,但是在面对网络环境多变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时候,这种方法却没有什么用场。

在法院对案子进行判定的时候,是否可以避开一些主观过错,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来判断经营者的心理状态,这才是有效阻止一些恶意的侵权行为的最有效的手段和出发点。

(二)主观认错的判定和一些软件不正当行为的规范人们一般认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为。

这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特别是一些软件冲突的案件,人们主观判断的错误是占很大的成分。

在现今一些有关民事责任的判定方面,人们的过错主要就是通过责任人违法的一些行为来判定,同时不可或缺的一项就是人们必须得把那种行为表现出来,这样才会有实际的意义。

因此,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案子中,对于人的过错判断我们不应该回避。

坚持我们自己的原则,并且要按照判断的主客观统一标准来做,这是我们每个人应该一致秉承的原则。

四、简单小结随着现今社会消费者权益的扩大和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规范,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相关部门也正在逐渐完善自身的制度及行为,所以广大网民对网络也寄予了一定的信任感。

同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给予,也有利于规范现今的这种越来越激烈的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局势。

相信,我国软件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随着时间的推广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最终会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8-69.[2]侯霞.网络环境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3]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461.[4]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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